明清时期的海洋贸易

第五章 明清时期的海洋贸易

明代前期,为保证海禁的顺利实行,明朝政府以要求和接受“诸番”对他们的“上国”明王朝进行“朝贡”为名,把海外贸易置于官方的严格控制和垄断之下,实行朝贡贸易,并将其作为海外贸易的唯一合法形式。朝贡贸易的产生对明朝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没有起到积极作用,反而带来不少弊端,终致难以为继,遂使明代后期私人海外贸易得以迅速发展并达到了相当高度,使我国历史上持续了1000多年的以官方垄断为主的海外贸易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受“禁海”与“迁界”的影响,清前期的海外贸易曾一度停顿、萎缩,但自1684年实行开海设关、严格管理海外贸易的政策之后,虽有十年的“南洋禁航”以及1757年撤销闽、浙、江三海关贸易的阻碍和影响,中国的海外贸易仍以不可抗拒的势头发展起来,其规模和贸易总值均远远超越前代,达到了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