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核心内容

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核心内容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是建立健全水量调度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对预案,要根据不同类型易发的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和应对预案。

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核心内容

5.6.3.1 突发事件的预测、监视与报告

水量调度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水量调度突发事件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的前提。因此,一是必须建立水量调度突发事件的预测、监视和报告制度,建立监测网络和系统,明确规定水量调度突发事件监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报告的时限要求。二是要利用流域沿河布设水文站等条件,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建立监测人员体系(包括专职和兼职人员)。三是建立健全水量调度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对预案,要根据不同类型易发的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和应对预案。

5.6.3.2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主体应当针对各类水量调度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包括:紧急压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引水量直至关闭引水工程、加大水利枢纽下泄流量、紧急启用应急泄流方案、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水文测验等。(www.daowen.com)

5.6.3.3 处罚

在应对水量调度突发事件中,对不执行水量调度指令的。玩忽职守,没有履行预测、监视、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提供错误、虚假信息,导致决策失误的,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督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黄河下游引黄涵闸远程监控系统管理不善,致使不能正常运行的,干扰督查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的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业务主管负责同志及直接责任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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