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唐室女出家墓志的思考

唐室女出家墓志的思考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追求佛教的精神世界:为追求佛教的精神世界而坚决要求出家的在室女基本都是成年人,或接近成年人。尽管目前所见为拒婚而出家的在室女墓志只有3方,但也值得重视,因为它反映了佛教传播给唐代适婚年龄女孩生活带来的影响。据此基本可以断定,送年幼的女儿出家的现象在佛教盛行的唐代社会并不少见。

唐室女出家墓志的思考

综合分析上述在室女出家墓志的内容,至少可以进一步提出两方面的问题分析:第一个问题是唐代在室女出家的原因。从墓志的记载来看,在室女出家奉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为自己祈福:为自己祈福的基本上都是自幼体弱多病,家人安排其出家是出于关爱,希望她能借佛法的庇佑而健康成长。这类墓志有6方,约占全部墓志的6.3%。

2.为家人祈福:为家人祈福的在室女有成年的,也有未成年的,还有的不知年龄,但以未成年人居多。这类墓志有5方,约占全部墓志的5.2%。

3.追求佛教的精神世界:为追求佛教的精神世界而坚决要求出家的在室女基本都是成年人,或接近成年人。这类墓志有7方,接近全部墓志的7.2%。

4.为拒绝婚姻:出于不想结婚的原因而出家的墓志只有3方,接近全部墓志的3.1%。

与唐代已婚或丧偶妇女出家相比,唐代在室女出家原因有两个是独特的:一是为死去的长辈亲人祈福,这类出家的在室女以幼年居多,很少能体现她们的自主意识;已婚妇女包括丧偶妇女为死去的长辈亲人祈福而出家的墓志尚未见到,丧偶妇女出家的墓志虽然较多,但为他人祈福为目的的极少,尽管个别丧偶妇女出家有为丈夫祈福的目的,但更多的是个人的精神追求和寻求心理的安慰,总之是体现了她们的自主意识。二是为拒绝婚姻而入道。虽然拒绝结婚只属于未婚少女才有可能实施的一种行为,但已婚妇女以出家为借口造成事实上的离婚在唐代却是有的,只是从墓志资料来看很少[5]。尽管目前所见为拒婚而出家的在室女墓志只有3方,但也值得重视,因为它反映了佛教传播给唐代适婚年龄女孩生活带来的影响。如果换个角度来思考那些在十四五岁、十六七岁坚持出家的女孩子的行为,如表2中所收的几位成年在室女,那么除了行文中所表达的为追求佛教的最高境界的目的之外,是否也有着借此而逃避传统婚姻生活的目的呢?

另外,在唐代,由于特殊原因,离俗出家也是安置年长在室女的一种方式。《新唐书》记载:“昭国里崔山南琯子孙之盛,仕族罕比。东都仁和里裴尚书宽子孙众盛,实为名阀。天后时,宰相魏玄同选尚书之先为婿,未成婚而魏陷罗织狱,家徙岭表。及北还,女已逾笄。其家议无以为衣食资,愿下发为尼。有一尼自外至,曰:‘女福厚丰,必有令匹,子孙将遍天下,宜北归。’家人遂不敢议。及荆门,则裴赍装以迎矣。”[6]估计墓志所载成年的在室女中也许会因这种原因而出家,只是墓志加以隐讳罢了。

第二个问题是唐代在室女幼年出家的现象。上述四类出家原因合起来的比例仅为21.8%,那么就要解决一个问题:剩下的78.2%的在室女出家的原因是什么?从在室女出家时的年龄来看,除了因病出家的6位在室女外,幼年出家的在室女有27个,在96方在室女出家墓志中约占28%,若加上表3中的“早悟空门”“早宗于释”“早禀宿愿”“早慕善缘”“早慕真宗”和“幼知回向,早识归依”的6位,共计33位,那么比例便高达34%。墓志将她们入道的原因大体分为慕道或幼有宿缘(20方)、祈福(2方),另有11方未提及原因。但是不论墓志如何解释,她们出家肯定是在家人的安排下进行的。其中入道年龄最小的是法乐法师,据《大唐济度寺故比丘尼法乐法师墓志铭并序》(表1:1)载,她三岁时即出家奉佛,她的父亲南朝萧梁皇室后裔、初唐大臣萧瑀,其家族自南北朝以来便有着世代崇佛、子女出家的传统。另外几个幼年出家的在室女基本上也出身于有奉佛传统的家庭,如《唐故范阳卢府君墓志铭并序》(表3:7)的志主“穷释氏之源,究无为之理”、《唐故昭武校尉延州金明府折冲上柱国武君墓志铭并序》(表3:9)的志主“圆林逸性,持诵大乘”,《大唐清信女李定品灵庙之文》(表1:15)志主的父亲李纯孝也是清信士。还有《唐东都安国寺比丘尼刘大德墓志铭并序》(表1:6)亦是如此。而《大周故普光寺法律尼临坛大德沙门清净戒邈真赞》(表1:17)、《大周故大乘寺法律尼临坛赐紫大德沙门□乙邈真赞并序》(表1:18)、《周故敦煌郡灵修寺阇梨尼临坛大德沙门张氏香号戒珠邈真赞并序》(表1:19)三位志主则生活于中晚唐时期佛教文化繁盛的河西地区。显然,这些幼年出家的在室女绝大部分是为了崇佛的需要而被送入佛门的。据此基本可以断定,送年幼的女儿出家的现象在佛教盛行的唐代社会并不少见。(www.daowen.com)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注释】

[1]本文系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古妇女文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9FZSB047)资助成果。

[2]详见拙作《唐代女性与宗教》佛教卷第一章的相关论述,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6年。

[3]本文研读的墓志著录图书主要有《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洛阳新获墓志》(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卷》(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年)、《辽宁省博物馆藏碑志精粹》(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北卷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邙洛碑志三百种》(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全唐文补编·千唐志斋新藏专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全唐文补遗》(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年)、《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汇编》(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宁夏历代碑刻集》(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年)、《洛阳新获墓志续编》(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新出唐墓志百种》(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2010年)、《江苏扬州唐五代墓志简介》(私人撰集,2011年)、《洛阳新见墓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秦晋豫新出土墓志蒐佚》(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12年)、 《洛阳新获七朝墓志》(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汇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越窑瓷墓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续编》(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长安阳原新出土隋唐墓志》(北京:文物出版社,2016年)、 《秦晋豫新出墓志搜佚续编》(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年)、《辽宁碑志》(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2年)、《景州金石》(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4年)、《高平金石志》(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宁波历代碑碣墓志汇编(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上海唐宋元墓志》(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年)等近三十种。本文表格所列除《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外均为简称。

[4]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元一七〇《唐故空寂师墓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569页。详见《唐代女性与宗教》第91页的相关论述。

[5]参见焦杰:《唐代女性与宗教》佛教卷第三章的相关论述,2016年。

[6](宋)欧阳修:《新唐书》卷一六三《柳玭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0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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