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儒雅中国人:礼治天下明太祖篇

儒雅中国人:礼治天下明太祖篇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朱元璋建立明朝,一切的治国方略、制度典籍,都得要重新创立,这就比较典型,所以就以明太祖为例。《明史·食货志》里关于明太祖蠲免百姓赋税的记录非常多。这个数据就是以土地为中心的鱼鳞图册和以户口为中心的赋役黄册。政策不仅切实可行,而且制定的出发点就是“便民”,就是“以民为本”。

儒雅中国人:礼治天下明太祖篇

儒家理论的可行性究竟如何呢?需要举例证明。中国历史那么长,朝代那么多,有不少的盛世局面,基本都是以儒家学说为理论指导,该选哪一个呢?就选大明王朝吧。它在元朝的废墟上建立,“自有史以来,以元代最无制度”。(孟森《明史讲义》)元代岂止无制度,既不传承两宋国体,又不能善待文人,所以更是无道统、无典籍、无贤能,等同于“三无”产品。朱元璋建立明朝,一切的治国方略、制度典籍,都得要重新创立,这就比较典型,所以就以明太祖为例。

首先看明太祖“民为本”的治国思路。清人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载:“刘(基)曰:‘生民之道,在于宽仁。’上曰:‘不施实惠,而概言宽仁,亦无益耳。以朕观之,宽仁必当阜民之财,息民之力。不节用则民财竭,不省役则民力困,不明教化则民不知礼义,不禁贪暴则无以遂其生。’”朱元璋和刘伯温讨论治国方略,他的意思非常明确,民生不仅是第一,而且不能是空话,必须让百姓得到实惠,真正富裕起来,同时政府还得节约,然后就是“教化”。这就是所讲的“民为本,教为先”。那他这样说了,做得又如何呢?《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载:“命工部遣官往广东买牛,给中原屯种之民。命有司考课,必有学校农桑之绩,违者降罚。”国家组织力量去给百姓买耕牛,对官员的政绩考查,最主要的是学校和农业两项。这可就落在实处了。《明史·食货志》里关于明太祖蠲免百姓赋税的记录非常多。比如“苏州府崇明县水,诏以所报恐未尽,令悉免之”,地方报灾,不予驳查,反恐漏报瞒报,下令全部免掉赋税。再如:“户部言:‘天下税课,视旧有亏,宜以洪武十八年所收为定额。’上曰:‘商税多寡,岁有不同,限以定额,岂不病民?’不许。”(孟森《明史讲义》)不怕国库收入少,唯恐对人民百姓造成不便。不要国富民穷,只要藏富于民。虽然说这些不是制度性的安排,可是,朱元璋把治国叫作“养民”,亦足见他的民本思想。他说:“夫善政在于养民,养民在于宽赋。”(孟森《明史讲义》)

说到制度,那当然有安排,而且这个安排同样注重切实可行。第一,收赋税必须依据人民的财产状况。实际就是建立“大数据”。他在南京的玄武湖,建立了专门存放这些数据的仓库,并且定期修编。这个数据就是以土地为中心的鱼鳞图册和以户口为中心的赋役黄册。为什么叫鱼鳞图册呢?因为他派人丈量全国土地,不仅记录每块地的位置、疆界、主人、特点等情况,而且画有土地的地图形状,像鱼鳞一样。鱼鳞图册是征税的依据。“黄册”是因为封面用代表皇权的黄纸装帧,以示重视。赋役黄册是征发赋役的依据。孟森先生评价说:“此即科学之行于民政也。”第二,税率极低。这个有明文记载,官田每亩五升多,大概十公斤左右,私田更少。当然还要看土地的情况,各地有所不同。

政策不仅切实可行,而且制定的出发点就是“便民”,就是“以民为本”。比如经济上有个政策叫“开中之法”。国家在边境地区屯兵,军队自己的“军屯”种粮不足供应,需要征发百姓徭役,来运输一定的粮食,这样一来不便于民,二来成本太高,于是制定这个办法,让盐商到指定边境纳粮,换取贩卖食盐的“盐引”——有价的合法贩盐的凭证。同时,盐价不变。商人呢,就只好在边境地区雇佣劳工专门种田,以拿到盐引。这就是“开中法”。这个办法一举多得,利国、利兵、利民。国家省了不少事,百姓少了徭役之苦,士兵粮食问题解决了,商人呢,本来要用银子买盐引,现在改成纳粮换取,也不吃亏,而且还不影响盐价,也就不会影响百姓生活。这样的办法,如果没有“民本”的想法,怎么能够如此细致、如此可行呢?这个制度可谓是良法美意了。可是到底还是坏在“人”的手上。明孝宗弘治年间,两淮人叶淇做户部尚书,《明史》对其总体评价还不错,只是“惟变开中之制,令淮商以银代粟,盐课骤增至百万,悉输之运司,边储由此萧然矣”。他为什么用收钱代替纳粮呢?因为两淮盐商与他同乡同土,所以他便以乡情坏国法,方便了他的乡亲——盐商,可是坏了国家制度。这个叶淇也算是前面所说的“乡愿”之类的人物。

朱元璋怎么就知道人民百姓需要什么,关注什么呢?《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记载:“诏天下臣民言事,得实封直达御前。”普通百姓可以直接写信给皇上,而且是“实封”,就是不需要有关部门先检查,直接到皇上书案上。真可谓是“心系百姓”了。

其实,依孟森先生看来,明太祖的制度创新,是比较全面的,比如政治殿阁大学士、军事上的卫兵制等等。尤其是这个“殿阁大学士”的设立,到明中后期发展成为“内阁”,其实已经接近近代了。

其次,看明朝的“教为先,法为辅”。《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记载:“上谕中书省臣曰:‘朕谓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可是教化的目的是什么呢?“谕曰:‘致治在于善俗,善俗在于教化。教化行,虽闾阎可使为君子,教化废,虽中材或坠为小人。’”这是明太祖对即将到各地做教师的国子生的

讲话,意思是,想要达到“治”——天下太平,就是“和”——的目的,就必须建立良风美俗;想要良风美俗,就必须教育为先。如果教育兴起,偏僻之地的小百姓,也会变成进退有据、守礼有节的君子。相反,如果教育荒废,本来可以做君子的人,也会变成小人。那就会“乱”。他希望社会上的君子越来越多,小人越来越少,正是前面讲的儒家理念。在明朝,取得秀才以上功名的读书人,是没有徭役赋税和兵役负担的,而且,可以不跪拜县令这样的父母官,假如犯法,要先“革去功名”,才可以上枷锁。总之,给读书人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尊严,目的在于引导社会读书向善。一个社会,不能只惩恶而不扬善,所谓扬善,就是教化!

在教为先的实践中,朱元璋的要求可不是考试分数,不是文采飞扬。《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上与詹同论文章。上曰:‘古人为文章,以明道德,通世务。典谟之言,皆明白易知。……近世文士,立辞虽艰深,而义实浅近。……自今翰林为文,但取通道理,明世务者,无事浮藻。’”朱元璋觉得原始儒家的学说,不是纯理论,而是“明白易知”,是为了安定天下。他就是要“学以致用”,反对“本本主义”,不要考试机器一样的书呆子,而是要懂道理、能办事的真人才。这是“教为先”的真谛。看一段材料:“(洪武)二十五年七月,岢岚州学正吴从全、山阴教谕张恒给由至京师,上问民间疾苦。皆对曰:‘职在课士,民事无所与。’帝怒曰:‘宋胡瑷为苏湖教授,其教兼经义治事;汉贾谊董仲舒皆起田里,敷陈时务……今既集朝堂,朕亲询问,俱无以对,志圣贤之道者固如是乎?’命窜之远方,榜示天下学校以为鉴戒。”(孟森《明史讲义》)这两个官员,学正大约是教育局长,教谕相当于校长。因为这两个官员说他们只管教书,不管民事,也就是只管学生成绩,不管治国安邦,明太祖大怒,举例说儒家本来就是治国的学问,教育本来就是为国培养治国之人才的。明太祖把这两个兢兢业业的应试教育工作者“窜之远方”,就是贬到偏远之地,并且张榜公布于全国每个学校,以警告那些只搞应试教育的官员。还不止如此,他认为“教为先”首先要改变官员的气质,然后官员才能给下属和百姓做表率,人民才能化而为善。“太祖谓中书省臣曰:“马虽至驽,策励可以致远;木虽至朴,绳削可以致用;人虽至愚,勉教可以成材。故圣人之教无弃人;君子之化无鄙俗。今之为吏犯法者多,若得贤官长以表率之,岂有不化而为善者。自今台省六部官,遇有暇时,集属吏,或教以经史,或讲以时务,以变其气质。年终考之,视其率教与否,则可以知其贤不肖矣。”(《皇明典故纪闻》)明太祖要求中央官员在闲暇之时,学习儒经、历史,或者时事政治与事务,并且年终要考察他们是否“率教”——就是有没有按照所学所讲去做,足见他对“教为先”的认知之深与做法之细。

在“法为辅”一面,首先他的立法意图很明确。他说:“大抵设官为民,非以病民。”(《明史纪事本末》)他志在养民、安民,所以追求制定“良法”。他认为法律条文必须简单明了,人们容易明白,必须“当”——即合适、正当有理,符合人心,这样人民能够理解,愿意遵守。所以他亲自参与法律的制定,“务求适中”。据《皇明典故纪闻》卷一记载:“太祖初命中书省定律令,谕之曰:‘立法贵在简当,使言直理明,人人易晓。若条绪烦多,或一事而两端,可轻可重,使奸贪之吏,得以夤缘为奸,则所以禁残暴者,反以贼良善,非良法也。务求适中,以去烦弊。’故当时所定刑名条目,皆与臣下面议斟酌。”在执法上,他主张法律好比药物,目的是救人的,而不是制裁人或者杀人的,所以执法要以宽厚为本。《皇明典故纪闻》卷一记载:

太祖为吴王时,命按察司佥事分巡郡县录囚。左右或言:“去年释罪囚,今年又从末减,用法太宽则人不惧法,法纵弛无以为治。”上曰:“用法如用药,药本以济人,不以毙人。服之或误,必致戕生。法本以卫人,不以杀人。用之太过,则必致伤物。百姓自兵乱以来,初离创残,今归于我,正当抚绥之。况其间有一时误犯者,宁可尽法乎?大抵治狱以宽厚为本,少失宽厚则流入苛刻矣。所谓治新国用轻典,刑得其当则民自无冤抑。若执而不通,非合时宜也。

尤其是在法律的普及与宣传上,明太祖有比较独到的做法。(www.daowen.com)

太祖尝谓大理寺卿周祯曰:“律令之设,所以使人不犯法。田野之民岂能悉晓其意?有误犯者,赦之则废法,尽法则无民。尔等所定律令,除礼乐制度、钱粮、选法之外,凡民间所行事宜,类聚成编,直解其义,颁之郡县,使民家喻户晓。”祯等乃为《律令直解》以进。太祖览之,喜曰:“前代所行《通制条格》之书,非不繁密,但资官吏弄法,民间知者绝少,是聋瞽天下之民,使之不觉犯法也。今吾以《律令直解》颁行,人人通晓,则犯法者自少矣。”(《皇明典故纪闻》)

实际上他要求大理寺——相当于最高法院——编纂一部叫《律令直解》的普法教材,等于是民间常用法律汇编,内容上要求逐条解释清楚,不仅使得百姓知法守法,而且使官员无法愚弄百姓,社会风气、官场风气自然也就好转。不仅如此,他还应当时的监察御史要求,“命府州县长吏月朔会民读法”(《明史纪事本末》)。县级政府的“大秘书”每个月都要定期给人民讲读礼和法,是不是很独特啊!我们现在也没有完全做到。可是仅仅讲读也未必起作用。于是,他又有跟进的办法。明初,法律除《大明律》之外,编定《大诰三编》:“书成,颁之学宫以课士,里置塾师教之。狱囚有能读《大诰》者,罪减等。一时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明史讲义》)《大诰》是对十种罪状极重的处罚,朱元璋用来弥补法律之不足。虽然其内容强调“重刑”,未必就利民,且只在洪武年间实施,但看他的做法,不仅学校要教授给学生,而且乡村的私塾先生也要教给普通百姓。监狱的罪犯能掌握,就会减刑,这就是对“礼法”的普及,目的在于让人民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于是人人有了安身立命之处。

“教为先,法为辅”,在明太祖时候,就是引导普通百姓去做守礼的君子,做不了君子,就做一个守法的小人。如果不守法,那就只有被惩戒这条不归路了。

最后,看明太祖的“选贤能”。

提起明朝选拔人才的制度,大多数人想到的是“八股取士”。这个制度确实是朱元璋时候制定和实施的,可是,他是时停时用。为什么呢?先看他的人才标准。他说:“百姓安否在守令,守令之贤以才德,有才则可以应变集事,有德则足以善治。”(《皇明典故纪闻》)“应变”是指能够应对具体事务的本领,会办事就是“才”;“善治”是指让人民安居乐业,这是治国的根本,这需要官员有公而忘私、为官一方、造福一方、安定一方的操行,是人才的“德”决定的。那就是要德才兼备。但是这种人才实在太少,朱元璋也明白,所以他说:“自古忠贤之士大概有三:辅国安邦,孜孜图治,从容委曲,劝君为善,君虽未听,言必再三。人君感悟而听用之,则朝廷尊安,庶务咸理。至于进用贤能,使野无遗逸,黜退邪佞,处置当法,而人不敢怨。此上等之贤也。博习古人之言,深知已成之事,其心虽忠于辅国,而胸中无机变之才,是古非今,胶柱鼓瑟,而强人君以难行之事。然观其本情忠鲠,亦可谓端人正士矣。屡遭斥辱,其志不怠,此亦忠于为国,乃中等之贤也。又有经史之学虽无不通,然泥于古人之陈迹,不识经济之权衡,胸中混然不能辨别,每扬言高论,以为进谏,竟不知何者宜先,何者宜后,何者可行,何者不可行。凡其谋事,自以为当而实不切于用,人君听之则以之自高,不听则谓不能行其言,既无益于国家,徒使人君有拒谏之名。然其心亦无他,不识时达变耳。此下等之贤也。予今论此三者,有识者自见耳。”(《皇明典故纪闻》)他把人才分为三等:上等乃是德才兼备;次等乃是“循吏”,持守中正,虽然比较死板,但是忠国爱民,不变儒者本色;下等是德行也不错,但是只有死板的经史知识,考试、文章不错,就是不会办事。第三种人,看上去迂腐至极,几乎没有什么才能,在今天看可能都不是人才,可是朱元璋认为,与那些只有才能而没有德行的人相比,他们还是人才。这三种人才都是以德为本来做的判断,可见,朱元璋的人才标准,就是“德为才之帅,才为德之资”的儒家观念。

选贤能的标准有了,可是,明初承元之弊,百废待举,制度不全,只好依赖相关部门的考察和推举。《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云:“令有司每岁举贤才及武勇谋略、通晓天文之士。……得贤者赏,滥举及蔽贤者罚。至是,乃下令设文武二科。其应文举者,察之言行以观其德,考之经术以观其业,试之书算以观其能,策之经史、时务以观其政事。……俱求实效,不尚虚文。”朱元璋选拔人才的标准是“德”“业”“能”“政事”。政事是考察儒经、历史和时事政治的处理能力的。总要求是不要那些只会写文章,不会办事的人。选拔的方法是“岁举”,每年推举。推举上来的果然是人才则赏,滥举舞弊则追究责任,而且几乎是“连坐”,终身追责。虽然如此,滥举的现象不免发生,没有制度,又急需人才,情急之下,明太祖显示出了他的胸襟和气魄:大胆启用年轻的学生!

“洪武十六年九月,命给事中及国子生、各卫舍人分行天下,清理军籍。”“洪武二十年定天下鱼鳞图册”“均遣国子监生而不遣官吏”(孟森《明史讲义》)。想一想,清查土地、军籍,可谓是军国之大事,而明太祖不用老成之官员,而用年轻的学生,用意何在呢?一方面应该是人才不足;另一方面呢,明初立国未久,国家自有一种新气象,青年大多血气方刚,有慷慨赴国的志向,而无利欲熏心之贪婪,德行上比较积极向上,正符合太祖的用人标准。但是,举荐毕竟没有客观标准,不是长久之计。于是乎有了“八股取士”的制度。

明朝在1368年建立,“八股取士”到1371年就被停止了,而且停了十年之久。《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说:“(洪武六年),诏暂罢科举……曰:‘朕设科举,求天下贤才以资任用。……朕以实心求贤,而天下以虚文应之,甚非所以称朕意也。其暂罢天下科举。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文艺次之。’”这个科举制度,本来就是选拔官员的,结果变成了应试教育,选拔的官员个个文章写得花团锦簇,可是应对政务腹中空空。于是乎朱元璋罢停了科举。他的人才标准是“德行为本”。这是不是跟前述儒家学说一致呢?他很无奈,又没有办法创立一种更好的制度,所以,十年后又被迫恢复了这种科举制度,但是,始终还是保留了察举的办法。他的这种反反复复,实际上就足以证明他对选贤能的重视程度。

其实,科举制度并不是完全不好,西方人最羡慕我们这个制度了,伏尔泰对它评价甚高。钱穆先生说我们中国自古就是“平民政府”,依据就是这个制度,因为它赋予了平民子弟参政的机会。那为什么近代诟病不已呢?关键是考试的内容和方式过于死板,没有“因时而变”。时代在走向近代化,恰好我们大清国闭关。假设科举增加科技的科目,大概又不一样了。可惜历史是不能够假设的。今天全世界选拔公务员还是用这个办法,甚至有人称之为“第五大发明”。

在明太祖时候,选拔的人才,大多还是很有气节的,实际上反映了人才的德行之美。明廷对于文武大臣,有一种近似侮辱的“廷杖”制度,就是当众打大臣的板子。但是,有气节的读书人,并不以为羞耻,反而认为荣耀无比。为什么呢?读书人维护的是儒家的价值观念,儒家的大礼,为此牺牲生命亦在所不惜,何况挨板子呢?这正是中国士人应有的大气象!比如陕西人王朴,是专管监察的官员。史书记载:“性鲠直,数与帝辩是非,不肯屈。一日,遇事争之强。帝怒,命戮之。及市,召还,谕之曰:‘汝其改乎?’朴对曰:‘陛下不以臣为不肖,擢官御史,奈何摧辱至此!使臣无罪,安得戮之?有罪,又安用生之?臣今日愿速死耳。’帝大怒,趣命行刑。过史馆,大呼曰:‘学士刘三吾志之:某年月日,皇帝杀无罪御史朴也!’竟戮死。(孟森《明史讲义》)王朴跟皇帝争辩是非而不屈服,到了刑场被拉回来,还是刚正不屈,最后还要史官记录皇帝的过失。这样的人,德行如何,大概要愧煞人世间多少削尖了脑袋要升迁的官员。明初如此者甚多,比如方克勤和他的儿子方孝孺,父亲敢跟大将常遇春争,儿子方孝孺作为“士林领袖”,跟明成祖朱棣抗衡,且不惧“诛十族”。倒不是说跟帝王、权贵抗衡争斗就一定是对的,但是,他们绝不是为了一己之私而抗争,这种气节和胸襟,的确是国家和民族的脊梁!

总之,朱元璋大体上按照儒家学说治理国家。虽然他杀人无数,但是主要是对官员严厉,对百姓还是“民为本”的。他在位三十多年间,国家总体上积极向上,百姓各乐其居,亦各安其业。国家有礼法,人民守礼法,社会有序而太平,呈现出一种“和”的气象,这就是一种儒雅的社会秩序。这就足以证明,儒家的理念和价值观,是人类的一大笔财富,绝不是可以弃之如敝屦的历史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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