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大学生就业协议的生效、无效与解除

大学生就业协议的生效、无效与解除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业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就业协议的无效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就业协议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除方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大学生就业协议的生效、无效与解除

1.就业协议的生效

就业协议不同于一般协议,只需要双方签字即可生效。就业协议有三方主体——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就业协议必须通过三方主体共同签字后才可以生效,缺少任何一方的签字都是无效协议。

毕业生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应在15日内将就业协议送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签章后就业协议生效。签章后毕业生应该把就业协议反馈给用人单位。就业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2.就业协议的无效

就业协议的无效是指在欠缺就业协议有效的条件或者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等情况下签订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无效的就业协议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就业协议的无效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1)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毕业生通过简历注水骗取用人单位信任而签订的就业协议。

(2)采用恐吓、胁迫等违背当事人意愿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3)就业协议未通过学校见证,学校拒绝登记、盖章的就业协议无效。对此学校将不列入就业方案,不予派遣。例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有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或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等,学校可以不盖章登记,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3.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签订后,由于情况有变,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无法得到履行,导致协议终止,称为就业协议解除。就业协议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

(1)协商解除。(www.daowen.com)

协商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解除原订立的协议,原协议失去法律效力。此类解除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协商一致,双方均不须承担额外法律责任。

(2)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

单方擅自解除是指一方未征得对方的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协议的行为。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除方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考上研究生后,如果协商条款中有这方面的约定,可以根据约定解除就业协议。

双方解除协议,应签署解除协议文件;若单方擅自解除,由责任方按就业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有关解约或违约手续完备后,学生可重新择业。

(3)违约及其处理。

就业协议经各主体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否则属于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协议条款所约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毕业生违约状况时有发生,很多毕业生基于求稳的原则,先签下一家单位然后再寻找更高目标,结果在签约后,仍频频出入于招聘洽谈会,继续与多家单位洽谈、面试,当遇到新单位优于原签约单位时,便义无反顾地抛弃前者,违约就此发生。

毕业生违约不仅会影响学校的声誉、损害签约单位的利益,而且会妨碍其他毕业生顺利就业,同时也会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毕业生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签约后尽量不要违约。

毕业生违约时要注意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协商解除就业协议。协商时态度要诚恳、真挚,委婉地说出理由,以获得用人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协商未果,提出单方面解除时,一定要有礼貌,及时支付违约金并诚恳道歉,以获得签约单位的谅解,消除负面影响,及时办理解约手续。

解约的毕业生在与新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凭用人单位的接受函以及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协议的文件或办理违约手续相关材料,到学校就业指导部门重新领取就业协议,再按程序签订就业协议。为了维护学校声誉和良好的就业择业秩序,原则上要求毕业生只可以违约一次或尽量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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