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先秦中国哲学通史:实证概念论

先秦中国哲学通史:实证概念论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墨经》对“名”与“言”的关系有着正确的认识,并精研了“名”的性质和种类,对“名”的定义和分类做出了精密的解析,在逻辑学的概念论上作出了重要贡献。“举”是以概念反映事物,“出举”是将形成的概念表达出来。实是第一性的,名是第二性的。因此墨经要求做到“名实耦”,意即概念与事物相符合。“形貌名”是指可以直接反映对象外貌特征的概念,因此可以由其“名”而知其“实”,如山、丘、室、庙。

先秦中国哲学通史:实证概念论

墨经》对“名”与“言”的关系有着正确的认识,并精研了“名”的性质和种类,对“名”的定义和分类做出了精密的解析,在逻辑学的概念论上作出了重要贡献。

1. “名”与“言”

在逻辑学中,概念与语词既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墨经》中概念和语词分别被称为“名”和“言”,后期墨家对二者的联系与区别都有着明确的认识。就“名”和“言”的联系而言,后期墨家认为“言”是“名”的语言形式,“名”是“言”的思想内容。《经上》说:“言,出举也。”“举”是以概念反映事物,“出举”是将形成的概念表达出来。《经说上》释义说:“言也者,诸口能之,出名(48) 者也。”“言”是指语词,“名”是指概念,“言”是“名”借以表现的语言形式。所以《经上》说“执所言而意得见”,意谓借助语词我们可以了解概念的内容。

后期墨家也注意到了概念与语词的区别。如不同语词可以表达同一概念,“狗”与“犬”这两个语词所表达的就是同一个概念。又如有时候概念已发生变化,但名称仍可不变。《经下》举例说:“域(49) ,过名也,说在实。”《经说下》解释说:“知是之非此也,有知是之不在此也,然而谓此南方(50) ,过而以已为然。始也谓此南方,故今也谓此南方。”某地以前被称为南方,现在它的相对地理位置已发生了变化,人们都知道它现在已不属于南方,但旧有之名已约定俗成,故仍可沿用。还如有时候同一个语词既可以表示概念,又可不表示概念。《经说上》举例说,“犬”这个语词,既可用来称呼狗,这是对狗的命名;也可用来形容狗,这是以概念来反映狗的属性;还可用来呵叱狗,这是将不满情绪加于狗。

2. 名的性质

《墨经》将“名”的性质和功用概括为“以名举实”(《小取》),又说“举,拟实也”(《经上》),意思是说“名”是对“实”(具体事物)的摹拟、反映。实是第一性的,名是第二性的。因此墨经要求做到“名实耦”,意即概念与事物相符合。《墨经》通过对“名”与“指”的比较,阐述了“名”的抽象、概括作用。《经说下》说:“或以名视人,或以实视人。举友富商也,是以名视人也;指是臛(51) 也,是以实视人也。”描述一个不在眼前的对象,便用一般的概念来表达,如说“我的朋友某某是富商”;如果这个对象在眼前,我们便指着这个对象以示人,如说“这是霍”。可见“名”是一种脱离个别事物的一般认识,而“指”则是一种不能脱离个别事物的感性直观。因此,“指”受时空的限制,而“名”则超越了时空的限制。《墨经》说:“所知而弗能指,说在春也、逃臣、狗犬、遗(52) 者。”(《经下》)“所,春也,其埶(53) 固不可指也。逃臣不智其处,狗犬不智其名也。遗者,巧弗能两也。”(《经说下》)指的功用有时而穷,有些知识不能用手指着说,只能用概念加以表达。如已不复存在的对象(春这个人),虽存在但不知在何处的对象(逃亡的奴仆),根本无法用手指去指它。如果有人尚不知道有“狗”、“犬”等名,仅用手指指着实物,也无法区分这两个名称,必须分别予以解释。遗失的东西也指不出来,即使能工巧匠也很难制造出与原物完全一样的东西来。(www.daowen.com)

后期墨家对“名”作为事物本质属性的强调,还反映在“名”的定义上。《墨经》在给概念下定义时,能用简洁的命题,将事物的本质特征表达出来。《墨经》列举了上百个概念及概念的定义,其中有些是内涵定义,揭示概念的质的规定性,有些是外延定义,揭示概念所概括的对象。如《经上》所说的“罪,犯禁也”,就是一个内涵定义。后期墨家将“罪”定义为“犯禁”,意即犯罪行为是指触犯法律禁令的行为,这就简要而准确地揭示了“罪”这个概念的本质特征。又如《经上》所说的“知,闻、说、亲”,则是一个外延定义。闻知、说知、亲知,囊括了具有“知”这个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事物。而且,后期墨家常将内涵定义与外延定义结合起来使用,既揭示了概念的本质属性,又讲明了概念所概括的对象。

3. 名的种类

名的种类很多。根据“名”的外延大小,《墨经》将“名”分为达名、类名、私名三种。“名,达、类、私。”(《经上》)“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54) 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经说上》)“达名”是最一般的概念,如“物”。“类名”是反映一类事物的概念,如“马”。“私名”是专有的单独概念,如“臧”这个特定的人。后期墨家又根据概念的属种关系,将名分为兼名与体名。《经下》说:“牛马之非牛,与可未可(55) ,说在兼。”《经说下》做了具体说明,牛马是兼名,反映了牛、马两种动物皆有四足的共性,所以说“牛马二”。牛和马是体名,彼此有别,各自分别反映一种动物,所以说“牛不二,马不二”。作为兼名,牛马不可以专指非牛(如马),也不可以专指牛,而是兼指牛与马。作为体名,牛不能指非牛,马不能指非马,但是牛马则兼指非牛、非马。指称总体(兼)的“兼名”与指称部分(体)的“体名”,二者是全体与部分、大类与小类、属名与种名的关系。

后期墨家还初步区分了“形貌名”与“非形貌之名”。前者反映实体的存在,后者反映实体的属性。《大取》说:“以形貌命者,必智是之某也,焉智某也。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诸以居运命者,苟入(56) 于其中者,皆是也,去之,因非也。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荆者,皆是。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皆是也。”“形貌名”是指可以直接反映对象外貌特征的概念,因此可以由其“名”而知其“实”,如山、丘、室、庙。“非形貌之名”(如“居运名”),是指不知道对象的外貌特征,而以其属性命名的概念,如说齐人、楚人,是以其人是否住在齐、荆之地而命名的,因此只是反映了对象的属性,而非对象本身。《大取》还粗疏地论述了“量数名”:“苟是石也白,败是石也,尽与白同。是石也唯大,不与大同”;“诸非以举量数命者,败之尽是也”。“量数名”是根据体积、数量等性征对事物的命名,因此它随着事物性征的改变而改变。如果一个事物的量数发生了变化,那么指称这一事物原有量数的名称便不再适用于它。而“非量数名”与事物数量大小的变化并无必然关系。如一块大白石破碎而成众多碎石,大白石变成了小白石,表示大小的“量数名”变了,但是白色并未随着石头的破碎而消失,因此白石之名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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