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传统知识密集服务业概念及分类
“知识密集服务业”(KIBS)这一概念最早由欧洲学者Ian Miles于2025年提出。时至今日,这一提法在服务业领域的研究中被普遍应用,但是作为一个学术概念仍处于不稳定状态。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是作为整体的服务业和作为商业服务的分支具有很多的不同特质,从而导致很难将两者在概念定义上实现完全的统一;其二是对“知识密集”的理解,在理论界与实业界存在不同意见,特别是在知识密集服务业快速发展的今天,对知识密集服务业的统一的学术概念的确定更加困难。在本书的研究中,笔者将各种现有的知识密集服务业概念进行综合整理及分析,为定义中国的知识密集服务业奠定理论基础。
服务产业作为知识密集服务业的基础,本身就具有多种含义。首先,它可以作为一个过程,也可以作为一种结果来对待。例如,服务输出和最终的服务产品,在很多情况下,这二者是同时存在的。其次,它也可以被理解为不同于工业、农业的一种产业区分(S Illeris,1989)[38]。最后,服务业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对于社会经济的作用由完全的从属地位转变到今天的主导地位,人们对它的理解与定位也随之改变。在这种背景下,要想实现知识密集服务业概念与整体服务产业概念的完全的统一难度很大,作为服务产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历史阶段和一个产业分支或动态性的局部,知识密集服务业都拥有自身的专属特征。纵观对服务业的研究过程,我们发现,不仅服务业的定义存在多种理解,其分类方法也并不相同,主要分为三种思路:
(1)按照消费对象对服务的需求进行分类;
(2)按照服务输出的形式进行分类;
(3)按照服务过程或服务功能进行分类。
综上所述,对服务产业本质与分类的不同的认识视角,决定了知识密集服务业定义与分类的多样性。“知识密集服务业”(KIBS或KISA)最早出现在Miles等人对服务业的研究当中,在欧盟的“服务与创新”项目的研究中,研究者指出知识密集服务业是新IT技术的密集使用者,是创新的源泉、知识的生产者及领导IT的领先用户。虽然,“知识密集服务业”术语被广泛地运用在服务业研究领域,但至今仍没有形成一个正式且统一的概念。Miles认为,知识密集服务业是指那些显著依赖专门领域的知识,向社会和用户提供以知识为基础的中间产品或服务的公司和组织,作为服务业的分支,它具有三个特征:
(1)对专业知识的高度依赖,其企业员工大多是学者、工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https://www.daowen.com)
(2)向客户输出的产品或服务来自于自身的知识存储和与客户的互动过程;
(3)组成形式包括公共服务组织与私营企业。
Miles进一步将知识密集服务业分为传统的专业服务,即新技术的密集使用者(P-KIBS)与基于新技术的知识密集服务业(T-KIBS)两类(表2-1)。
美国学者将知识密集服务业定义为以提供技术知识或专利为主,并支援制造业发展的服务业或具有技术背景的服务业。美国学界强调了知识密集服务业对制造业的支撑作用,同时指出,知识密集服务业对制造业的支援手段主要是通过提供技术知识或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实现的。对于知识密集服务业的其他特征,如组织形式,并没有进行限定。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知识密集服务业是知识经济时代衍生出来的新兴技术服务业,包括制造业的延伸活动(物流、专利权管理、全球运筹管理)、大公司的内部咨询、技术中介、知识设计服务、技术资产评估等,这个概念十分明显地揭示了台湾地区理论界对制造业与服务业相互融合现象的肯定,将知识密集服务业的外延扩张至企业内部的相关服务部门。Hertog和Bilderbeek[17]认为,知识密集服务业的核心是在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创新过程中提供相关知识的服务。Hipp(1999)[39]认为,拥有丰富的知识资源,以制造业和其他服务业为客户,或服务于大学和其他研发机构的公司,是知识密集服务业公司,概念中限定了知识密集服务业的组成形式是公司。Muller和Zenker指出,知识密集服务业是提供高知识附加值服务给其他企业的行业,是“顾问性”的公司,广义上就是咨询企业,Muller和Zenker进一步圈定了知识密集服务业的范围,将其等同于咨询类的服务企业。Dathe和Schmid(2000)[40]认为,通过测量企业员工的教育水平、过程创新和产品创新的平均比例,结果高于平均指标的产业就是知识密集服务业,这一概念的最大特点是用量化的指标来进行知识密集服务业的判断。Nahlinder[19]认为,知识密集服务业是提供基于技术的知识密集型服务的商业企业,其与客户之间存在着高度互动的关系,拥有较高教育背景的人力资源。Kemppila和Mettanen[22]认为,知识密集服务业的知识投入、服务输出的知识技能高度依赖、与客户之间的高度互动是知识密集服务业的最大特征。瑞典学者卡尔·爱瑞克·斯威比的研究团队(2002)[41]提出了“知识型企业”的概念,认为知识型企业是那些提供知识服务的企业或组织,它包括国家的权力机构以及大型企业内部的研发部门,但主要还是以不同类型的咨询公司为主。知识型企业的产品是“非标准化的、有创意的、高度依赖人力资源的”。“知识型企业”的概念与某些知识密集服务业的概念重合,其内在特征的描述基本一致。
表2-1 Miles(1995)对知识密集服务业的分类[16]
柳卸林(2002)[42]将知识密集服务业称为“头脑产业”,知识是其基本的投入要素,新的、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是其产出。在知识服务业中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化资本的作用,产业的主要活动是知识的创造,而不是实物的制造。魏江等认为知识密集服务业是知识密集度高、依靠新兴技术与专业知识,具有较明显的客户互动特征的商业性公司或组织。高汝熹、张洁(2001)[43]认为,咨询业、设计产业、研究与发展产业、文化产业是典型的知识密集服务业。金雪军(2002)[44]认为,知识密集服务业是对信息流进行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存储并转化为可用知识,为用户提供信息资源和信息管理的行业,它包括:硬知识服务(技术服务)、软知识服务(咨询服务)、混合知识服务(电子商务)。王炳才(2006)[45]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是与知识创造、积累和扩散等活动有关的服务,包括公共知识基础设施服务和KIBS两类,前者是公共图书馆、国立大学、国家实验室等提供的公共服务,后者区别于传统的生活与政府服务,提供服务的企业或组织具有明显的私营性质。李红(2005)[46]认为,知识密集服务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密集服务业泛指依赖专门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为各类产业提供以知识为基础的中间产品和服务的产业;狭义的知识密集服务业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为各类产业提供以知识为基础的中间产品和服务的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郑琴琴(2007)[47]指出,专业服务业属于新兴的服务业,其服务对象是企业型顾客,是高度知识密集型、高度顾客定制型的行业。
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指出:知识密集服务业是运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信息化手段的现代服务业,其产品价值体现在信息服务的输送和知识产权上,包括计算机软件与信息加工服务、研究开发与测试服务、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等。2025年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认为,知识密集服务业是技术及人力资本投入密度较高、附加值大的服务行业。信息服务业(包括通信)、金融服务业、教育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健康保健服务业五大类被列为知识密集服务业,又称战略性服务业,它是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成长性最高的产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将知识密集服务业等同于现代服务业[48],强调知识密集服务业的诞生是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其服务产品的输出具有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依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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