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部分,我们分析了日本制造客户企业对于知识密集服务业需求的动因以及知识密集服务业对制造客户企业两种创新类型的作用,结果显示,日本制造企业对于目前日本知识密集服务业所提供的知识密集服务的满意度较高,并且对其持有较高的稳定的需求。日本知识密集服务业与制造企业的研究开发或创新环节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特别是对于主要承担突破式创新的研发部门意义重大。接着,我们尝试分析,日本制造企业在面对多种知识密集服务业所提供的服务产品时,到底对于哪几种类型的知识密集服务的需求最大。
我们将研究的重点聚焦在知识产权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知识二者之上,原因如下:首先,知识密集服务业本身的知识属性决定了其提供的服务产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专业知识,而知识的保护需要知识产权机制的利用。其次,知识密集服务业本身在发挥知识流转、扩散、生产的过程中,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需要知识产权机制与相关知识。最后,制造客户企业在从事产品开发以及技术开发时,也需要利用知识产权机制对其开发成果进行保护。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将知识密集服务业向制造业服务输出的重点设为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知识,进而分析制造客户企业对于知识密集服务业的具体需求,以及客户需求与服务输出之间的关系。我们将知识产权通过若干种主要的知识产权类型来表示,并设置了若干知识类型,用以作为知识产权知识的代表,前人的研究并没深入分析在知识密集服务业向制造客户企业提供知识密集服务时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知识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本研究的设立相关假设的原因之一。
假设2:日本制造客户企业希望从知识密集服务业获取知识产权知识,而不是直接的知识产权。
在问卷中,我们将知识密集服务业所提供的服务产品聚焦在不同的知识产权以及无形资源上,用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与无形资源作为知识密集服务业的服务输出,为方便接下来的统计分析,这些具体的服务产品以在问卷上的问题序号表示:专利(Q71)、外观设计(Q72)、实用新型(Q73)、版权(Q74)、商标(Q75)、商业秘密(Q76)、显性知识(Q77)、隐性知识(Q78)和技术秘密(Q79);同时,为了分析知识密集服务业的服务输出在多大程度上对制造客户其作用,我们设计了具体的客户满意度指标:销售额(Q91)、内部资源的配置(Q92)、市场利润(Q93)、稳定的知识产权(Q94)、市场份额(Q95)、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Q96)、商业声誉(Q97)、人力资源(Q98)、新产品或新服务(Q99)、创新环境(Q100)。我们利用SPSS17.0统计分析软件对这些变量之间进行了相关分析,从而得知在上述类型的知识密集服务业所提供的服务产品中,哪些对制造客户企业的满意度或是发展意义较大,从而对日本制造客户对知识密集服务业的需求获得更深层次的了解。表4-3是关于假设2的相关分析结果,结果显示:专利(Q71)、外观设计(Q72)、实用新型(Q73)和销售额(Q91)、市场利润(Q93)、商业声誉(Q97)、新产品或新服务(Q99)、创新环境(Q100)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版权(Q74)和商标(Q75)与所有的制造客户企业的满意度指标之间均无关系,这说明这两类的知识产权对于制造企业而言并不十分重要,至少对其市场竞争而言,没有直接促进作用;专利(Q71)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Q96)之间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相应的相关分析数值为-0.207(p<0.05)。由此我们推论,对于日本著名的制造业而言,如果他们还需要企业外的服务组织为其提供专利用以市场竞争,则证明了这一产品技术领域的落后性,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很少发生。一般情况下,制造企业都希望垄断性地占有产品的设计专利,甚至构建专利雷区,以维护自身的市场优势地位。外观设计与市场份额(Q95)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为0.223(p<0.05),这也证实了一个市场竞争事实,在制造产品技术相对成熟的领域,企业通过对消费者习惯或消费心理的研究,从而对已有产品的外观进行创新往往能在市场竞争中出奇制胜,这一现象在注重消费者的日本市场表现得更为明显。实用新型(Q73)与企业内部资源的利用(Q92)、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Q96)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为:-0.304(p<0.01),-0.268(p<0.01),这一结果也能和实用新型本身的特征契合,实用新型对于日本制造企业而言,技术含量肯定较低,其市场竞争力至少是较弱地位。另一方面,商标(Q76)、各种类型的知识(Q77、Q78)和技术秘密(Q79)和大多数制造客户企业的满意度指标都呈现出十分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比如说,商标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Q96)、新产品或新服务(Q99)、创新环境(Q100)之间存在十分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他们对应的相关系数依次为:0.327(p<0.01),0.251(p<0.01),0.254(p<0.01),0.296(p<0.01);两类知识(Q77、Q78)和市场份额也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依次为:0.342(p<0.01),0.296(p<0.01);除此之外,他们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新产品或新服务、创新环境均存在十分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依次为:0.317(p>0.01),0.429(p<0.01),0.342(p<0.01),0.309(p<0.01),0.403(p<0.01),0.332(p<0.01)。这也证明了研究的假设2的正确性,知识成为制造客户企业最为需要的,具体的知识产权并不对其满意度或市场竞争起到直接的促进作用。技术秘密与市场份额、新产品或新服务、创新环境之间也存在正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依次为:0.313(p<0.01),0.304(p<0.01),0.382(p<0.01)。我们认为,技术秘密作为一种的知识产权知识,有力地证明了我们的假设2,日本制造客户企业对于知识密集服务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服务十分需要,但是具体的知识产权类型对客户市场竞争力则无直接的正向相关作用。(www.daowen.com)
表4-3 假设2的相关分析结果
**表示在显著性概率为99%的置信水平下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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