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印章管理

第三节 印章管理

一、印章管理流程

(一)印章刻制申请流程

(二)印章备案工作流程

(三)印章使用流程

(四)印章销毁流程

二、印章管理制度范本

(一)印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 公司印信分为以下几类:

1.公司公章:刻有公司注册名称且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2.公司法人章:刻有公司法人职衔及其姓名的印章;

3.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财务部为履行财务职能而使用的印章;

4.公司合同专用章:刻有公司/子公司为履行合同职能而使用的印章;

5.公司人事章: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履行人事职能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四条 印信的刻制

1.公司需要刻制印信者,需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经办人持营业执照正本及公司介绍信赴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刻章手续,经其审查登记后在指定的刻章部门刻制印信。印信的内容应与营业执照的相关内容一致;

2.公司董事长办公室须将启用时间与印模报备到审计部,且每种印信只能刻制一枚。参见《印信报备记录单》。

第五条 印信的保管

1.印信保管人应将印信置于其日常工作活动范围内的办公桌、文件柜内或保险箱内,并将钥匙妥善保管;

2.更换印信保管人应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填写《印信移交/销毁清单》;

3.印信保管人公差、外勤或因故休假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应事先将印信存放处的钥匙或保险箱密码交与代理人;

4.印信应在公司办公场所固定位置保管,禁止任何人外出携带,但经公司董事长认可并同意者,可就所任职务需要专案呈核后携出洽公;

5.财务部使用印章的保管按财务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七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1.董事会、监事会印章使用,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及职权行使;

2.公章使用范围

(1)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

(2)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

(3)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免、劳动合同、对外介绍等;

(4)签订重要业务合同、协议等;

(5)上岗证、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等;

(6)需要代表本企业加盖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3.各职能部门印章使用范围

(1)在其职权范围内,企业内部对口业务部门的电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联系。

(2)用于对外工作介绍信和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函件等。

第九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十条 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二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四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六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七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信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八条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十九条 原则上公司任何人不得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填写“公章借出审批表”方可带出。

第二十条 印信损坏/遗失

1.印信因长期使用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需要刻制新印者,印信保管人应向董事长报告,经其同意后,按前述刻章流程,持已损坏的印信赴当地公安机关重新刻制,取得新印信后须将原印信及时销毁;

2.印信若有遗失,保管人应在发现后立即向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及审计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依法公告作废;

3.人为损坏印信者应按公司奖惩办法视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给以相应处分。保管人或其他人因过错导致印信遗失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印信的移交/销毁

1.因故分立、合并、解散、终止,由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后,印信保管人应将印信交予原单位善后事务的处理人保管。印信移交应填写《印信移交/销毁清单》;

2.已解散或终止的单位其善后事宜处理完毕后,由公司法律顾问判定,或销毁或移交总部相关部门管理,并填写《印信移交/销毁清单》。

第四章 责任

第二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二)合同章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 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印章的使用,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印章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刻制一枚合同专用章,其管理部门是综合管理部,具体管理人员为行政秘书。

第五条 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般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持已编号的合同文本到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用印,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已签署的盖印申请单(必须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相关主管领导审核会签同意,总经理阅签);

2.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批准并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需同时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3.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

1.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

2.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印章;

3.建立使用台账,严格使用登记;

4.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5.公司如发生合同专用章被盗或遗失,必须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并于10日内逐级书面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第八条 法律顾问室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行为,法律顾问室有权责令其改正;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法律顾问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必要时,可以收回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行。

三、印章管理工具模板

(一)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印章使用登记表

(三)印章样式规定表

(四)印章使用审批表

注:请在备注栏中简要说明盖章用途

(五)印章使用申请单

(六)印章管理登记表

(七)印章使用范围表

(八)印章销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