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这是一本研究艺术学原理的专书。艺术学,顾名思义,是研究艺术活动的学问。当然,本书的读者应该是艺术爱好者,尤其是职业从事艺术活动的朋友们。
热爱艺术的人太多太多,因为艺术是人类的精神滋养。但是,艺术又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精神活动,热爱艺术而不懂得艺术,犹如隔着玻璃柜品味柜里的美味佳肴,终究品不出真滋味。本书研究艺术活动,首先就是为了帮助广大艺术爱好者学会怎样品出艺术的“真滋味”。
艺术爱好者或许在其他领域是知识渊博的专家,但其他领域的知识并不能替代艺术学;或者,艺术爱好者可能对某一门类艺术有所了解,但某一门类艺术知识并不能替代对艺术总体规律的理解。马克·吐温曾经说过,他儿时喜欢在密西西比河边看落日飞霞,看粼粼波光,心中充满诗情与幻想。当他上船工作之后,再看落日,想到的是黑夜将至当择地泊船;再看飞霞,想到的是明天的晴雨是否便于航行;看到波光,想到的是水上风级。这是一种专业化的思维方式。本书写作的目的之一,是要通过艺术学原理研究所涉及的种种概念、范畴的梳理、界定、阐释,揭示出它们之间理应存在的相互关系,帮助艺术爱好者养成自己的艺术思维方式,从而真正领略艺术的妙处,而不至于不着边际地看热闹。
职业艺术工作者,无论是从事艺术创作、艺术教育还是从事艺术批评,都需要研究艺术学。一位法学家对法学院的新生说,你们现在听到一个案例,最直接的反应是愤慨或同情,这是每一个有道德良知的公民都会产生的自然情绪;而一位律师或法官首先想到的,则是与本案有关的法律与先例。同理,在艺术活动中要想有所成就,职业艺术工作者就不能仅仅凭借热情或个人好恶,而必须具备高度的职业意识与清晰的专业思维,并且自觉地以此指导自己的艺术实践。研究艺术学原理乃是养成艺术的职业意识、专业思维的重要途径。
现今流行的艺术学理论读物不算太少,体例有别,内容相仿,往往求大求全,恨不能将所有的艺术知识都囊括其中。学者们的用心良苦于此可见。而本书写作所考虑的,不在于要有多么惊天动地的理论创造,更不是提出什么耸人听闻的观点、主张,而是建立怎样的艺术学原理范畴体系,才能切实有效地帮助读者理解艺术活动,进而把握其中的规律。
我们都知道一个简明的事实:艺术是艺术家精神活动的产物;有艺术家,才有艺术创造,也才有艺术评判。如果我们将这三方面看成一个广义的完整艺术活动过程,那么,属于艺术教育范畴的艺术家及其培养,是广义的艺术活动过程的起点与基础;艺术家的艺术创造作为狭义的艺术活动,处在广义的艺术活动过程的中段;而对艺术家艺术创造的艺术评判则是这一过程的终端。考察广义的完整艺术活动过程必须包含上述三个密切相关的部分:要想对艺术家的创造活动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首先必须了解艺术家、熟知艺术创造规律,否则便只能凭个人好恶妄加评头论足;要想卓有成效地进行艺术创造,首先必须反思是否具备艺术创造者应有的条件,并且参考艺术评判来调整自己的创造活动,否则便只能凭一时冲动盲目作为;而要想培养出合格的、富有创造力的艺术家,也必须深入了解艺术创造规律与艺术评判机制,否则便只能不知所以然地重蹈师傅带徒的作坊式教学老路——这应当是艺术学原理研究必须有的基本内容,也是艺术学干预和指导现时艺术活动的主要通道。
显然,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乃是从不同的角度谈论同一个问题——艺术。将它们纳入艺术学原理的逻辑体系,那么,关于艺术家的研究可以视为艺术学原理的逻辑起点。艺术学研究艺术家,并非具体考察音乐家、舞蹈家、画家或书法家的才具,而是在“艺术家一般”的意义上,考察作为艺术专业人才,应当具备怎样的素质条件才能成为艺术家、才能更好地进行艺术创造。这不仅是专门的艺术教育学具体研究艺术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及培养方法的理论依据,也是进一步考察、理解艺术家的精神创造活动的基础或前提条件。艺术爱好者了解这个问题,既可以作为走向艺术殿堂的路径,也能够更好地体认艺术的价值。
艺术学原理关于艺术创造的研究,不同于相对具体的门类艺术创作理论。门类艺术创作理论不仅研究本门艺术的创作规律,还需研究本门特殊艺术技法的运用;而艺术学原理研究艺术创造,侧重考察各门类艺术共通的艺术创造机制、创造规律,并不涉及具体的艺术手段。也就是说,艺术学原理是对各门类艺术理论的归纳与抽象。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将艺术学原理称为“一般艺术学原理”(以区别于门类艺术理论),将艺术学原理的研究对象称为“艺术一般”(以区别于具体的门类艺术)。这样的研究,是围绕艺术家研究的逻辑展开的,也是研究艺术评判的认识前提。同时,它还有助于门类艺术创作理论突破自身的局限,触类旁通,开阔研究视野。[1]
艺术学原理关于艺术评判的研究,也不同于具体的门类艺术批评理论,甚至不同于作为艺术学应用理论的艺术批评理论,因为它不是针对具体的艺术形态或艺术现象,而是立足于艺术创造的机制、规律和特性,研究艺术评判的基本原则与一般规律,因而,它是艺术批评理论与门类艺术批评的理论依据。
所谓“艺术家一般”或“艺术一般”,无非是从艺术的总体来观照艺术。也就是说,艺术学对艺术的研究,既反对像哲学那样作纯粹抽象的、远离艺术本身的思辩,尽说一些让艺术家不愿听、也听不懂的话;也不满足像门类艺术理论那样纠缠于具体经验的总结,谈论那些门类艺术家们自认为更在行的话题——艺术学对于艺术的态度可以说是不离不滞的:尽管作为“艺术家一般”的艺术家总体只能作为具体的音乐家、舞蹈家、画家、书法家而存在,作为“艺术一般”的艺术总体存在于具体的门类艺术之中,谈论一般离不开以具体来印证,但是,音乐家、舞蹈家、画家、书法家都是艺术家,音乐、舞蹈、绘画、书法都是艺术;从一般的角度观照艺术活动,忽略具体的个别性、特殊性,而着眼于其中的共通性,我们就有可能站在高处俯瞰各门类艺术,既不离开丰富多彩的门类艺术,又不至于因为各种艺术形式的差异而局限自己的思路;任何具体艺术家、具体艺术门类的新创获和新进展都将会给其他艺术家、其他艺术门类谋求发展带来启迪,各具体的艺术家也都可以立足于本门艺术来接受这种“似曾相识”的艺术学。
这是本书写作的基本思路和愿望。本书所要构建的艺术学原理范畴体系由此展开:第一章,确认艺术学是什么,以及本书如此研究艺术学原理的理由(怕麻烦的艺术爱好者可以跳过去,直接从第二章开始阅读)。第二章,考察艺术家及其种种规定性。第三、四章,考察艺术家观照现实与艺术创作的全过程及艺术创造的基本规律。第五章,研究艺术评判的机制和原则。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特意回避了以往同类书大多在谈论的“艺术的本质”“艺术定义”这类问题。日本艺术学家渡边护在其《艺术学》一书中曾提出四点不给艺术下定义的理由[2],他认为,“艺术要根据其本性进行直观把握,需要人类精神的整体性体验”,“我们不给出定义,也是为了尊重艺术的开放性格”。这个观点与本书的思考是一致的。事实上,关于“艺术的本质”和“艺术定义”,是哲学家、美学家们的传统话题,我们应当把这类问题继续留给他们;而所有的艺术家、艺术爱好者的心中都有一个对“艺术”的直观把握或整体体验,它们的总和就是艺术的定义和本质。既然如此,我们便无需在这种“经院式”的推求中花费笔墨,直接切入正题。
【注释】
[1]在以往门类艺术各自为政的历史条件下,艺术学原理研究尚能建立在对某一门类(或某一类门类)艺术考察的基础上。现今则不行,一方面,各门类艺术不断趋于融合,并且已然出现了一些综合性的新门类艺术;另一方面,现代艺术创造的重要特征与基本途径,也是打破或消解传统的门类艺术界限。因此,基于艺术一般 来研究 一般艺术学原理”,是适应艺术发展的需要。
[2]参见[日]渡边护著,叶长海、翁敏华、孙红译:《艺术学》,台湾骆驼出版社,1980年,第26 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