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一)我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召开,我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继2012年侯伯宇教授被确定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后,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又一重大标志性成果,实现了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奋斗目标。同时,我校还获得西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特别贡献单位”荣誉称号。

4月15日,学校在长安校区召开庆祝我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暨2015年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对我校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授予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后勤集团、学生工作部(处)、西北大学社区、生命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等6个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迎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马向科等29名同志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迎检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会后,学校对全校在岗在编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分别给予了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