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浙江通志》

第四节 明清《浙江通志》

浙江历史上曾五修省志——《浙江通志》,明清两代计有明嘉靖四十年(1561)刊行的72卷本,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刊行的50卷、首1卷本,雍正十三年(1735)成书、乾隆元年(1736)刊行的280卷、首3卷本等三种;民国建立后浙江省又两次续(重)修省志,计有《浙江续修通志稿》(1914—1923)和《重修浙江通志稿》(1942—1949),惜均未完成,是两部未完稿。

清总督李卫修、会稽傅王露等纂的280卷、首3卷本,虽刊行于乾隆元年,但仍被习惯地称为雍正志,它被誉为佳志,故有不同的流传版本,除乾隆元年原刊本外,有嘉庆十七年(1812)修补重刊本、光绪二十五年(1899)浙江书局复刻本、民国二十五年(1936)商务印书馆影印光绪廿五年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