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核查对工作
2025年08月10日
一、复核查对工作
货物备好后,为了避免备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差错,出库复核人员需按照出库凭证,如出库单、提货单(表5 -21、表5 -22),对出库货物进行再次核对。复核查对的具体内容如下:
(1)商品品名、规格是否相符。
(2)商品数量是否准确无误。
(3)出库商品应附的技术证件和各种凭证是否齐全。
(4)包装质量如何,是否牢固、安全,是否符合运物要求等。
(5)能否承受装载物的重量,能否保证在商品运输装卸中不被损坏、保障商品的完整。
(6)是否便于装卸搬运作业。
(7)对怕震、怕潮等商品,衬垫是否稳妥,密封是否严密。
(8)收货人、到站、箱号、危险品或防震防潮等标志是否正确、明显。
(9)每件包装是否有装箱单(表5 -23),装箱单上所列各项目是否和实物、凭证等相符合。
表5-21 出库单
本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仓库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第三联:客户
表5-22 提货单
表5-23 装箱单
商品出库的复核查对形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由保管员自行复核,也可以由保管员相互复核,还可以设专职出库商品复核员进行复核或由其他人员复核等。如经反复核对确实不符时,应立即调换,并将原错误物品上刷的标记除掉,退回原库房;复核结余物品数量或重量是否与保管账目、商品保管卡片结余数相符,发现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