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救助对象

二、救助对象

按照民政部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对保障对象的界定,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或父母一方符合自然死亡、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失联6个月情形之一,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儿童,可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得到相应救助。

从各地制定的实施意见来看,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救助对象的界定都与民政部保持一致。其中,北京市还拓展了救助对象的范围,明文规定可将无人监护抚养状态在6个月以下的儿童认定为临时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享受临时生活保障。换言之,如果父母被执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期限在6个月以下,儿童也可以得到临时生活保障。

法律孤儿的认定流程分为“申请—查验—确认”三个环节,如果法律孤儿受助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受助条件,政府部门即进入“终止”程序,按规定停止相关救助(救助工作程序如图8.1所示)。(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图8.1 法律孤儿救助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