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代教代养模式
机构代教代养模式是指法律孤儿生活在福利机构中,接受机构为他们提供的生活、教育、健康、安全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救助模式。在早期政府和市场缺位的情况下,民间福利机构是救助法律孤儿的主要力量。自1996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成立了多家专门救助法律孤儿的民间机构,如北京、陕西、河南、江西、青海、辽宁等地的太阳村、福建的善恩园等,为许多失去家庭庇护的法律孤儿提供了生活保障,使他们免于流离失所或走上歧路。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摸索,机构集中代养模式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救助经验:(1)经父母委托的集中供养方式;(2)养育与教育相结合的服务内容;(3)社会助养为主,辅以政府补贴与自主创收的资金筹措方式;(4)发动社会资源补充人员队伍(刘新玲、杨优君,2007;范斌、童雪红,2017)。以太阳村和善恩园为例,机构代教代养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经父母委托的集中供养方式
太阳村、善恩园等机构均采用集中供养的方式为法律孤儿提供救助服务。一般而言,法律孤儿的父(母)向所在监狱提出申请后,司法部门会安排对这些儿童的寻找、身份认定和接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儿童,机构与其父(母)签订委托代养协议书,随后再将儿童接到机构中集中居住,接受相应的服务。在北京太阳村,法律孤儿们分成不同的小组,每组大约14个孩子,组成各自的小家庭。每个小家庭有一位年龄较大的孩子担任“爱心姐姐”或者“爱心哥哥”,他们的职责就是照看小家庭中年龄较小的孩子们,帮助照管他们日常的生活起居。每个小家庭一起生活在大约110平方米的房子里,有卧室、起居室和卫生间。福州善恩园还专门为残疾儿童及婴幼儿成立了一个小组,根据每个孩子不同的情况制定每日流程、康复计划和儿童情况日志等。[3]
(二)养育与教育相结合的服务内容
太阳村、善恩园等机构将养育与教育相结合,向法律孤儿提供全面的代教代养服务,服务内容不仅有住宿、医疗等基本的生活保障,还涵盖教育、职业培训、心理辅导以及各类联谊、交流活动。为了方便法律孤儿们就学,福州闽侯善恩园建有善恩小学。太阳村没有单独办学,而是让法律孤儿在当地公立学校就近入学,插班读书,享受和普通孩子一样的学校生活。待父(母)刑释后,大多数儿童会离开机构,回归各自家庭;对一些父母刑期较长或父母被判处死刑的儿童,机构可以抚养其至18岁成年并提供职业培训。例如,北京太阳村目前已开设有幼儿师范专业、财会专业、餐饮服务专业、服装设计专业及手工刺绣专业等职业培训课程,帮助他们学有一技之长,顺利进入社会。对于接受高等教育的儿童,机构还会以奖学金的形式继续予以资助。此外,机构还会利用节假日时间,带法律孤儿到监狱探视父母,不定期地开展心理辅导、外出参观和联谊活动等。[4](https://www.daowen.com)
(三)社会助养为主,辅以政府补贴与自主创收的资金筹措方式
由于太阳村、善恩园等机构为法律孤儿提供免费照顾,在早期缺乏政府资助的情况下,它们发展出以社会助养为主的多样化的资金筹措方式。以太阳村为例,其大部分资金都来自社会捐助。太阳村倡导用“一帮一”的形式助养太阳村的孩子,即资助者针对性地帮助一名或几名孩子,承担他们一年平均总额为5 000元的费用,保证孩子们的基本需求。爱心人士与太阳村签订《助养儿童协议书》,可以自己选择助养儿童,也可由太阳村推荐助养儿童,或者不定向资助儿童。[5]除了接受捐赠和政府的专款扶持外,北京太阳村还开发经营了果园、蔬菜园和草莓棚等实体产业,善恩园也建设了附属农场,种有果树,养有鱼和畜禽等,这些自办产业一方面可以供应机构生活所需,另一方面也为机构带来收入,成为机构经费的有力补充。[6]
(四)发动社会资源补充人员队伍
在太阳村、善恩园等机构成立初期,其专业化人才欠缺、队伍稳定性不高等问题屡遭诟病。为了弥补这一不足,他们都非常重视发动各种社会资源,吸引志愿者参与救助服务,以充实人员队伍。例如,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团省委权益部、海峡周报社等联合发起援助“临时孤儿”行动,让优秀青年律师结对帮助善恩园内的法律孤儿;福州市老龄仁爱服务中心为孩子们免费提供药品,组织医生前来义诊。[7]此外,机构还积极建立发展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以及妇联、民主党派、共青团、慈善、宗教等社会团体的联系,除接受捐款捐物外,还欢迎他们以机构调研、联谊联欢、辅导功课、义务劳动等形式支持机构的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