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机制

四、 工作机制

2010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2016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再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之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成为当前法律孤儿救助的重要工作机制。

法律孤儿救助工作牵涉到民政、公安、教育等多个部门,因此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互动、共同参与。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有其资源和优势,在法律孤儿的救助工作中承担不同的功能。具体而言,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承担保障功能,共青团和妇联主要承担服务功能:(1)民政部门: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2)人民法院:及时处理申请宣告儿童父母失踪、死亡及撤销父母监护权等案件;(3)人民检察院:监督、支持涉及儿童权益的民事诉讼活动;(4)公安部门:发现涉案人员子女或者涉案儿童属于或者可能属于法律孤儿的,及时通报其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民政部门或相关当事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5)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保障;(6)共青团:动员青年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指导少先队组织,依托基层青少年服务阵地,提供各类关爱和志愿服务;(7)妇联: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及权益维护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