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经》的知人善任思想浅析

《太平经》的知人善任思想浅析

《太平经》一书,是我国道教的早期经典,也是我们研究中国哲学史和中国道教思想史的重要资料。它的出现,在《后汉书》里有一个记载。《后汉书·襄楷传》说:“初,顺帝时(126—144),琅邪宫崇诣阙,上其师于吉于曲阳泉水上所得神书百七十卷,皆缥白素、朱介、青首、朱目,号《太平清领书》。”(1)又说:汉桓帝“延熹九年(166),楷自家诣阙,上疏曰:‘……臣前上琅邪官崇受于吉神书,不合明听……’”李贤注说:“神书,即今道家《太平经》也。其经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为部,每部一十七卷也。”(2)可见,宫崇从其师于(一作干)吉所受的《太平清领书》百七十卷,也就是后来所说的《太平经》。

《太平经》一书的基本内容,《后汉书》的作者范晔对它有一个总的评价:“其言以阴阳五行为家,而多巫觋杂语。”(3)我们认为,从这部书的总体来看,范晔的这个评价,大体上是符合事实的。全书的主要内容是宣扬一种宗教唯心主义思想和阶级调和的理论,这些都是对当时的统治阶级有利的。但是也必须看到,其中有一些观点,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还是合理的,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此,当这部书出现的时候,便被封建统治者视为“妖妄不经”(4),而加以反对和禁绝。这里不对其整个内容做全面的介绍,只略谈其中关于知人善任这一思想。我们所依据的,是王明所编的《太平经合校》。

关于知人善任的问题,在《太平经》一书里,反复做了详细的论述。

首先,它的出发点是认为任何一个人,不管是一般的老百姓,还是所谓的“圣贤”,都同样各有其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其知识和才能都不是完备的,都只能“各通达于一面”“各异其德”,故每个人的“所为所作,各异不同”,从来就没有什么全知全能的人。它说:

初天地开辟,自太圣人各通达于一面……故能各作一大业,令后世修之,无有过误也。故圣人尚各长于一大业,不能必知天道,故各异其德。比若天,而况及人乎?天地各长于一,故天长于高而清明,地长于下而重浊,中和长养万物也。犹不能兼,而况凡人乎?(5)

《太平经》把天、地、中和等人格化,这是十分错误的,属于宗教唯心主义思想。在秦汉以前,对天地的崇拜并不奇怪。当时把天、地、圣人等当作完美无缺的偶像来崇拜的思想,不是个别的现象。但这里却指出天、地和人一样也有其各自的长短,“犹不能兼”,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从而说明没有所谓全知全能的“圣人”,“圣人”也只能“各通达于一面”,“各长于一大业”。就这一点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它还说:

天地出生凡事,人民圣贤跂行万物之属,各有短长,各有所不及,各有所失。故所为所作,各异不同。(6)

跂通蚑。蚑行,是一种以足而行的虫类,属于下等动物。陆贾《新语·道基》说:“跂行喘息,蜎飞蠕动之类。”《淮南子·原道训》说:“蚑行喙息,蠉飞蠕动。”又见马王堆汉墓帛书《黄帝四经·经法·论》:“岐(蚑)行喙息,扇蜚耎动。”而《太平经》在这里把“圣贤”和人民甚至和“跂行万物”相提并论,等同类比,认为它们都有其各自的长短得失,从而进一步否定“圣人”完美无缺或全知全能,这就更加清楚地说明了任何人都有其各自的长处和短处这一合理思想。“神仙”,是宗教崇拜的偶像。而它还直接指出:“神仙尚有过失,民何得自在?”(7)在一部宗教经典里,敢于说出“神仙尚有过失”这种话,这是难能可贵的,这就把每个人都有其各自的长短这一思想说到底了,孕育着一分为二的合理的胚胎。但这一合理的胚胎,却被其宗教迷信的思想体系窒息了,未能得到发育成长。

每个人都有各自的长短得失这一理论,正是它提出知人善任这一问题的出发点和理论依据。既然每一个人都各有其自己的长短得失,如同每一事物一样都“各自有宜”,所以它提出在任用一个人的时候,首先就应当了解这个人的长短得失,宜任其所长,而不宜任其所短;宜任其所能为,而不宜强迫他去做他所不能为的事。它说:“天地之性,万物各自有宜。但任其所长,所能为,所不能为者,而不能强也。”(8)它以鱼和树木为比喻,来说明这一道理:“比若鱼,不能无水游于高山之上,及其有水,无有高下,皆能游往;大木不能土生于江海之中。”(9)这就是说,鱼的所长就是会在水中游行,因此,我们就不能要求鱼在没有水的情况下到高山之上去游行;树木只能在土壤中生长,因此,我们就不能使树木在没有土壤的情况下到江海之中去生长。因为这不是他们的所长、所能为的,强之是不宜的。

它又以种庄稼为比喻,说明任人的时候就像种庄稼一样,必须相其土地而种之,才能使“万物各得其所”“而各畅茂”,得到丰收,否则就会使万物“夭终”,“无可收得”,造成天下大乱,以此反复强调知人善任的重要意义。它说:

是以古者圣人明王之授事也,五土各取其所宜,乃其物得好且善,而各畅茂,国家为其得富,令宗庙重味而食,天下安平,无所疾苦,恶气休止,不行为害。如人不卜相其土地而种之,则万物不得成竟其天年……因而夭终……万物无可收得,则国家为其贫极,食不重味,宗庙饥渴,得天下愁苦,人民更相残贼,君臣更相欺诒,外内殊辞,咎正始起于此。是者尚但万物不得其所,何况人哉?天下不能相治正,正由此也。此者,大害之根,而危亡之路也,可不慎哉?可不深思虑之胸心乎?(10)

照此说来,知人善任的问题既然如此重要,那么,应当怎样知人善任呢?对此,它提出了一个原则,这就是“因其天性而任之”。它说:

其任之云何乎?必各问其能所及,使各自疏记所能为、所能分解、所能长,因其天性而任之,所治无失者也。故得天下之欢心,其治日兴太平,无有刑,无穷物,无冤民。(11)

所谓“因其天性而任之”,也就是“因其才能”,或者是“以其所长”而任之。为什么要以其才能所长而任之呢?它说:

其仕之云何?各问其才能所长,以筋力所及署其职。何必署其筋力所能及乎?天之事人,各因其能,不因其才能,各为故冤人,则复为结气增灾。所以然者,人所不及,虽生(坐)之死,犹不能为也。……今为人父母君,将署臣子之职,不以其所长,正交杀之,犹不能理其职事,但空乱其官职,愁苦其民耳。(12)

因此,它认为,不按照这个任人的原则办事,就会造成任人不当,这样就会一害人才,二害国家,产生严重的后果。它说:“故不择选人而妄事署其职,则名为愁人而危其国也,则名为乱治政败也。”(13)

为了保证这个知人善任原则的实施,他还提出这样一种主张,就是凡所任用的人有了过失的时候,必须对产生这种过失的原因进行具体的分析,看他所任的职事是否是他才能所长,是否是他力所能及。在处理这种过失的时候,只能“责问其所长”,不能“过其所短”,只能责其力所能及,不能“责其力所不能及”。因为前者的过失应由其本人负责,后者的过失则是任人不当造成的,不能由其本人负责,这只能要求自己在任人的时候做到“慎重署职”,不应该“责而罪之”,而应当“原其力所不及”。它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得天下的人心。如果署置不慎重,任人不因其才,有了过失又“责所不能及,问所不能睹”,就将不得人心,这是“天下之大败”。它说:

故古者大圣大贤将任人,必先试其所长,何所短,而后署其职事,因而任之。其人有过,因而责之,责问其所长,不过所短。……故能得天下之心也。令(今)后世忽事,不深思惟古圣人言,反署非其职,责所不能及,问所不能睹,盲者不睹日,瘖者不能言,反各趣得其短,以为重过,因而罪之……此是天下之大败也。(14)

为什么要“原其力所不及”呢?它说这是因为“天生万物,各有才能,又实各有所宜,犹龙升于天,鱼游于渊,此之神也”(15)。这就是说,每个人的才能就像“龙飞”“鱼游”一样,各有其不同的特点,所以就“各有所宜”,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任其所长,而又责其所短,便是不合理的。这好比因一个瞎子没有能够看见太阳,一个哑巴没有能够说话,便“以为重过,因而罪之”一样,虽“坐之而死”,还是办不到的事情,这只会造成一些冤案,失掉人心,激起“祸乱”。因此,它认为,要想达到天下太平,没有别的奥妙,就在于“审其署置”。它说:

自古者诸侯太平之君,无有神奇道也,皆因任心能所及,故能致其太平之气,而无冤结民也。祸乱之将起,皆坐任非其能,作非其事职而重责之,其刑罚虽坐之而死,犹不能埋(理)其职务也。灾变连起,不可禁止,因以为乱败,吉凶安危,正起于此。(16)

因此,它得出结论说:“故治乐欲安国者,审其署置。”(17)又说:“选举署人官职,不可不审且详也。”(18)这就是必须署置得当,或者叫安排得当。

怎样才能署置得当呢?它指出,必须做到“上至神人,下至小微贱,凡此九人,神、真、仙、道、圣、贤、凡民、奴、婢……悉问其能而仕之,慎无署非其职也,亦无逆去之也。……而各问其所能长,则无所不治矣”(19)。这就是说,不论是神仙圣贤,还是凡民奴婢,都应同样对待,不能凭别的什么关系,只能凭其本人的才能,一律要根据其本人的才能来署置。既不能“署非其职”,任用没有“能长”的人,也不能有才不用,轻易“逆去”,这样就能够做到署置得当。为此,它一再强调选举和任用贤才的重要。它说:

故凡事者,当得其人,若神;不得其人,若妄言;得其人,事物难易,皆可行矣;不得其人,事无大小,皆不可为也。是故古圣贤重举措求贤,无幽隐,得为古,得其人则理,不得其人则乱矣。(20)

又说:

今凡人举士,以贡帝王,付国家,得其人几吉,不得其人几凶;得其人何所能成,不得其人何所能倾(两“所”字下,疑有“不”字)……得其人,天地六方八远安;不得其人,天地六方八远不安。(21)

选举和任用贤才的问题既然如此的重大,所以它说:“为人上求士,不可不详;为人下贡士,不可不忠。”(22)并由此而谈到贤才的宝贵,指出应当十分珍惜贤才。它说:

故赐国家千金,不若与其一要言可以治者也;与国家万双璧玉,不若进二大贤也。夫要言大贤珍道,乃能使帝王安枕而治,大乐而致太平,除去灾变,安天下。此大贤要言奇道,价值多少乎哉?故古者圣贤帝王,未尝贫于财货也,乃常苦贫于士,愁大贤不至、人民不聚,皆欲外附,日以疏少。(23)

聚众人亿万,不若事一贤也。(24)

这种珍视贤才、主张任人唯贤的思想,是有其合理之处的,但它把贤才和群众对立起来,由强调贤才而蔑视群众,则是十分错误的。而且所谓“贤才”,也是有阶级性的。它所谓的“贤才”,与我们今天的贤才有原则性的区别,因而,它所谓的知人善任,与我们今天所说的知人善任,在内容的含义上,也是根本不同的。

为了要知人善任,它还提出必须建立对官吏的定期考核制度。其办法是上下结合,即是由人君发布命令,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以各种方式给上面写信上书,尽量反映他们所知道的官吏的善恶情况。它说:

君宜善开导其下,为作明令示敕,教使民各居其处而上书,悉道其所闻善恶。……为法如此,则天下善恶毕见矣。(25)

同时又指出,还须明令规定不准任何人阻碍人民的上书,违者判处徒刑三年;又规定凡是能够如实向上反映情况的,一律给予奖励,即根据其才能所长,任以官职。它说:

君为制作明教善令,言从今以往,吏民宜各居其处力上书,悉道善恶,以明帝王治,以通天气,勿得相止,止者坐其事三年。独上书尽信,无欺文者,言且召而仕之。……各问其才能所长,以筋力所及署其职。(26)

如果三年上书中所反映的情况都很真实,这种人就是国家的良臣,就更应该受到信任和重用。它说:

三年上书而尽信诚者,求其人而任之。此人乃国家之良臣,聪明善耳目,因以视聆,不失四方候也。帝王得之,日安而明,故当任之。(27)

这种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的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秋冬收成完毕的时候,但有关人命之类的重大事件则应及时上书,并及时处理,不须等到秋冬的时候进行。为了防止“下愚之人,各取自利,反共欺其上”(28),对于所收到的书信,必须经过认真的查证核实。在查证核实之后,还须“下付归之”,使各有关的吏民“自记一通置之”。为什么要“下付归之”呢?这是因为实行这种考核的目的,是为了“令使吏民悉得更思过失,不敢复为也。来年吏民更谨,凡物悉善矣,不归使思过固固,民臣居下失政令,不自知有过,其心不易。……故当付归之也”(29)。通过这种考核,就可以做到对官吏“治行”的鉴明“不失铢分”了。

此外,它还提出对官吏的惩奖升迁原则。认为凡是“行之得应其民,吏日善且信忠”,其治行有成效的,“则迁之以时”;凡是“一旦贪名得官,其行无效”,“其治无善放应”者,“当退使思过”。这样赏罚分明,就可能使“天下莫不尽忠信,尽其能力者也。幽隐远方闻之,无藏其能者也”。(30)还指出,对新来的官吏,先“宜试之,日有善效者,进之,慎无失也;无效者,疾退之”(31)。如果该进的不进,该退的不退,就是“污乱天官”。“失绳墨”,违犯“天戒”,“得罪于天,无所祷也”。(32)

在东汉时候,完全是豪强地主集团的专政,这些豪强地主凭借政治上的特权,利用家族关系的传统势力,完全控制和垄断了做官的道路,并且横征暴敛,残酷地掠夺民财,官吏即是豺虎强盗的别号。这种腐败和黑暗的豪强统治,使广大人民遭受无限的灾难,激起广大人民的强烈不满,反抗斗争到处发生。《太平经》在这时提出知人善任的问题,并把这一问题看成整个国家的“吉凶安危”之所系,把违反知人善任的原则看成“大祸之根”“危亡之路”;一再强调“可不慎哉”,“可不深思虑之胸心乎”,反复强调要“审其署置”;主张要选任贤才,认为上至“神人”,下至“凡民奴婢”,都应当“悉问其能而仕之”,凡有才能的都不可轻易“逆去”;又提出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和惩奖升迁的原则。这些主张,虽然还不是广大人民群众所要求的根本推翻这种豪强地主的反动统治,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有其合理的方面。它符合历史的要求,属于正义呼声,也是一种对豪强政治的不满和批判。可见,任何宗教思想的根源,乃是现实的社会物质条件。但《太平经》毕竟是一部宗教经典,因而这种合理的思想带有极其浓厚的宗教迷信色彩,往往掺杂许多“巫觋杂语”,这些都是属于糟粕的东西,是应当加以“剔除”的。而且就是所谓人的长短得失,也是有阶级标准的,因而对它的知人善任思想,也必须做具体的阶级分析,不能完全肯定。它提出这一思想的目的,不过是为没有做官权利的中下层地主争取做官的权利,仍然是为下层豪强服务的,实质上也是为专制统治服务的。但是,我们也不能为要清除这些脏水,就“同时把小孩和水一起从浴盆里泼出去”,完全否定这种思想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某些合理性。在黄巾起义给予豪强垄断的反动统治以“武器的批判”之后,曹操吸取东汉豪强地主完全垄断仕途的教训,在用人问题上,比较注意任其所长和“唯才是举”,注意奖掖寒素、提拔新人的问题。他还提出:“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33)进一步丰富了《太平经》的知人善任这一思想的内容,在历史上曾起到良好的积极作用。到魏晋时候,由于士族集团的垄断仕途,形成门阀制度,选官用人不以才能长短,完全依据士人门第的高低来作为是否选用的标准,任何人(包括皇帝在内)都不能侵犯高级士族做高级官吏的特权。这种制度又造成各种尖锐的社会矛盾,成为天下大乱的祸根。晋元帝时,熊远上疏说:“选官用人,不料实德,惟在白望;不求才干,惟事请托……又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是以才不济务,奸无所惩,若此道不改,求以救乱,难矣。”(34)又陈与王导的信也说:“中华所以倾弊,四海所以土崩者,正以取才失所,先白望而后实事,浮竞驱驰,互相贡荐,言重者先显,言轻者后叙,遂相波扇,乃至陵迟。……今宜改张,明赏信罚……然后大业可举,中兴可冀耳。”(35)所谓“举才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即是只有大族才可以做大官,做大官的可以横行不法。这种制度给人民带来的痛苦,从这两句话里就可以想见一斑了。官方道教教理的奠基者葛洪也针对这一情况,强调了知人善任的重要。他在《抱朴子》的《任能》《钦士》《审举》《备阙》《擢才》《名实》《清鉴》《百里》《接疏》《汉过》《吴失》等篇章中,对此问题都做了反复的论述。他的许多观点,便是《太平经》一书中的知人善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原载《思想战线》1979年第2期)


(1) 《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1084页。

(2) 《后汉书》,第1076—1080页。

(3) 《后汉书·襄楷传》,第1084页。

(4) 《后汉书·襄楷传》,第1084页。

(5) 王明:《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第23—24页。

(6)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353页。

(7)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572页。

(8)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203页。

(9)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203页。

(10)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203—204页。

(11)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206页。

(12)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152—153页。

(13)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452页。

(14)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204页。

(15)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205页。

(16)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204页。

(17)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205页。

(18)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418页。

(19)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417页。

(20)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184页。

(21)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520页。

(22)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522页。

(23)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128页。

(24)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370页。

(25)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152页。

(26)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152页。

(27)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206页。

(28)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419页。

(29)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154页。

(30)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153页。

(31)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417页。

(32)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417—418页。

(33) 《举贤勿拘品行令》,《曹操集》,中华书局,1974年,第49页。

(34) 〔宋〕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卷九十《晋纪十二》,中华书局,1956年,第2863—2864页。

(35) 《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18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