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快速发展阶段
1992年至1998年,这一时期是辽宁省民营经济以资本经营的手段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迅速扩充资本和经营领域的发展机遇期。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历史时期。1992年,党的十四大第一次确定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要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后,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非公有制明确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辽宁个体私营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98年3月,辽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从政治地位、发展规划、法规、权益等多方面做出规定,进一步为发展民营经济创造了条件。这一阶段是辽宁省民营经济发生转折,实现突破性发展的时期。在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过程中,民营经济在效率上的优势会对国有企业产生压力,促使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并使政府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对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进行变革,所以随着辽宁省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纵深推进,国有中小企业陆续通过转制,进入到民营经济的行列,转制企业的加盟,对壮大辽宁省非公有制经济的规模和实力具有重要意义。非公有制经济以其清晰的产权结构、灵活的经营机制,参与到国企改革中,促进了国有企业体制机制的转变,并在税收、就业、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为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实现公司化改造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同时国有经济在技术、资金、人力资本方面的“溢出效应”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国有、民营经济的互补互助,推动了辽宁省民营经济的发展。
乡镇企业的发展改变了辽宁省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全省乡镇企业共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350多万人,1992年乡镇企业劳动力已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5个百分点。1998年末,辽宁省乡镇企业总产值5762亿元,年递增37.3%(与1990年比,下同);工业产值3773亿元,年递增34.8%;出口交货值270.4亿元,年递增36.9%;营业收入5237.2亿元,年递增37.3%;利润总额394.6亿元,年递增32.5%;乡镇企业增加值1375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实缴税金51.38亿元,全省县乡财政收入的80%以上来自乡镇企业。这一时期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到1998年末,辽宁省个体私营户发展到140万户,比1991年增长238%;从业人员500万人,占全省城乡劳动力总人数的25%;实现国内生产总值825.5亿元,相当于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20%。
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鼓舞了一批机关干部和知识分子纷纷下海,掀起了辽宁办民营企业的第一个高潮,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占到了开业业主的多数,民营高科技企业在这一时间开始涌现。1992年8月19日中国第一家以私人企业为核心、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企业法人集团—大连韩伟企业集团获准成立,标志着民营企业开始向规模化、科技型方向发展。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共有沈阳、大连、营口、鞍山四个国家级开发区和本溪、抚顺两个省级高新开发区,开发区内80%的企业是民营企业,主要发展电子信息、光电一体化、生物制药、环保和新型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1993年全省有七大市场进入全国百强集贸市场行列。1995年国家科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评选民营科技企业技工贸总收入的100强,按总收入排序,辽宁入选6家。1998年3月20日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到1999年底,县区列入应改制企业7568户,改制面达96.1%,其中,涉及产权制度改革的5455户,占已改制企业的75%。市属中小企业实现多种形式的改制面已占80.19%。营口的盼盼集团、青花集团、本溪的工源水泥集团等都是在转制后发展壮大的。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环境和体制环境确实为民营企业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这一时期,辽宁国有经济效率低、处境困难,客观上对民营经济竞争和挤压比较小,使得民营资本有机会通过参与国企改制发展壮大,成就了辽宁民营经济发展第二次机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