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价值观体系建设目标

(一)个人价值观体系建设目标

资本逻辑、优胜劣汰机制、契约精神源自市场经济体系内在要求,构成企业家个人价值观体系,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价值观支撑,是企业家对于市场经济规律的尊重与奉行。

1.奉行资本逻辑

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科学技术、生产力水平所限,必须依靠、利用资本的力量来实现自身发展,社会发展战略制定与实施没办法完全基于“纯粹社会主义”性质,资本逻辑仍然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逻辑。资本逻辑在现阶段我国生产力水平提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企业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主体,企业家作为出资人或资本掌管者、经营者,必须遵循资本逻辑,开展经营活动,进而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财富创造与积累。

资本逻辑是建立在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基础上的,而等价交换的价值原则是对封建等级制的否定和颠覆,秉承人人平等的理念和原则,因此,资本逻辑对于平等观念的形成和平等原则的产生起到积极的作用。民营企业家精神根基在于确立与奉行资本逻辑。资本逻辑就是资本增值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逻辑,资本的内涵实质上就包含或展现为资本逻辑,即在供需矛盾和价值规律的支配下,资本追求着无限的增值和利润,这就是资本永无止境的欲求和终极目的。资本逻辑和价值规律是资本市场运转的轴心和运行规则,因而资本逻辑同价值规律一样在资本市场中就有它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且,资本逻辑在推动资本市场的快速而健康发展,乃至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背离资本逻辑,资本逻辑超出了资本市场合理、合法的范围,僭越到权力领域,将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运行基础。[1]

我国有较长的封建社会历史,近代经历了资本主义萌芽发展,新中国成立后进行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市场经济体系发育不成熟、成长不健全,影响着企业家的行为。从近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看,一些商人通过行贿官员牟取不正当利益十分多见,这些不法行为都是由于企业家对资本逻辑的严重违背。此类违法经营活动,不但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而且对社会生产力构成极大破坏,对社会政治生态、社会文化生态、社会道德体系造成严重破坏,社会危害无穷。无论是生产经营还是生活消费,一事当前,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找谁帮忙,找政府、找官员解决,特别是在民营经济发展成长缓慢的地区,这种情况更为普遍。这一方面缘于市场环境不健全,市场经济体系发育不成熟;另一方面,也是人们长期养成的个人思维特点。因此企业家奉行资本逻辑开展经营活动的思想自觉、认识自觉、行动自觉有待进一步提高。

资本逻辑是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它不仅对市场的有序运行起到了关键作用,而且对整个社会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资本逻辑在市场中也有它的先天不足或缺陷,这就是资本逻辑的自私和贪欲。作为经济手段的资本逻辑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积极意义是就资本市场范围而言的,即资本市场是资本逻辑合理性、合法性和积极意义的限度,如果资本逻辑超出了资本市场的限度,僭越到权力等领域,资本逻辑就走向了它的反面,有利于企业家精神的环境建设就是要把资本逻辑关进市场的笼子里,严防它的僭越。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企业家在市场领域奉行资本逻辑开展经营活动,是企业家的本分,是对封建等级制、官本位思想的颠覆与超越,是市场经济体系的根基,也是企业家个人价值观体系的基础与核心。人人平等、平等原则、等价交换是市场逻辑的真谛,这是当代民营企业家精神价值观体系的根基,特别是对受儒家传统思想影响深厚的中国当代民营企业家,资本逻辑的价值观确立与奉行,更是必补的历史缺课。企业家树立人人平等观念、平等开展商业交易,是企业家价值观体系的基础与核心,是企业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奉行资本逻辑是民营企业家最首要的价值认同,引导、教育民营企业家奉行资本逻辑,是当代民营企业家个人价值观体系构建的首要目标。

2.坚信优胜劣汰

市场运行有其客观规律即优胜劣汰,那些生产条件好、产品(服务)技术含量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水平高的企业,可获得较多盈利,企业健康成长,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而且越来越具有竞争优势;反之,则获利少,甚至亏损,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越来越缺乏竞争优势,直至破产倒闭。优胜劣汰机制其实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内在必然。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依据商品的价值来进行,实行等价交换。价值规律既支配商品生产,又支配商品流通,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同一生产领域,拥有不同生产效率的企业,生产相同商品各自所使用的劳动时间的平均值,那些劳动时间耗费低于平均值的企业,生产效率高,有利润空间;那些劳动时间耗费高出平均值的企业,生产效率低,没有利润空间。马克思比喻价值规律为自然规律,揭示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优胜劣汰是企业家精神的基本价值观支撑。尊重价值规律,坚信优胜劣汰,应为企业家开展经营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信条。只有坚信优胜劣汰,企业家才有可能进行技术研发,生产更高品质的商品、提供更有竞争力的服务。只有坚信优胜劣汰,企业、企业家才有创新的动力,企业家创新精神才会有其价值观基础。只有坚信优胜劣汰,企业、企业家才有可能避免过度投机、掺杂使假、蒙骗欺诈等违法行为。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基本激励与约束机制,坚信优胜劣汰,意味着企业、企业家认同谋取利润需要靠自身努力,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提升产品质量,努力提升顾客满意度,这些努力激励企业走向盈利、走向成长、走向可持续经营。在市场经济运行体系下,企业家不认同、不循序优胜劣汰机制,就只能招致经营失败,这是对企业家的有效约束机制。

企业、企业家担负着重要使命,企业家的价值观意义重大。企业家坚信优胜劣汰,坚持做好产品、做好企业、做好企业家,是企业家创新精神的重要源泉与支撑。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假冒伪劣等企业不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类恶性事件的发生极其恶劣影响有所遏制,一方面得益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日趋改进,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成本、代价、风险日趋增大。另一方面,企业家在市场经营过程中自身也得到成长,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领悟不断加深,优胜劣汰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示范作用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坚信优胜劣汰市场机制,带领企业走上合法经营、正当竞争、干净赚钱、阳光创富的可持续经营之道。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处于逐步健全完善阶段,优胜劣汰机制有效性仍有待加强,有必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家进行宣传、教育与引导。

3.培育契约精神

“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是“交易”的意思,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契约精神是指缔结契约的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缔约双方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为对待给付,无人有超出契约的特权,即缔结契约的双方,都必须履约。为了达到契约的平等精神,违背契约者要受到制裁,受损害方将得到利于自己的救济。契约精神强调人人平等,契约保护不足带来的国家责任,不应该在个体之间寻找需要保护的弱者或者亲者,而是保证契约能够得到执行和遵守。契约精神是商品经济社会市场交易中派生出的契约关系与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契约精神包含两个重要的内容:私人契约精神和社会契约精神。私人契约精神存在于商品社会的私人交易之间,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契约精神,源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学说,对西方的民主、自由、法治有着深刻的影响。因契约精神的平等要义,被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者作为理论武器而创造了社会契约理论。社会契约理论强调,通过每个人让渡一部分权力交给国家代为使用,双方达成合意,建立社会契约,各自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达到社会的和谐。

培育企业家契约精神是当务之急,也是事关民营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性战略举措。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促进当代民营企业家精神培育,有必要培育、引导民营企业家的契约精神。中国传统农耕社会,是熟人之间、亲邻之间的往来与交易,交易的基础是身份以及身份依附。企业经营是陌生人之间的交易与合作,现代商品交易必须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契约精神是现代社会对人类合作拓展秩序的内在要求。伴随不断深化改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的实施,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日益强化民主法治建设,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并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包括企业家在内的社会全体公民培育契约精神创造了良好条件和根本保证。

私人契约精神从商品经济交换体系上升至公法领域即公权力控制领域,形成社会契约精神。社会契约精神培育对现代社会的意义非常重要,有利于实施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运转。公法领域的契约精神存在于私人交易主体与公权力之间,目的是为了使公权力不能随意干涉私人主体的活动空间,公权力微观不介入,宏观上进行调控,从而实现、引导、支持保护市场经济的作用,最终有利于交易的实现。公权力在私人契约面前是一种中立的角色,无权力肆意干涉契约自由精神,除非涉及公共利益,主要起到宏观的指导作用。社会契约精神的要义,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所强调的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实施依法治国内在一致。基于契约精神,传统家族依附关系、等级关系将转变为公民平等关系。民营企业家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不能是交易关系,政府官员不得干预企业经营。包括企业家在内的每个公民,在享有人人平等的权利同时,每位公民的个人义务也得到增强。公民享有平等权利,也应担负责任与义务,极大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当代民营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与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