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社会机制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11]。一是提高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度,建立完善并坚定不移地执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务公开制度。二是不断完善权力运行中的公共决策机制,建立听证、质询、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降低公共决策的风险性。三是置权力运行于公共监督之下,建立责任双查制度,有效提高公共监督机构尽职履责的自觉性;执行每案必复制度,有效提高人大、政协依法监督、民主监督的权威性;建立举报激励机制,提高公众监督的积极性,有效利用公共传媒、网络等舆论监督手段,形成公权力运行的社会公共参与网,使权力设租行为无藏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