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二
有西方哲人说,观察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最好的地方是监狱(大意)。其潜台词是说,如果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待犯人都能讲人权,维护其做人的基本尊严,对待其他国民自然也就不会差。这话显然具有一定的道理。
中国传统司法和狱政制度源远流长,且自成一格,但毕竟属于古典型的。就审判而言,存在着司法人员非专业化、审理过程重口供轻证据等问题,易成冤案;而整个社会对监狱的要求则更为简单,只要人犯跑不了就行,至于人犯在监狱中活得如何,则很少有人真正关心。受此观念影响,中国传统监狱条件简陋,狱政管理更是落后,其情状让人“闻之不寒而栗”。
然而在地球的另一端,好动的西方人先是发明、改进了器物和技术,让世界连成了一体,中西方的交往成为现实。又通过观念更新和制度变革为人类的进步指明了另外一种方向。远道而来的西方人对于中国传统的司法制度诟病颇多,不愿也不想受此约束,最终通过不平等条约确立了领事裁判权,即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一旦成为民刑案件的被告时不受中国司法管辖。受此刺激,中国决意仿效西方推行新政。
光绪二十七年,直隶总督袁世凯派天津知府凌福彭到日本考察司法和狱政,清廷亦派刑部官员董康、王仪通等东渡扶桑再度考察,留下了著名的考察报告。为求谨慎,清廷于北京、天津、奉天等地以西法进行尝试,仅数月便卓有成效,现代文明之光终于穿过了中国厚重而封闭的监狱大门。
中国的变革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认可。宣统二年,万国监狱改良协会第八次会议在美国举行,会议主办者正式邀请清廷派员与会,清廷亦愿借此机会向世人展示自己变革之成效,放弃了对外人和外部世界的习惯性质疑,克服财政困难,派大理院刑庭推事金绍城和李方出席,此为清廷第一次参与此类国际盛会。会议结束后,金绍城和李方顺访对美欧亚等十五个国家的审判,特别是监狱、看守所和各类教养院,从制度和运行两个层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涉及历史、机构、制度、经费和人员等,并与相关人士举行系列座谈,历时十个月有馀,留下了大量第一手资料。金绍城及李方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又曾在西方留学多年,具备与对方深度交流的能力,从而使访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非一般介绍性材料可以比拟。《十八国游历日记》、《十五国审判监狱调查记》即是此次与会和考察之纪要。
中国传统文人向有书写日记的习惯,且能持之以恒,或记事,或抒情,或思考,较少顾忌,看似寥寥数语,信息量却极大,历来为治史者所重视。但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已公开出版的日记中与司法制度直接相关的则不多,因而本书的出版更显珍贵:
第一,填补了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上的空白。此前已出版的文献中,有关西方人对中国传统司法制度认知方面的记载较为丰富,相反国人对于西方现代司法制度的最初感受文字则较为少见,即便有,也多以日本为中介,已非第一手性质,本书的出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憾。日记属私人空间,但报告则为官方文件,两者互为补正,使本书成了中国传统狱政学向现代监狱学转型时期的重要文献,与此前已出版的《调查日本裁判监狱报告书》(王仪通撰)、《调查东瀛监狱记》(熙桢撰)等一起构成了国人对于西方现代司法制度特别是狱政制度的完整认知。
第二,再现了中国司法近代化初始之面相。中国司法近代化肇始于晚清,从天津、沈阳等地启动,但由于官方史料记述多语焉不详,最初之运行状况如何且少有人知晓,《十八国游历日记》中却不经意间透漏了些许。与会之前,金绍城等专程到奉天、天津等处实地调研,仔细询问,详细记录,为我们了解这段历史增加了一扇窗口。
第三,跨越中西法律文化之思考。作为中国传统教育的最后一批受益者和第一批走出国门系统接受过西方现代教育的幸运者,金氏对于中西两种法律文化的体悟自非一般人可比,即坚持中国传统司法的历史变革必须从学习西方开始,但同时又强调对于西方的制度亦需持有必要的谨慎,不可绝对盲从,每每能够自觉地将其与文化进行关联思考,即寻求一种跨越两种法律文化之上的终极融合,如他对法国大革命中暴力问题的思考即属此类,达到了一定的深度。
当然,本书的价值远不止于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