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166 外语学习
§162—§166
外语学习
§162 当儿童能说英文的时候,就应该同时让他学习某种外语了。如果有人提议学法文,那么是不会有人提出质疑的。理由在于,大家都已经习惯于用正确的方法来教授法文,不断地用法文与儿童对话,而不是给他们讲授法文文法规则。如果与儿童朝夕相伴的导师对儿童只说拉丁文,并且只准他用拉丁文回答问题,那么,拉丁文也同样可以容易地学会。不过由于法文是一种活的语言,在言谈中用得更多,所以应当先学,以便儿童那时还比较柔顺的发音器官能够习惯于正确的发音,养成纯正的法文发音习惯,这种习惯是耽搁越久就越不容易形成的。
§163 如果采用这种方法,那么通常花上一两年的时间,儿童就能够流利地听说和阅读法文了,这时,他就应该接着学拉丁文。不过一般的父母对拉丁文的态度是很奇怪的,他们尽管在法文上作过尝试,可是竟然不觉得拉丁文也应当采用同样的方法,通过听说与阅读去学习。当儿童在导师的监督下学习这些外语、只说只读这些外语而不使用其他任何语言的时候,惟有一点要注意,那就是不可忘了读英文,这件事可由他的母亲或其他什么人负责,每天听他读几段《圣经》或其他的英文书。
§164 我认为,拉丁文对一个绅士来说是绝对必需的;事实上,支配一切的习俗已经使得拉丁文变成了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以至于许多儿童,虽然一旦离开学校之后,终其一生也决不会再和拉丁文打交道,却仍然要在棍棒的驱使下被迫去学习这种语言,在难熬的学习中将许多宝贵的光阴付诸东流。一个做父亲的,一方面耗费自己的金钱与儿子的时间,让儿子去学罗马人的语言,另一方面却又为他安排一种根本用不着拉丁文的职业,使得他难免不把在学校里学到的那一点拉丁文忘得精光,而且还因为学习时受过虐待,使得他十之八九会对拉丁文感到厌恶;世界上还有比这更加荒唐可笑的事情吗?一方面,一个儿童在其计划的一生中决不会去使用的一种语言,却要被迫去学,学的又是其中那么一点入门知识,另一方面,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大有用处,并且对大多数行业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良好书法和算账技能,却始终被人忽视,这种情形,若非在我们中间随处可见,谁又能相信呢?这些商贸和处世所必不可少的本领,在文法学校里是很少能够乃至根本无法学到的,然而,不仅绅士们都把他们意在商界发展的年幼子弟送进了文法学校,即便是商人和农夫,虽然既不打算也无能力让他们的子弟成为学者,却也一定要把他们的子弟送入文法学校。假如你问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他们会觉得这是一个奇怪的问题,就像问他们为什么要去教堂一样奇怪。习俗取代了理性,对那些把习俗看成是理性的人来说,这种做法已由于习俗而成了神圣的东西,几乎被奉为宗教信条,他们对这种做法的坚持,就好像他们的孩子如果不学利利(1)的文法,就等于没有接受过正统教育。
§165 拉丁文对某些人来说,确实是必要的,而对另外一些人来说,虽然毫无用处却也被认为是必要的;但不管怎么说,文法学校中所通用的拉丁文教学法,我经过思考后觉得,不能加以鼓励。反对这种教学法的理由是如此的明显而有说服力,已经使得一些明智的人摒弃了原来的通用教学法,却没有不成功的,尽管他们采用的方法真正说来还不是我设想的那种最简便易行的。这种方法简而言之就是:绝不要用文法去麻烦儿童,要像说英文一样,用拉丁文与儿童交谈,而不必受规则的烦扰。因为,你只要想一想就会明白,儿童刚刚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对英文的了解并不多于对拉丁文的了解,可是他既不要老师、规则,也不要文法,就学会了英文;所以,只要有人不停地对他讲拉丁文,他也可以像西塞罗(2)那样,学好拉丁文的。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位法国妇女在一两年之内,不用任何文法规则之类的东西,而只是和女孩闲聊,就能教一个英国女孩说一口漂亮的法文并且熟练地阅读法文,这就不能不让我感到奇怪,为什么在他们的儿子身上,绅士们竟然忽视了这种方法,还认为儿子没有女儿聪明能干。

§166 因此,如果能够找到一位说一口漂亮拉丁文的人,让他与你的儿子不离左右,不断地用拉丁文与你儿子交谈,并且不准他说别的语言,也不准他阅读别的文字,那么你就找到了真正的拉丁文教学法,而我要建议的也正是这种方法。这不仅是最简便最有效的语言学习方法,可以让儿童免受辛劳和斥责,就能学会别人在学校里受教鞭驱使、需要耗费六七年时间才能学会的一门语言,而且通过这种教学方法,还能够同时塑造儿童的精神与教养,并让他步入好几门科学,例如地理、天文、年代学、解剖学的大部分,历史的若干部分,以及其他各种可以感知而又基本上只需运用记忆的事物的知识。根据正确的方法论,我们的知识应当从这些科学开始,以这些可以感知的东西作为基础,而不应以逻辑与形而上学的抽象观念作为基础,逻辑与形而上学的抽象观念在理智起步寻求知识的时候,是更加适合于引发兴趣而不适合于增加知识的。年轻人要是专心于那些抽象的思考,那么一旦在短期内没有取得成功与进展,或者没有从中找到预想的用处,他们就会轻视学问或者自惭形秽;他们会觉得,这些书本里除了难解的词汇和空洞的声音之外一无所有,于是就会放弃学习,丢掉书本;要不然他们就会得出结论说,即便这些书本里确有真知灼见,他们自己也没有理解它的能力。情况就是这样,也许我自己的经验就可以证明这一点。另外我觉得,用这种方法学习的年轻绅士,或许还应当学习几何学,尽管他的同龄人所学的全部东西只是拉丁文和其他一些语言;我就认识一个用这种方法培养起来的年轻绅士,他在还不到13岁的时候,就能够证明欧几里得几何学的好几条定理了。
(1) William Lily(1468—1522),英国文艺复兴时期学者,古典语法学家,他著的《语法》是当时的权威教材。——译者注
(2) 原文为Tully,是Marcus Tullius Cicero的别称,即古罗马著名文学家和哲学家西塞罗。——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