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难承受的情理

第七章
最难承受的情理

日本人常说的“情理”是最难承受的。一个人必须报答情理就像他必须报答义务一样,但是日本人所说的情理是带有另一种色彩的义务体系。英语里面几乎找不到和情理意思相同的词,人类学家也发现:在世界所有独特的道德义务范畴之内,情理是最奇特的一种。它是日本特有的。忠和孝是日本和中国所共有的道德规范,尽管日本在观念上作了一些改变,但与其他东方各国所熟悉的道德性要求仍有某种渊源类似点,而情理并不是源自中国的儒教和东方的佛教。它是专属于日本的范畴,不了解它就无法了解日本人的行为方式。所有的日本人在谈及行为动机、名誉和他们在本国所遇到的困境时,都无法避开情理。

在西方人看来,情理包含了一个从报恩到复仇的非常复杂的义务体系。难怪日本人不想向西方人解释“情义”的含义,就连他们自己的辞典也很难对这个词下定义。因为他们自己的辞典里几乎也找不到确切的解释。有一本辞典解释说(我这样翻译):“正义之道;人应该遵循之道;为避免世人非议而做自己并不情愿做的事。”这虽然没有告诉西方人足够的信息,但是“不情愿”这个词却指出了它与“义务”的差异。“义务”,不论其对个人要求如何艰巨,至少总是指对其骨肉近亲,或者对代表其祖国、其生活方式及其爱国精神的最高统治者所应尽的一系列责任。由于这种牢固的、与生俱来的联系,所以每个人理应履行。尽管“义务”中的某些特定行为也会使人“不愿意”,但“义务”的定义中绝不会有“不愿意”做的意思。“报答情理”则充满了不快。在“情理的领域”里,欠人情的人的难处是无以复加的。

情理有截然不同的两类。第一类我称之为“对社会的情理”,字面上解释为“报答情理”,是指一个人报答其同伴的义务。另一类我把它称为“对名誉的情理”,它是保持某人的名誉不受玷污的责任,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德国人所说的“荣誉”。对社会的情理大体上可以描述为契约关系的履行。与“义务”相比,义务感觉更像履行个人与生俱来的责任。因此情理包括一个人应对他的姻亲家属所承担的所有义务;而“义务”只是对自己的直系亲属所应承担的责任。岳父、公公就是情理上的父亲;岳母、婆婆是情理上的母亲,姻兄弟和姻姐妹是指情理上的兄弟、姐妹。这一套称谓既用于配偶的亲属也用于亲属的配偶。在日本,婚姻理所当然的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契约关系,终身对配偶的家庭履行这种契约义务就是“为情理付出”。其中最繁重的是指对安排这项契约的父母这代人的情理,年轻的儿媳对婆婆的情理尤其繁重,按照日本人的说法是因为新娘要生活在一个不是她出生的家庭里。丈夫对他的岳父母的责任则有所不同,但也非常可怕,因为如果岳父母有经济困难,女婿必须借钱给他们,还必须履行其他的契约义务。按照日本人的说法,“成年的儿子侍奉他的亲生母亲是出于爱,所以它不是情理。”如果你的行为是发自内心的就不是为情理付出。人们谨小慎微地对他们的姻亲履行所有的义务,因为不论花多大的代价,他都必须避免这种可怕的谴责:“一个不懂情理的人。”

日本人这种对姻亲家庭的义务在“入赘”这件事上表现得最为明显,男人以女人出嫁的形式入赘到妻家。如果一个家庭只有女儿而没有儿子,父母为了延续家族的姓氏,就会为其中的一个女儿选一个丈夫入赘到家中。入赘女婿的姓氏将被从他自己家族的户籍中去掉,而改用岳父的姓氏。他来到妻子的家中,在“情理”上服从岳父母,死后葬入岳父家的墓地。他的所有行为都是完全遵照女儿出嫁的形式的。为女儿择婿入赘不是因为没有儿子这么简单,它往往是双方利益的分配,即所谓的“政治联姻”。一种情况是女方的家庭贫穷但是门第高贵,男方带去礼金以换取更高的社会地位。另一种情况是女方的家庭富裕而且有能力使男方接受教育,男方接受这种恩惠,代价是离开他自己的家庭。还有一种情况是女方的父亲能以这种方式为他的公司得到一个预期的合作者。在任何情况下,入赘女婿的情理都很繁重,因为在日本,让一个男人改变姓氏而加入另一个户籍的行为是件严重的事。在封建时期的日本,在战争中他必须为他的养父而战,即使令其杀死生父也在所不辞,以证明自己在新家庭中的身份。在近代日本,入赘养子的“政治联姻”造成强大的“情理”上的约束力,以最沉重的约束,把青年束缚在岳父的事业或养父家的命运上。尤其是在明治时期,这种事情有时对双方都有好处。但是在社会上对入赘女婿的嫌恶常常十分激烈,日本人有句谚语道:“有米三合(大约一品脱),绝不入赘。”日本人说这种嫌恶是“出于情理”。如果美国人也有这种习俗,他们会说“这完全不是男子汉干的”,但是日本人不这样说。不管怎么说“情理”都是相当沉重和不情愿的事,所以“出于情理”最能表达日本人对这种负担沉重的人际关系的看法。

不光是对于姻亲家庭的义务是“情理”,对于伯父伯母和甥侄的义务也在此列。在日本,对于比较近的亲戚的义务不属于孝行范畴,这是在家族关系上日本与中国的重大区别。在中国,许多这类亲戚——甚至比这更远的亲戚,都分享着共有的资源,但是在日本,这种亲戚只是“情理”上或是说“契约”上的亲戚。日本人指出,帮助这类亲戚绝非他们曾对帮助者有何恩情,而是通过帮助他们来报答他们共同祖先的恩情。虽然抚养自己的孩子也是出于同样的理由,但这是一种当然的“义务”,对远亲的帮助虽然也是出于同样的动机,但它却被列入“情理”。当人们必须帮助这类亲戚时,就像援助姻亲时会说:“我是为‘情理’所累。”

日本人认为比姻亲关系更重要的传统“情理”关系,是武士对他的君主和同伴的关系。它是一个有荣誉感的人对其上级和其同辈应尽的忠诚。这种“情理”的义务在大量的传统文学作品中得到颂扬,被视作武士的德行。在德川氏未统一前的日本,这种德行常常被认为是超过“忠”的更重要、更珍贵的品行,即在当时对将军的义务。在12世纪,源氏将军要求一位大名引渡他庇护的一位敌军领主,这位大名的回信至今犹存。他对加之于“情理”的非难感到非常愤慨,甚至拒绝以忠的名义背叛情理。他写道:“对于公务,余个人无能为力,但是武士的情理是永恒的真理”,它超越将军的权力。他拒绝“对尊敬的人背信弃义”。这些在古代日本超越一切的武士德行,在历史故事中广泛流传至今,并经过润色改编为能乐、歌舞伎及神乐舞蹈。

其中最著名的是关于12世纪一个不可征服的浪人(没有君主依靠自己谋生的武士)英雄弁庆的故事。他除了不可思议的、使僧侣感到骇人的勇力之外别无可资。他寄身寺庙,杀死过往的武士以收集他们的刀剑,以为自己筹备封建武士所需的行装。最后他挑战一位在他看来武艺平常且具有浮华气的年轻领主,却遇上劲敌,发现这位年轻人是源氏的后裔,正筹划为他的家庭恢复将军的地位。他正是日本人非常喜爱的英雄源义经。弁庆向他表示了热诚的“情理”,并且为他立下了无数功勋。但是最后一次战斗中,因为敌人太强大而不得不与家臣们一起逃走。他们伪装成为建立寺院而化缘的僧人而走遍日本。为了避人耳目,弁庆装成领队而义经则混入其中。他们每遇到敌人沿途设置的警戒,弁庆就把一张伪造的很长的捐赠簿的名单念给他们听以求蒙混过关,敌人几乎让他们通过了,但在最后一刻,义经的贵族气质激起了他们的怀疑,尽管他伪装成一名普通僧人。他们叫回了这一行人,弁庆马上用计使他们完全消除了对义经的怀疑:他因为一点小事怒斥义经并打了他耳光。敌军完全相信了,因为如果这位僧人真是义经,他的扈从是绝不敢打他的。这样违背“情理”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弁庆的不敬却救了这一行人的命。他们一到安全的地方,弁庆立即跪在义经面前请求赐死,他的君主仁慈地原谅了他。

这些古老故事中讲述的“情理”出自内心未受到嫌恶玷污的时代,是现代日本人心目中梦想中的黄金时代。这些故事告诉他们,在那个时代,“情理”没有“不愿意”的因素。如果它与“忠”相冲突,人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坚持“情理”。“情理”在当时是人们珍视的、具有封建性装饰的直接人际关系。“懂情理”意即终身忠于君主,而君主则以关爱臣属作为报答。“报答情理”意即把生命献给对其有恩的君主。

当然,这只是一种幻想。日本封建时代的历史表明,许多武士的忠诚被敌方大名所收买。更重要的是,正如我们将在下章中看到,如果君主对家臣有所侮辱,家臣就能合情合理的弃职甚至是投奔敌人。在日本,颂扬复仇与颂扬捐躯尽忠同样为人津津乐道。两者都是“情理”,忠诚是对君主的情理,对侮辱进行的复仇则是对自身名誉的情理。在日本它们是一块盾牌的两面。

然而,关于忠诚的古老故事对当今日本人只是黄粱美梦,因为“报答情理”已经不再是对自己的合法君主的忠诚,而是对各种人履行各种义务。如今经常使用的语言中充满了怨恨,并且强调舆论的压力迫使人们违背意愿而履行情理。他们说“这门亲事完全出于情理”,“我给他这份工作完全是出于情理”,“我必须见他完全是出于情理”。他们还经常说“受到情理纠缠”,在辞典中解释为“I am obliged to it”(我被迫这样做)。他们说:“他用情理强迫我”,“他用情理强迫我”,这些惯用语的意思都是说,某些人利用以往的恩情迫使讲这些话的人做他不愿做的事。在农村,在小商店的交易中,在上层财阀社会里、在日本内阁,人们都“受情理的强迫”,“为情理所逼”。一个求婚者可以凭借两家的关系或交易从而迫使他未来的岳父背负重担,或者一个人可以用同样的武器取得农民的土地。受情理所迫的人自己也觉得他不得不答应。他会说:“如果不帮助恩人(我曾受恩之人),世人会说我的情理有个坏名声。”这些说法正如辞典中所解释的那样,都有“不愿意”、“只是顺从于情面”的意味。

“情理”的准则是十分严格的,它必须回报。它们不像摩西十诫那样是一组道德准则。当一个人合乎情理却有时不得不放弃正义感而常常会说:“为了情理,我不能坚持正义。”更不用说情理的准则与“爱邻如爱己”有何关系。它们并不规定一个人应当真心主动地宽容他人。他们说:“人们必须服从情理,因为如果他不这样,人们会说他们‘是个不懂情理的人’而且他将在世人面前蒙羞。”这种舆论使人们不得不遵循。实际上,“对世人的情理”在英语中常被翻译为“conformity to public opinion”(服从舆论)。在辞典中把“因为是对世人的情理所以不得不如此”译为“People will not accept any other course of action”。

把“情理领域”中的准则与美国人关于偿还贷款的规矩进行比较,对我们理解日本人的态度是最有帮助的。美国人并不认为回复接到的信函、回馈礼品以及回应适时的告诫必须像偿还银行贷款或付清利息那样严格。美国人在经济交易中,宣告破产是对不能偿还者的重罚。日本人则把不能报答情理视作人格破产,而生活中的交往都可能涉及某种“情理”。这说明美国人毫不介意地会涉及义务的细小言行,日本人都会谨慎对待,意味着日本人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谨小慎微。

关于日本人“对世人的情理”的观念与美国人还债的观念还有一个相似点。就是对“情理”的报答在观念上与还债一样精确对等。在这一点上,“情理”与“义务”非常不同。不论一个人做了什么,“义务”都不可能完全被履行,而“情理”则不是无休止的。在美国人看来,日本人对旧恩的态度几乎是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日本人则不这样看。我们对日本人的馈赠习惯也感到奇怪,譬如,每年两度,每个家庭都要包装一些礼品作为六个月前所受馈赠的答礼,女佣家年年送来礼物以感谢雇用之恩。但是日本人忌讳收到比馈赠更多的回赠,认为“赚礼”是件不光彩的事情,说馈赠者“用小虾钓大鱼”很不好听。回报“情理”也是如此。

人们总是尽可能地记录相互之间的交往,无论是劳务上的还是物品上的。在农村,这些记录有些由村长保管,有些由合作组保管,有些由家庭或个人保管。出席葬礼通常需要送“奠仪”,亲戚还要送彩色布料以供制作送葬的幡。邻居都来帮忙,女人下厨,男人挖墓穴和制棺。在须惠村,村长有一个记录这些事情的账簿,它对死者的家庭则是一份珍贵的记录,因为它记录了邻人们的恩惠。名册所记名单也是这一家在别人家死人时还礼的依据。以上是长期的相互礼尚往来。还有村中葬礼短期的往来,如同各种宴请一样。帮忙制作棺材的人会受到宴请,而帮忙者也要给丧主送些大米以为膳食之资。这些大米也载入村长的记录。举行宴会时,客人们也大都要带来一些米酒,作为宴会饮料。无论出生或死亡,还是插秧、盖房、联欢会,“情理”的交往都要仔细记录下来,以备日后回报。

日本人关于“情理”的习俗还有一点与西方借债还债相似。如果回报超过预期时间,就会像利息一样增长。艾克斯坦博士讲述了一个他与日本制造商交易的经过,这位商人曾给艾克斯坦博士提供去日本的旅费,让他搜集野口英世的传记资料。艾克斯坦博士回到美国撰写传记并最终将手稿寄回日本。他没有收到任何答谢和回信。他自然担心是否书中有些地方触怒了这位日本人,他的去信仍旧没有回音。几年以后,这位制造商给他打来电话,说他正在美国,不久以后他来到这位艾克斯坦博士家中并带来了几十棵日本樱花树。这份礼物太过丰富了。这就是因为他的回报隔得太久,只有带来慷慨的礼物才得体。馈赠者对博士说:“您当时不是要我立即回报吧!”

“被情理所逼”的人经常被随时间拖延而增长的偿付所迫。例如某人向一位小商人寻求帮助,因为他是这位商人童年教师的侄子。而当商人还是个年轻学生时,他没有能力回报师恩,他在情理上的负债就在流逝的岁月中累积起来。于是这位商人不得不帮助他以偿还对老师的债务,“以免遭世人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