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79

辩证法 79

(阐明辩证法这门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关于联系的科学的一般性质。)

可见,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它们实质上可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

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

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

否定的否定的规律。

所有这三个规律都曾经被黑格尔按照其唯心主义的方式当做纯粹的思维规律而加以阐明:第一个规律是在他的《逻辑学》80的第一部分即存在论中;第二个规律占据了他的《逻辑学》的整个第二部分,这也是全书的最重要的部分,即本质论;最后,第三个规律表现为构筑整个体系的基本规律。错误在于:这些规律是作为思维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和历史的,而不是从它们中推导出来的。由此就产生了整个牵强的并且常常是令人震惊的结构:世界,不管它愿意与否,必须适应于某种思想体系,而这种思想体系本身又只是人类思维的某一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如果我们把事情顺过来,那么一切都会变得很简单,在唯心主义哲学中显得极端神秘的辩证法规律就会立即变得简单而朗若白昼了。

此外,凡是稍微懂得一点黑格尔的人都知道,黑格尔在几百处地方都善于从自然界和历史中举出最令人信服的例证来证明辩证法规律。

我们在这里不打算写辩证法的手册,而只想说明辩证法规律是自然界的实在的发展规律,因而对于理论自然研究也是有效的。因此,我们不能深入地考察这些规律之间的内部联系。

一、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这个规律表述如下:在自然界中,质的变化——在每一个别场合都是按照各自的严格确定的方式进行的——只有通过物质或运动(所谓能)的量的增加或减少才能发生。

自然界中一切质的差别,或是基于不同的化学构成,或是基于运动(能)的不同的量或不同的形式,或是——差不多总是这样——同时基于这两者。所以,没有物质或运动的增加或减少,即没有有关物体的量的变化,是不可能改变这个物体的质的。因此,在这个形式下,黑格尔的神秘的命题就显得不仅是完全合理的,并且甚至是相当明白的。

几乎用不着指出:物体的各种不同的同素异形状态和聚集状态,因为是基于分子的各种不同的组合,所以是基于已经传导给物体的或多或少的运动的量。

但是运动或所谓能的形式变换又怎样呢?当我们把热变为机械运动或把机械运动变为热的时候,在这里质是变化了,而量依然保持不变吗?完全正确。但是关于运动的形式变换,正如海涅谈到罪恶时所说的:每个人独自一人可以是道德高尚的,而罪恶总是两个人的事。[1]运动的形式变换总是至少发生在两个物体之间的一个过程,这两个物体中的一个失去一定量的一种质的运动(例如热),另一个就获得相当量的另一种质的运动(机械运动、电、化学分解)。因此,量和质在这里是双方互相适应的。直到现在还无法在一个单独的孤立的物体内部使运动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

在这里我们首先只谈无生命的物体;对于有生命的物体,这个规律也适用,但它是在非常复杂的条件下起作用的,而且现在我们还往往无法进行量的测定。

如果我们设想,将任何一个无生命的物体分割成越来越小的部分,那么开头是不会发生任何质的变化的。但是这里有一个极限:如果我们能够(如在蒸发的情况下)得出一个个的自由状态的分子,那么我们虽然在大多数场合下还可以把这些分子进一步分割,但这一点只有在质完全发生变化的条件下才能做到。分子分解为它的各个原子,而这些原子具有和分子完全不同的性质。在分子是由不同的化学元素化合而成的场合下,取代化合物的分子而出现的是这些元素本身的原子或分子;在分子是由一种元素构成的场合下,出现的则是自由的原子,它们起着质上完全不同的作用:初生氧的自由原子,轻松自如地起着大气中结合在分子内的氧原子所决不能起的作用。

而分子和它所归属的物体,在质上也是不相同的。分子可以不依赖于物体而运动,而同时物体却好像是处在静止中,例如热振动;分子可以因位置的变化,因与相邻分子的联系的变化,而使物体处于另一种同素异形状态或聚集状态,如此等等。

这样,我们看到,纯粹的量的分割是有一个极限的,到了这个极限,量的分割就转化为质的差别:物体纯粹由分子构成,但它是本质上不同于分子的东西,正如分子又不同于原子一样。正是由于这种差别,作为关于天体和地上的物体的科学的力学,才同作为分子力学的物理学以及作为原子物理学的化学区分开来。

在力学中并不出现质,最多只有如平衡、运动、位能这样一些状态,它们都是基于运动的可量度的转移,并且本身是可以用量来表示的。所以,这里只要发生质变,便总是由相应的量变引起的。

在物理学中,物体被当做化学上不变化或呈惰性的东西;我们在这里所研究的,是物体的分子状态的变化和运动的形式的变换,这种变换在任何情况下——至少在双方的一方中——都会使分子活动起来。在这里每种变化都是量到质的转化,是物体所固有的或所承受的某种形式的运动的量发生量变的结果。

“例如,水的温度起初对于水的滴液状态来说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后来由于液态水的温度的升高或降低,便会达到这样一个点,在这一点上这种凝聚状态会发生变化,水会变为蒸汽或冰。”(黑格尔《全书》,《黑格尔全集》第6卷第217页)[2]

例如,电流必须达到一定的最低强度才能使电灯泡中的白金丝发光,每种金属都有自己的白热点和熔解点,每种液体在已知的压力下都有其固定的冰点和沸点——只要我们有办法造成相应的温度;最后,例如,每种气体都有其临界点,在这一点上压力和冷却能使气体变成液体。一句话,物理学的所谓常数,大多不外是这样一些关节点的标志,在这些关节点上,运动的量的增加或减少会引起相应物体的状态的质变,所以在这些关节点上,量转化为质。

不过,黑格尔所发现的自然规律取得最伟大胜利的领域是化学领域。化学可以说是研究物体由于量的构成的变化而发生的质变的科学。黑格尔本人已经懂得这一点(《逻辑学》,《黑格尔全集》第3卷第433页[3])。拿氧来说:如果结合为一个分子的是三个原子,而不是像通常那样只是两个原子,那么我们就得到臭氧,一种在气味和作用上与普通氧很不相同的物体。更不待说,如果把氧同氮或硫按不同的比例化合起来,那么其中每一种化合都会产生出一种质上与其他一切物体不同的物体!笑气(一氧化二氮N20)和无水硝酸(五氧化二氮N2O5)是多么不相同!前者是气体,而后者在常温下是结晶的固体。而两者在构成上的全部区别是,后者所含有的氧为前者的五倍,并且在这两者之间还有另外三种氮的氧化物(NO,N2O3,NO2),它们在质上与前两者不同,并且彼此也不同。

在同系列的碳化物,特别是较简单的碳氢化合物中,这一点表现得更为明显。在正烷烃中,最低的一级是甲烷,CH4;在这里,碳原子的四个化学键被四个氢原子所饱和。第二种是乙烷,C2H6,两个碳原子互相联结,自由的六个化学键被六个氢原子所饱和。再往下,依据代数公式CnH2n+2,便有C3H8,C4H10等等,结果每增加一个CH2,便形成一个和以前的物体在质上不同的物体。这一系列中最低的一级的三个同系物是气体,已知的最高的一级的同系物十六烷,C16H34,是固体,沸点为270℃。从烷烃(理论上)导出的伯醇系列(公式是CnH2n+2O)和一元脂肪酸系列(公式为CnH2nO2),情形也完全一样。在量上加上一个C3H6,会引起什么样的质的差别,从如下的经验中就可以明白:一次我们喝不掺杂其他醇类的可饮用的乙醇C2H6O,另一次我们喝同样的乙醇,但掺入少量的戊醇C5H12O(它是可怕的杂醇油的主要成分)。第二天早晨我们的脑袋就会有所感觉,而且受到伤害;所以甚至可以说:醉酒和后来的醉后头痛也是量到质的转化,一方面是由于乙醇,另一方面是由于加上去的这一点儿C3H6

在这些系列中,黑格尔的规律还以另外的形式出现在我们面前。低级别的同系物只允许原子相互间有一种排列法。但是,当结合成一个分子的原子数目达到每一系列的各自一定的大小时,分子中的原子的组合就可以有多种方式;于是就能出现两种或更多的同分异构体,它们在分子中包含有相等数目的C、H、O原子,但是在质上却各不相同。我们甚至能够计算一个系列的每一同系物可能有多少同分异构体。例如,在烷烃系列中,C4H10有两个同分异构体,C5H12有三个同分异构体;对于更高级别的同系物来说,可能存在的同分异构体的数目增加得非常快。可见,又是分子中的原子的数目制约着这种质上不同的同分异构体的可能性,并且就已经证实的情形来说,还制约着这些同分异构体的现实的存在。

不仅如此。从每一个这样的系列中我们所熟悉的物体的类比中,还能推论出该系列中未知的同系物的物理性质,并且至少对于紧跟在已知同系物后面的一些同系物,可以相当有把握地预言其性质,如沸点等等。

最后,黑格尔的规律不仅适用于化合物,而且也适用于化学元素本身。我们现在知道,

“元素的化学性质是原子量的一个周期函数”(罗斯科和肖莱马《化学教程大全》第2卷第823页[4]),

因此,元素的质是由元素的原子量的数量所决定的。这已经得到了出色的验证。门捷列夫证明了:在依据原子量排列的各同族元素的系列中,发现有各种空白,这些空白表明这里有新的元素尚待发现。这些未知元素之一他称之为亚铝,因为该元素在以铝为首的系列中紧跟在铝的后面。他预先描绘了这一元素的一般化学性质,并大致地预言了它的比重、原子量以及原子体积。几年以后,勒科克·德·布瓦博德朗确实发现了这个元素,门捷列夫的预言被证实了,只有微不足道的误差。亚铝实际上就是镓(同上,第828页)。81门捷列夫通过——不自觉地——应用黑格尔的量转化为质的规律,完成了科学上的一个勋业,这一勋业,足以同勒维烈计算出尚未见过的行星海王星的轨道的勋业媲美。

在生物学中,以及在人类社会历史中,这一规律在每一步上都被证实了,但是我们在这里只想从精密科学中举出一些例子,因为在这些科学中量是可以精确地测定和探求的。

有些先生在此以前曾经诽谤量到质的转化是神秘主义和不可理解的先验主义,正是这些先生大概现在会宣称这种转化是某种完全不言自明的、浅薄的和平凡的东西,说什么他们早就应用过了,因此从中没有学到任何新东西。但是,第一次把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发展的一个一般规律以其普遍适用的形式表述出来,这毕竟是一项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勋业。如果这些先生多年来一直在使质和量互相转化,却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那他们就只能用莫里哀笔下的茹尔丹先生来安慰自己了。那位茹尔丹先生也一样,他有生以来一直用散文讲话,却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散文。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