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之前德国在中国

第一章 1914年之前德国在中国

近代德国和中国的经济和外交关系开始于这样一个时期:德国正在崛起成为世界性的经济和军事强国,中国则在努力争取获得西方的技术和实力,以捍卫其国家政治和文化的完整性。从中国官方要寻求德国的专门技术和产品以实现中国“自强”的角度看,它们的关系具有互利性。但是,就强权政治支配下的德国的在华行动而言,两国的利益又是直接冲突的。从19世纪末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间建立起来的中德关系,就充分显示出了这种既互利又矛盾的性质,它也持续不断地影响着其后中德关系在1920年代和1930年代的发展。

1897年德国在中国暴露出其帝国主义面目之前,中国人将德国视为一个值得尊敬,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值得效仿的国家,尤其是它所表现出的通过军事手段来显示政治实力和威望的能力。因而,晚清的自强运动中曾在某种程度上借鉴了德国军事训练及组织的经验。

在德国人看来,一个着力于自强和现代化的中国是其军事和工业产业巨大的潜在市场,将为德国的工业和银行业带来利益。但是,开发这一市场的尝试却是以德国在中国的各项努力严重自相矛盾为特征的。首先,帝国主义的动机即使说得再动听,也与中德贸易的全面发展是不相符合的,而且事实上还有损于两国在其他领域的关系。其次,那些有意与中国进行贸易的德国人常常各自盘算能从中国市场获取丰厚的利润,并为此展开明争暗斗,争斗一般在规模小而又行事谨慎的进出口公司与大工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展开,后者对中国市场往往有更庞大的规划。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前几年,德国企业界开始策划协调一致的行动,以直接打开这个难以控制又令人向往的市场,这预示了日后的一连串的做法。可是,结果却很具讥讽意味,这些计划的履行迎来的却是德国在华帝国主义利益的丧失,德国在中国的经济利益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几近毁灭殆尽。

1897年前的中德关系

虽然第一艘德国商船在埃姆登的王家普鲁士亚洲贸易公司的资助下于18世纪50年代就曾远航中国,但直到19世纪的前半叶,中德贸易多半是由陆路,即经西伯利亚进行的,直到俄国的转运税使走海路更有利可图后,这种情况才有所改观。 (1) 中德之间的官方商务关系是从1861年9月2日签订的《天津条约》开始的,该条约使普鲁士和其他的北德意志关税同盟国家获得了最惠国待遇。

1871年德国完成统一后,其在华利益仍维持在较小的规模上,因为英国控制了中德贸易的海运。在1885年,俾斯麦(Bismarck)出于国内选举的政治需要,使国会通过了一项对蒸汽船补贴的议案,次年,北德意志劳埃德公司(the Norddeutsche Lloyd)开始直接对华通航。 (2) 也是在1885年,为评估对华投资的可行性,德国的银行与工业研究考察团首次访问了中国。代表团的一项成果是1890年建立的德华银行和亚洲业务合伙组织,它们标志着德国大银行与工业界的合作。

1895—1896年间,德国对华海运的船只数量,仅次于英国而名列第二;德意志帝国极有可能是中央帝国的第二大进口国;德国在中国建立的商行数,也在英国之后列第二;德华是除英资银行外在中国建立的首家外国银行,德国人已经有实力要求英国银行家在对中国政府的贷款中让出一席之地。 (3)

正像几十年后重现的那样,早期的中德交往中没有多大障碍,这是因为中国人出于对德国的仰慕,认为德意志帝国有别于其他的欧洲列强。自然,中国官员有利用新的德国在华利益来抗衡英国势力的意图;直隶总督李鸿章任命一位德籍海关官员德璀琳(Gustav Detring)为其外交事务总顾问的举动,可以说是这种意图的体现。 (4) 直到1890年代后期,德国是仍未对中国显露出威胁的少数国家之一。刚完成统一且经济迅速扩张的德意志帝国对致力于自强的一代中国官员是一个鼓舞,它是“一个弱国如何通过计划与努力,快速有效地增强自身实力”的榜样。 (5) 德国的政治制度及其所显示出的促进中央集权的绝对权威和消弭国内歧见两方面的能力,成了19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一些改革者的楷模。 (6)

中国对德国的钦慕在军事领域表现得最为具体。自强运动最关心的是军事现代化,这是面对西方挑战首先会产生的反应。与1871年撰写了《普法战纪》的王韬一样,李鸿章、张之洞、刘坤一和其他中国高级官员都对普鲁士在统一战争中获得的成功留下了深刻印象。 (7) 李鸿章早在1872年就派遣数名官员去德国受训。他1885年在天津设立武备学堂时,聘用了德国督导。不久,张之洞也仿而效之,在广东附近建了一所武备学堂。 (8) 接下来的中日甲午战争充分暴露了中国军队的无能,朝廷批准建立两支以仿效德军的组织、训练和指挥系统为主的新式军队,这就是张之洞的自强军和袁世凯指挥的新建陆军。自强军在1898年之前是由男爵冯·雷岑施泰因(Baron von Reitzenstein)少校为首的35名德国军官来训练的。在训练中国军官期间,德国人既是教员,又兼任各协(旅)、营、队(连)的指挥官;新建陆军所聘的外国顾问要少一些,但却为军官们建了一所德语培训学校 (9)

中国人对德国军事技术所表现出的兴趣,导致了中德关系的另一个特征:即德国工业界利用在华的德籍顾问来拓展贸易,这一特征到1920年代也再次重现。克虏伯公司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自1880年代末起就得到了向总督李鸿章和张之洞供应重型军械的可靠合同。那些受雇于李鸿章的前德国军官中,相当一部分扮演着“军事技术”顾问和克虏伯公司代表的双重角色。例如,李鸿章曾聘用一名德国人指导旅顺港的扩建,克虏伯公司就确保了该港防御工事建筑合同中的主要份额。 (10) 那些受雇于张之洞的德籍工程师,则利用他们上上下下的关系,在1891年促成了一项小规模铁路合同的签订。 (11) 类似的合同还能在华中及沿海各省里找到,为了让中国官方相信与德国公司签订进口和安装整套工业设备合同的必要性,德国人做了艰苦的,说起来令人难以置信的努力。 (12)

1897—1914年间的中德关系

中德关系的第一阶段中止于1890年代。1890年之前,德国在走向帝国主义过程中带有俾斯麦个人的色彩——否认经济发展需要殖民地,并力图限制德国政府在欧洲以外的拓展行为,德意志帝国即使在中国谋求工商业利益时,也没有对中国主权构成真正的威胁。但是,德皇威廉二世日趋上升的个人统治最终将德国对华关系导向了肆无忌惮的侵略,这是其外交政策的特征。 (13) 约翰内斯·冯·米凯尔(Johannes von Miquel)的“聚敛政策”和海军上将冯·梯尔皮茨(vonTirpitz)的海军战略都旨在通过增强海军的力量和“世界政策”来稳固德意志帝国的国内基础,当二者结合为一体时,德国在亚洲的行径就再也掩饰不住其帝国主义本性了。 (14)

中日甲午战争后,德国加入了三国干涉迫使日本放弃《马关条约》中割让辽东半岛条款的行动,作为回报,德国提出在汉口和天津设立永久租界的要求如愿以偿。1897年11月,山东省内的德国教堂受到攻击,德国政府预先部署的军队迅速做出反应,然后通过1898年3月8日签订的条约取得了对山东胶州湾为期99年的租借权,并在山东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获得了广泛权益。 (15)

1897—1902年这一时期中德关系的特点,或许在威廉二世——一个坚定的“黄祸论”信仰者——对参加前去镇压义和团起义的国际救援部队中的德国军人告示中得到了最好的表述。德皇要求陆军元帅冯·瓦德西(von Waldersee)麾下的军队,要以匈奴人的行为方式行事,以使德国的威名家喻户晓,“要用这样的方法使中国人再也不敢对任何德国人侧目。” (16)

撇开堂皇的言辞,镇压义和团及随后的索赔标志着德国对中国的侵略达到了顶点。胶州租借地和其中的青岛港成了德国的“样板”殖民地和显示其海上帝国主义的舞台,但德国在此后的十四年里也付出了昂贵的代价。约翰·施莱克尔(John Schrecker)指出,聪明而果断的中国政治家牵制了德国对山东内地的威胁,并切实地限制了租借地本身的独立性。德国海军当局在自己所辖区域内所致力的市政管理教育、公共卫生和促进商业等活动,其后被视为是对当地发展有意义的贡献。 (17)

1902—1914年间,德国的新强权政策在远东有所收敛,中德外交关系的紧张度也相应地有所减缓。然而,德国对华政策又是矛盾的,尽管德意志帝国有时表示出愿在更平等的基础上与中国交往,但它更多地是以帝国主义强权的地位来与日益坚定地要保卫国家主权的中国政府打交道的。

德国在亚洲的外交孤立,是导致这一矛盾现象的部分原因。1902年签订的英国—日本同盟和1907年清楚地表现出来的俄—法—英三国协约都能证明这一点。德国一方面试图把中国列为其“维护远东力量平衡”的伙伴,于1907年提议建立个德—美—中三国同盟,但该计划很快就失败了。 (18) 另一方面,德国像其他相关的国家一样,珍惜在华所有权益的稳定,更期望建立一个列强的“统一战线”来维持它们的在华利益与特权。当然,这样做的根源还是在于它的外交孤立。

这些相互抵触的态度可能在德国人1912至1913年间参加列强向新创的中华民国提供“善后借款”的谈判中找到了最佳的说明。德国企图通过联合清朝的继承者来结束其外交孤立,故而在那场拖拖拉拉的“善后借款”谈判中抢先一步,于1912年率先单方面给予新政府600万德国马克的贷款;次年,又放弃了在山东修建更多铁路的特权。德国最终参加了1913年底提供“善后借款”的国际合作,并承担了总额12160万美元贷款中的24%。 (19) 很明显,德国在对中国的民族主义者让步至何种程度才符合自己利益的问题上,并不十分确定。放弃铁路权可算是一个帝国主义国家对弱者的让步,可要指望从威廉的帝国手上再得到更多的东西就不现实了。欧洲战争爆发后,德国提出将胶州归还中国以图“补偿”,目的只是为了防止这块租借地和德国的财产落入日本人之手,但已为时晚矣。

1897年后通向中国市场之路

获得胶州湾租借地及德国1898年后在华所显示的帝国主义强权地位,并未对中德贸易的规模或者性质产生多大影响。1895—1913年间德国对华出口保持着相对的稳定,大约是其出口总额的1%,但德国对华出口物的价值却在此期间增长了两倍多,这和1913年占中德贸易总量不到3%的胶州没多大关联。 (20) 尽管有那些给人印象深刻的现代设施和大宗的政府投资,青岛在两国的经济联系方面却并不那么重要。

德国的帝国主义冒险行径似乎也损害了德国工业界直接和中国官方处理有关军事和工业发展的努力。工业界尝试那样做的部分原因,是想绕过控制着德中贸易的德国各进出口公司。中国官方在1898年后对德国工业界的友好表示渐趋冷淡,同时,德国的贸易商行则于1900年自行组建了汉堡—不来梅东亚协会,以维持它们的地位。

较大的贸易商行拥有充足的资金来保持自己对德华银行的独立性,而且许多老牌商行依旧与英国在香港和上海的银行有联系。 (21) 此外,随着相关业务的扩大,它们作为英国公司的中间商与转运商的作用越大,其独立性也就越强,德国商行1913年承运了外国输入中国物资总数的19%,其中出自德国本土的仅占7.75%。 (22)

德国商人们为此受到泛德意志团体的指责,说他们将商业利润置于民族利益之上。企业家们也加入了谴责商人的行列,他们宣称,商人们的世界主义及保守性阻碍了德国工业突入中国市场的能力。现在让我们来对C.梅尔歇斯与不来梅公司(C.Melchers and Co.of Bremen)进行简单的考察,该公司是当时的一个主要贸易商行,对它的考察能为洞悉那些在对华贸易中有决定性作用的商行的内部运作情况提供有价值的资料。 (23)

梅尔歇斯公司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华最大最重要的德国贸易商行。赫尔曼·梅尔歇斯(Hermann Melchers,1842—1918)于1864年到达亚洲。1866年他在香港建立了自己的商行。起初,他从事进出口业务及近海航运,1870年代,因面临英国蒸汽船的竞争,商行只得集中力量从事前者了。1877年他在上海设了一个分行,以后又设了不少分行:1884年在汉口,1909—1910年在重庆、天津、九江,最后是在青岛。像其他的商行一样,梅尔歇斯还担任着那些未在远东设立自己派出机构的德国大企业的代理人。这确保了它能不冒多大风险就可获得稳定的额外收入,因为贸易商行只接受那些一定能赢利的合同。

梅尔歇斯这类商行靠着中国人获取收入,所以它们对自己的进出口业务做得并不如它们相对雄厚的资金所能保证的那么大。梅尔歇斯和其他商行更注重在欧洲有可靠市场的中国农产品的出口,而不是欧洲工业口的进口。这种(持久的)贸易失衡主要是它们对中国人经商方面的不信任,当然还有对中国经济和政治不稳定的恐惧。例如,梅乐歇斯能够在装船前验看货物的质量与数量,以此控制对欧洲出口的风险。相反,在对华进口上,货物抵达之日可以说就是风险开始之时,这些货物在数月前就预订了,且几乎都未预付款。因而对中国市场来说,小宗的消费品比昂贵的工业品保险系数更大,总之,这是个尽量限制风险的,相对安全可靠的过程,但是,它同时也限制了由德国经济的主导成分来进行广泛合作的可能性。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数年中,德国工业界不满“旧式对华商行”垄断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国显露出了它将成为某些工业品重要市场的迹象。例如,1910—1913年间,销往中国的德国染料从占德国出口总额的10%上升到40%,到1913年,中国购买了德国电气工业出口产品的30%。 (24) 德国其他的工业部门所以未能获得同样的成功,主要归咎于德国商人们的迟疑不决。

“中国对我们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奥古斯特·埃梯纳(August Etienne)1904年在其关于德国在华经济利益的研究中这样设问。他认为,中国是一个将要迅速摆脱贫困和能消耗大量工业品的国家。而且,中国可以用工业化国家所必需的原料和矿物来换取工业品,而不再只是用茶、蛋和猪鬃来交易。埃梯纳继续写道,不幸的是,目前的中德贸易为目光短浅的中间商所把持。现在需要的是以完全与此相反的“直接对华出口”方法来取而代之。唯有如此,德国工业才能在注定要发展壮大的中国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 (25)

不少人附和这一观点。在一项关于中国市场对“西部德国工业”重要性的调查报告中,一位作者强调了以下各点:中国具备“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它有“勤劳的人民,优良而价廉的内陆水路运输系统,更重要的是价值无法估量的原料”,特别是矿产。这些也正是德国工业可以参与其中的先决条件,而过去那些自鸣得意的进出口商行却都忽略了。那位作者断言:“对于德国未来能否在没有中国市场的条件下生存的问题,必须无条件地做出否定的回答。” (26)

甚至于在德国在华地位日益削弱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对中国市场的梦想,依然是工业界对一个德国占主导地位的“大陆集团”梦幻的组成部分。1915—1916年,德国通过日本驻斯德哥尔摩大使馆展开秘密外交,德国表示愿意在正式向日本转让胶州,日本保证德国的在华利益的条件下与日本单独媾和,并由日本居中斡旋,达成与俄国的媾和。由此建立三国为主体的大陆集团,将“作为战后重塑列强集团的基础”。 (27) 按一位德国实业家的说法,中国在这个大陆强国联盟中也有相应的位置,即充当列强“巨大的原材料供应地和产品出口市场”,列强则通过“帮助它发展”作为回报。 (28)

最后,战前德国工业界还试图用发展中德文化关系作为打入中国市场的手段。对中央帝国怀有旺盛经济企图心的德国人开始意识到,在中国传播“德国文化”具有潜在的经济利益,这不是靠炫耀德国武力所能替代的。在某种意义上它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中国广泛传播“德国文明”的预演。在国会讨论关于将德国政府的教育基金用于中国的议案中,有如下的表述:“商业的背后不是国旗,而是语言与文化”,我们必须建立一种德国文化模式,让全世界都能感受到它的影响,首要的是让大到不可估量的中国市场感受到。它代表着议员们的共识,“现在中国有一条普遍的规律,即机器买自于那些其主要的工程师曾得到过帮助并在此受教育的国家”。 (29)

一位报纸的时事评论员将德国在青岛、济南、广州和汉口创办旨在培养工程师的中学,在青岛创办大学及在上海办同济大学的行动,统称为“德国在华文化使团”的起步。 (30) 那些中学为两所大学培养预科生,大学的毕业生则常有赴德国继续深造的机会。

但是,这几所学校的学生数不多,到1913年仅为368人,远远落后于在英国或美国资助的教育机构内学习的中国人数。对德国商业界人士来说,1913年到了决定是否准备把这个“巨大且尚未失去的市场拱手让给英国、美国和日本”的关键时刻。 (31) 就在战争全面爆发之前,一项紧急提案交到了德国政府手中,要求增拨500万德国马克,目标是扩展德国的在华教育事业,同时也希望德语能与英语并驾齐驱,成为中国学校的必修课程。 (32)

确实,蕴藏在文化联系后面的动机是有远见的,在此时期接受德式教育的下一代中国领导人朱家骅和俞大维,都在民国南京政府时期为拓展中德经济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可是,1914年爆发的战争,迫使德国推迟了在此方面进行的努力,其他领域的情况也类似。

1914年11月7日,日本军队抢占了青岛。德国在胶州租借地内的财产被日本席卷一空,德国侨民只获得总值40%的补偿。德国在英法租界内的特权被协约国接管,并且永远丧失了。1917年8月14日,中国对德宣战,收回了天津和汉口的德租界,没收德国的财产,其中,只有一部分在战后归还了原主。 (33) 1913年,在中国的德国商行数接近300家,到1919年只剩下了硕果仅存的2家。 (34)

德国在中国的地位遭到严重打击。然而,正如下面几章将显示的那样,中德两国早期交往的许多特征会在其战后的交往中重现。在那些事实上对德国在中国的地位并未产生多少助益的帝国主义殖民地.和特权被剥夺之后,一个不再对中国构成威胁的德国的重建,再次成为中国人在军事和经济领域的兴趣之所在。就德国工业界而言,战争只是其试图直接参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努力的中断,如果它需以牺牲传统的“对华商行”为代价的话。作为战后德国工业界参与重整装备和中国自1927年后在国民党政权之下政局稳定、致力于“国际开发中国”的结果,德国的努力被赋予了新的动力与目标。(https://www.daowen.com)

(1) 施托克尔,第37页;张奋振(音):《中德关系史概述》,第490页。

(2) 该法案同德国的第一块殖民地有关联,关于此事最令人信服的描述可见麦克·沃尔克(Mack Walker):《德国与移民,1816—1885》(麻省剑桥,1964年),第195—246页;汉斯-乌尔里希·魏勒尔(Hans⁃Ulrich Wehler):《俾斯麦与帝国主义》(科隆,1969年)一书就俾斯麦的这一尝试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历史背景,与此同时,另有三篇文章认为俾斯麦是严格按照外文条款来扩展殖民地的:泰勒(A.J.P.Taylor):《德国对于殖民地的最初企求》(伦敦,1938年);威廉·奥斯古德·艾伊德劳特(William Osgood Aydelotte):《俾斯麦与英国的殖民政策,1883—1885》(费城,1937年);亨利·特纳(Henry A.Turner):《俾斯麦的帝国主义冒险:反英的开端?》,均见吉福特(P.Gifford)和路易斯(W.R.Louis)编:《英国与德国在非洲》(新哈芬,1976年),第47—82页。也可参阅汤森德(Mary Erelyn Townsend):《德国殖民帝国的兴衰,1884—1918》(纽约,1930年)。

(3) 施雷克尔,第9—11页。

(4) 施雷克尔,第8页。

(5) 同上书,第7页。也参见李国祁《中国的政策》,第41页。

(6) 施雷克尔,第7页。施雷克尔举了徐建寅为江南兵工厂所译的《德国议院章程》为例,该书非常钦佩德国政治制度。关于德国政治思想对梁启超的影响,参见吕迪格尔·马赫斯基(Rüdiger Machetzki):《德国国家理论在1900年后的革命准备阶段对中国爱国知识分子的影响》,《国外宪法与法律》(Ver fassung und Recht in bersee)第4卷(1972年),第361—378页,也可参见这位作者的学位论文:《梁启超与1900年后德国国家学说对中国君主政体下的民族改良主义的影响》(汉堡,1973年)。

(7) 鲍威尔,第41页;李国祁:《中国的政策》,第37页;施雷克尔,第6—7页。关于王韬见柯文(Paul A.Cohen):《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王韬和晚清中国的改良》(麻省剑桥,1974年)。

(8) 鲍威尔,第40—41页。

(9) 同上书,第59、62、77页。张之洞也在他的铁路学校中雇佣了德国顾问。当同雷蔡斯坦等人的合同于1898年期满之时,张之洞的继任人刘坤一并没有加以续订,但刘为他的讲武堂留用了3名德国军官。同上书,第67—68页。

(10) 施托克尔,第211—227页,尤其是第224—227页。

(11) 同上书,第231页。也可参见理查德·杨(Richard H.Yang):《张之洞与芦汉铁路建设:晚清近代化运动中杰出改革者个案研究》,《中华学报》第4卷,第2期(1977年),第219页。

(12) 施托克尔,第236页。

(13) 关于俾斯麦的帝国主义参见本书第9页注②。关于对威廉二世简洁而又尖刻的描述参见希尔格鲁伯尔,第2页。

(14) 参见J.C.G.吕尔(Röhl):《没有俾斯麦的德国》(加州柏克莱,1967年);埃克特·凯尔(Eckert Kehr):《舰队的建造与党的政策》(柏林,1930年);V.R.贝根(Berghahn):《德国与1914年战争》(纽约1973年);弗雷茨·费舍尔,第1章;汉斯—乌尔里希·魏勒尔:《工业增长与早期德国帝国主义》,载R.欧文(Dwen)和R.沙特克里夫(Sutcliffe)编:《帝国主义理论之研究》(伦敦,1972年),特别见第88—90页。

(15) 张奋振(音):《1898年以来之中德外交关系》,第31—64页;马蒂亚斯·默勒(Matthias Möller):《从抗议马关条约到获取胶州期间的德国对华政策》(明斯特,1927年),第102—107页;施雷克尔,第33—42页。

(16) 引自希伯特(C.Hibbert):《龙的觉醒:中国和西方(1793—1911)》(纽约,1970年),第354页。

(17) 施雷克尔,第210—245页。

(18) 《欧洲内阁的大政策,1871—1914》。《外交部外交档案汇编》(Sammlung der diplomatischen Akten des Auswärtigen Amtes,柏林1924年),第25页,no.8547,“雷克斯(Rex)(北京)致比洛”(Bülow)(1907年7月4日);也参阅nos.8549,8553—8558,8560—8564;张奋振(音):《外交关系》,第172—173页。

(19) 皮特,第64—65页,第218、280页;施汀戈尔,第712页;张奋振《外交关系》,第171页;雷默,第640页。关于1898年给予德国的路权范围,参见施雷克尔,第40页。

(20) 博绍尔德,第9页。

(21) 格拉德,第114—115页。也参见《汉堡—不来梅东亚协会》。

(22) 皮特,第87页。

(23) 格拉德,第107—115页;《汉堡—不来梅东亚协会》,第210—212页。

(24) 庞宾金(音),第29页。

(25) 埃梯纳,第1,11,28—29页。

(26) H.泽钦格尔(Serchinger):《中国市场与德国西部的经济(1913)》,引自J.席克尔(Schickel)编:《中德伙伴?》(科隆,1974年),第199页。也可参见瓦尔德马尔·科赫(Waldemar Koch):《中国的工业化》(柏林,1910年)。

(27) 弗雷茨·费舍尔,第230—231页。

(28) 佚名,《大陆政策》。《莱茵大工业家的前程》(波恩,1915年),引自奥托·弗兰克:《大战前后的德国与中国》(汉堡,1915年),第19页。

(29) 1908年国会的辩论,引自施汀戈尔,第718、721页;参见迈尔,第175—176页。

(30) 罗巴赫:《德国在华之文化建设》(柏林,1910年)。

(31) 上海德国协会:《在华德国侨民要求之备忘录》(1913年),引自布雷森,第70页。

(32) 布雷森,第72页;皮特,第102页。

(33) 雷默,笫642—644页。

(34) 埃利斯,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