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与中国的现代化1935—1937
“中国同德国有着比其他任何外国列强更密切的关系”,伦敦《泰晤士报》(Times)驻上海记者在1935年11月写道,“她的整个经济——商业上的、政治上的和军事上的,对这里的德国人来说是了如指掌”。 (1) 这段引述暗示着当时的一种看法:即塞克特1934年对中国的第二次访问开始了中德交往的重大变革。
表1 1933—1937年德国对华贸易(包括东北)(百万马克)
资料来源:贝弗莉·考西(Beverley Causey),《1918—1941年德国对华政策》(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42年),第231页。
从表1我们可以看到中德贸易有了显著的增长,而与此同时,这两个国家同外国的贸易额均有所减少。从1929年以来,德国的对外贸易已经丧失了2/3,中国的损失亦在一半以上。但当这两个国家在1934年以后同外国贸易处于低水准时,它们相互间的贸易却戏剧性地增长起来。
正当德国1936年的出口总值比1933年有所减少之时,它对中国的出口价值却增长了67%。1929年,中国在德国欧洲以外的出口市场中占第七位,德国对华出口价值仅仅是对它最主要的非欧洲贸易伙伴美国的18%。到了1937年,中国成了德国欧洲以外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从德国的进口总值是德国对美输出的80%。 (2) 在从中国进口方面,德国进口的中国物资比重不断上升,从1929年占进口总额的5.2%上升到1933年的7.9%,后来又有了惊人的增长,1936年达到15.9%。1936年上半年,德国输入中国的产品总值已经超过了英国和日本,在美国之后居第二位,仅仅同美国相差不到一个百分点。 (3) 1936年4月,在中国的出口市场中,德国取代英国而位居第三。 (4) 尽管中德之间易货贸易的性质,加上德国在华没有治外法权,使它不能相应地增加雷默(C.F.Remer)所说的“直接投资”,这种投资使财产保留在外国控制和经营管理之下,但是,德国在华投资总额(包括间接的商业性投资和中国政府偿还的债款)还是从1931年的8700万美元上升到1937年的3亿美元,在外国在华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也从2.7%上升到6.65%,在外国在华投资中的地位从第七位上升到第三位,仅居英、日之后。 (5)
有关中德之间某些特有商品的交换将在以后详加讨论。这里要特别提到的是,尽管在1931至1938年间这些商品一般来说没有变化,但其品种已有很大的侧重。例如,尽管德国对中国输出的制成品的优势(1932年占总值的93%)没有改变,但是相对于成套的机器设备和铁路器材出口来说,化学和金属制品的输出已经失去市场。然而,恰恰在贸易的结构发生变化之时,对华化学品输出在某一绝对期内仍有增长。1931—1937年间,染料和颜料的出口仍保持在较稳定的水平之上,但却由于硝酸铵(用于炸药)的出口增加了35倍而相形见绌。 (6) 德国对华军事输出的构成也有了变化,整师的中国军队用上了全套德国装备,重炮、飞机,甚至连潜水艇也加入了中国军队的行列。
中国对德出口的产品依然是她所独有的未经加工的原料。在1932年以前,满洲的大豆和豆制品在对德出口中占据统治地位,但日本占据了东北之后,它们在中德贸易中不再占有重要地位。为了补偿这一损失,1934—1937年间中国芝麻、花生以及其他油料对德出口成倍地增长,蛋类产品也是如此。 (7) 然而,最引人注目地改变还是金属矿方面的出口。表2所显示的是1936年合步楼(Hapro) () 物物交换协议中关于德国从中国进口金属矿的数量。在这些金属矿石中最主要的是钨(关于它的特殊地位将在后面详述),当然也包括少量的锑、锡和铜。
下面首先叙述中德贸易的实际结果,它使德国在中国的重工业和军事发展方面取得了事实上的势力范围,即使其时间持续不长;然后我们将分析它对南京政府发展方向及其成就的影响。要讨论的第一个中心问题是始于塞克特第二次访华的德国工业攻势,它得到沙赫特(Schacht)外贸政策的激励,并试图使刺激贸易发展的非经济的、文化的潜在因素得到充分发挥。接着,将考察在国家资源委员会的三年计划(那是对国家工业基础的规划和建设)中的中德合作。然后,再探讨德国在中国军事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并就外国对德国在中国获取市场后的反响加以评估。最后,还要就中德合作对民族主义的中国所产生的潜在影响和遗产进行讨论。
表2 1932—1937年德国进口中国金属矿的数量
资料来源:库尔特·布洛赫(Kurt Bloch),《德国在远东的利益和政策》(纽约,1939年),第29页。
德国的工业攻势
塞克特使命对全德工业联合会产生了较大作用,该组织当时相当于纳粹政府管理德国工业的国家机构。该联合会的中国研究学会主席海因里希·瑞茨曼(Heinrich Retzmann)观察到了发生在中德贸易中的一个“巨大的转变过程”, (8) 在德国对苏联的出口从1932年的6.26亿马克(占出口总额的10.9%)下降到1934年的0.63亿马克(1.5%)时,中国却一反常态地显示出其“世界上最繁荣的开放市场的前景”。 (9)
塞克特每次访华之后,总是同德国工业集团中渴望得到在华投资第一手信息的人密切联络。不断进行中的合步楼谈判答应考虑让那些参与该项计划的行业得到优惠,因为所有的命令都将通过设在柏林的合步楼总部直接发布。但是当两国正在完成国家条约的谈判时,德国经济部促进、资助并为在华工业投资提供担保的新愿望却使德国工业界有可能在1934年初同南京直接做生意。
贸易的手法
经济部长沙赫特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德国在华工业投资。最初的做法是由国家对投资作直接的担保,随后又向几个出口公司发放津贴。1934年间也出现了进行易货贸易的两种类型:“补偿贸易”和“ASKI” () 马克。直到1936年合步楼统一协调之前,这两种类型是中德贸易的主要方式。
在“补偿贸易”中,允许进口商将其商品低价销售给出口商;后者则以外汇向进口商付账(进口商需要以外汇来支撑他的生意)。交易允许出口商在中国低价销售其货物——常常大大低于市面价值。在“ASKI”马克贸易中,德国进口商收到同其实际货物相比已大大涨价的货款并将之存入授权银行的“ASKI”账户上,然后他将其ASKI马克减价卖给德国出口商。这样,出口商就可以降低其产品价格,而同时进口商在出口交易的过程中得到补偿。在中国的ASKI马克贸易由中国银行管理,相应的德国机构是德累斯顿银行(Dresdner⁃Bank)。 (10) 上海德商会在1935年的一份报告中指出,“补偿津贴”和“ASKI”马克贸易对于德国对华输出的增长起了很大作用。 (11) 为了促进易货贸易的发展,中国官员在这些办法之上又增加了自己的措施,首先是议定偿付用于货物装载的信贷利息,其次也包括在易货交易过程中给予较大比例的佣金。 (12)
德国各商行在研究这些办法的可行性方面并没有花费太多时间,许多大企业的特派代表赶赴远东。1934年下半年,据德国驻华公使陶德曼报告:德国法本化学工业公司(I.G.Farben)的一位董事正在中国旅行,达姆施达特尔银行(Darmstadter Bank)前董事(亦是中国研究学会会员)雅各比(Jacoby)正在上海就德国参与中国轻工业投资一事展开调查研究。格利茨(Goerlitz)机器工厂前董事,过去在苏联占有极大利益的莱茵兰工业家族成员蒂尔曼(Tillmann)先生在致函陶德曼时声称,“他在中国的计划同其先辈在俄国实行的计划完全相同”。最后,在钢铁、矿业、造船和铁路各行业均具有实力的鲁尔工业集团——奥托·沃尔夫(Otto Wolff)公司的代表已在上海开设了分公司。奥托·沃尔夫本人则期待很快“就能对大规模开展易货贸易的可能性进行研究考察。” (13)
所有的德国商行现在都注视着中国,沃尔夫公司最雄心勃勃,也最成功。由于有帝国新的外贸政策的支持,沃尔夫率先在中国铁路建设上注入资金,并且参与了中国第一家汽车制造厂和飞机制造厂的建设。他同中国当局所签订的协定条款开创了中国和西方经济合作的现代新阶段。
奥托·沃尔夫与浙江一贵州铁路
孙中山最宏伟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在中国修建10万英里的铁路。到1926年时,中国铁路总里程只有7683英里。1927—1935年期间,中国的铁路又增加了2090英里,不过近半数修筑在东北。在南京政府控制的地区,虽经铁道部、各省政府、中国银行共同努力以及来自英国、比利时庚子赔款基金的资助,在1934年以前也仅铺设轨道623英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成就是由张人杰的浙江省政府修筑的从杭州到玉山221英里轻型铁路;后来,那条铁路也不得不重新铺设标准规格的铁轨。 (14)
进展缓慢的原因不是由于缺少计划而是缺乏资金。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及1920年英、法、美、日新四国银行团的成立,使得大量的外国铁路贷款和抢夺铁路修筑权的时代宣告结束。银行团的目的本来是要使外国在华投资系统化、规则化;但由于需要该组织所有国家的一致同意,所以其实际结果是使中国从上述任何一国取得信贷的来源均告断绝。在其存在的17年间,该银行团或其成员国没有主持或提供过一项对华贷款业务。造成这种局面的部分责任在于日本人在政治上的不让步:1934年的《天羽声明》威胁说,如果“援华国际合作搅乱了”“和平与秩序”,日本就将采取行动。 (15) 铁路信贷前景特别暗淡的重要原因,还在于自1920年代中期以来,用于早期中国铁路建设的许多外国贷款拖欠不还,中国一些铁路债券的价值已跌到仅有其面值的5%。 (16)
这种局面在1934—1936年间有了极大改变,中德签订了一系列的协议来建设玉山—南昌、南昌—萍乡以及株洲—贵阳间的铁路,从东部的浙江延伸到西南部的贵州,筑路里程达947英里。易货贸易和德帝国的担保,使一个铁路系统得以在贷款条件下开始修建,这将满足那个权力基础在长江下游地区的政权的军事需要;加快那个规划中的“新经济中心”的工矿业发展;并运输原料供出口之用。与此同时,这些协定促使其他列强对中国铁路重生兴趣,并最终导致新四国银行团在1937年宣告解散。在所有这一切当中,奥托·沃尔夫公司起了核心作用。
科隆的奥托·沃尔夫公司1904年成立之初仅是一家从事金属加工的小商社,它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积极从事国际钢铁贸易,到1920年代便成为向海外供应加工工业设备的能手。 (17) 该商行完全属于精力充沛而体态肥壮的老奥托·沃尔夫所拥有。这家公司是苏联国防军工业计划的主要参与者,特别是在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期间,这项计划为该公司提供了最大的收入来源;从1928至1932年间,奥托·沃尔夫向苏联提供了价值2亿马克以上的工厂与铁路器材。 (18)
沃尔夫对中国的兴趣始于1931年中国研究学会(China⁃Studien⁃Gesellschaft)成立之时,在那次会议上,他最早提出要将在苏联获得的经验应用于对华贸易。当1933年失去了苏联市场以及塞克特首次访华后,这种兴趣更为急切。由于确信“中国将是他的下一个苏联”,沃尔夫于1934年初在上海设立了办事处,并由中国研究学会的财政专家保罗·迈斯纳(Paul Meissner)协助工作。 (19)
1934年4月26日,沃尔夫在上海的首席代理人保利·贝克(Pauli Beeck)博士同以中国银行为首的中国银团、中国国民政府以及浙江省政府签订了修筑玉山至南昌181英里铁路的协定。这项独特的协定条款规定,中国的银行共提供资本800万元作为建设基金,沃尔夫则以相同的金额作信贷,提供铁路器材(包括钢轨、转辙器、筑桥材料、工场设备以及全套机车车辆和补给品)和技术援助。与过去的中外铁路合约所不同的是,外国人并不参与铁路管理,只有财务监督权。对德国公司也没有提供抵押品来作担保。中国银团打算担当起贷方委托人的任务,按照银行界的想法,它将发行价值1600万元的新铁路债券来作为现金贷款的抵押(债券以所有政府拥有的铁路盈余和浙江省盐税做担保),并按德方的需求来偿还。德方信贷的本金由铁路债券的利息和兑现来偿付,到那时,将用原材料——尤其是钨和锡——如期偿还。 (20)
从财政方面来说,这项协定是建立在极不牢靠的铁路基本收益以及国家与省政府按期偿付债券的基础之上的。对中国银行总裁张嘉璈来讲,中国方面对这一协定的态度,是认为合约体现了一种尝试,如果该种尝试获得成功的话,必将促进铁路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并最终在不损害中国主权的情况下吸引其他外国投资。 (21) 对奥托·沃尔夫来说,这是一项“冒险的事业”,但由于帝国政府对其投资的70%予以担保,因而风险并不会太大。用张嘉璈的话说,这项协定的真正担保,“是建立在反对往日不平等、推进平等的经济合作的共同决心之上的,它开创了外国在华投资的历史新篇章”。 (22)
铁路的修筑始于1934年7月。当1936年1月该段铁路完工时,沃尔夫又同南京政府缔结了一项类似的协议(称做德华1000万元信用贷款)来修筑南昌至萍乡的铁路。 (23) 由于该铁路分三段同时兴建,速度较快,到1937年9月,169英里长的线路全部竣工。该铁路同原先已有的萍乡至湖南株洲的铁路接轨后,就使浙、赣、湘三省铁路连成一片,并同株洲的粤汉铁路相交叉,这样,上述三省的货物便可直接运往沿海港口。
1936年4月,沃尔夫又同克虏伯(Krupp)公司、钢铁联合出口公司(Stahlunion Export)合作,签订了第三个协议,向中国提供价值3000万元信贷资金购买器材,修筑623英里长的湘黔(株洲—贵阳)铁路,计划在三年内完成。与此同时,还同钢铁联合出口公司订立了1000万元贷款,用于平汉铁路的维修与黄河铁桥的建设工程。 (24)
从1934至1936年的两年中,已达成的德国信用贷款总额共达64375436元(包括克虏伯公司提供的用于购置机车的6375536元),可折合57316000马克(按1935年的汇率)。这些建设计划有的已经完成,有的尚在进行之中。尽管由于德国榜样的刺激,当时同其他国家的谈判亦在进行,但在这些合同最后签字之前,奥托·沃尔夫公司已经开始第三条铁路的工程了。
杭州—贵阳铁路网的设想 (25) 符合中德其他方面合作的构想。由于蒋介石决心依靠德国的军事援助来增强长江流域的防务,这一条铁路将会便利后方线的军事运输——即使上海和南京陷于敌手。该条铁路同粤汉铁路接轨以后,便成为东部沿海与武汉地区唯一的铁路运输线,这条铁路的重要性为后来爆发的中日战争所证实。 (26) 由于冯·法肯豪森将军(von Falkenhausen)参与了第一、第二阶段的铁路谈判,因此该条铁路的军事效用得以突出。 (27)
浙黔铁路的设计也有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即把中南各省开辟为国家资源委员会所规划的“新经济中心”的一部分。 (28) 它要为位于湖南湘潭的中央钢铁厂服务,该厂将建造在离铁路枢纽株洲仅20公里的地方。它要通过公路同位于江西吉安的钨铁工厂相连接,以便于原料的输出和成品(包括计划中的装置与设备)输入。此外,铁路通过湘潭向西延伸的目的还在于开发湘西的煤矿与贵阳的铁矿。一位美国观察家在1937年评价了这条铁路的前景:
杭州—贵阳铁路线将贯通到目前为止尚未实际开发的富庶地区……
杭州—南昌铁路的完成,使饱受战乱的江西省在经济上重新振兴起来。新的矿区得以开发。最基本的商品流通也已开始(而这在过去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并且其规模难以预料。 (29)
这些铁路也许是中国按期偿还德国贷款最好的担保,因为它们可以开发、运输原材料。在中德易货协定中,奥托·沃尔夫直截了当地增加了这样的内容:“无论中国的铁路修到了哪儿,货物就都能源源不断地输出。” (30)
中国汽车制造公司
连接长江以南各省与西南铁路网的成功,部分要依靠其他地区交通运输的发展,尤其需要修筑相当多的公路,利用重型卡车运载原料,以及在战时运送军队和军事装备。中国直到1913年才有了一条现代化的公路——湖南长沙至湘潭间一条长53公里的公路。在修建能够供机动车行驶的公路方面,南京政府显示出相当大的进步。1921年这类公路仅有736英里,到1930年,已增至29000英里,而1935年则增加到59000英里。 (31) 例如,浙江省的公路建设猛增,从1927至1937年间修筑公路1000多英里。这些建设计划对整个人民或传统经济来讲,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利用公路不仅要收取沉重的通行税,而且旧式的牛马车常常会堵塞路面而被禁止上路;但是,这些公路确实使“运送军队、警察和政府供给品更为便利”。 (32)
外国企业对这类公路建设本来并没有多少事情可做,但中国的所有机动车辆及装备——公共汽车、卡车及少量的小汽车——完全依赖从外国进口。通过进出口公司,9家德国工厂在外国公司中展开角逐,竞争那个到目前为止并不是很大的市场:中国在1936年最多拥有约8万辆各种类型的汽车。然而,自1932年以来,进口数量已经增长了3倍。 (33) 塞克特关于国防工业的建议之一,就是建造一座汽车制造厂,以摆脱对进口的依赖性。 (34)
建设这样一座工厂的谈判开始于1935年,当时老奥托·沃尔夫已到达中国。沃尔夫在戴姆勒·奔驰公司(Daimler Benz)拥有少量股权并且是其董事会董事。通过法肯豪森的关系,戴姆勒·奔驰公司当时正在为中央军的德械化师提供军用运输车辆。那些车辆显然已使中国官员确信:德国柴油发动机卡车的性能比美国汽油引擎车辆要优越得多。在同蒋介石的直接谈判中,沃尔夫建议在中国建一座卡车装配厂,以此作为实现汽车完全国产化的第一步。1935年达成了协议草案,1936年下半年,政府拥有的中国汽车制造公司宣告成立,资本为国币600万元。 (35)
协议要求沃尔夫每年提供1200台柴油卡车底盘。装配厂于1937年初开始兴建,位于铁路枢纽湖南株洲附近,那里还将建造一座生产驾驶室、车身的工厂以及一座修配厂。轮胎、玻璃和皮革都由上海的分厂制造。德国工程技术人员将监督设备的安装并负责培训中国技术工人。根据最初的计划,到1941年,所有的德国工厂设备必须安装完毕,中国汽车制造公司必须完全能够生产戴姆勒—奔驰型卡车。沃尔夫这项生产卡车的五年计划合同共耗资2000万马克。 (36)
1937年秋,株洲汽车厂生产出第一批卡车。由于同年7月战争的爆发而加快了汽车底盘的交付速度,到1939年已超过7000台。1938年10月武汉失陷之后,生产设备转移到了广西桂林,汽车底盘最初通过香港进口,后来又假道印度支那。在1940年印度支那通道丧失之前,底盘都是在海防卸货,然后运到中越边境的广西凭祥,在那儿装上驾驶室,到桂林进行最后的总装配。此后,直到1941年6月苏德战争爆发以前,奥托·沃尔夫公司假道苏联陆路,继续向中国提供汽车底盘,几乎达订购数的一半。 (37)
中国航空器材制造公司
德国商社除了在铁路和公路交通方面开辟了中德合作关系外,对中国航空工业的发展也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们已经通过欧亚航空公司探讨了德国在中国早期民用航空的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该公司是1930至1931年间德国对华工业成就的唯一有形的成功。在军用航空领域,存在着美国和意大利的有力竞争;1929年发生的导致两名中国飞行员丧生的容克斯(Junkers)教练机坠毁事件,使德国花了很长时间才能够在军用航空领域中重新立足。1932年,杭州的航空学校聘请了以约翰·乔伊特上校(Colonel John Jouett)为首的一小批美国人,1935年初墨索里尼派遣了一个意大利代表团到达那里后,这些美国人的使命才告结束。然而,不管怎样,塞克特1934年带着他自己的航空顾问施太秋(Streccius)将军返回中国,更重要的是,他决心使德国企业获准建造中国的第一座飞机制造厂。 (38)
在奥托·沃尔夫加入的情况下,容克斯公司开始谈判建造一座工厂及训练中国技术人员事宜,商定的最初资本为400万马克,由南京政府、中国银团和德国公司各出资1/3。蒋介石在1934年3月原则同意了这项计划,并于9月29日签订了初步合同。 (39) 根据这项为期十年的协议条款,容克斯公司承办所有飞机材料的供应,其中包括飞机引擎,并负责培训飞机制造厂中方工程技术人员并使之合格。计划在第一年生产54架单引擎轰炸机和24架多引擎飞机,此后产量不断增加。德国在初期阶段每年预计可提供价值800万马克的飞机零部件。在协定执行后的最初三年内,将建造200—250架飞机。 (40)
飞机装配厂的地点最初选的是南昌,后来是萍乡,最后定在杭州。然而,由于意大利人也想建造一座类似的工厂而使该项建设工程受到延搁。1935年期间的种种阴谋意味着为建造容克斯飞机而创办的国家企业——中国航空器材制造公司仅仅是徒有虚名。但是,当中国人在1936年以“严重混淆了顾问工作与商人工作”的罪名逮捕了意大利籍空军总顾问洛迪(Lordi)后,意大利的竞争也受到沉重的打击。 (41) 与容克斯公司的最后协定于1936年10月1日在国民政府获得通过,工程立即开始进行。 (42) 不幸的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无法找到有关的协定文本来确定当时的生产情况。这或许是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在1937年7月战争爆发后很短的时间内,杭州的工厂设备便被迫转移。然而,可以确定的是,该公司在1937年订购了价值701.9万马克的飞机器材,其中价值257万马克的器材实际上已于12月31日前交付中国。 (43)
德国法本化学工业公司马克斯·伊尔格勒尔的访问
从1934年起,大量的其他工业公司来华进行调查研究,其中一些公司取得了显著的成功:西门子公司(Siemens)在陇海铁路东端的海州新港获得完成价值100万美元码头设备的合同,供给北平市政府一台1.5万千瓦的汽轮机,并为交通部所属的成都无线电台提供设备。 (44) 德国法本化学工业公司的马克斯·伊尔格勒尔(Max Ilgner)1934—1935年在中国进行的考察旅行,应该受到特别关注。
伊尔格勒尔的此次访伺,使法本公司开始参与中国军工计划中化学工厂的发展工作, (45) 但这次使命更显著之处是他调查了德国工业在中国的潜力。在返回德国后所撰写的三卷本的《东亚报告》中,他分析了自己的调查结果。在总体评价德国在华企业问题上,伊尔格勒尔的地位特别适当,因为他除了是这个化学工业巨型企业的董事外,也是法本公司与军队的国防经济部之间的中介人,并同托马斯上校交谊极深。 (46)
对伊尔格勒尔来说,主要的问题是:“谁来开发中国?”他从德国与南京非同一般的关系中看到了极好的开端。不仅仅德国军事顾问团已得到加强,而且德国人现在也担任了铁道部、中国银行的顾问,对浙江、江西、福建、湖南等省政府各厅的影响也在逐渐增强。还有几名顾问成为中国研究学会的代理人。正如伊尔格勒尔所写的那样:“通过顾问施加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保证(德国)生气勃勃地投入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去。” (47)
从心理学的标准来看,伊尔格勒尔认识到中国领导人中存在这样一种感觉,即德国同中国之间有某种共同的命运。然而,更重要的是,中国的发展政策所需要的恰恰是德国企业所擅长的,而且它能提供出口机会。按照伊尔格勒尔的观点,德国工业不必害怕中国工业部门的增强会导致它的独立性;其后果反而会是“产生额外的购买力”,而这种购买力必然是转向帮助它建立重工业基础的国家。 (48)
对伊尔格勒尔来说,日本在华的野心对德国利益形成最大威胁,帝国可能发现自己被迫同其他西方列强合作,而在以后再去反对它们。 (49) 同时,正如他在送这本书给塞克特时所写的那样,主要的问题是:“德国必须怎样做才能一方面保持它在中国的地位,另一方面保证它在中国未来的发展中恰当地享有这种地位。” (50) 在这里,伊尔格勒尔相信工业界早期的做法,即积极的“文化宣传”可以作为一种政治手法发挥效用,在他那本书中,他用了最长的一章来阐述协调该项工作的方法。 (51)
伊尔格勒尔的论文印刷了几百本,在私下流传,其对象主要是工业商社、银行、政府官员(包括希特勒)以及那些现在或将来对同中国人做生意有兴趣的人。从他收到的反应来判断,该书已被一个正在形成的,主要由重工业企业、大银行和国防军组成的“中国院外集团”视为一部有价值的参考书和手册。 (52) 特别是他对“文化宣传”价值的信念既反映出对中国不断增长的关注,又有助于产生新的积极性。
扩大文化宣传
工业努力的最初成果是通过“文化”手段促进商贸发展(这一文化手段的应用始于1931年“中国研究学会”的建立),它在1930年代中期已初见成效。当时尽管中国留德学生数量比留英、留美学生要少得多,但为工程师、自然科学家和医生——德国是学习这些职业最理想的地方——提供的资助与工读安排却大大增加。中国驻柏林公使1936年4月告诉中国研究学会,这种尝试是“(中德)经济联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他们回到祖国后,这些中国学生将继续扩展德中之间的经济关系。” (53)
在某些情况下,这项工作已明显表现在德国在华的关键性努力中。两名受到德国教育的工程师(1933—1934年获学位)担任翁文灏的国家资源委员会和德国企业(尤其是合步楼)间主要联络官。1935年,资源委员会选派了大批年轻的地质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去德国的大学进行深造。俞大维在兵工署充实了许多1930年代在德国受过训练的人——当时他任中国驻柏林商务办事处主任——并安排有才能的年轻人直接到德国的军火企业中接受教育培训。朱家骅无论是作为交通部长(1932—1935)还是以后担任浙江省主席,都能够保证为中国学生在柏林工业大学(Technische Hochschule,Berlin)(他本人曾在该校学习过)搞到德国奖学金,这些学生的专业包括航空测量、铁路管理和警察培训等。 (54) 甚至在西部的四川省,一位德国领事馆官员惊奇地注意到,相对说来,该省政府机关各部门中,曾留德或在同济大学读书的官员人数所占比例较大。 (55)
德国人在华兴办教育也不可忽视,尽管当时由于中国政府对私人教育加强了控制,使之在1931年时还无法达到较高的水准。上海同济大学在1932年1月遭到日军炮火轰击之后,又用德方资金加以重建、扩展。 (56) 在汉口、南京、上海、天津、济南、青岛和北京,德国中学正在形成一个“统一的德国中学制度”。 (57) 中国大学里选修德语的学生人数亦在增加,就拿金陵大学来说,学德语的学生从30人增长为120人。中国研究学会帮助向中国大学提供德国师资,至少有一名经济学家在长沙教书,并兼任该学会的代理人。 (58)
马克斯·伊尔格勒尔的计划之一,是邀请政界、科技界、经济界和新闻界的领导人来德国访问,逗留3—4周,让他们亲眼看见德国工业的生产能力。 (59) 实际上,在访问德国的无数中国考察团体中(特别是1935—1937年间),更多地是受到私营企业的邀请,而不是德国政府。中国研究学会负责接待了中国高级代表团,从孔祥熙、戴季陶、翁文灏到中国化学家联合会等,其参观路线至少要包括柏林的西门子公司、埃森(Essen)的克虏伯工厂、德绍(Dessau)的容克斯飞机制造厂和法本化学公司的企业。 (60)
中德文化组织的数量在1930年代中期继续增长,而原有的各种协会同时也在不断扩展。奥托·沃尔夫、法本和德法格(Defag)等公司捐款为法兰克福中国学院(China⁃Institut zu Frankfurt)建造了一座新大楼,并成立了以朱家骅为会长的中国学院联谊会。 (61) 新近成立的组织包括德国工业界中国俱乐部(China⁃Klub der eutschen Industrie,1934)——中国研究学会所属的一个比较封闭的小集团;德中学术协会(Deutsch⁃Chinesischer Akademiker⁃Kreis,1935);以及成立于南京的中德文化协会。 (62) 中德文化协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无论对于从德国回国的中国留学生(因为它源于欧美同学会),还是对中国感兴趣的德国商人来说,它都是一个资源中心。该协会由朱家骅、徐培根将军(德国参谋大学毕业)、谭伯羽(中国驻柏林商务处)和沈士华(前驻汉堡领事)等人于1935年筹建,以朱家骅为会长。该协会在合步楼谈判过程中以及冯·莱谢劳将军1936年访华期间,均提供了“有价值的服务”,一般来说,它帮助那些初次来到中国做生意的商人解决交通和住宿问题,与此同时也是一个可以处理商务的令人感到满意的社会中心。该协会的房屋、家具等费用大部分由奥托·沃尔夫、西门子—舒卡特(Siemens⁃Schuckart)公司以及驻沪的德国商社负担。 (63)
当然,从某种程度上讲,中德文化协会非常重视文化,尤其是法兰克福的中国学院与北京(中德学会)的德国学院(Deutschland⁃Institut)做了许多有意义的学术工作。在这些地方,德国的汉学研究首次形成一个重要学科,并培养出一代研究中国文学、哲学和艺术史的德国学者。 (64) 德国学院也帮助德国人在中国学习;除了政治性读物外(翻译《兴登堡传》和《我的奋斗》等,在《意志的胜利》下还加了中文副标题),学院还翻译与发表席勒(Schiller)、歌德(Goethe)、维兰德(Wieland)和克莱斯特(Kleist)的作品。 (65) 然而,从总体上来讲,对于那些提供了大量资助的德国工业公司来说,文化协会还具有更广泛但却是非正式的作用:在受过教育的中国人中传播有关德国的知识;把学术交流作为促进经济交流的一个步骤和手段;帮助中国人到德国学习;最有普遍意义的是,为同中国当今或未来领导人建立联系而提供文化和社会的基础。
在某种程度上,文化宣传是双向的,中德双方都努力寻求。例如,1937年初,德国的中国学生联合会宣布他们的“首要任务”是“倡导中德关系”。 (66) 这也是驻德国中国国民党组织的任务,1936年初在柏林、汉堡、慕尼黑、布雷斯劳(Breslau () )和法兰克福等5个城市均有中国国民党组织的存在。 (67) 国民政府在德国的主要宣传刊物是《新中国》(Das Neue China),从1935年11月创刊起,它就作为南京政府在德国的喉舌,并试图通过强调两国相类似的编辑方针和在宣传中德关系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来引导官方舆论支持中国(同时反对日本)。 (68) 但是就宣传的视野、敏锐度和成功性来说,中国人的宣传努力远远赶不上德国人。
在1934至1937年间,德国私营工业实现了许多在发展中的中国进行投资的早期计划。它之所以能够成功地为中德工业合作创造一个全新的——互利的——结构,基本上同中德政府间关系的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如果说塞克特的访问和沙赫特的外贸政策是德国在华工业努力得以恢复的起点,那么,1935年的合步楼协定以及国家资源委员会随后制定的工业发展三年计划则使这一努力达到高潮。
中国工业发展三年计划
在1930年代所有由中德合作主持实施的计划中,1936年的三年计划在规模上是最庞大的。该计划在中国方面由翁文灏的国家资源委员会来执行,同时由现属国家经营的合步楼来协调与德国工业发展的关系。
资委会的三年计划是在德国顾问的帮助下最后定稿的, (69) 并于1936年6月得到国民政府批准。这是一项雄心勃勃的计划,反映了上年11月国民党五全大会采纳的有关中德工业合作决议的意见:同德国实行的易货贸易对工业发展的“准备与实施”来说,“确是一个便宜的途径”。 (70) 用蒋廷黻的话讲,该计划也同行政院的主要目标相一致,即要用特别手段来寻奉他称之为“大规模复兴发展计划”的迅速贯彻执行。 (71)
可以将三年计划恰当地称做国民党中国的“大跃进”,它的目标是要在一个非常短的时期内,在中国中南“新经济中心”内首先创建工业和原材料基地来成功抵御日本入侵,最终为中国工业发展前景奠定基础。它共分十部分: (72)
(1) 对钨和锑的开采、销售与出口完全实行统制,开办新矿来迅速增加开采数量,并在江西吉安建立一座炼钨厂。
(2) 在湖南湘潭建造中央钢铁厂,其产钢量将是现在全国产量的两倍。
(3) 开发湖北灵乡和湖南茶陵铁矿。
(4) 扩大湖北大冶和四川彭县铜矿, () 并在四川彭县建立一座炼铜厂。
(5) 计划修复并开采湖南水口山之铅锌矿。
(6) 通过开发江西高坑煤矿(在浙黔铁路线上)、江西天河煤矿和湖南谭家山煤矿来扩大华中和西南地区的煤炭产量。
(7) 准备在江西建造一座煤炼油厂,开发陕西延川、延长油田和四川巴县油田。
(8) 准备开办一氮气工厂,以生产兵工方面所需之硫酸、硫酸亚铁和硝酸,开办一酒精厂为掺和汽油之用。
(9) 在湖南湘潭建一座中央机器制造厂,包括飞机发动机厂、汽车汽油发动机厂和工具厂。
(10) 开办中央电器制造厂,全国各地均设分部,中央建设办事处设在湖南湘潭,包括电线厂、灯泡厂、真空管厂、电话厂、电焊条厂和无线电厂。
所有这十个项目都是中德经济交流的一个组成部分。德国公司通过合步楼来提供全套工厂设备并为工业设备作出技术鉴定,为矿、油勘探计划提供钻井设备和技术援助。在合步楼的信贷担保之下,中国的付款方式是:钨、锑矿开采和钨铁产品制造,部分产品出口。 (73)
关于这些计划的预算费用说法不一,因为最初的1亿德国马克的周转信贷显然不敷,必须在完成过程中多次续订。仅钢铁厂一项预计费用就达8000万马克。 (74) 合步楼南京办事处主任瓦尔特·埃克特(Walter Eckert)估计中国人通过易贷协定所订购的全部器材总数已超过5亿马克。 (75) 按照1936年的平均汇率,总数已达法币6.6亿元——一个大得令人难以置信的数字,因为中国政府1935年7月至1936年6月财政收入总额为11.82亿法币,其中仅有8.01亿元是直接税收入(不计借款)。 (76) 然而,埃克特的数字似乎也包括了重型武器订单,因此,资源委员会后来公布的更保守(尽管还是十分庞大)的数字即法币2.7亿元,可能更接近事实。 (77)
很难确定三年计划的完成对中国国家预算会产生什么影响,因为尽管合步楼信贷协定已明确规定了最初的信贷总数和利率(每年5%),但没有明确规定由船运原材料来偿付贷款的时间长短,而只规定商业信用贷款应该“在往来贸易中自动付清并一再续订”。 (78) 当时财政部顾问阿瑟·扬格(Arthur Young)认为,三年计划估计成本的1/3来自国家总预算,其余部分则来自外国信用贷款。 (79) 然而,很可能是对德国信贷寄希望更大,该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中仅由入不敷出的国家预算中拨款1000万元,后来第二年又追加2000万元。 (80)
矿砂出口量增加的前景显然使得该计划可以更多地依赖德国信贷,尤其是1936年以来战略矿砂价格的猛涨。这就意味着同样的矿砂产量能够偿付更大数额的信用贷款,增加产量就能进一步扩大贷款数额——因为不用担心市场会出现战略矿砂过剩。例如,欧洲的钨砂价格在1932至1936年间上涨2倍以上,以后的上涨率更高:1937年的最高价格几乎是1932年价格的9倍。 (81) 正如冯·莱谢劳将军(Von Reichenau)指出的那样, () 即使中国出售给德国的矿砂价格比国际市场低10%, (82) 只要钨矿价格持续暴涨,中国就能够从支付条款中受益,这点已从种种迹象中得到证实。实际上,在1936—1938年期间,由于美国和(英属)缅甸提供给国际市场的钨矿愈来愈少,中国便能够决定现行价率。根据翁文灏在资源委员会的一位助手说,考虑到中央钢铁厂的建设计划,中国在1937年擅自提高了钨砂的价格。 (83)
三年计划是不断增长中的所谓的技术专家治理经济的最具体体现,政府的立场是试图要尽快地为一个“统制经济”建立基础。即使资源委员会并不是主张经济独裁的人所寻求的那种真正的“经济参谋本部”, (84) 但它在中国中南建设一个“新经济中心”的尝试也是朝着国家对工业实行完全统制计划的第一步。据资委会的一位官员说,“一切都已按计划进行,所有的工业均将国有化”。 (85) 它提出的所有方案都必须得到国民政府的完全认可;不吸收私人资本(即使是以特别债券的形式),不允许任何个人参加。 (86) 鉴于政府官员所扮演的计划人和债券持有人双重作用,存在着“官僚资本主义”是不成问题的。资源委员会雇佣的是受过训练、拿薪金的经营管理人员,更确切地说,这是“国家社会主义”的一种尝试,但应该明确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国家社会主义”并不是德国的“国社主义”,而是“国家控制的社会主义”,最好还是把三年计划称为“国家资本主义”,尽管这一术语用得极少,因为这个特别计划的最终目的是要在经济上获得自主,并获取利润。但这个计划也不同于控制了金融部门的那种“国家资本主义”,因为在工业界并不存在必须加以接管的机构,只是到了抗战期间才试图对私营轻工业加以控制。 (87)
政府内的警告主要来自铁道部长、前中国银行总裁张嘉璈,这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因为张本人就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受害者。张看到计划的预算支出在膨胀,担心资委会只图多、图快,而低估了开发新矿所需要的费用和时间。他也认为行政院里三年计划的主要倡导人——翁文灏和蒋廷黻——作为学者,在总体经济发展方面“有些外行”。张提出一个更稳健的看法,仿照同奥托·沃尔夫签订的铁路合同,原材料主要用于支付利息,新计划要依靠发行国内债券的方式来筹款开办,且要先完成原有的计划。 (88) 然而,张的担心同政府长期以来的经济主张格格不入,另外,他尤其没有察觉到,在日本威胁日益增大的最后时刻需要立即行动起来。“行政院的成员怎么可能敢不有所行动呢?”蒋廷黻问道。 (89)
不管按照什么标准来看,资源委员会在三年计划指导下所做的工作是值得重视的。然而,由于几种原因,这项已经进行的工作实际上却被人们所忽视。首先,不论是资源委员会还是其德国伙伴合步楼,其工作都是在暗中进行的。资委会的名称直到1938年才对外公布, () 而合步楼的活动一直在秘密进行。 (90) 第二点最为重要,三年计划的大部项目因1937年7月中日战争的突然爆发而取消或改变。许多项目被迫停止或疏散到西南地区,这是因为当时的战争危急到企业的安全或阻碍了德国提供的工厂设备和器材运进中国。由于战争的介入,三年计划所拟定的项目仅进行了一年。最后,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在评价三年计划时,最好少依据计划完成情况,而更多地根据它开创时期的情况。更何况在有限的时间内,各项目已能依照计划进行,甚至在战争造成的拼凑状态下仍能这样,那么它所取得的成就就更引人注目了。
钨矿业和钨铁厂
由于中国共产党于1934年秋被逐出江西,黑钨矿从1935年7月开始向北方出口。1936年2月国家宣布对钨矿实行统制,还在西南政务委员会倒台之前,南京政府便逐步对这一极其重要的矿藏实行了控制。
一旦江西省政府所处的困境得以缓解,国民政府对赣西南产钨区实现了有形的控制,那么建立起政府的统制就十分容易了。大庾(即今大余)县西北约10公里,离广东边境约20公里的西华山,有一块世界上最大的钨矿床,其覆盖面积直径达6公里。1915年以来,这块钨矿床已生产出10万吨优质钨矿,其蕴藏量估计在30万—50万吨之间。即使其生产率很低,但仅该矿产量就可以满足和平时期世界钨矿需求的一半。在政府实行统制以前,矿区被划分成许多小块,每小块独立经营,漫山遍野充斥着杂乱无章的露天矿坑和浅矿道。现在政府圈住约4000多码最丰富的矿区,并在整个地区建立了中央统购统销部门,于是它的垄断地位立即得以形成。在其他较小的矿区也采取了类似的步骤。 (91)
像采矿业本身一样,矿砂的备制过程以中国特有的手工劳动方式来进行。用锤子将含矿的石头敲成小块,然后将矿砂倒进漆黑的竹底篮子,放进一个大水箱里使劲地摇晃、颠动。这个过程重复几次,矿砂便从石头里分离出来,沉到水箱底部,看上去更像黑砂。这时矿砂的氧化钨(WO3)含量为50%。然后将矿砂卖给政府加工厂,在加工厂里,通过一个简单的磁性分离器提取锡,再把矿砂放到一个特制的炉子里熔炼,去掉砷(砒霜)并将之作为副产品加以回收。最后,矿砂的氧化钨含量为70%,锡和砷的含量分别少于1%和0.1%,其品质要比欧洲市场所规定的标准(含钨量55%—65%,含锡量2%,含砷量0.2%)高得多。中国人加工矿砂的程序费用相当低廉。鉴于矿砂销往国外后其价格约为国内原产地价格的8倍,所以这就意味着资源委员会能够赚取相当可观的利润。 (92)
当然,钨砂产量和出口量的扩大,对于中德易货贸易,从而对整个三年计划均十分重要。表3显示了中国钨砂出口的上升,以及德国对这些钨砂的依赖性和支配性增强的情况。
表3 1929—1938年间德国钨砂进口和中国钨砂出口的情况(吨)
资料来源:《中国的经济实力》,附录,第4页,这是基尔(Kiel)的世界经济研究所1939年10月为国防经济和军备部准备的一篇论文。现藏佛莱堡的联邦军事档案馆,军备部档案,OKW/Wi Rue Amt,Zug 1/66,no.32。
中国所有的钨砂产品皆用于出口。除了国际市场的需要外,另一个理由就是钨砂在国内没用,因为中国本身没有现代炼钢能力、重兵器与电气制造厂。然而,由于中国决定要建设上述设施,发展中国自己的钨铁生产能力,以便不必向那些进口本国钨砂的外国工业客户购买合金制成品,就显得十分有意义。此外,即使钨铁在国内用不上,也还可以出口,甚至比出口钨砂所赚取的利润还要大。 (93)
炼钨厂的地点选在江西吉安,位于赣江中游,赣州南部的钨矿区和浙湘铁路的清江车站之间。该地点于1936年夏由资源委员会和来自克虏伯与西门子公司的合步楼技术人员最后确定。该厂的生产能力预计为日产钨铁6.5吨,或年产2072吨。1936年8月,曾赴德国慕尼黑大学进修的资委会工程师杜殿英被任命为炼钨厂筹备委员会主席。总工程师汤元吉也曾在慕尼黑受过培训。整个工厂的机器设备均由德国船运来华,建设工程于1937年2月兴工。尽管突如其来的中日战争使工程受到耽搁,1937年8月,眼睁睁地看着运抵上海的工厂设备落入日本人之手,但到1938年春末,中德工程技术人员仍将工厂开工的日期定在1938年8月1日。但战争是无情的,1938年7月初,除了拆除设备并将机器运往安全的地方外,别无选择。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钱昌照写道:“两年的工作在一日之内丧失殆尽。” (94)
从1938年下半年开始,战争也使政府对钨矿业的统制遭受损失。尽管1938年对德出口实际增长了900余吨,但同1937年相比,对其他国家的出口量却下降了5908吨。中国直到1944年才失去了对赣西南的控制,从1939至1943年间平均每年的钨砂产量稳定在11850吨左右。 (95) 但是战争期间增加的运输和人力费用使统制所得到的利润有所减少。大部分钨砂从大余县的一个简易机场运出,最初运往香港,后来改运桂林;同时,战时通货膨胀使得付给矿工的工资不断增加,陆路的运输费用也有所增长。 (96)
中央钢铁厂
如前所述,自东北丢失以后,南京政府时期的中国没有任何现代化的钢铁冶炼能力。私营金融机构既无这么多资本——若撇开政府保证的高利率公债不谈,也没有向冶金工业投资的动力。 (97) 在19世纪下半叶中国“自强”运动中引以为自豪的汉阳和大冶钢铁厂就因无法同外国进口产品竞争而负债累累,被迫停产。其他工厂,像北京附近石景山的龙烟高炉就因缺乏资金而空闲着;太原的山西钢铁厂年产生铁7万吨,尽管其产品质量不高,但大部为该省所消耗。 (98)
中央钢铁厂在三年计划中的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吨。设备包括两座鼓风高炉、一座炼钢厂、一座水力发电厂以及生产副产品、碾轧废金属的其他设备。 (99) 筹备委员会建于1936年5月,一个月后,合步楼信用贷款协定签字。6月,资源委员会的一个代表团访问了德国,通过合步楼的帮助,选择了克虏伯公司向该厂提供设备并监督工程的进行。同时,工厂职员的培训工作也在德国开始。在柏林工业大学毕业的齐熨(Andreas Chi,其兄齐焌曾任塞克特的中国副官,时为资源委员会与合步楼之间的联络官)率领下,20名中国青年开始在埃森的克虏伯工厂接受冶金和工厂管理培训;当钢铁厂的建设工程兴工时,资源委员会的专员室又挑选了数十名中国技术人员前往埃森受训。 (100)
钢铁厂的地点选在湖南湘潭城外的浙湘铁路上。对于设备运输和原料供应来说,地点的选定十分妥当。该厂离湖南谭家山煤矿不到20公里,距江西萍乡和高坑煤矿约100公里,且有新的铁路连接。西北60公里是正在开发中的宁乡铁矿,与此同时,湖南的茶陵铁矿也可以利用。此外,湖北大冶的旧矿将重新开采,铁路直达该地。至于该厂所需的其他原料,湘潭以北发现了丰富的锰矿,石灰石和白云石亦可通过铁路从萍乡运来。1936年11月,该地点得到中德各方面专家的同意。 (101)
1937年6月,翁文灏亲赴德国同克虏伯公司一起完成了工程计划表。 (102) 尽管战争已在7月爆发,同年秋建设工程仍然破土兴工,加紧进行。由德国运抵中国的第一批物资中包括工程所需的机器,还有萍乡、高坑煤矿所需的钻井设备。 (103)
到1939年7月,一切均已就绪:地基已经打好,设备安装到位,内外铁路系统已完工,仓库和供中德技术人员居住的宿舍已建成,维修设备和一座临时水力发电厂安装完毕,所有建筑材料也亦调集齐备。然而就在此时,工厂接到了停工命令,所有的材料、设备和人员转移到云南一个更安全的地点。由于德国工厂设备当时无法经上海或香港运达,故希望能通过印度支那进入云南。然而,1940年日军侵入印度支那,遂使这一希望破灭。 (104)
中央铜厂和巴县油田
在决定建造一座炼铜厂时,有两个地点可供选择:湖北大冶阳新铜矿附近,或四川成都以北的彭县。在正常的年代里,由于前者的铁路、水路运输便利,连接着沿海与内陆交通,自然会选择阳新;但由于计划将陇海铁路向南延展到成都和重庆,出于战略的考虑,最终选择了后者。
有关中央铜厂建设的详细资料很少。通过合步楼参与该项工程的德方企业包括古特—霍夫隆冶金厂(Gute⁃Hofnungs⁃Huette)、联合钢铁厂(Vereinigte Stahlwerke)和杜伊斯堡(Duisburg)的德国机器制造厂(Deutsche Maschinenfabrik)。 (105) 该厂年产量预计为3600吨,其中2400吨将从新矿中提炼,1200吨由废铜熔炼。 (106) 1937年春最后制定了工厂建设方案,一条从铜矿通向炼铜厂的缆车铁道设备也交付中方。 (107) 铜厂建设似乎于同年秋或翌年初兴工,因为在1939年4月为了便于设备从印度支那交货而将该厂改建在云南昆明时,主要设备均已安装完备。该厂被命名为昆明炼铜厂,这或许是因为它并没有按照最初的设计规模来建造。战争期间,该厂生产出一定数量的铜丝。 (108)
资源委员会和合步楼最初在四川开展的另一项工作是开发巴县油田。正如在三年计划的第七项中所指出的那样,这是石油生产计划的一部分,同时还包括建造一座年产36万加仑汽油的煤炼油厂。 (109) 巴县油田的产量估计每年为2500万加仑。尽管已通过合步楼为巴县油田订购了钻井设备,但上述两项计划均未完成。 (110)
化学和制造业
在合步楼协议缔结之前,德国公司就已获准参与两座省级酒精厂的建设:一座在咸阳,1935年同陕西省政府合作;另一座在沅江,系为湖南省政府筹办。后来,至少在1937年6月,该两厂均完全投入生产。 (111)
1936年秋,资源委员会完成了在四川内江附近的稗木镇建造中国酒精厂的计划,并开始通过掌管易货贸易的机构安排从德国购买机器、聘请技术人员。由于战争的爆发,这项计划被耽搁下来,指定用于这个项目的贷款显然转向了购买军用物资。但是,由于资源委员会同四川省政府合作,该厂还是以较小规模建立起来,并于1938年9月开始出产酒精。 (112)
塞克特在1934年就呼吁过的氮气厂的建设对国内军火工业十分重要, (113) 也在三年计划中有所体现。这座可以生产硫酸、硝酸和硫酸亚铁的工厂,作为汉阳兵工厂的主要扩建项目,是同俞大维的兵工署合作建设的,它是战前中国军火工业化学产品的主要生产厂家。1937年秋,该厂迁往湖南,1940年初又迁往四川巴县。 (114)
在制造业中,中央机器制造厂(替代了1934年由实业部创建的名称相同的工厂) (115) 于1937年1月兴建。尽管该厂是三年计划中唯一不属中德交换项目的企业,但承办该厂设备供应的瑞士公司似乎是德国商社的子公司。另一个能证明德国人作用的事实是,该项目的负责人是留德的杜殿英,他此时担任钨铁厂筹委会主任。该厂在1938年1月迁往昆明前,飞机发动机厂、汽车发动机厂和工具厂等各分厂的建设工作均顺利进行。 (116)
最后,中央电器制造厂规划于1936年开始实行——该厂总厂设于湘潭,各地有六个分厂,因此这个名称似乎不大妥当。尽管该厂最初是中德交换项目的一部分,但1938年设备迁往重庆之后,英、美也加入了一部分股金。该厂似乎在1937年7月就达到了一定的生产水平,因为资委会的一份小册子后来声称直到1939年该厂才再次开工。 (117)
小 结
以上这些就是当时在三年计划指导下实际进行的各个项目。由于战争的干扰,由于德国向战时中国提供机器存在着实际问题,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说,由于中国人需要利用合步楼信用贷款来加强自身的武装力量,因此没有一个项目可以被看做是完全成功的。但这些项目均是根据1936年草案而兴建的——且其中有一些已经完成,哪怕是降低了标准也罢——正是这个事实就足以使三年计划同中国国民党早期发展工业的努力有所区别。该计划的制定人并不认为计划是失败的。钱昌照在1937年7月评价第一年的工作时说,整个计划进展“令人百分之百的满意”。 (118) 甚至在1939年,钱昌照也仅对在战争期间许多计划项目不得不迁往内地“不适宜与不经济的地点”表示遗憾。 (119)
在某种意义上讲,日本人已证明了张嘉璈是正确的:在太短时间内不能完成太多的事情。由于八年中日战争和随之而来的国共内战,国民党将不会再有机会主持这样一个雄心勃勃的工业发展计划了。但是资源委员会的三年计划确实留下了一笔遗产:无论是在战时经济或是战后经济,甚至在1950年代台湾的工业经济中,均能在这一机构和政府所起的主导作用中见到它的影子。
从德国人的观点来看,不能完成三年计划尽管并不是一场绝对的灾难,却也令他们非常沮丧。直到1940年,还有少量的战略矿砂交换武器和军火的交易存在。但是,由于战争的阻挠,德国工业界不可能不受限制地加入中国的发展计划。根据一位曾经驻南京公使馆的德国副官说,若不是战争爆发,三年计划提供的合同“可以使德国工业在未来的几年中保持相当的活力”。 (120)
德国与中国军事现代化
从许多方面来说,中德在中国军事现代化领域内的合作反映了两国在工业建设上的努力。在生产军火和武器的同时,武器的购买和整编新的师团在资委会工业计划之前便已开始,且在1936至1938年间,其发展速度非常迅猛;但同样地,其潜力在能够得到充分展现前的几年中便被扼杀。
兵工厂的发展
1934年以后,在俞大维的领导下,中央政府的兵工厂有了较大增长,但在此之前,德国公司已参与了好几个省的兵工厂现代化的工作,包括沈阳(1931年前)、太原、济南、昆明、重庆和南宁——当然还有汉斯·克兰在广东兴建的潖江口兵工厂。后四个兵工厂到1936年中期为南京政府兵工署所控制。 (121)
1934年,由于塞克特来华以及俞大维就任兵工署长之职,德国在扩建长江流域兵工厂、创建新的兵工厂、弹药厂和研究军队装备的发展等方面,均逐渐取得了支配的地位。尽管不是所有的弹药和枪炮厂(塞克特在其1934年拟订的“创建一个适应18个机械化师所需的军事工业”计划中所设计的)都在战争爆发前建立起来,但就国内军工企业现代化来说,主要的工作都已进行。 (122)
汉阳兵工厂所属化学厂的建设在三年计划中已提到过。1935年初,该厂生产出“中正式”步枪,该枪设计同“毛瑟”(Mauser)98型步枪“是如此相似,以至于它们可以互换枪机”。 (123) 南京兵工厂前身是19世纪中叶建立的旧江南兵工厂,到1934年时已残破不堪,1935—1936年它得到重建,并开始生产一种中国式的马克沁机关枪。 (124) 巩县兵工厂也被扩建,并能生产一种德国人设计的迫击炮;在德国顾问团的一位军械专家指导下,那儿还建造了一座防毒面具工厂。很可能该厂还有一项建造芥子气厂的计划。 (125)
一座由全套德国设备组成的全新的兵工厂建立在“新经济区”湖南株洲,主要生产20毫米、37毫米、75毫米和100毫米大炮以及相应口径的炮弹。该厂于1938年5月开始生产,同年秋迁往重庆。 (126) 另一座新设施是南京附近的军用光学设备制造厂,该厂的设计方案于1936年秋由3名留学德国的军械专家负责,并得到蔡斯(Zeiss)光学公司的帮助。1937年7月建设开工,但该项计划没能完成,并于1938年3月迁往昆明。 (127)
在1935至1937年间兵工署建立几个研究机构的过程中,德国技术顾问起了重要作用;它们是黑色火药专家,法本化学公司的布卢梅(Blume)博士领导的理化研究所;在克兰茨(O.Cranz)教授和沙定(H.Schardin)博士指导下的弹道研究所;以及杜尔豪泽尔(S.Dull⁃hauser)领导下的防毒处和化学品组。德国顾问也参与了材料研究所和南京城外的白水桥精密研究所的工作。 (128)
在俞大维的领导下,留德的工程师和军火专家在兵工署的高层干部中占据优势。总务处处长是李祖冰(柏林工业大学);兵工技术司司长是江杓(慕尼黑和柏林大学);兵工署副署长是杨继曾(柏林工业大学),他于1944年接任俞大维的署长职务。此外,戴季陶之子戴安国(柏林大学)抗战时曾任总工程师。 (129) 另外,兵工署官员和年轻的受训者被派往德国的化学和弹道工业部门接受各种培训。 (130) 兵工署的各种图表一律使用中德两种文字,并以德国工业规范为标准。 (131)
向德国购买武器
恰恰是在兵工生产扩大的同时,由于南京政府训练的精锐部队大量增加,武器的进口量也随之增长。除了少量武器用外汇购买外,武器进口主要经由合步楼来进行。该机构同俞大维和德国军事顾问团团长法肯豪森的合作并不容易,但逐步改善了关系。合步楼的技术人员一般系来自克虏伯、亨舍尔(Henschel)、蔡斯和莱茵金属(Rheinmetall)等公司的休假人员,他们为使用这些装备提供指导。这些装备不是少量的零碎部件,而是整批地供给某支特定的部队。正如《民族观察》(Völkische Beobachter)驻远东记者所写的那样:“整师整师的(中国军队),从步枪、坦克到钢盔,都是由我们德国国防军使用过的德式军品装备起来的,这就是合步楼的工作。” (132)
表4 德国对主要客户的武器和弹药出口量德国政府统计数字(1935—1936)
资料来源:贝弗莉·考西,《1918—1941年德国对华政策》(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42年),第276页。
表4所提供的是1935至1936年间德国向其主要客户出口武器和弹药的官方统计数字,从中反映出合步楼关于对华军事输出条约的作用。不过,这些官方数字尽管精确描绘了贸易趋势,但对出口的实际数目却低估了十倍。例如,根据官方统计数字,1936年共向中国运送了价值640.5万马克的武器和弹药;实际上,交付给中国的这些货物应为6458.10万马克。第二年按合同应运送的货物总数应为6098.35万马克。由于一大部分应于1936年交货的器材直到1937年才运抵中国,所以德国在1936年实际交付给中国的军火总额应为2374.8万马克,而1937年则为8278.86万马克。 (133)
到了1937年7月,南京城防配备了德制88毫米高射炮和德制防空警报系统;在南京街道上,可以看到75毫米克虏伯大炮和亨舍尔及M.A.N.型坦克;梅塞施米特(Messerschmitt)和斯图加(Stuka)型战斗机即将被进口以补充在国内装配的容克斯飞机。中国海军已向德国订购了12艘潜水艇和几艘战舰。经过“整编”的师共30万人,其中8万人是精锐的突击部队的一部分,他们大多是用德制武器装备起来的。 (134)
军队的整编
法肯豪森顾问团的工作是编练精锐的陆军师,他也试图将原有的、数量庞大的陆军师加以训练,使之具有适中的作战能力。塞克特原计划的第一步:整编过的精锐部队人数由平时的10万人增加到战时的30万人,这一计划到战争爆发时已完成了80%。然而,到1937年7月时,新编师中有许多没有能够编练完成,这主要是由于时间不够,但还有一个因素,即“整编”师(主要来自江西战场)的数量似乎超过了塞克特1934年在牯岭同蒋介石商讨时所达成的协议的数目。 (135)
根据牯岭协议,在新的陆军师编练完成后,原有陆军师将按照新编师建成的同等速度予以遣散。但军队遣散所面临的老问题即哪些部队应予以缩减似乎再次出现;而任何文件都没有提到大规模的编制缩减。按照德国人的观点,原先的中央军(大部分由1924至1927年黄埔军校的毕业生指挥)只是比早期军阀部队稍好一些。对于蒋介石来说,他们的真正价值在于政治上的忠诚,而不是在于作战、后勤或管理方面的优点。黄埔教员在将官阶层具有压倒的优势,而该校毕业生在1934至1935年期间多数担任团长或营长职务。 (136)
新编师(蒋介石对其很感兴趣)和原有部队(蒋从中依然受益)之间的紧张关系到战争爆发时仍旧存在,虽然很难精确估量它对军事准备工作的影响。最坚决地支持军队向机动化和机械化转变的人似乎已成为蒋的战略顾问:蒋百里将军(蒋方震)于1935年晚些时候访问德国,回国后曾在《国闻周报》上发表他同塞克特的会谈记录;参谋次长杨杰在1933至1934年间也曾赴德作了相似的旅行,他后来在《国防新论》一书中发表了他当时的看法;德国训练的教导旅旅长桂永清将军;当然还有越来越多的中国青年军官被派往德国受训(他们当中有蒋介石的儿子蒋纬国)。 (137) 在日本人进攻之前,蒋和他的德国顾问们不得不努力避免在各种国内冲突中使用其精锐部队。例如,1936年10月,军政部长何应钦力催当时的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代秘书长朱家骅利用其对蒋的影响力,劝蒋派出精锐部队去替代当时正在陕西南部同共产党作战的张学良的东北军。 (138) 蒋介石拒绝了,并且没有迹象表明他对自己的这一决定表示后悔——甚至是他在西安被张学良扣押之后。
1937年7月以前在军队重新组建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即使并没有达到其倡导者所希望的程度)使得南京政府抗击日本的自信力有所增加。起码有一位中国领导人担心这种情绪加上日本方面的不同看法有可能会导致灾难。正如宋子文在1937年8月对日本特使西园寺公一所说的那样:
日本军人对中国军队仍抱有偏见。他们还是认为如果你们一旦打击我们,我们就会投降,按照你们的要求行事。自满洲事变以来,中国军队已在努力学习。他们交由德国人训练,为使之现代化我们花了很多钱。要知道中国军队更强了,这次有信心不再被动挨打了。所以,日本军队低估了中国军队,而中国军队也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力量。这就是更大的危险所在。 (139)
中国人的这种乐观心态最明显的表现是:1937年7月中旬,蒋介石决心“将日本人从长江上赶走,没收所有的日本商船和战舰……打一场非局部的而是全面的战争”。从战争爆发的第一个月法肯豪森发往德国文电中也可清楚地发现这种乐观情绪,不能排除这种乐观是“中国事变”逐步升级为八年中日战争的重要原因。 (140)
因1937年夏末和秋季的战争而产生的灾难,意味着德国人在军队整编方面取得的成果迅速丧失,其速度比其他任何领域都快。蒋介石保卫上海和南京的决心——法肯豪森的战略建议对这一决定的做出起了很大作用,即使他关于防守南京的战术建议被忽视了 (141) ——可能已得到了国际舆论的同情;但从军事方面来考虑,这是一个代价昂贵和灾难性的错误,蒋丧失了他的新编军队。从1937年8月13日到1937年12月15日期间,30万之众的中央军至少损失了1/3,有人估计损失高达60%。精锐的新编师蒙受的损失最大,失去了1万名低级军官。纵然蒋剩余的“精锐部队”后来对台儿庄“胜利”做出了贡献,然而由于战争最初6个月内在人员和器材方面的综合损失,致使大量精锐部队残缺不全,丧失独立作战的能力。 (142)
对蒋介石来说,这是一个双重的灾难。他的这支新编军队已经营了将近10年,并且是他个人权力的基础。5位德国总顾问进行了10年的工作,在几个月内就被毁掉。此外,由于“总司令的嫡系”部队受到损失,蒋被迫更多地依靠原有的大量地方部队,在每一个关键时刻,这些地方军队的忠诚都要用金钱来购买。从此以后,蒋介石就越来越不是作为独立的权力实体而越来越以派别集团的操纵者的身份进行统治了,对此我们不会感到意外。中日战争的历史,尤其是中国内战史将会证实这种统治方式的局限性。
外国对德国在华地位的反响
19世纪和20世纪初,外国卷入中国的标志,是列强为各自在中国市场的“合法分配”而激烈竞争。帝国主义在华全盛期的标志是争夺经济“租界”、承包合同和“势力范围”,然而这种情况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已不多见。1926—1927年的国民革命使所有在华拥有特权的国家处于守势,对大多数国家来说,1920年代末和1930年代初的中国经济使它们的投资前景十分暗淡。当时,只有日本在中国仍然继续实行——多少不受阻碍地——19世纪帝国主义政策的最新翻版。由于1930年代中期德国在中国的经济成功,这种形势有所改变。日本开始公开敌视德国的在华目标,与此同时,其他国家对中国市场的兴趣重新燃起。这就转而导致西方列强(尤其是英、德两国间)在中国重新竞争,争夺一种新的“势力范围”。
日 本
宋子文关于中国人过于自信的评价被证明是正确的,而日本人关于德国在华军事工业活动的大量抗议显示,日本政府(即使不是军部)是以极大的不信任感来看待德国加强南京政府实力的举动的。
东京政府自从1934年以来就反对外国对中国的任何援助(《天羽声明》就是部分针对塞克特的使命), (143) 它把德国军事顾问使命的加强和合步楼协议的签订看做是不必要地加强了中国的力量,是在经济上“侵占了日本的势力范围”。 (144)
至于合步楼协议,日本政府发现在柏林提出抗议是比较棘手的。由于它同德国国防军部关系不太融洽,递交给外交部长冯·诺伊拉特(von Neurath)的这份官方抗议只得到了一般的答复:德国外交部“仅仅部分得悉这些情况”。 (145) 递交给参加反共产国际谈判的德国代表里宾特洛甫(Ribbentrop)私人的抗议也毫无用处,因为里宾特洛甫本人一直同合步楼毫不相干。德国官方声称,合步楼只是一个“毫不重要”的公司,主要经营“光学仪器、造桥器材和港口设备”,东京对此种答复显然十分不满。 (146) 还有一事也令日本政府很不高兴,即德国拒绝按照日本所要求的那样,发表一份关于合步楼协议不涉及对华供应战争物资的公开声明。 (147) 在战争爆发以后,日本人之所以并不顾及德国在华经济利益,它对德国在华意图的猜疑起了很大作用。
日本并不是对德国在华获益感到惊恐的唯一国家。当然存在着这样一种意见,即德国企业并没有从其他国家夺去什么:德国长期以来在供应战争物资方面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在1937年以前没有任何其他国家向中国提供大笔的商业信用贷款。但一些美国人和许多英国人并不同意这种看法。
美 国
美国人对德国在华作用的关注得追溯到鲍尔使团来华之时,他的“令人难以捉摸的垄断效果”令华盛顿极为担忧。 (148) 然而,美国人对德国1930年代在中国所取得的利益反应相当消极。当美国对华出口在中国进口外国货物中所占比重,从1934年的26.2%下降到1935年的18.9%,在1936年前6个月中又下降到17.79%,几乎比占17.24%的德国领先不了多少的情况下, (149) 美国官方集团依然毫无反应。美国政府没有能通过南京政府各类机构中的美国私人顾问,努力一致地展开实业外交。 (150) 例如,美国国务院只是在乔伊特上校空军顾问团的成员申请护照时才获悉该团使命,随后便坚决反对这一冒险行动。 (151) 美国官方在对华信贷态度上的一次例外,是1933年对华5000万美元的《美棉麦借款》,这唯一的一次信用贷款被说成是按市场价格倾销卖不出去的棉花和小麦的一种手段。 (152)
从私人方面来看,一些美国企业家很关心美国在华地位,尽管其人数太少。1934年奥托·沃尔夫同中国的第一期铁路合同缔结时,一个非官方的组织:全国贸易委员会(the National,Trade Council),试图建立一个由主要银行和企业组成的辛迪加,在获得政府支持后,向中国提供长期信用贷款。由于当时国务院还把中国视为投资的“危险区”,所以该委员会于1935年3月派遣了一个经济代表团去中国,团长是卡梅伦·福布斯(W.Cameron Forbes),他的家庭同旧中国一家叫作罗素公司(Russell and Company)的贸易商行有生意往来。七个星期的旅程使福布斯确信中国“现代化”的时代已经到来,他同国民政府和各省官员讨论了美国人能够参与的各种计划,其中最明显的就是一项开发中国锡矿资源的易货协定。福布斯试图说服摩根公司(J.P.Morgan and Company)、美国钢铁公司(U.S.Steel)和美孚石油公司(Standard Oil)出资赞助建立一个中国信贷公司(China Credit Corporation),但由于这些公司根本不予理睬,该项计划毫无结果。 (153)
到1937年初,美国显然在中国错过了一个铁路建设非常繁荣的时期,在这期间,只有一家美国公司同中国签订了提供价值150万美元的20辆火车机车的合同,然而由于中日战争的爆发,这项合同大部泡汤。 (154) 似乎存在一种共识,即在竞争中,美国不能够、也不应该依靠德国人已采用过的那些空前的贸易手段——美国驻华大使纳尔逊·詹森(Nelson Johnson)称之为“骗子手玩弄的把戏”。 (155) 只有美国报界对美国在中国市场兴趣之低表达了强烈的关注。例如,1937年6月发表在《远东评论》(Far Eastern Review)上的一篇文章指出,“每一个迹象都已表明,德国人将成功地夺取英、美在东方贸易的相当大部分。” (156)
英 国
英国对德国工业攻势的反应则完全不同,后来似乎还认为,中国人希望能通过同德国签订的协议来导致其他外国资本对中国的投入。
早在1929年,英国驻华公使就认识到,英国在那个国家“原有的权利”——旧有的修筑铁路特权、在四国银行团中的地位,等等——已“优劣并存”。他说,“未来的合同很可能与过去不同”。 (157) 这一思路导致英国继1930年(德国的)中国研究委员会(China⁃Studient⁃Kommission)代表团之后,也于1930至1931年派遣了英国经济代表团赴远东访问。 (158) 上海的英商总会并不持有这种看法,它们寻求英国政府的帮助,并不是在中国增加新投资,而是要多多保护英国在华特权,“使治外法权不受中国人的侵犯”。 (159) 而另一方面,英国国内的工商界人士在1934至1935年间则不断要求政府在向现代化的中国投资方面寻找新的途径,如果需要的话,甚至不惜以牺牲英日关系为代价。 (160)
这些压力对于英国政府内不断进行的有关是否要同日本保持非常友好关系的争论来说,起了一定的作用。1934年,由于英国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海军问题上均未能同日本达成协议,下述观点便占了上风,他们极力主张:英国在华利益正受到德国的威胁,必须同南京政府采取直接合作来保护英国的利益。尽管那些利益从经济方面来说是很小的,英国在华总投资比它在阿根廷的投资额还小。但中国拥有未开发的资源,有潜力成为英国工业产品“首要的世界市场”, (161) 这些导致它们在中国要尽力同德国竞争。
德国人——用弗雷德里克·李滋—罗斯(Frederick Leith⁃Ross)的话来说,“既无资本又无信用” (162) ——在中国的成功被视为是对英国在华传统利益和新近利益的双重威胁。1933年,外交部认为塞克特首次访华无关紧要而根本不予重视。 (163) 然而到了1935年,德国取代英国成为对华第三大出口国,英国企业只获得中国铁路合同的5%(这还多亏1933年庚子赔款的恢复),这些“长期以来英国影响占据优势”的领域正在被德国人所占领,这种担心刺激了英国进行新的贸易努力。 (164)
这一新的贸易努力主要依靠李滋—罗斯来推行,他于1935至1937年期间来华完成他的使命。李滋—罗斯在1935年11月实行的中国币制改革中起了重要作用,而他的许多更宏大的计划(包括逐步取消英国的治外法权)却一一流产。在他首次访华期间,由于合步楼信贷协议的签订,英国在华地位实际上已大大下降。英国驻上海商务参赞路易斯·比尔(Louis Beale)概述了该协议对英国在华抱负的影响:“这一协议的后果是,在(中国的)发电厂、煤矿、工厂和铁路,到处安装的是德国设备,由于顾客往往喜欢向原供应厂商订购产品,循环往复,这一自然趋势必使生产同类产品的英国制造厂商的利益受到危害。这是在中国发生的非常严重的事态。” (165)
英国人对合步楼的反应是要企图暗中破坏它同南京政府的关系,将向南京派遣英国工作人员与顾问作为应对措施。 (166) 这一企图失败后,李滋-罗斯又试图学习德国人的方法。 (167) 他强烈要求英国政府出口信贷保证局(the Government Export Credit Guarantee Department)向对华贷款提供保证,并在提供贷款的条件上同德国相等(每年5%利息,而该局利息通常为每年12%)。1936年下半年,出口信贷保证局的代表访问了中国,但在中日战争爆发之前,并没有提供贷款或担保物。 (168)
南京政府希望将英国企业吸引到中国来,更多的是出于“政治上的原因”, (169) 而不是期望英国在同德国的竞争中取得成功,这种原因导致其在1936年末和1937年初提出了经济合作的形式。面对日本的侵略,为了能使英国从中国的国家完整中享有既得利益,南京邀请英国厂商参与建造从重庆南下贵州、广西和广东(穿过广州)然后北上到达上海的弯形铁路,该计划将从200英里长的广州—梅县铁路开始实行,汉斯·克兰在1934年同后来被废黜的陈济棠签订了那条铁路的合同。英国人认为,英国正在被邀请在南部建立一个“势力范围”——或许同德国人在华中已享有的差不多。英国在1936年首先建议英德划分利益范围,就信贷条款、市场界限等问题订立一个“君子协定”。 (170) 1937年初英国在华力量有所恢复,当时蒋介石请求英国人指导广州的防御工作,最显著的姿态是强烈要求把海南岛纳入英国的保护区域,以阻止日本人占据那个岛屿。 (171)
然而,诚如英国公使在1929年所预见的那样,英国在华的旧有利益阻碍了它建立新的利益。旧中国的铁路公债一直拖欠不还,新四国银行团以此为借口将对华信用贷款的拨付工作一直推迟到很晚。1937年7月战争爆发后,伦敦市场上的中国债券价格大跌,致使2000万英镑的货币贷款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在任何一项铁路信用贷款拨付以前,必须首先处理新银行团问题;而当银行团最终于1937年春末解散时,英国政府却不愿意参与庞大的铁路建设项目,仅为广梅铁路支付贷款670万英镑,而该铁路旋即成为战争的牺牲品。 (172)
对于英国迟迟地仓促返回中国市场不能够估价过高。一位研究英国对华政策的历史学家写道,英国的这些努力使南京政府的政策“从对日放任自流转变到对抗”, (173) 这种说法完全是言过其实。中国从没有得到过英国人真正的帮助,南京政府对日“放任”政策很早就已结束,这部分是由于得到了德国的合作。到1938年,对各有关方面来说事情都已晚了,甚至连李滋-罗斯也逐步认识到德国在同南京政府的经济交往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先向汉斯·克兰,然后向法肯豪森的副官克鲁姆马切尔(Krummacher)试探了英国加入中德易货贸易的可能性。 (174)
结论:德国的势力范围
当李滋—罗斯极力主张英国“模仿德国人的样子”时,他可能还没能充分意识到必须承担的责任。德国样板必须创造一种与蒋介石的军事需求共生的关系;必须同中国国防工业发展机构保持最密切的合作;必须通过一个协调一致的“文化”纲领,对中国受过教育的年轻一代产生吸引力;必须从事于冒险的、有创造性的信贷或财政援助方法,以图对中国市场的某些部门取得垄断权。
在讨论外国人对民国南京政府时期的中国发展所起的作用时,不能轻视美国民间人士和国联在农村地区的复兴、教育与行政改革等方面所进行的努力。但是,这种援助在一个“发展援助”计划的概念还处在初期阶段时,它必然是零碎而不成系统的,最多只能达到一个长期的效果。当英国的李滋-罗斯试图缓解中国的信贷局势,通过货币改革来作为大规模投资的前提时,德国人却避开了这个问题,通过易货协定来满足国民政府的急切需求,并收到了更实际、更迅速的效果。尽管其他国家也有活动,但这种说法是合理的:南京十年期间“中国面向西方”, (175) 更多的是面向德国,而不是美国或英国。
合步楼南京办事处负责人在他撰写的回忆录中回忆道,由于一项协定而“使得中国基础工业建设和中国军队的训练毫无疑虑地交由德国人掌握”,该项协定“应允中国人在重建其经济的过程中将会得到世界上最优秀的技术专家和科学家的指导,同时保证德国工业界可便利地得到一个安全而庞大的市场”。 (176) 尽管这有些夸大其词,但这种德国中心说的观点,并非完全不是事实。在其他国家因有顾虑而放慢对这个似乎存在问题的市场投资之时,德国却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之上同中国合作,建立起一种互补的经济利益——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一种互相依赖的经济。除了经济因素之外,这种合作还有其他鲜为人知的原因:蒋介石赞同塞克特的政治—军事战略,并同翁文灏的发展计划合一;在一个想要复兴的中国,人们广泛钦佩已恢复活力的德国;上述所有因素的结果,使德国成为培训中国未来的工业和军事人才的学校。
工业和军队这两个领域构成了所谓德国的“势力范围”的基础,虽然这个措辞更多是文字的而非政治的含义。在这两个领域中,德国人被认为能够胜任同中国的一切合作。也许有人会设想,假如蒋介石不去关心建立一支现代化的、世界第一流的军队;假如南京政府选择的工业发展战略不是建立在重工业基础之上,而是利用中国丰富的资源、低廉的劳动力发展轻工出口制造业,那么当时就没有理由一定要求助于德国了。然而,因为南京试图建立的是一个强调重工业、交通与整军相结合的“统制经济”,迫在眉睫的战争威胁又使上述一切进程的速度加快,具有意义的是——正如马克斯·伊尔格勒尔在《东亚报告》中所写的那样——“在这危急关头,恰恰是德国人在那些领域中提供了一个值得模仿的样板” (177) 。一篇写于1937年的关于中德贸易的报道印证了伊尔格勒尔的观点:“德国(对华)出口的大部分都是用于‘经济发展的货物’,它们非常适应中国的需要。” (178)
请设想如果民国南京政府时期的中国没有经历战争,那她“可能会是什么样呢?”这个问题总是令人很感兴趣。就中德关系而言,更好的问题是:“假如战争推迟几年爆发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由于军事和工业发展相结合的计划是建立在中日战争爆发的可能性基础上的,或许这不仅仅是一场由日本发动的战争。 (179) 同样,资源委员会用出口战略矿砂来支付工业信贷的计划至少也是建立在欧洲战争威胁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这种战争威胁,国际市场上钨、锑和其他金属的价格必然会暴跌。然而,如果这场给中国的准备工作带来巨大破坏的战争(正如下一章就要叙述的那样,它导致希特勒明确选择了日本)被推迟的话(这当然是可能的,人们应记得中日战争是从“事变”出乎意料地扩大为战争的),那么,我们便有理由同意刘馥的观点,“日本将会碰到一个完全不同的敌手”。 (180)
如果战争延迟的话,中国可能会建成一支有空军支持掩护、有潜水艇防御海岸线的更强大的军队。如果有一支建立了中央供应和征用系统的更现代化的中央军,中国军队可能不必——但从1937年起已被迫——为了生存而依靠老百姓供应并同民众关系疏远。 (181) 如果战争推迟二三年的话,至少能够增加日本的“冒险因素”,这个问题前面已讨论过。在工业方面,如果三年计划得以完成,并在兵工发展方面继续取得进步,那么可能就会使中国在工业和军队方面有较大的自给自足能力,更能适应一场重大战争需要,而不必像在1938年以后那样,被迫竭尽全力,寻求外国的武器信贷。
有关中德关系在1938至1940年间结束的问题,将在下一章讨论,但这里要谈一下它所带来的遗产问题。那个遗产部分地可从国家资源委员会自身的发展中找到,该会拥有130个企业,17.2万名员工,从1944年起在自由中国的工业中起了主导作用,随着战后没收了大量日本人或“通敌分子”经营的工厂,它的活动范围迅猛扩大。 (182)
它也可以从某些人的职业生涯中找到,如翁文灏,1938年成为中国经济部第一任部长,该部是以德国经济部为模式建立起来的、 (183) 职权范围广大的组织,整个战争期间他一直担任该职,同时继续兼任隶属于该部的国家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再看看俞大维,从兵工署长到交通部长(1946年),接着在台湾担任“国防部”部长。
或许更令人感兴趣的是那些人,他们在德国受过高等教育后即在资委会或兵工署任职,或他们是在战争爆发后由上述机构派往德国学习的。这些人本该在战后所起的作用为内战所打断,但他们中许多人后来在台湾做出了贡献。
最初,台湾所有重要的工业均由迁台的国民党政府掌管。在台湾最初几年政府所拥有的16个工业企业中,有9个由1930年代或1940年代初曾留德的中国人所管理。它们包括:煤矿开发公司、台湾机械制造公司、台湾电力公司、台湾铝业公司、台湾造船公司、台湾糖业公司、台湾肥料公司、裕隆汽车公司和人造纤维公司。同时,留德人员还担任了台湾省工业研究院和台湾烟酒专卖局的负责人。当上述企业在1950年代末、1960年代初实行非国有化时,留德人才依然在这些公司最高领导层中担任职务。 (184)
同样引人注目的事实是,台湾“经济部”的三任部长皆是留德的。他们是江杓(1955—1958)、杨继曾(1958—1965),这两人都曾在俞大维领导下工作——以及陶声洋(1969),他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留在德国的工厂工作。另外,“经济部”的两位副部长和“交通部”部长(沈怡,1960—1968)也是留德返回的。在军队方面,除了俞大维外,遗产并不太强,这是由于战争期间的牺牲和美国影响的干预。前驻柏林武官唐纵将军成为“内政部”副部长(1950—1952)和台湾省政府秘书长(1957—1958),同时徐培根将军曾任副参谋总长和陆军大学校长(1959—1970)。其中两名留德人员同蒋介石的关系或许最为密切,这就是任三军大学校长的蒋纬国和驻法兰克福贸易办事处主任戴安国。 (185) 最后,台湾各公立和私立大学的工程、化学、地质等院系,以及研究所内,有一大批留德博士在那里任职。 (186)
如此大量的留德人才是那个早已瓦解了的关系带来的结果。我们现在就转到关系破裂的过程中来,由于中德双方有着共同的利益范围,所以这一破裂过程经历了较长的时间:只是到1941年12月7日以后,俞大维才清理掉他的德文书籍,以英文著作取而代之,并在他的办公室里挂了一张罗斯福总统的肖像。 (187)
(1) 《泰晤士报》(伦敦)1935年11月27日,第14页。
(2) 整个德国外贸从1929年的269亿马克下降到1932年的104亿马克,到1933、1934和1935年,分别是86亿、84亿和89亿马克,整个中国外贸也从1931年高达23亿海关两的数额下降到1932年的12亿海关两、1935年的9.6亿海关两。全部的统计数字以及欧洲以外的德国贸易参见考西,第231、235、232页;第280、285页;《1934年经济情报》,第83页;《抗战中的中国经济》,第219页;罗恩(Th.M.Rohn):《中德贸易》,《中国经济杂志》(Chinese Economic Journal)第16卷,第4期(1935年),第360—367页。
(3) 同上。
(4) 《中德贸易发展》,《民众论坛》第13卷,第6期(1936年6月16日),第395页;武堉干:《近十年来的中国国际贸易》,第241—242页;《抗战前十年之中国》,第247页。
(5) 雷默,第65、651页;高平叔和丁雨山,第9—12页。
(6) 何炳贤,第1096—1098页;联邦军事档案馆,Zug51/66,no.23,Wi Rü Amt Study,《远东的经济建设及其对德国国防经济的意义》,统计表,B1.13。
(7) 何炳贤,第1104—1107页;联邦军事档案馆,Zug51/66,no.23,B1.12;库尔特·布洛赫:《德国在远东的利益和政策》,第28页。
()* * Hapro为德文“Handelsgesellschaft für Industrielle Produkte”的缩写,意为工业产品商贸公司,是垄断中德易货贸易的专营机构。——译者
(8) 关于中国研究学会1934年6月27日会议的报告,载《福熙报》(Fossische Zeitung)1934年7月3日;布洛赫统计数字,《德国利益》,第22页。
(9) 关于中国研究学会1934年6月27日会议的报告,载《福熙报》(Fossische Zeitung)1934年7月3日;布洛赫统计数字,《德国利益》,第22页。(https://www.daowen.com)
()* * ASKI是德文“Auslaender sonder konto für Inlandszahlung”的缩写,意为国内付款的外国特别账户。——译者
(10) 布洛赫上书第25页;考西,第237—239页。
(11) 考西,第239页。
(12) 关于易货交易技术上的讨论见马季廉:《现代的物物交易》,《国闻周报》第12卷,第40期(1935年10月14日);周白棣,第89页及以下几页;《为什么不进行物物交易?》,《民众论坛》第10卷,第4期(1935年8月16日),第209—212页。“barter”一词被译成各种词意:“交货贸易制”“物物交易”“物物交换”,偶尔也音译成“巴塔”。
(13) 《德国外交政策文件》C辑,第3卷No.404,第761页,陶德曼致德外交部(1934年12月31日)。
(14) 张嘉璈,《中国为铁路发展而奋斗》(以下简称《奋斗》),第76—86页;《浙赣铁路》,第2—3页。
(15) 鲍格,第75—76页。关于过去和现在外国参与中国铁路建设的问题,参见陈晖:《中国铁路利用外资问题的研究》,《东方杂志》第33卷,第2期(1937年1月16日),第11—20页。
(16) 张嘉璈:《奋斗》,第91、153页。
(17) 采访克劳斯·舍费尔(Klaus Schfer)。
(18) 《奥托·沃尔夫的思想》,第102页。
(19) 采访弗莱特欧(G.Flatow)。也见《德国外交政策文件》C辑,第3册,no.404,第762页,陶德曼致德外交部(1934年12月31日)。
(20) 张嘉璈:《奋斗》,第79—80页;《浙赣铁路》,第3页;《1934年经济情报》,第196页;简笙簧:《粤汉铁路全线通车与抗战的关系》,硕士论文,中国大学,台湾,1967年,第107页及以下几页;联邦档案馆,R2/16442,《奥托·沃尔夫的中国贸易》,1935年5月5日备忘录。合同原文可在台湾交通部档案中找到:交通部,《铁路债务汇编(1912—1934年)》。也发表在《军政旬刊》第22卷(1934年5月20日),第5—8页上。
(21) 张嘉璈:《从事铁路建设工作的回忆》,第7页。
(22) 张嘉璈:《奋斗》,第80页;有关奥托·沃尔夫的担保见联邦档案馆,R2/16442,1935年5月5日备忘录。
(23) 《中央银行月报》第4卷,第9期(1935年9月),第2048页;《浙赣铁路》,第4页;原文藏交通部,《铁路债务汇编》,合同于1936年1月30日签字。
(24) 张嘉璈:《奋斗》,第112—113页;布鲁诺·克罗克尔(Bruno Korker):《修筑中国铁路的德国人》,《远东评论》(Far Eastern Review)第33卷,第1期(1937年1月),第21页;原文藏交通部:《铁路债务汇编》。
(25) 该路最初通过杭州至玉山轻型铁路连接杭州的东部港口,后来那段路铺设了标准轨距的铁轨。株洲至贵阳铁路东段约109英里已完工,但1939年3月1日由中国统帅部下令拆毁:张嘉璈:《奋斗》,第116页。该路实际上恰恰到株洲西部为止;第98页。
(26) 同上。
(27) 辛达谟:《法肯豪森的回忆中的蒋委员长与中国》,《传记文学》第19卷,第6期(1972年),第86页;法肯豪森:《回忆录》,第55页;《奥托·沃尔夫纪念词》,第122页。
(28) 张嘉璈:《十年来的中国铁道建设》,载《抗战前十年之中国》第275页;翁文灏:《中国经济概况》,第16页。
(29) 克罗克尔:《修筑中国铁路的中国人》,第23页。
(30) 赫尔曼,第151页。
(31) 郑友揆:《中国的外贸与工业发展》(华盛顿特区,1956年),第31页。
(32) 迈勒,第242页,一般见第233—234页。关于传统的道路系统在农村手工业中的作用,参见钢钊(音):《现代纺织业的成长》,载珀金斯书,第189—190页。
(33) 《为中国公路而发行的中国汽车公司股票》,《民众论坛》第14卷,第5期(1936年9月1日),第361页;外交部政治档案(26),“温特费尔特(Winterfeldt)(上海)致汉口”(1938年2月4日)。
(34) 塞克特起初支持赫尔·路斯迪西(Herr Lustig)的计划,他们曾经在船上见过面:外交部政治档案(27),Bd.1,“劳腾施拉格尔(南京)致北京”(1934年5月16日)。
(35) 塞克特起初支持赫尔·路斯迪西(Herr Lustig)的计划,他们曾经在船上见过面:外交部政治档案(27),Bd.1,“埃德曼斯多夫(柏林)致北京”(1934年6月30日);《奥托·沃尔夫纪念词》,第121—122页;采访弗莱特欧;《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册,第1102页。或许是为了促成这项交易,在1936年7月赠送给蒋介石一辆M型汽车:访问弗莱特欧。
(36)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1102页;《为中国公路而发行的中国汽车公司股票》,第362页;《奥托·沃尔夫纪念词》,第122页。
(37)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1102—1103页;采访弗莱特欧;华盛顿国家档案馆,T-120,roll 180,第138608页,“维尔备忘录”(1940年1月20日)。
(38) 阿瑟·扬格:《中国建设国家的努力》第353、355页;华盛顿国家档案馆,T-120,Ser.8804,roll 3403,E613530页及以下几页,“陶德曼(北京)致德外交部”(1935年1月2日);E613473—613474,“多伊特尔莫泽尔(Deutelmoser)致德外交部”(1934年4月23日);E613520,“陶德曼致德外交部”(1934年10月9日);“国史馆”:2-12.02.1,“行政院致国民政府”(1936年9月30日)。
(39) 同上。
(40) “国史馆”:2-12.02.1,“行政院致国民政府”(1936年9月30日);华盛顿国家档案馆,T-120,Ser.8804,roll 3404,E613561,“陶德曼致德外交部”(1936年1月9日)。也见霍姆茨,第204页。
(41) 华盛顿国家档案馆,T-120,Ser.8804,roll 3404,E613566,“施特休斯(Streccius)备忘录”,附于“陶德曼致德外交部”(1936年1月1日)中。
(42) “国史馆”,2-12.02.1,“国民政府致行政院政务委员会秘书处”(1936年10月1日)。
(43) 《德国外交政策档案》D辑,第1卷no.576,第692—693页,“维尔备忘录”(1938年4月23日)。
(44) 《密勒氏评论报》(1935年2月2日)第344页。也见“国史馆”,2-12.02.1(1934—1937)和考西,第243—244页。
(45) 刘馥,第101页。
(46) 约瑟夫·博尔金:《法本染料公司的罪与罚》(The Crime and Punishment of I.G.Farben),纽约,1978年,第58页。
(47) 伊尔格勒尔,第2册,第2、7、40、43页。福建省主席(陈仪)和江西省主席(熊式辉)很早就同德国顾问团有联系,这有助于各省的努力。朱家骅当时是浙江省主席;第13、8、69页。有关对伊尔格勒尔中国工业发展观念所进行的列宁主义的阐述可见德累切斯勒尔,第16页。
(48) 同上。
(49) 伊尔格勒尔,第2册,第7页及以下几页。
(50) 联邦军事档案馆,塞克特遗件,no.247/193,“伊尔格勒尔致塞克特”(1936年7月1日)。
(51) 德累切斯勒尔,第17页;伊尔格勒尔,第2册,第4章。
(52) 对伊尔格勒尔著作的反响可在联邦军事档案馆,RW19,附件1/532中找到。
(53) 见程天放在《新中国》第2卷,第7期(1936年4月5日)上发表的演讲稿。也可参阅高欣(音):《旅德华侨之今昔》,载张其昀:《中德文化论集》,第133—138页。
(54) 采访齐焌,关德懋(1977年12月16日),李祖冰,李景潞,埃里希·施托尔茨勒尔,张嘉璈。
(55) 外交部政治档案(13),Bd.2,“舍费尔(重庆)致北京”,附于“陶德曼致德外交部”(1932年9月23日)中。
(56) 迪维尔,第168页;《东亚评论》第15卷,第5期(1934年3月1日),第112—113页;第16卷,第19期(1935年10月1日),第513页。
(57) 《东亚评论》第15卷,第5期(1934年3月1日),第99—103页。
(58) 《东亚评论》第16卷,第4期(1935年2月16日),第110页;外交部政治档案(12),“汉口总领事致北京”(1934年11月13日)。
(59) 伊尔格勒尔,第2册,第58页。
(60) 参见《东亚评论》第16—19卷所提到的各类中国代表团以及程天放书。
(61) 外交部政治档案(23),2—1H,中国中央通讯社,1936年8月12日报道;联邦军事档案馆,塞克特遗件,no.247/190,信函,“法兰克福中国学院友谊协会致塞克特”(南京)(1934年9月3日)。
(62) 《东亚评论》第15卷,第14期(1934年7月16日),第336页;第16卷,第7期(1935年4月1日),第193页。
(63) 朱家骅编:《中德文化协会》,第1、4、8—9页。
(64) 郑寿麟;胡传因(音);第112—123页;奥托·弗兰克(Otto Franke):《德国的汉学研究》,《研究与进展》(Forschungen und Fortschritte)第15卷,第7期(1939年3月1日),第85—88页。
(65) 胡传因(音);《新中国》第3卷,第20—21期(1937年5—6月),第38—39页。
(66) 《新中国》第3卷,第18—19期(1937年3—4月),第8页。
()* * 现属波兰。——译者
(67) 《新中国》第2卷,第1期(1936年1月)。
(68) 例如,参见《新中国》第3卷,第29—30期(1938年8—9月)第20页,关于三民主义青年团的报道。
(69) 吴元黎,第37页。
(70) 朱子爽,第66页。也可参见朱玉仑,第2页。
(71) 蒋廷黻:《行政院政务处长时期》,第95页。
(72) 翁文灏:《战时经济建设》,第1页。该计划在翁文灏《中国经济概论》第18页中也有所概述;吴相湘,第1册,第294页;何应钦,第1册第19—26页。
()* * 原著为铁矿,似有误。——译者
(73)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903—904页;王家虹(音):《近百年中德关系概要》,载张其昀编:《中德文化论集》,第25页。王尽管弄错了日期,但他详述了“十大计划”。
(74) 访问齐焌。
(75) 埃克特,第48页。
(76) 阿瑟·扬格:《中国战时金融与通货膨胀》,第331页。
(77) 《资源委员会过去与现况》,第2页。这一数字折中了扬格(2.3亿法币)和齐焌(3亿法币)估计数:扬格:《中国建设国家的努力》,第297页;访问齐焌。
(78) 《德国外交政策文件》C辑,第5册no.270,第412页,1936年4月8日信贷协定原文。
(79) 扬格:《中国建设国家的努力》,第297页。
(80) 吴相湘,第1卷,第294页;《资源委员会过去与现况》,第2页。
(81) 李国欣和王宠佑,第431页。
()* * 莱谢劳声称条约中有这种规定,但这是不对的;可能只是商定过这类问题。莱谢劳也(错误地)相信不存在价格上涨的危险,“因为交货牵涉的是外加的问题,即新产品”。《德国外交政策文件》第5辑,no.36,第503页。
(82) 《德国外交政策文件》C辑,第5册no.36,第503页,“国务秘书比洛(Bülow)关于同莱谢劳会谈的备忘录”(1936年5月4日)。
(83) 访问关德懋,1978年6月3日。
(84) 秦璋:《战时经济统制与经济参谋本部》,《黄埔月刊》第3卷,第5期(1935年5月15日),第19—21页。
(85) 采访关德懋(1977年12月16日);见翁文灏:《中国经济概况》,第8—9页。
(86) 采访关德懋(1977年12月16日)。
(87) 翁文灏:《战时经济建设》,第1—2页;翁文灏:《国防经济建设之要义》,第69—71页。关于政府和金融部门见易劳逸:《流产的革命》,第231—233页。
(88) 采访张嘉璈;姚松龄,第118页。
(89) 蒋廷黻:《行政院政务处长时期》,第95页。
()* * 资源委员会执照在《经济部公报》第1卷第3号(1938年3月16日)上首次公布,经济部成立后,资委会即隶属于该部并对外办公。合步楼的保密情况最明显的证据是,它同德国通信联络的电报密码每天都要改变。这一情况系从与路德维希·维尔讷的谈话中得知。
(90) 见《经济部公报》第1卷,第3期(1938年3月16日)。
(91) 周道隆,第121—125页;法贝尔,第122页;联邦军事档案馆,wi/ⅡCs.4,国防经济部报告:《世界上较大的钨矿开采业》(1943年),第12页;李国欣和王宠佑,第42—43页。
(92) 联邦军事档案馆,wi/ⅡCs.4,国防经济部报告:《世界上较大的钨矿开采业》第13页。关于在所谓的“汉堡A契约”(Hamburg Contract A)约束下的欧洲市场规定,参见李国欣和王宠佑,第458—459页。关于利润,见《抗战中的中国经济》,第166、220页。
(93) 参见朱玉仑,第5页。
(94)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903—904页;杜殿英:《钨铁厂筹办之经过》,《资源委员会月刊》第1卷,第2期(1939年6月),第85—100页;《资源委员会钨铁厂筹办委员会章程》,同上,第158—159页;《抗战史话》,第2页;信函:路德维希·维尔讷致作者的信(1978年9月11日);埃克特,第56—57页;《中国年鉴(1962—1963年)》(台北,1963年),第789,873页;《自由中国实业名人传》,于右任编(台北,1954年),第15,135页。
(95) 李国欣和王宠佑,第422页。
(96) 联邦军事档案馆,wi/ⅡCs.4,国防经济部报告:《世界上较大的钨矿开采业》,第12页。
(97) 在1935年,商业银行所提供的贷款中至少有3/4投入了面粉加工业和纺织业,而没有用于重工业:伦纳德·丁,第605页。
(98) 《钢铁》,行政院编(南京,1947年)第19页;赵兰坪,第108页。
(99) 《中央钢铁厂筹备概况》,第163、166页。生产量估计每年为15万吨:采访齐熨(1978年4月11日)。
(100) 《中央钢铁厂筹备概况》,第163—164页,第168页;采访齐熨(1978年4月11日)。关于筹备委员会也可参见《资源委员会月刊》第1卷,第2期(1939年6月),第337页。
(101) 《中央钢铁厂筹备概况》,第164页。关于矿业的发展见《萍乡煤矿整理局事业经过概述》,《资源委员会月刊》第3卷,第4期(1941年6月)。
(102) 程天放,第183—193页;访问关德懋(1978年6月3日)。
(103) 《中央钢铁厂筹备概况》第163页。“费里德里希·布斯(Friedruch Busse)致作者的信”(1978年7月15日);“路德维希·维尔讷致作者的信”(1978年9月11日)。
(104) 《中央钢铁厂筹备概况》,第163页。
(105) 迈勒尔,第213页。
(106) 吴相湘,第1册,第294页;《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906页。
(107) 埃克特,第66页。
(108)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839页;《本会各实业工作进行概况》,《资源委员会月刊》第2卷,第1期(1940年1月),第37页。
(109) 《抗战中的中国经济》,第171页。
(110)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906页;路德维希·维尔讷致作者的信(1978年9月11日)。
(111) 金贵铸:《抗战八年来之酒精工业》,《资源委员会季刊》第6卷,第12期(1946年6月),第132—133页;金培松:《湖南酒精厂之调查及改进拟议》,《工业中心》第9—12期(1937年12月),第370—372页。
(112) 《近十年之中国酒精工业》,《资源委员会季刊》第5卷,第1期(1945年3月),第2—3页;《本会各实业工作进行概况》,第37页。
(113) 联邦军事档案馆,W02—44/5,第99页,“梁颖文致塞克特”(1934年9月16日);同上,第171页,“塞克特致俞大维”(1935年1月28日)。
(114) 联勤总部(1),第225页。
(115) 《1934年经济情报》,第133页。
(116) 杜殿英:《抗战八年来之机械工业》,《资源委员会季刊》第6卷,第12期(1946年6月),第108—109页;《自由中国实业名人传》,第15页。
(117) 《抗战中的中国经济》,第169—170页;《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904页,第906页;《中国国家资源委员会》(1947年),第8页。
(118)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第907页。
(119) 同上书,第904页。
(120) 马丁·费舍尔,第7页。
(121) 《德国驻华军事顾问团工作纪要》,第82—87页;联勤总部(1),第240、260—262、265、269—270页。
(122) 为了能将中国在军工发展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论述清楚,可参见杨杰将军1934年访德归来后的报告,该报告在杨杰的书第515页中刊载。这份报告同塞克特的计划非常接近,赞成实施塞克特关于军事工业最终按照克虏伯由小到大的模式发展的意见。
(123) 采访弗莱特欧;联勤总部(1),第210页。
(124) 联勤总部(1),第232页。
(125) 刘馥,第101页;《德国驻华军事顾问团工作纪要》,第83、87页。
(126) 联勤总部(1),第226页;《德国驻华军事顾问团工作纪要》,第82—86页。参见联勤总部(2),第2辑所载的克兰茨(Cranz)和其他人的备忘录。
(127) 联勤总部(1),第235—236页;《德国驻华军事顾问团工作纪要》,第82—86页。参见联勤总部(2),第2辑所载的克兰茨(Cranz)和其他人的备忘录。
(128) 联勤总部(1),第287—294页;《德国驻华军事顾问团工作纪要》,第82—86页。参见联勤总部(2),第2辑所载的克兰茨(Cranz)和其他人的备忘录。
(129) 采访李祖冰;《中国年鉴(1957—1958)》(台北),第622页;《中国年鉴(1962—1963)》,第870页。
(130) 参阅《新中国》第3卷,第19—20期(1937年5—6月),第39页。
(131) 采访弗莱特欧。
(132) 申克,第38页。
(133) 《德国外交政策档案》D辑,第1卷no.576,第692—693页,维尔备忘录(1938年4月23日)。
(134) 刘馥,第102、147页。关于中德海军联系参见埃克特,第64—65页。
(135) 中国官方的统计数字往往严重夸大了它所拥有的炮兵、装甲兵和骑兵等团队数量。例如《抗战史话》(台北国防部史政局;1972年)第17页举称,到战争爆发时已训练成了两个装甲师,而法肯豪森的《回忆录》第66页特别提到当时仅有一个坦克团。
(136) 这一观点已为最近的研究成果所证实,参见贾尔斯皮,302—303、521页。
(137) 《国闻周报》第14卷,第4期(1937年1月18日),第64—65页;也可参照蒋百里的军事工业计划,载蒋方震(百里)《国防论》(庐山,1937年)第1—16页。关于杨杰,参见上注122。关于中国军官在德国学习的情况参见联邦军事档案馆,W02—44/4,第183页,《关于派遣中国军官到德国军队中接受副职指挥官训练的规定》。关于中国陆军大学毕业生在德学习人员的部分名单,参见威廉·怀特森(William Whitson):《中国陆军大学的毕业生》(军事援助顾问团,台北,196?年)。
(138) “何应钦致朱家骅信函”(1936年10月16日),引自杜勉,第656页。
(139) 引自博伊尔,第67页。
(140) 《德国外交政策档案》D辑,第1卷,no.465,第601—602页,陶德曼就法肯豪森的一份报告致德外交部(1937年7月21日)。
(141) 法肯豪森:《回忆录》第73—74页;刘馥称接着而来的是继“凡尔登战役以后最惨烈的战斗”,见刘馥,第104页。
(142) 采访埃里希·施托尔茨勒尔;刘馥,第149—150页;卡尔森,第69—70页。
(143) 鲍格,第77—78页;恩迪科特:《外交和企业》,第46—47页。
(144) 《德国外交政策文件》C辑,第5册no.338,第565页,“狄克森(东京)致德外交部”(1936年5月19日)。
(145) 《德国外交政策文件》C辑,第5册no.386,第650页,“诺伊拉特备忘录”(1936年6月19日)。
(146) 《德国外交政策文件》C辑,第5册no.461,第786页,“福斯备忘录”(1936年7月18日)。
(147) 《德国外交政策文件》C辑,第5册no.502,第886页,“诺伊拉特备忘录”(1936年8月7日)。
(148) 华盛顿国家档案馆,美国国防部军事情报部门,2657—Ⅰ—357,“马格鲁德(Magruder)(北京)致国防部”(1930年5月7日)。
(149) 考西,第280、285页。
(150) 关于在华各种国籍的外国顾问名单,参见华盛顿国家档案馆,美国国防部军事情报部门,2657—Ⅰ—396,G—2,1935年11月20日的报告;更早一些时期的参见联邦档案馆,R2/16441,《中国政府内的外国顾问》。
(151) 鲍格,第73页。
(152) 特罗特,第63页。
(153) 鲍格,第256—264页。
(154) 张嘉璈:《奋斗》,第144页。
(155) 鲍格,第265页。
(156) 《远东评论》第33卷,第6期(1937年6月),第218页。
(157) 英国外交部,FO405/261/no.82,“蓝普森(北京)致张伯伦”(Chamberlain)(1929年5月3日)。
(158) 参见路易·比尔(Louis Beale)的评论,引自杨洸生(音)书。
(159) 特罗特,第18页。
(160) 恩迪科特:《英国的金融外交与中国》,第484页。
(161) 恩迪科特:《英国的金融外交与中国》,第483页。
(162) 恩迪科特:《外交与企业》,第133页。
(163) 英国外交部,FO405/273/no.73,“贾德干(Cadogan)(北京)致西蒙”(Simon)(1933年5月8日)。
(164) 恩迪科特;《外交与企业》,第133页。
(165) 英国外交部,FO405/276/no.13,“比尔(上海)致许阁森”(Knatchbull⁃Hugessen)(南京)(1936年11月24日)。
(166) 英国人的希望建立在对由南京德国军事使团组建的合步楼大发牢骚的基础之上,这就导致他们错误地认为该项易货交易进行得非常不好。FO405/276/no.13,“许阁森(南京)致艾登”(Eden)(1936年12月4日);“许阁森致艾登”(1937年1月7日)。
(167) 《东亚评论》(1937年3月1日),第118页。
(168) 恩迪科特:《外交与企业》,第132页。
(169) FO405/276/no.13,“许阁森致艾登”(1937年1月7日)。
(170) 恩迪科特:《外交与企业》,第132页。
(171) 恩迪科特:《外交与企业》,第138—139页。
(172) 恩迪科特:《英国的金融外交与中国》,第491、494页。
(173) 特罗特,第210页。相似的观点参见恩迪科特:《英国的金融外交》,第494页。
(174) 联邦军事档案馆,RW6/86,克鲁姆马切尔:《关于我在伦敦逗留期间的报告》(1938年11月1日);采访齐焌。
(175) 关于美国的作用见汤普森:《当中国面对西方之时》;关于国联的工作参见拉斯克和霍兰德的概述,第362—363页。
(176) 埃克特,第42页。
(177) 伊尔格勒尔,第2册,第8页。
(178) 罗敦伟,第108页。
(179) 蒋纬国已经谈到过军事准备一旦完成后就夺回满洲的计划,访问录(1978年1月5日)。
(180) 刘馥,第102页。
(181) 由于没有一套完全独立的供应与调拨体系,在1937年混乱的形势下,德国训练的整编师甚至比“传统的”军队更无视民众的利益。E.F.卡尔森指出,精锐部队体现出一种“等级特权”的观念。在新的部队内部,军官与士兵之间也出现了尖锐的对立,这体现在报酬的差距上,士兵每月只有7元,而将军则高达800元。卡尔森,第30—31,第33—34页。
(182) 侯继明:《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公共金融,1937—1945》,载薛光前《抗战时期的国民政府》,第209—211页。关于战后时期见佩帕尔(S.Pepper),第35页。张嘉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战后的接收政策“过于自信”,并认为这是轻工业(纺织业等)达不到战前生产水平的主要因素。
(183) 采访关德懋(1977年12月16日)。也可参见克兰关于成立“国防专厅”的计划,《德国驻华军事顾问团工作纪要》,第43页。
(184) 下面所列出的在台湾工业界担任领导职务的留德人员名单可能还是不完整的,他们包括:杜殿英,台湾机器制造公司理事会主席(1947—1958);汤元吉,台湾肥料公司董事长(1946—1958,1960);袁梦鸿,台湾肥料公司董事长(1962—1965),台湾糖业公司总经理(1966);严庆龄,裕隆汽车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195?—迄今);刘青河,台湾工业研究院院长(1953—1964);吕凤章,中国人造纤维公司董事长,(1954— );雷宝华(Powers A.Lay),中国煤矿发展公司理事会主席(1956—1958),台糖公司董事长(1962— );吴道艮,台湾烟酒专卖公司总经理(1959—1965);孙丰华,台湾铝业公司总经理;朱谦(朱家骅侄子),台湾电力公司理事会主席,台湾造船公司理事会主席,国家资源委员会主任(1949—1952);周茂柏,台湾造船公司理事会主席(1952—1961),台湾工业发展公司董事长(1962— )。有几个留德人员至今还很活跃:他们分别是兄弟或堂兄弟,塞克特的中国副官齐焌(Robert Chi Tsun)战争前后曾在德国受过短期培训,齐熨(Andreas Chi)现任嘉新水泥公司总工程师(过去在台湾水泥公司亦任同样的职务),同时齐熙(Jacob Chi)是台湾造船公司的董事和顾问。采访李景潞、黄佑、齐熨;《中国年鉴》(1957—1958至1969—1970)。
(185) 《中国年鉴》(1957—1958至1969—1970);采访齐熨。
(186) 一个不完整的名单包括罗云平,成功大学工学院院长,成大校长;毛子水,台湾大学教授;林世芬,中原理工学院教授,化学系主任;李焕燊,台湾中医药研究所所长;沙学浚,前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地理系主任;秦大钧,台湾大学工学院院长(秦只担任过台大教授,台南工学院院长和成功大学校长。——译注)。《中国年鉴》(1962—1963)。根据齐熨说,成功大学早期教员大部分是留德的,在大陆沦陷以后,他们搭乘一艘轮船直接从德国返回台湾。访问录。
(187) 访问施托尔茨奈尔。埃里希·施托尔茨奈尔是1938年6月德顾问奉召回国后留在中国的少数几名德国军事顾问之一。关于他的履历,参见沃尔什:《埃里希·施托尔茨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