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国际主义对后冷战时代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以国际关系理论为例

自由国际主义对后冷战时代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以国际关系理论为例 (1)

周桂银

摘要:自由国际主义是对后冷战时期美国对外政策有着巨大影响的一种意识形态、国际秩序主张和国际关系理论流派。在不同时期,自由国际主义及其各项分支流派和理论,以及温和派和激进派,通过旋转门机制对冷战结束以来的美国历届政府的对外政策纲领和议程,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总体上,自由国际主义始终有着两面性,包括温和派与激进派的共识和分歧,以及扩张和参与两种政策的孰重孰轻或不同侧重点。

关键词:自由国际主义 国际关系理论 后冷战时代 美国对外政策

自由国际主义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也是一种国际秩序方案。从19世纪下半叶至今,自由国际主义经历了若干历史阶段,不断发展成为一个复杂而变动的思想体系。在当代,尤其20世纪70年代新一轮全球化催生的经济相互依存方兴未艾,以及八九十年代美苏冷战结束和所谓第三波民主浪潮席卷全球的背景下,自由国际主义迅速崛起为西方特别是英语世界的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在自由国际主义的三大分支理论即民主和平论、经济相互依存和自由制度主义的推动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实施民主转型和民主扩展战略、经济自由化战略、全球治理以及世界主义民主计划,试图在全世界确立起美国单极霸权主导的、“终结历史”的自由国际秩序(Liberal International Order)。

在美国,以2017年共和党保守势力代表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入主白宫和奉行“美国第一”并从当今国际秩序“退群”为标志,自由国际主义理论和自由世界秩序战略双双遭遇挫折。在美国政学两界,自由国际主义的显要代表人物对此忧心忡忡,有人甚至声称自由国际秩序已经崩溃,但大多数人认为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面临着内外巨大挑战而处于严重危机之中。为扶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大厦之将倾,从21世纪初期开始,许多自由国际主义理论家纷纷建言献策,提出诸如“世界主义民主”“民主安全共同体”“民主国家联盟”“开放的国际体系”等形形色色的新秩序方案。 (2) 这些方案自然反映了自由国际主义的窠臼及其种种“执念”。自由国际主义何以至此?实际上,自由国际主义从诞生之日起,对于依照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及国内类比法则去塑造世界和改造世界始终充满热情,因而几代自由国际主义者不断地提出各种国际关系改革方案,并在主要西方国家对外政策实践中大力推行,成为一个声名卓著、影响巨大的思想流派。本文以当代美国自由国际主义理论为例,在梳理其历史脉络和当代表现的基础上,借助几个典型的政策建议案例,展现该理论流派对于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及机理,进而尝试对当今和未来美国外交政策中的自由国际主义因素做出一些初步分析。

一、 自由国际主义的历史脉络

自由主义是近代以来在欧美社会不断发展起来的一种政治理论和政治制度,但在现当代,它愈益发展成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在全球政治生活中几乎无所不在。在观念和制度两个层面上,自由主义都坚持个人权利、私有财产、法治、政治参与,因而是一种关于国内政治的理论和制度。从19世纪下半叶以来,自由主义的激进派和国际派试图将这些基本原则加以推广并运用到国际事务上,由此逐渐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自由国际主义。在纵横两个方面,自由国际主义都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多样性,因而始终呈现出多种支流理论相互并存和彼此争论的局面。

在历史脉络上,自由国际主义大致经历了奠基、形成、发展和兴盛的四个时期。 (3)

第一个时期,19世纪上半叶以前,是自由国际主义的奠基岁月。一般地说,自由主义思想史将约翰·洛克(John Locke)、亚当·斯密(Adam Smith)和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看作是自由国际主义的三大思想奠基人。如美国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家麦克尔·多伊尔(Michael Doyle)将这三位思想先贤称为自由国际主义的三大柱石,并认为他们分别塑造了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三大传统,即洛克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开创的自由制度主义、斯密的市场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开创的商业和平主义、康德的永久和平思想开创的共和国际主义。 (4) 英国萨塞克斯大学专治国际关系思想史的贝娅特·扬(Beate Jahn)也持有此论,即三位思想家分别代表了观念自由主义、商业自由主义、共和自由主义三种自由国际主义的支流。 (5) 与此同时,多伊尔和扬又指出,洛克、斯密和康德所开创的三个分支之间,是彼此联系而不可分割的。

在自由国际主义的奠基阶段,除洛克的个人自由主义、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和康德的共和自由主义以外,欧美地区其他思想先贤的政治及经济思想也相继汇入这条大河。荷兰法学家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及其自然法理论和国际法主张,法国启蒙思想家夏尔-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Louis Montesquieu)和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政治思想,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另一位重要代表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的比较优势理论和自由贸易主张,以及英国功利主义思想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和詹姆斯·密尔(亦译为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 )与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父子的道德与法律自由主义主张,均为后来的自由国际主义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基础。

第二个时期,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期,是自由国际主义的形成年代。19世纪下半叶,随着英国工业革命和政治社会改革进入新阶段,以及英国的世界霸权达到鼎盛阶段,在英国终于形成了一个足以左右英国政治及对外政策的自由国际主义思想流派。在对外贸易和欧洲问题上,理查德·科布登(Richard Cobden)和约翰·布赖特(John Bright)同声应气地提出自由贸易及贸易协议、不干涉等政策主张。白芝浩(Walter Bagehot)和托马斯·格林(Thomas Hill Green)在理论上系统阐述社会政治改革,主张国家或政府对政治及经济社会生活进行干预,成为新的自由主义的思想先河,因而他们也被称为自由主义的激进派或现代自由主义,以区别于先前强调个人自由、自由竞争的保守派或古典自由主义。 (6) 在外交上,这个时期的现代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威廉·格莱斯顿(William Gladstone),一方面积极奉行自由贸易政策,推动英帝国海外扩张,并通过对欧洲大陆及其他地区的国际问题的介入,“帮助”世界其他地区与国家的人民实现文明和进步的目标;另一方面又主张通过欧洲(大国)协调、国际法、尊重人权、实行自治,去维护英帝国及欧洲秩序的稳定。 (7)

在自由国际主义的形成时期,有三个现象值得关注。一是社会达尔主义、帝国主义思潮对自由主义的影响,主要是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适者生存”原则与自由和道德权利原则的结合,以及约瑟夫·张伯伦(Joseph Chamberlain)和拉迪亚德·吉卜林(Rudyard Kipling)的“自由主义帝国”及“白人的负担”理论。 (8) 二是自由主义国际派和激进派在理论上提出,单纯地通过理性和道德的提升,并不能达成国家间的合作、和谐以及永久和平的目标,而必须通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去抑制国际无政府状态、规范国家间行为、促进合作与和谐;在实践上,他们大力推动和平运动、签订贸易协议、成立国际组织,其标志是两次国际海牙和平会议以及国际邮政联盟、红十字会、裁军会议等功能性国际组织的出现。 (9) 三是大西洋两岸的欧美自由主义国际派的声势浩大的和平运动及活动,包括英美法等国的和平协会、国际法协会推动的和平运动、裁军会议、非政府间组织建设等,推动了美国自由国际主义的形成。 (10) 在这个意义上,威尔逊主义的出现,可谓水到渠成。

在形成时期,自由国际主义的立场和主张,并不那么系统深入,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涵盖了这个思想流派在下一个阶段的主要观点和政策主张:一是基于个人自由、政治参与、教育、公众舆论而达成理性和道德提升,最终导致国家的公开外交、不干涉外国内政;二是主张私有财产和公平竞争的经济自由,包括自由市场、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以及通过贸易促进合作与和平;三是公海自由;四是国家之间通过仲裁与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并通过召开国际会议、成立专门机构、遵守国际法等途径,推动国际合作与和平,最终建立一个开放、自由的、永久和平的国际秩序。

第三个时期,从20世纪初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是自由国际主义的大发展阶段。这个时期的自由国际主义,通常被称为理想主义,或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卡尔(Edward H. Carr)所谓的“乌托邦主义”。 (11) 在“一战”爆发前,自由国际主义代表人物围绕战争根源和未来国际组织设想著书立说,批判帝国主义及其战争动机。两位激进派理论家约翰·霍布森(John Hobson)和伦纳德·霍布豪斯(Leonard Hobhouse)分别出版了《帝国主义》(1902年)与《民主与反动》(1904年),立场鲜明地论说了战争的经济及政治根源,即帝国主义的经济扩张欲望和民主专制主义。诺曼·安吉尔(Norman Angell)发表了《大幻觉》(1909年)一书,论说了在各国经济相互依存条件下战争在经济上得不偿失、战胜国和战败国均不会从战争中获益的观点,因而呼吁各国政府及公众反对战争。在此基础上,他们不仅继续大力推动和平运动,而且严厉批判战争不可避免论,提出了关于限制国际无政府状态和冲突、依照国际法推动主权国家进行协调与合作的国际政府设想。 (12)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霍布森、霍布豪斯和伦纳德·沃尔夫(Leonard Woolf)提出了“国际政府”(International Government)的设想,亨利·布雷斯福德(Henry Brailsford)和艾尔弗雷德·齐默恩(Alfred Zimmern)等人则提出了“万国联盟”(A League of Nations)的方案。 (13) 这些国际组织主张,为“一战”结束后的国际联盟实践及其他功能主义国际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理想主义向上承接19世纪英国自由国际主义的立场和主张,向下开启欧美进步主义运动、和平运动以及两次大战间歇期的国际联盟及其集体安全实践,进一步丰富了自由国际主义理论,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英美法等欧美国家的外交政策指南。“如果说十九世纪英国自由国际主义者重点伸张自由贸易与国际法的话,那么二十世纪上半叶理想主义派则主要集中于实践民族自决和集体安全。” (14) 这个时期的理想主义旗手、自由国际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集大成者,是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在理论上,威尔逊在1917年4月美国国会发表的对德宣战演讲《建立一个安全的民主世界》和1918年1月提出的旨在结束“一战”的和平纲领《十四点计划》,包括了当时自由国际主义流派的核心主张,即民主和平、贸易和平、公开外交、海洋自由、集体安全。在实践上,美国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推动缔结《巴黎和约》并建立国际联盟,谋求通过公正和平、民族自决、集体安全以维护普遍而持久的和平。至此,自由国际主义终于发展成为“一个理论体系、一种意识形态、一项国际改革计划”。 (15) 可以说,威尔逊主义是19世纪自由国际主义的一个巅峰。

在两次世界大战的间歇期,现代自由主义的三项实践,为自由国际主义留下了重要而经久的思想遗产。一是声势浩大的和平运动,安吉尔、伍尔夫、齐默恩以及欧美政坛上的显要人物,都是这个时期的和平运动的积极推动者和参与者,美国国务卿弗兰克·凯洛格(Frank Kellogg)和法国外交部长阿里斯蒂德·白里安(Aristide Briand)发起的、1928年8月在巴黎开放签署的《非战公约》,使这场运动达到高潮。其最重要意义,在于公开宣布放弃以战争作为对外政策工具、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成为互为表里的两项重要的国际关系原则。 (16) 二是功能主义的各项试验和实践,包括国际联盟的活动和协议,如裁军会议、日内瓦议定书、世界经济会议,以及国际常设法院、国际劳工组织、牛津救济饥荒委员会(1965年易名牛津赈灾会)等各种功能性国际组织的成立与活动,为战后功能主义国际组织的大规模发展奠定了基础。 (17) 三是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创立的新政自由主义及其外交政策,为当代自由国际主义注入了新的动力和内容。一方面,在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nyes)的宏观经济学理论的影响下,罗斯福推出一系列新政措施,对经济社会生活进行干预,尤其是通过财政赤字、增加政府开支等积极财政政策,大力促进就业、需求和经济增长。在对外政策和未来国际秩序建设上,罗斯福通过1941年1月“四大自由”演说(言论、信仰、免于匮乏和免于恐惧的自由)和同年8月英美联合发表的《大西洋宪章》,以及1945年2月《关于被解放的欧洲宣言》,提出了种族、宗教、文明的平等原则、人的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的权利及其保护原则、实行民族自决和反对殖民主义及帝国主义的原则;1944年8月达成的布雷顿森林协议和1945年6月制订的《联合国宪章》,确立了战后国际秩序的政治和经济两个维度以及相应的原则与规则,如国家之间的法律平等、地区性与普遍性的集体安全、大国一致与大国合作、自由贸易与市场开放等。 (18) 罗斯福的自由国际主义观念和政策,标示着自由国际主义思想的大本营从欧洲转移到美国,开启了自由国际主义的美利坚时代。

第四个时期,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自由国际主义进入兴盛阶段,尤其在冷战结束以后,不仅成为欧美国家对外政策的主要指南,而且在世界其他地区得到较广泛的认同和接受。从“二战”后初期到六七十年代之交,尤其在美国,自由国际主义思想融入“冷战共识”和“国家安全”概念,实现了自由国际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全球主义的糅合。随着全球化及政治经济相互依存的不断发展,以及罗斯福自由国际主义框架下的国际秩序遭遇挫折,自由国际主义理论家相应地提出新的理论或模型。早在五六十年代,厄恩斯特·哈斯(Ernst Haas)、卡尔·多伊奇(Karl Deutsch)等人,接续齐默恩和米特拉尼的功能主义,推动形成了关于国际组织、地区一体化的新功能主义理论,提出公共利益、国际沟通、安全共同体等概念或理论,为欧美大西洋共同体、欧洲一体化以及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合作提供了一些开创性的解释。70年代,随着全球化带来的国家之间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和全球性问题逐渐增多,针对当时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内的霸权国权力与地位、大西洋联盟内部的合作与纷争、跨国公司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约翰·鲁杰(John Ruggie)、小约瑟夫·奈(Joseph Nye, Jr.)和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Keohane)、理查德·福尔克(Richard Falk)等人形成了国际机制(International Regime)理论、相互依存理论和世界秩序理论。这些研究,推动形成了90年代以来的蔚为大观的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或自由制度主义(Liberal Institutionalism)理论。

在80年代,尤其在冷战结束前后,多伊尔和布鲁斯·拉西特(Bruce Russett)等人“突然”“重新发现”康德及其《永久和平论》,并归纳提出了民主和平论,一时声名大噪。根据他们的研究,西方民主国家之间在较长一个时期内保持和平友好状态,或民主国家之间不发生或少发生战争,其根本原因在于民主制度、相互依存和国际组织及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在此基础上,多伊尔等人详细梳理了自由国际主义思想的脉与流,论说了自由主义国际关系思想传统及其各个支流的发展变化,提出了自由国际主义的理论分类。 (19)

冷战结束后,西方自由主义理论家宣布“历史终结”,以民主和平论、相互依存和平论、自由国际制度和平论为标志的自由国际主义理论的声名达到如日中天之势,也把20世纪的自由国际主义推向一个新的高峰。不同于19世纪的英国自由国际主义和20世纪上半叶的理想主义,世纪之交的美国自由国际主义尤其强调民主制度、相互依存、国际规范与制度对于国际秩序及其稳定的重要作用,民主共同体、共享主权、合作安全、公共产品、普世性权利是他们的核心概念和关键议程。 (20) 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了关于未来国际秩序的规范性方案,包括全球公民社会、全球正义理论、法律自由主义、世界主义民主的理论,形成了国际关系评论家所说的规范性的或制度主义的自由国际主义的理论支流;另一方面,他们极力推动欧美国家在对外关系和国际事务上扩展民主、开放全球市场、保护人权、缔造新的国际规则,建立一个民主自由的世界新秩序。

以上理论和方案,反映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欧美社会的两种自由主义思潮及理论主张:一是在政治和社会领域及议题上主张积极自由、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它接续了密尔父子、格林、霍布豪斯、威尔逊和凯恩斯所传承的现代自由主义,主要代表有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麦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二是以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k von Hayek)、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和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为主要代表的新古典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主张回到洛克的个人自由和斯密的自由放任的古典自由主义,在政治上强调个人的基本自由或消极自由,在经济上坚持市场自由竞争和贸易及投资的自由化、反对政府过度干预经济社会生活,后者即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其主要标志是所谓的“华盛顿共识”。 (21) 在新自由主义和新古典自由主义共同推动下,自由国际主义在冷战结束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高峰:在理论上处于一个繁荣发展的兴盛阶段,在实践上进入一个横冲直撞的全球时期。

二、 当代美国自由国际主义的理论谱系

从以上四个时期的历史演变可以看出,一方面,作为国际关系的主要思想传统之一,自由国际主义是一个复杂而动态的思想体系,它包含着一系列核心概念、基本原则、重要假设以及各种旨在改革国际关系的政治方案。 (22) 另一方面,当代自由国际主义思想史研究者几乎完全一致地认为,自由国际主义内部又不是铁板一块的,无论历史上还是在当代,它都包含着作为不同历史环境产物、体现不同时代关切的诸多分支理论。这里在简要交代自由国际主义及其不同分支的历史标签的基础上,主要讨论当代美国自由国际主义的内部组成和理论主张。

自由国际主义的内部分歧及不同支流,其来有自。欧美思想史家在梳理自由国际主义思想传统的历史脉络时,大致沿着洛克传统、斯密传统和康德传统的三条线索,力图打通三个分支的上下承继关系。 (23) 但他们同时注意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三个分支之间实际上是交叉发展和相辅相成的,比如,洛克传统的个人自由与斯密传统的市场自由、洛克传统的政治契约与康德传统的共和制度、洛克的世界史概念与康德的世界法观念,因而三种传统只是体现了自由国际主义的内部分野,即不同代表人物在相同问题或相同关切上表现出程度的或侧重点的变化,而不是根本立场和态度的差异。当然,他们在梳理这些内部分歧时,给不同分支及其代表人物贴上各种各样的标签,以表明其理论或政策主张的内容及性质,但这些标签是对应于特定时代而不是贯穿于整个自由国际主义的历史的。

在洛克传统、斯密传统和康德传统的三分法的大框架之下,美国自由国际主义理论家伊肯伯里将19世纪下半叶自由国际主义进一步分为四个支流,并贴上相应的标签:(1) 商业的自由国际主义,主要代表是科布登和布赖特,这个支流的极大影响,主要表现在发起声势浩大的欧美和平运动、推动欧美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议;(2) 法律的自由国际主义,主要代表前期有英国利他主义理论家和法学家边沁,后期有美国法学家和国务卿伊莱休·鲁特(Elihu Root),他们主张依照国际法实现合作与和平,积极推动两次海牙国际和平会议;(3) 社会的自由国际主义,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欧美国家工会的联合组织,如1864年第一国际和1889年第二国际,二是以社会及人道主义事业为宗旨的国际组织或协会,如1864年在日内瓦成立的红十字会、欧美各地的安居会以及20世纪初期成立的国际妇女争取和平与自由联盟,这是现代时期种类繁多的非政府组织(NGOs)的滥觞;(4) 功能性的自由国际主义,关注旅游、通信、商业等领域的标准和规则的组织、运动、协议,如国际邮政联盟。 (24)

由于19世纪的自由国际主义主要强调自由贸易与国际法,所以又被简单地划分为商业的自由国际主义和法律的自由国际主义。到20世纪初期,法律的自由国际主义愈益主张通过建立国际组织去促进国家间的合作与和平,因而又被称为制度的自由国际主义。有论者指出,19世纪下半叶和20世纪上半叶的自由国际主义者都相信利益和谐、坚持进步观,但他们又分成两派:一派强调通过教育提升道德和理性、政治参与、公共舆论等手段,去推动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和平,他们的主要代表是密尔、科布登、布赖特、格莱斯顿,以及后来的沃尔夫和洛斯·迪金森(G. Lowes Dickinson);另一派自由国际主义者,包括边沁、霍布森、霍布豪斯、布雷斯福德、齐默恩、威尔逊、安吉尔、米特拉尼等人,认为仅依凭道德和理性不足以造就永久和平,必须借助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才能抑制国际无政府状态、制止战争、促进和平。由此,自由国际主义不仅在代与代之间出现分野,而且在横向上存在内部支流,即道德派和制度派。 (25) 实际上,两派在基本立场和政治方向上是完全一致的,他们只是在道德(教育、理性和思想)与制度(国际法和国际组织)两者之间孰轻孰重上有着程度的或侧重点的分歧,即关于道德与制度之间的平衡点的分歧。这种分歧也表现在当代美国的自由国际主义的不同分支及其代表人物身上。

在当代美国自由国际主义的构成上,研究者提出多种多样的分类法,主要有三分法和四分法(表1)。1986年,多伊尔最早提出自由主义国际关系思想传统有三个分支,即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所代表的自由和平主义、马基雅维利(Niccolo Machiavelli)所开创的自由帝国主义、康德代表的自由国际主义。不久,他经过研究和完善,提出了著名的三分法,分别以三位思想先贤命名,即洛克的自由制度主义、斯密的商业和平主义、康德的共和主义。 (26) 这个分类法得到自由主义、现实主义和其他学派的广泛接受,因而影响巨大。此后,一些研究者对三分法提出完善或修订意见,主要针对制度自由主义或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分支,先后提出替代的规制自由主义、观念或认知自由主义、规范自由主义的概念,但后来的这些概念大体上是围绕国际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而展开的,因而并未脱离多伊尔的三分法的大框架。还有人将上述三个分支笼统地称为政治、经济和制度的自由国际主义。 (27)

在三分法以外,还有一些中外学者提出了四分法和五分法。如秦亚青等中国学者在三分法之外,增加了社会自由主义的分支,将格劳秀斯和英国学派分别作为该流派的奠基人和当今代表。 (28) 美国理论家马克·扎克尔(Mark Zacher)和理查德·马修(Richard Matthew)则提出了五分法,即共和自由主义、相互依存自由主义(包括经济自由主义与军事自由主义)、认知自由主义、社会自由主义、制度自由主义,其中,相互依存自由主义和认知自由主义大致分别对应于其他学者所说的商业自由主义和观念自由主义,而社会自由主义则对应以沟通、组织联系、文化模式等非政府因素和跨国关系为研究对象的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 (29)

表1 当代美国自由国际主义的分支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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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Michael W. Doyle, “Liberalism and World Politic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80, no.4, 1986, pp.1151-1169; Michael W. Doyle, Ways of War and Peace, pp.205-212; Robert Keohane, Power and Governance in a Partially Globalized World, (London: Routledge, 2002), chapter 3, “International Liberalism Reconsidered (1990) ”, pp.39-62; Andrew Moravcsik, “Taking Preferences Seriously: A Liber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1, no.4 (Autumn 1997), pp.513-553; Beate Jahn, Liberal Internationalism, pp.22-24; David Lake, Lisa Martin, and Thomas Risse, “Challenges to the Liberal Order: Reflections 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75, no.2, Spring, 2021, pp.225-257;薛力、邢悦:《新自由制度主义含义辨析——兼谈范式问题》,《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11期,第29-34页;秦亚青:《理性与国际合作——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历程和学术理念》,载秦亚青主编:《理性与国际合作》,第11页;白云真:《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历史变迁》,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38-42页。

在以上分类中,人们一致同意多伊尔最早提出的观点,即洛克、康德和斯密是自由国际主义或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奠基人,他们共同塑造了后来的自由国际主义及各个分支流派。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强调其中一位思想先贤的重要影响,如安东尼奥·弗兰切斯舍特(Antonio Franceschet)分析了康德思想及其两重性(主权国家/个人自由困境)对于当代自由国际主义各个分支的影响;贝娅特·扬则以洛克这位“唯一无庸置疑的自由派”的思想遗产为中心,指出了当代自由国际主义各个分支从洛克那里各取所需并伸张其理论及政策主张的事实。 (30)

一些国内外研究者尤其现实主义批评家,简单地将自由国际主义归纳为民主和平论、相互依存和平论、自由制度主义三大理论。 (31) 实际上,正如上述多位思想史家所指出的,自由国际主义各个分支之间是相辅相成而不可割裂的,无论共和主义、商业主义还是制度主义,都不同程度地从另外两个分支的奠基人和后世理论家那里借鉴了许多有益的概念、假设和主张,因而造成了彼此之间的交叉重叠,如人的基本权利、政治及社会制度要素、非国家行为体的共享。与此同时,在自由国际主义的每一个分支内部,又几乎都包含了从温和到中庸再到激进的不同理论和主张(表2)。这里以共和自由主义、商业自由主义和制度自由主义的三分法为框架,简要展现各自的基本假设和政策主张,各个分支内部的不同立场,以及各个分支之间的交叉重叠之处。

表2 当代美国自由国际主义的理论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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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秦亚青主编:《理性与国际合作》,第三、四、五章,第57-138页;白云真:《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历史变迁》,第五、六、七章,第128-237页;Jahn, Liberal Internationalism, chapters 4-6, pp.72-171.

首先是共和自由主义。这个分支的思想灵感,部分地来自洛克的个人自由及权利理论,但主要地源于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其主旨是论说共和制国家在对外关系上如何实现相互合作与永久和平,包括对内实行共和制及代议制民主制度,对外坚持公开外交、缔结和平条约、主权平等、废除军备、不干涉内政、遵守国际法、相互国民待遇,等等。许多自由国际主义者又把《永久和平论》放在康德政治及道德哲学的整体框架下进行考察,认为其哲学体系的核心,在于如何实现的人的自由、正义或人的最终解放,而这项关于国家间永久和平的哲学方案,不过是体现这位思想先贤在对外关系上如何实现人的自由及正义的思想主张。 (32) 正是在人的自由与主权国家、道德与政治、正义与秩序(世界法)的内外关系上,当代自由国际主义理论有着不同的理解,因而提出种种不同理论或主张。

共和自由主义的主要理论主张,包括:(1) 民主和平论,主要代表有多伊尔和拉西特,他们坚信,民主国家之间不打仗或很少打仗,以及民主国家倾向于对非民主国家发动战争,他们甚至以近现代国际关系史上的冲突与战争为例,来验证他们的以上基本假设。多伊尔和拉西特指出,长期的民主和平局面之所以实现,有三个相互作用的机制(三根支柱),即代议制民主制度及相应的公众利益和公共舆论对于政府的战争决策具有抑制作用,经济及安全相互依存造就合作与和平,多边主义制度发挥着稳定作用。 (33) (2) 民主扩展论和民主转型论,这是兼具理论与实践的政策方案,主张在对外关系上促进民主原则、扩展民主大家庭,前者主要针对苏联和南斯拉夫解体后形成的新国家,后者则以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为对象,但包含着相同的政策手段,如外交、民主援助、和平建设、军事干涉等。 (34) 这两项理论及其政策主张,打开了后冷战时期西方国家在非西方地区以武力干涉进行颜色革命、政权更迭、国家建设的各种洪水的闸门。

其次是商业自由主义。以斯密和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以及当代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均以自由市场、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和自由投资原则为基本信条;另一方面,凯恩斯主义和罗斯福自由国际主义的基本假设与政策实践,包括开放而稳定的市场、公正合理的多边主义贸易及投资制度、适当而必要的国家干预及国际合作,是现代自由国际主义的重要内容。以相互依存和平论、国际机制理论和国际制度理论为代表的嵌入式自由制度主义,以私有化、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市场去管制化为信条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在市场自由与政府监管、自由贸易与公平贸易、资本流动与市场稳定、经济自由与社会平等及公正(分配正义)等一系列问题上,产生了经久而激烈的交锋。

商业自由主义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及政策主张:(1) 相互依存和平论,基欧汉和约瑟夫·奈对于全球化条件下北大西洋国家的政治安全及经济关系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认为在欧美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一种复合相互依存关系,其多领域和多层次的跨国关系,有助于维持大西洋共同体的持久和平。 (35) (2) 国际机制和国际制度理论,主要代表有鲁杰和基欧汉,前者主要对战后世界经济秩序中的跨国关系及机制进行了案例研究和理论归纳,提出了“有原则的多边主义”和“嵌入式自由主义”的概念;后者对美国霸权衰退条件下国际制度的形成和运行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国际制度具有权威性、制约性和关联性的特征,指出国际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和公共义务的性质及作用。 (36) 国际机制和国际制度理论力图证明,通过有原则的多边主义(普遍性及公共性)和嵌入式国际制度(结构、过程和目的),能够造就持久的国际合作与和平,同时实现霸权护持的战略目标。 (37) (3) 世界秩序和全球治理理论,以福尔克和詹姆斯·罗西瑙(James N. Rosenau)为代表,他们针对愈益增多的全球性问题,提出一种通过规则和制度而不是世界政府的全球治理设想,即通过观念的、(国家及非国家)行为体的、地区及国际制度三个层次的协调与合作,对全球各个重要领域及问题展开治理,实现有序而公正的世界秩序目标。 (38) (4) “华盛顿共识”和新古典自由主义发展经济学,前者是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经济学家约翰·威廉森(John Williamson)在1989年对于美国财政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的第三世界国家经济政策观进行观察,进而提出了以这些机构所在城市命名的“华盛顿共识”,实际上是一项为拉美国家即将进行的经济改革而量身定做的方案,包含十项措施,如国有企业私有化、贸易和投资及汇率浮动自由化、政府放松管制等。此后,“华盛顿共识”之名不胫而走,迅速成为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尤其发展经济学的代名词,并被粗略地归纳为国有企业及服务部门私有化、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市场经济去管制化,简称经济自由化“三化”改革政策或“三化”发展战略。这些主张也被称为“超级全球化”理论。 (39) 由于坚信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的相辅相成,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同样肩负着在全球范围内通过经济改革而促进民主化的“使命”。这样,经济自由化理论与政治民主化理论相互携手,引发了此后的欧美国家在相关地区的大规模的“国家建设”实践,这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欧美世界盛行一时的现代化理论的翻版,以及大规模军事干涉行动的重演。

最后是制度自由主义或新自由制度主义。这个支流声称继承了洛克的思想遗产。众所周知,洛克的自由理论由三个方面组成,即私有财产、个人自由、经过同意的政府或政治制度。这三个部分是相互联系而相辅相成的,即私有财产是个人自由的基础,而个人自由的安全需求导致经过同意的政府,而政府又以保护私有财产以及个人自由为任务。对于洛克自由理论的三个部分的不同理解,以及洛克理论与实践的鸿沟(无私有财产之人口持续增长与公共财富不足),导致了不同的立场和主张。因而,在个人自由及权利(基本人权)的保护与强制、国家及非国家行为体的地位与作用、社会及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等问题上,形成了形形色色的理论假设和政策主张。

制度自由主义的主要理论,包括:(1) 民主安全共同体,主要代表包括丹尼尔·杜德尼(Daniel Deudney)和约翰·伊肯伯里,他们对战后西方世界的内部关系、结构和机制进行详细而深入的研究,认为美欧及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之间形成了一个民主安全共同体,这是一个以美国为首的自由国际秩序,彼此共存于拥有共同约束力的安全机制、开放的经济体系、渗透性的美国霸权、相互之间让渡主权、相互认可的公民身份。他们赞成在美国领导下不断扩展这个民主安全共同体。 (40) (2) 世界主义社会,有查尔斯·贝茨(Charles Beitz)和罗尔斯的两个方案,他们均受到康德《永久和平论》的启示。贝茨在1979年提出世界主义社会(Cosmopolitan Society)概念,后来在1999年予以修订。他将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应用于国际政治,提出要建立一个正义的世界主义社会,主要包括两类成员国,即推行正义原则的民主国家和可能变得正义的国家,但要排除那些既不正义也不可能变得正义的国家。罗尔斯也将他的正义理论运用于国际关系,但他的核心是万民法。他提出要依据正义的国际法原则,分三个步骤去建立一个由各国人民组成的公正合理的世界主义社会:第一步是各国人民通过社会契约建立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第二步是民主的各国人民订立契约选择万民法原则,第三步是民主的人民与体面的人民订立契约。罗尔斯同样地将世界各国分成三类,即民主国家、不合法国家、负担沉重的社会,民主国家对那些负担沉重的社会要提供帮助,但对不合法国家要坚决排斥。 (41) 贝茨和罗尔斯的世界主义社会方案,前者是基于个人主义的,后者则以作为集体(社会或国家)的人民为基础,但两者在本质上都是所谓的民主国家共同体,即西方民主国家的小集团。(3) 世界主义民主计划,以戴维·赫尔德(David Held)为主要代表。世界主义民主计划与上文贝茨和罗尔斯的世界主义社会在路径上如出一辙,但赫尔德的计划更强调有形的、规范性的制度,包括世界主义民主法。他提出,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巩固和扩展民主,要在各国国内、各国之间和全球三个层次上展开,并以这三个层次的制度为基础,遵循从邦联(confederation)到同盟(union)再到联邦(federation)的步骤,最终建立起一个有法律、有议会、有公民、有军队的世界主义民主秩序。 (42) 在很大程度上,世界主义民主联邦方案实质上仍是一个西方民主国家之间的集团。(4) 法律自由主义,这是随着人权与主权之争、围绕人权保护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国际法理论,主要代表有安妮-玛丽·斯劳特(Anne-Marie Slaughter)、托马斯·弗兰克(Thomas Franck)和费尔南多·特森(Fernando Teson)。法律自由主义是反多元主义的,它大体上遵循民主和平论与民主国家共同体的思路,主张依照西方自由民主国家的政治、文明及法律标准(包括西方国家及社会的“软法”),以及它们的权利和义务(他们也把世界各国分为自由国家、非自由国家和不合法国家三类),去创设新的国际法规范和原则,继而向全世界推广,甚至强制推行。 (43) 法律自由主义理论也有温和派与激进派之分,以人权保护问题为例,斯劳特和弗兰克主张通过政治经济外交手段促进人权规范,仅在必要情况下实施有限的武力干涉;以特森为代表的激进派则提出,西方自由民主国家有权使用武力去推进人权,并主要通过个人主义的公民社会制度和世界主义的跨国家制度,去建立一个自由主义的世界秩序。 (44) 法律自由主义温和派和激进派的主张,在后冷战时期主要欧美国家的对外关系上均有表现,如北约框架下的国际维和行动实践,从建设和平到强制和平乃至国家建设的发展,就是一个突出的案例。

以上三个分支及其主要理论的基本假设和政策主张表明,无论各个分支内部,还是三个分支之间,相互之间交叉重叠是显而易见的。在各个分支内部,从温和派到中间派再到激进派,主要代表人物的政治立场和方向基本一致,他们只是在路线图或建设步骤和侧重点上有所差异。在各个分支之间,相关理论及主要代表之间在核心概念、基本信念和路径方法上是共享共存的,他们的理论框架和实践指南也是相互补充的。例如,共和自由主义、商业自由主义和制度自由主义几乎都遵循民主和平论的基本思路,因而它们在人权保护、民主扩张、民主国家共同体、规范和制度建设上有着共同立场,三个分支的激进派在人道主义干涉的规范和制度上的主张几乎是相同的;商业自由主义与制度自由主义在国际制度上几乎是完全重叠的,共和自由主义、商业自由主义和制度自由主义(法律自由主义)激进派在强制和平及国家建设的立场和措施上也大同小异。

总之,正如大部分国际关系思想史研究者所同意的那样,自由国际主义的各个分支之间存在诸多分歧,但这些分歧又表明,后世理论家在理解、阐释和继承洛克、斯密和康德这三位自由国际主义奠基人的思想遗产时,有着各自不同的关注点或侧重点,因而当代自由国际主义的内部分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三位奠基人的思想的内在张力或矛盾;另一方面,这些分歧又是一个思想体系的内部争论,即每一个分支流派或理论都抓住了过去和现在的国际政治的一个或若干方面,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各自的理论框架和政策方案,但同时,他们往往因为过分强调自身视角而忽视其他维度。此外,在自由国际主义的各个分支内部,其理论方法和政策主张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无论在不同支派之间,还是在支派内部的不同主张之间,许多假设和方案都是交叉重叠的。这些分支流派和理论内部以及彼此之间相互作用而相辅相成,构成了一幅当代自由国际主义的丰富而多元的整体图景。

三、 后冷战时代美国自由国际主义的政策指南与实践

自由国际主义是后冷战时代美国对外政策及实践的重要指南之一,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该理论学派的一些代表人物及其门徒通过“旋转门”机制进入美国政府,成为美国对外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人;二是自由国际主义的一些重要理论、假说和建议,转变为美国政府对外政策实践和行动的有机组成部分。这里首先概略性地说明自由国际主义理论和人员如何通过“旋转门”机制发挥作用,然后借助几个重要案例,展现自由国际主义理论对于后冷战时代美国对外政策的影响。

美国自由国际主义学派及其分支的各种国际秩序方案,在转变成美国对外政策指南、框架和路线图的过程中,要借助那些能够说服政治家和打动公众的政治及社会语言,才能成功地推销给美国社会各界尤其是政治精英。从冷战结束后的民主扩展到当前的大国战略竞争,在自由国际主义阵营的大力推动下,华盛顿形成了后冷战时代美国对外政策的一些基本共识,包括但不限于:维护“自由的”美国霸权,建立一个新美国世纪;扩展民主,巩固自由国际秩序或自由世界秩序;巩固和创新国际规范与制度,加强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这些共识,通过各种各样的咨询报告、演讲、研讨会、报刊专栏文章和评论、著作,甚至通过电影、电视和电台采访、辩论、脱口秀、博客文章和评论、短视频的形式,深入到美国社会的各个角落,成为美国在对外关系和国际事务上的“政治正确”的指南或路线图。对此,连美国前总统贝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和唐纳德·特朗普也抱怨说,在世界任何地区,无论何时发生何种事态,都会有一个现成的“华盛顿剧本”去指导着美国对外政策。 (45)

奥巴马和特朗普所说的“华盛顿剧本”,往往都出自美国对外政策精英之手,他们组成了一个无处不在的对外政策权势集团(Foreign Policy Establishment),并主要通过“旋转门”机制,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发挥着巨大而深刻的作用。美国“旋转门”机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二是企业,三是大学、智库、战略咨询机构。推动这个“旋转门”运转的,是华尔街资本(以及大公司)所支撑的形形色色的基金会。 (46) 由于自由国际主义者主要汇聚在民主党的旗帜之下,所以,这里以威廉·杰斐逊·克林顿(William J. Clinton)和奥巴马两届民主党政府的国家安全及外交团队的几位学者型或理论家出身的高级官员为例,揭橥自由国际主义学派通过“旋转门”机制影响美国对外政策的部分事实(表3)。

在克林顿和奥巴马两位民主党总统的国家安全及外交团队中,学者出身的高级官员主要有四位,即克林顿总统第二个任期的国务卿马德琳·奥尔布赖特(Madeleine Albirght)和国务院政策规划办公室主任莫顿·霍尔珀林(Morton Halperin)、奥巴马总统第一个任期的国务院政策规划办公室主任安妮-玛丽·斯劳特、奥巴马第一任期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人权问题特别助理和第二任期的驻联合国大使萨曼莎·鲍威尔(Samantha Power);智囊型或研究型高级官员有两位突出代表,即克林顿总统第一个任期的副国务卿詹姆斯·斯坦伯格(James B. Steinberg)和奥巴马总统第一任期的国务院政策规划办公室主任杰克·沙利文(Jake Sullivan)。

奥尔布赖特童年时期随父母从捷克移民美国,毕业于韦尔斯利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长于俄国问题研究,1976年跟随她的哥大教授兹比格纽·布热津斯基(Zbigniew Brzezinski)进入国家安全委员会任职,后赴乔治城大学教授国际关系,培养了许多学生,如康多莉扎·赖斯(Condoleezza Rice)。1992年,奥尔布赖特担任克林顿的主要竞选顾问。1993年1月克林顿入主白宫后,她出任美国驻联合国大使,任内奉行“坚定的”多边主义,一边捍卫美国对联合国以及其他主要国际组织的主导权,一边推动美国对巴尔干和其他地区的军事干涉。1997年1月转任国务卿,不遗余力地执行克林顿政府的“参与和扩展”战略,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民主和人权,推动北约和欧盟东扩,有选择地实施人道主义干涉行动,积极推行核不扩散。奥尔布莱特卸任后,在政治舞台上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创立了战略咨询公司奥尔布赖特石桥集团并担任联合总裁,不断为民主党政府储备和提供人力及智力资源。 (47)

表3 美国政府国家安全及外交团队(1993—2000年和2009—2016年)

图示

注:笔者根据参考资料自制本表。

鲍威尔、霍尔珀林和斯劳特是典型的自由国际主义理论家,在政学两界都十分活跃。鲍威尔先后担任国家安全委员会人权问题特别助理和美国驻联合国大使。她从哈佛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国际新闻报道及研究,不久返回哈佛大学,在卡特人权研究中心从事人权问题研究,成并成为《时代》《大西洋》《纽约客》《纽约书评》专栏作家,积极伸张自由国际主义的人权观念和原则。2009年1月加入奥巴马政府,2016年卸任后又回到哈佛大学执教,2021年1月又出任约瑟夫·拜登(Joseph Biden)政府的国际开发署署长。霍尔珀林和斯劳特分别在奥尔布赖特和希拉里·克林顿主持国务院期间担任政策规划办公室主任,充当非常重要的外交决策助手。霍尔珀林早年从耶鲁大学获得国际关系博士学位后,转至哈佛从事国际问题研究,在军控、核理论、民族自决等问题上著书立说,成为知名国际问题专家,出入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和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以及民主党的多个后方智库。斯劳特是当代美国自由国际主义阵营的中坚人物,与基欧汉和伊肯伯里合称普林斯顿“三剑客”。她不仅是希拉里·克林顿和其他重量级民主党政客的重要智囊,还是美国学术界和智库界的标杆式人物,长期担任普林斯顿大学伍德罗·威尔逊公共与国际事务学院院长,培养了大量自由国际主义后备力量;执掌民主党重要智库新美国基金会,积极参与其他重要智库活动,主笔多份重要对外政策咨询报告,主张美国向海外推广自由民主原则、开展国家建设行动。 (48)

斯坦伯格和沙利文是两位重要的智囊性高级官员,依靠自身努力和政治依附而跻身民主党政府核心决策圈。斯坦伯格是克林顿总统第一个任期的国务卿沃伦·克里斯托弗(Warren Christopher)的主要助手(情报分析司副司长和政策规划办公室主任),后改任国家安全事务副助理,在奥巴马执政时期升任副国务卿。民主党在野时,斯坦伯格先后担任布鲁金斯学会副会长、得克萨斯大学林登·约翰逊公共事务学院院长、雪城大学马克斯韦尔学院院长,在政学两界挥洒自如。沙利文是耶鲁大学高才生,斩获罗得斯奖学金赴英国牛津大学留学,又返回耶鲁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后辗转于律师事务所、智库、大学和政府机构,兼任耶鲁法学院的教授。他在政治上长期追希拉里·克林顿,在希拉里两次竞选总统期间,他都在鞍前马后效力。希拉里主政国务院后,他相继担任办公厅副主任和政策规划办公室主任,不久转任副总统拜登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2014年8月,他返回耶鲁法学院执教,同时出入达特茅斯学院、新罕布什尔大学和一些重要智库,并联手前国家安全事务副助理本·罗得斯创建了名为国家安全行动的智库,积极筹划民主党的东山再起及其战略纲领。2021年1月,沙利文出任拜登政府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终于修成正果。 (49)

在克林顿和奥巴马的国家安全及外交团队的其他一些高级成员,大致可划分为政治分肥型、政治依附型、专家型(功能领域)、职业外交官。前两类是欧美代议制选举政治的必然产物,在此不予讨论。在后两类当中,有一种现象即对外政策权势集团的常青树,与这里所讨论的“旋转门”机制密切相关,须略加交代。这一类官员轮流在不同政府部门的高级岗位上任职,而在本党在野期间,他们往往担任本党的后台智库、战略咨询公司、大学、企业或新闻媒体界的高级职务,经简短蛰伏后再返回政府高级职位。如“权力伉俪”库尔特·坎贝尔(Kurt Campbell)和莱尔·布雷纳德(Lael Brainard)就是民主党阵营的常青树。 (50) 坎贝尔曾经担任希拉里·克林顿的助手,是著名的亚太“再平衡”战略的主要设计师,民主党重要智库新美国安全中心的共同创建人,并拥有他自己的咨询公司亚洲集团。布雷纳德是经济金融专家,在克林顿和奥巴马执政期间先后担任总统国家经济事务副助理、财政部副部长和联邦储备委员会成员,在不担任公职期间,她出任多家咨询公司的顾问,在布鲁金斯学会创建和主持“全球经济与发展项目”。坎贝尔夫妇之类的外交精英界常青树,是“旋转门”机制的不可或缺的润滑剂,他们连接不同世代和不同行业,组成了一个错综复杂而又运行通畅的、政治立场上志同道合、利益上休戚与共的对外政策精英网络。在后冷战时代,这大致是一个以希拉里·克林顿为核心的圈子。 (51)

无论民主党执政还是在野,自由国际主义势力都保持着密切联系,同声应气,相互支持,不断通过后台智库、战略咨询机构、大学、媒体平台积极活动,一边为本党执政或东山再起组织筹划,收拢和储备人力资源,一边进行战略擘画,不断提出各种政策报告,向国内外推销其政策主张。这里以四个案例为对象,展现作为“旋转门”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和智库,是如何推动和推销自由国际主义政策议程的。 (52)

(一) 普林斯顿“国家安全”研究项目及报告

这是普林斯顿大学伍德罗·威尔逊公共与国际事务学院在2003年发起的一项雄心勃勃的跨党派研究项目,后来以“国家安全”项目而为人所熟知。项目的两位名誉主持人是前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安东尼·莱克(Anthony Lake)和前国务卿乔治·舒尔兹(George Shultz),两位实际主持人是约翰·伊肯伯里和安妮-玛丽·斯劳特,由福特基金会和卡莱尔集团提供资助,先后约有400名对外政策圈内人士参加会议、工作坊、圆桌讨论和工作组,最后在2006年出台了一份研究报告《铸造一个法治下的自由世界:二十一世纪的美国国家安全》。这份主报告吸收了新保守派和自由国际主义双方的思想和主张,主旨是为即将可能入主白宫的民主党政府提供战略指南。用他们自己的话说,项目宗旨是“写出一篇集体性的X文章”。在主报告之外,还有七份工作组报告,均有两到三名著名学者或前政府高官充当主持人,分别就大战略选择、国家安全与跨国威胁、经济与国家安全、重建与发展、反恐怖主义、相对威胁评估、对外政策基础设施和全球制度提出政策建议。

主报告首先指出美国当时面临的种种危险和威胁,然后重复了所有美国政府国家安全战略文件和智库报告的政策目标,即“保护美国人民和美国生活方式”,包括:安全的国土、健康的全球经济、有利的国际环境。伊肯伯里和斯劳特等人相信,在一个自由民主国家所组成的世界里,美国将变得更安全、更富裕和更健康。为实现这样一个“法治下的自由世界”,美国必须:第一,在世界范围内支持和鼓励“受到欢迎的、负责任的、尊重人权的政府”;第二,改革联合国,复兴和扩大北约,建立起一个“全球性的民主国家协调体制”,实现“民主和平”的制度化和合法化;第三,保持自由民主国家的军事优势和军事能力,升级威慑理论,将预防性武力运用作为必要工具,以应对大国安全竞争和恐怖主义等威胁。 (53) 如果我们认真阅读这个项目的主报告和分报告,则不难发现,它们既反映了过去的克林顿政府1994年《参与和扩展的国家安全战略》和小布什(George W. Bush)政府2002年《国家安全战略》的主要内容,又昭示了未来奥巴马政府2010年《国家安全战略报告》的核心内容。

(二) 新美国安全中心的“凤凰倡议”研究项目

新美国安全中心成立于2007年6月,两位共同创建人是前助理国务卿库尔特·坎贝尔和前国防部副部长米歇尔·弗卢努瓦(Michael Flournoy)。他们认为,当时的民主党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立场有些软弱,因而创建这个智库,旨在为民主党提供更强硬的、亲军方的外交与国防政策建议,推动美国更广泛地卷入全球事务。在此之前的2005年,他们曾发起一个名为“凤凰倡议”的研究项目,发起人之一是奥巴马的竞选顾问、后来担任美国驻联合国大使和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的苏珊·赖斯(Susan Rice)。研究项目汇聚了当时民主党阵营的绝大多数自由国际主义外交精英,可谓一时之选,包括:参议院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东尼·布林肯(Antony Blinken),布鲁金斯学会副会长兼伯纳德·施瓦茨国际经济学讲席教授、前财政部副部长布雷纳德,新美国安全中心联合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前助理国务卿库尔特·坎贝尔,胡佛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斯坦福大学民主发展法治中心主任和政治学教授麦克尔·麦克福尔(Michael McFaul),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西德尼·斯坦讲席教授伊沃·达尔德(Ivo Daalder),前美国国务院政策规划室高级顾问、杜克大学公共政策和政治学教授布鲁斯·詹特尔森(Bruce Jentelson),前国务院政策规划室副主任、巴尔干问题特使、奥尔布赖特集团副主席詹姆斯·奥布赖恩(James C. O'Brien),美国进步中心国际权利与责任研究项目主任、高级研究员盖尔·史密斯(Gayle E. Smith),得克萨斯大学林登·约翰逊公共事务学院院长詹姆斯·斯坦伯格。

2008年7月,新美国安全中心出台了由安妮-玛丽·斯劳特主笔的《战略领导力:21世纪国家安全战略框架》的研究报告。报告在内封写道,该报告旨在为下一届美国政府提供一份思想和政策框架。如同2006年报告一样,这份报告继续坚持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三项根本目标,但是,鉴于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起草人一致呼吁未来美国政府要致力于建立一种新的美国战略领导力:一是根据美国利益的轻重缓急排序和美国权力及限度,确定美国领导全球事务的方向、重点领域和方式;二是分享全球领导权,在气候变化、地区和平等全球治理问题上分担权利和责任。为此,文件提出美国战略领导力的五大前提,即实行有力的国务领导、确保21世纪的军事实力、促进繁荣和发展、鼓励民主和人权、发挥美国国内活力。关于广泛的国内外议程的优先排序,文件提出三项标准,即议题的急迫性、对美国安全和广大世界的重要性、成功的政策后果的转化潜力;据此,美国应优先考虑以下五项战略议题或领域,即反恐、核不扩散、气候变化和石油依赖、中东、东亚。 (54) 实际上,这份报告正是即将执政的奥巴马政府执政宣言的公开宣示,也是其国家安全及外交团队重要成员的预先亮相,报告的主要撰写人均成为奥巴马执政团队的高级成员。

(三) 大西洋委员会“一个团结而强大的美国”研究项目及报告

大西洋委员会的这个跨党派研究项目成立于2013年,其宗旨是为当今和未来美国政府提出大战略建议。该项目有两位联合主持人,一位是民主党的詹姆斯·戈尔德盖尔(James Goldgeier),时任美利坚大学国际服务学院院长,曾在美国国务院、布鲁金斯学会和对外关系委员会任职;另一位是库尔特·沃尔克(Kurt Volker),时任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麦凯恩国际领导力学院执行院长,曾在小布什政府国家安全委员会担任负责北约和欧洲事务的高级官员,后出任美国驻北约大使、乌克兰谈判特使。2014年3月,大西洋委员会发布题为《为美国领导力确立优先议程》的研究报告,指出美国要矢志不渝地坚持两项原则,一是推进民主价值观,二是确保美国的强大的全球领导力。为此,当今和未来美国政府必须一方面在塑造事态方面“发挥积极的、持续不断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通过军事力量运用在内的“真实可见的和持续不断的行动”去推动建设一个自由民主的世界秩序。 (55) 这份跨党派报告既体现了大西洋委员会在对外政策上的稳健立场,又表明了对外政策精英的当下关切。

(四)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文件

美国自由国际主义还在联合国和非政府组织两个框架下积极推动实现其政策目标,包括人权、核不扩散、气候变化、全球发展,等等。在人权问题上,他们为了制订和贯彻新的人权规范,可谓不遗余力。以美国国际机制和国际制度理论的主要代表约翰·鲁杰(1944—2021)为例,他是美国自由制度主义的重要代表,长期执教于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和法学院,20世纪80年代最早提出和论说了多边主义国际机制理论,后来转向国际关系规范理论与实践,特别是人权、人道主义干涉、跨国商业与人权,是全球知名的人权问题专家。他积极投身于国际关系和对外政策实践,在充当美国外交部门高级顾问的同时,1997—2001年出任联合国负责政策规划的助理秘书长,这是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Kofi A. Annan)为他量身定制的一个职位,以协助秘书长制订和实施《联合国全球契约》,该项目后来发展成为“企业公民权倡议”(Corporate Citizenship Initiative),同时负责推动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实施《千年发展目标》、讨论联合国机构改革、处理联合国与美国的关系。2005年,鲁杰又被任命为联合国秘书长负责商业与人权事务的特别代表,致力于推动全世界商业领域的人权保护。2011年6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一致通过鲁杰主持制订的《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这项文件详细规定了国家在保护人权、企业在尊重人权、国家和企业等不同行为体在补救途径三个方面的8项基本原则和23项行动原则(共31项)。 (56)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这份人权保护文件,以及干涉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2001年12月提出《保护的责任》文件和联合国世界峰会2005年9月通过的“保护的责任准则”文件,集中反映了美国及欧洲自由国际主义派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积极呼吁的人权保护主张,成为制度自由主义尤其法律自由主义推动其理论主张成为政策实践的成功案例。 (57)

四、 自由国际主义理论与美国对外政策趋势

在拜登政府国家安全及外交团队的高级成员中,绝大多数都拥有对外政策权势集团的背景,而作为自由国际主义重要思想基地的民主党后台智库和大学,又在其中占据着极大的比例,前者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关系委员会、布鲁金斯学会、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大西洋委员会、新美国基金会、新美国安全中心、美国进步中心、进步主义政策研究所;后者主要有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芝加哥大学。 (58) 在这个“旋转门”机制中,对外关系委员会(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是一颗最为耀眼的星星。它成立于1922年,出版全球闻名的《外交》杂志,实行推荐会员制度,现有5万名会员,在华盛顿和纽约有80多名驻会研究人员,在芝加哥、辛辛那提等城市设有分会。董事会及研究部门与其他知名智库和基金会之间有着广泛的交叉任职,从而使其成为美国对外政策权势集团的核心和枢纽,源源不断地向美国各届政府国家安全及外交机构提供高级后备人才。根据一项最新研究,拜登政府核心团队的成员中,有对外关系委员会背景的超过了56%。 (59) 这进一步表明,自由国际主义精英时时刻刻通过“旋转门”机制左右着当今美国对外政策的制订和执行。

另一方面,自由国际主义只是影响美国对外政策的其中一个主要理论流派,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流派同样发挥着重要而经久的影响。上文的四个案例表明,自由国际主义在推动美国对外政策目标和议程的过程,也注意吸收现实主义流派的观点和主张,并体现在后冷战时代美国历届政府的对外政策上。自克林顿上台执政开始,自由国际主义的主张一直左右着美国对外政策方向。克林顿时期,美国政府以“参与和扩展”战略为纲领,大力扩展美国领导的西方民主安全共同体,其标志是北约和欧洲联盟的东扩,意在将中东欧国家以及苏联解体后出现的国家纳入北大西洋政治及安全共同体,并在若干国家推动“颜色革命”。另一方面,美国积极伸张人权高于主权,有选择地对巴尔干及其他重要地区进行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在以上这些政策方面,莱克、奥尔布赖特、霍尔珀林等自由国际主义的理论立场及政策主张明确可见。

到小布什时期,由于新保守主义与自由国际主义在促进自由民主价值观方面基本一致,因而民主扩展和人道主义干涉不仅继续成为美国对外政策的两项原则,甚至在反恐旗帜下大行其道。美国一方面继续大踏步地推动北约和欧盟东扩,并在中亚和高加索地区推动“颜色革命”行动;另一方面,美国相继在阿富汗和伊拉克发动两场反恐战争,以实现新保守派和自由国际主义派念兹在兹的大中东民主计划。 (60)

奥巴马入主白宫后,在自由国际主义温和派的主导下,在对外政策上奉行“奥巴马主义”:一是放弃了此前的单边主义,转而较多地强调美国领导的、合作的多边主义;二是对外政策中的武力运用维度有所收敛,而是遵循类似于克林顿时期的有选择的卷入政策,强调军事干涉的清晰目标,在中东北非剧变尤其叙利亚内战问题上奉行相对审慎的介入政策;三是在战略收缩的基础上(准备逐步结束伊拉克和阿富汗反恐战争),一方面在地缘政治上加快从欧洲及中东向亚太转移,推出亚太“再平衡”战略,另一方面以更大力度推行经济外交,包括推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和跨大西洋贸易及投资伙伴协议(TTIP),以建立一个“新美国世纪”。 (61)

2017年以来,特朗普政府奉行“美国第一”战略,在全球义务上选择外交“退群”,甚至准备放弃关键的同盟义务,民主扩展和人权保护方面的冲动更是无从谈起。这与自由国际主义政策主张形成天壤之别(图1)(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图1 后冷战时期美国对外政策中的自由国际主义维度

注:笔者根据参考资料自制本图。

在特朗普冲击及美国内外政策双双受挫的情况下,自由国际主义阵营经过全面而深刻的反省,进一步调整对外政策指导思想和优先议程,其结果是拜登政府的“中产阶级外交”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在自由国际主义阵营内部,温和派愈益取代激进派而开始主导美国对外政策的目标和议程。2016年希拉里·克林顿竞选总统失败后,其主要助手、前常务副国务卿詹姆斯·伯恩斯(James Burns),在民主党的重要后台智库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框架下,发起成立“中产阶级外交”研究项目。项目的主要组织者和执行人是前国家安全事务副助理杰克·沙利文,报告主笔是萨勒曼·阿赫迈德(Salman Ahmed)。阿赫迈德出身于职业外交官,长期在联合国维和事务部及美国驻联合国使团任职,在普林斯顿大学伍德罗·威尔逊学院访学和研究,与苏珊·赖斯和斯劳特过从甚密。2009年后相继在美国国务院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任职,曾主笔2015年版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

沙利文和阿赫迈德团队花了两年多的时间,先后出台了四份“中产阶级外交”系列研究报告。前三份报告选取俄克拉荷马、科罗拉多、内布拉斯加作为研究对象,依据大量田野调查,全面而深入地分析三个内陆州的产业结构及经济增长、贸易依赖度、人口及收入增长、失业率、教育水平、民生及政治诉求。2020年9月,在总统大选投票之前,基金会正式发布了名为《让美国外交政策更好地服务于中产阶级》的报告。文件指出,美国外交的核心支柱是中产阶级,他们的活力、生产力、政治及经济参与,以及他们对世界其他地区的进步性和可能性的富有吸引力的承诺,是美国对外政策的坚实基础;但是,“在美国主导全球舞台三十年之后,中产阶级却处在自身难保的危险境地”。美国要在国际上强大,首先必须在国内有力量。为此,美国必须在国内推进改革,在海外改变行为方式,推行外交政策更好地服务于中产阶级:打破内政与外交各自为政的状态,将当前的大国安全竞争与美国中产阶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长期繁荣紧密结合起来;打破制造业与对外贸易的两分,奉行正确的贸易政策;通过吸引投资、促进就业、改革对外贸易实践和机制、提高竞争力,推动全球化和对外经济政策为中产阶级服务;外交政策要抛弃陈旧过时、好高骛远的原则,在议程上聚焦于中产阶级的安全与繁荣,包括灵活而有凝聚力的联盟、管控中美战略竞争、减少数字威胁、将国防研发开支集中于技术创新及技术优势、确保关键供应链的安全;为更好地服务于中产阶级的外交政策而塑造政策共识。 (62)

较之斯劳特等人先前的政策建议,沙利文主导的这份外交政策文件显得低调而务实,它比较准确地抓住了美国内政外交的根本症结,并开出了几味药方,包括:以重振美国经济为核心、经济议程主导美国外交、实行全球战略收缩。这项报告的主旨,在拜登2020年初发表在《对外关系》杂志上的文章中已有所体现,并可以简洁地归纳为两句话:一是“贸易始于国内”,二是“经济安全即国家安全”。 (63) 沙利文等人的诊断和药方,大体上昭示了拜登政府的执政纲领和政策重点。

事实上,正在浮现的拜登政府对外战略及路线图,不仅体现了以上中产阶级外交政策报告主旨,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自由国际主义温和派长期以来的理论诉求和政策主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美国领导的“基于规则的”自由国际秩序,在具体议程上,表现为以美国为核心的西方民主价值观和军事联盟的小集团,诸如北约、美英澳联盟、美日同盟,以及民主十国、美日澳印四国机制,这就是自由国际主义派念兹在兹的美国领导下的民主安全共同体;(2)美国主导的“有原则的”多边主义,集中表现在全球经济事务和全球治理领域,例如世界贸易组织及改革,以及双边及多边自由贸易协议、气候变化、核不扩散,全部要围绕美国利益及美国领导地位而展开;(3)在重建强大而繁荣的美国经济基础上,建设和巩固美国军事力量超强地位,并进一步将超强美军力量调整部署到印太地区,以适应中美战略竞争这个近期和长远的核心目标。显而易见,新的美国对外政策路线图遵循了美国国家安全战略长久以来坚持的三大支柱,即军事强大、经济繁荣、国内政治社会生活富有凝聚力与活力,但在另一方面,一些重要内政外交政策及具体行动已经表明,拜登及其国家安全团队强调“从实力地位出发”推行对外政策,从而愈益倾向于现实主义手段,重视各项分支战略及有利资源和手段的综合运用。 (64)

后冷战时代美国对外政策纲领及政策重点的变化,充分说明了自由国际主义的一致性、变化性以及两面性。在拜登政府国家安全及外交团队中,以沙利文和布林肯为核心,结成了一个“志同道合”的老中青三代人之间的观念及政策组合,呈现出大学、智库、战略咨询、企业、政府之间的自由国际主义温和派的大联盟,也昭示了未来几年内美国对外政策的基调和重点。沙利文和布林肯团队在立场上坚定而务实,一方面会坚持美国大战略的一贯目标和重心,而这是自由国际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的共识,或所谓的两党共识;另一方面会继承奥巴马遗产,并结合特朗普政策的“必要”成分, 以其战略视野、政治经验、专业能力、政策执行力,综合而灵活地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推进美国对外政策议程,实现美国价值和利益。

美国自由国际主义的两面性,也将继续表现在美国对外政策团队及美国对外政策议程上。过往经验和当今事实均表明,美国自由国际主义温和派和激进派是针对不同国际国内形势而交替发声并推进美国对外政策议程的;同时,无论是温和派还是激进派,他们在对外政策上也从来都是“做两手准备”的,他们并不是在“接触”(engagement)和“强制”(enforcement)之间二选一,而往往是在运用“接触”和“强制”手段的程度和侧重点上有所不同,其变化或摇摆的尺度,取决于具体情势和环境,取决于内部共识和分歧,取决于软硬两手准备的程度。总体上,未来一个时期,美国在重点关注国内经济社会建设的基础上,其对外战略上将致力于重建、维持和巩固一个美国领导下的、小规模的、高效率的西方民主安全联盟,在特定的重要问题或议程上采取战术进攻。

作者简介:周桂银,厦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南洋研究院,讲座教授。

(1) 本文首发于《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见周桂银:《自由国际主义对后冷战时代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22年第1期。

(2) 〔英〕戴维·赫尔德:《民主与全球秩序:从现代国家到世界主义治理》,胡伟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85—293页;〔美〕约翰·伊肯伯里:《自由主义利维坦:美利坚世界秩序的起源、危机和转型》,赵明昊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04—314页;〔美〕安妮-玛丽·斯劳特:《棋盘与网络:网络时代的大战略》,唐岚、牛帅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21年,第198—202页。

(3) 中国学界关于自由国际主义的历史脉络及当代分支的两项研究,参见秦亚青主编:《理性与国际合作: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年;白云真:《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历史变迁》,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

(4) Michael W. Doyle,Ways of War and Peace:Realism,Liberalism,and Socialism(New York:W. W. Norton,1997),pp.205-212;Michael W. Doyle and Stefano Recchia,“Liberal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Political Science,eds.,Bertrand Badie,Dirk-Berg Schlosser,and Leonardo Morlino(Los Angeles:Sage,2011),pp.1434-1439;秦亚青:《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思想渊源》,见秦亚青主编:《理性与国际合作》,第1—33页。

(5) Beate Jahn,Liberal Internationalism:Theory,History,Practice(Basingstoke,Hampshire:Palgrave,2013),pp.13-38;Beate Jahn,“Liberal Internationalism:Historical Trajectory and Current Prospects”,International Affairs,vol.94,no.1(2018),pp.43-61.

(6) 关于19世纪中后期英国自由国际主义的三大主要思想家科布登、白芝浩、格林的思想,参见David Clinton,Tocqueville,Lieber,and Bagehot:Liberalism Confronts the World(Basingstoke,Hampshire:Palgrave,2003);Per A. Hammerlund,Liberal Internationalism and the Decline of the State:The Thought of Richard Cobden,David Mitrany,and Kenichi Ohmae(Basingstoke,Hampshire:Palgrave,2005);Colin Tyler,The Metaphysics of Self-realization and Freedom:Part 1 of The Liberal Socialism of Thomas Hill Green(Exeter and Charlottesville,Va.:Imprint Academic,2010).

(7) Eugenio Biangini,Liberty,Retrenchment,and Reform:Popular Liberalism in the Age of Gladstone,1860—1880(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1992).

(8) 张本英:《英帝国史·第五卷:英帝国的巅峰》,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325-327页;张红:《英帝国史·第六卷:英帝国的危机》,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20页。

(9) Casper Sylvest,“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British Liberal Internationalism,c. 1900—1930”,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1,no.2(2005),pp.263-283;Duncan Bell,“Democracy and Empire:J.A. Hobson,Leonard Hobhouse,and the Crisis of Liberalism”,in British International Thinkers from Hobbes to Namier,eds.,Ian Hall and Lisa Hill(London:Palgrave Macmillan,2009),pp.192—199.

(10) G. John Ikenberry,A World Safe for Democracy:Liberal Internationalism and the Crisis of Global Order(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2020),pp.78-98.

(11) 欧美学术界对于理想主义及其理论贡献的“重新发现”,参见Peter Wilson,“The Myth of the First Great Debate”,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4,no.5(1998),pp.1-16;Lucian M. Ashworth,Creat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Angell,Mitrany and the Liberal Traditions(Aldershot:Ashgate,1999);Peter Wilson,The International Theory of Leonard Woolf:A Study of the Twentieth-Century Idealism(Basingstoke,Hampshire:Palgrave,2003);Casper Sylvest,“Interwar Internationalism,the British Labour Party,and the Historiograph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48,no.2(2004),pp.409-432.

(12) Norman Angell,Europe's Optical Illusion (London:G. P. Putnam's Sons,1909);Norman Angell,The Great Illusion,second revised and enlarged edition(London:G. P. Putnam's Sons,1910).

(13) Sylvest,“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British Liberal Internationalism,c. 1900—1930”,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1,no.2(2005),pp.270,275-282;Duncan Bell,“Democracy and Empire:J.A. Hobson,Leonard Hobhouse,and the Crisis of Liberalism”,in British International Thinkers from Hobbes to Namier,pp.192—199;Peter Wilson,The International Thought of Leonard Woolf:A Study in Twentieth Century Idealism,pp.4-5,209-217.

(14) 周桂银:《美国自由国际秩序之辨识——理论、实践与前景》,《美国问题研究》2020年第2期,第44页。

(15) Ikenberry,A World Safe for Democracy,pp.8-9,101.

(16) 关于和平运动及相关理论的一项经典研究,参见F. H. Hinsley,Power and the Pursuit of Peace:Theory and Practice in the History of Relations between Stat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3).

(17) 齐默恩和戴维·米特拉尼是这个时期的两位最具代表性的功能主义理论家,其代表作及思想,参见Alfred Zimmern,The League of Nations and the Rule of Law,1918—1935(London:Macmillan,1936);David Mitrany,A Working Peace System(London:Quadrangle Books,1966).

(18) Ikenberry,A World Safe for Democracy,pp.141-144.

(19) Michael W. Doyle,“Kant,Liberal Legacies,and World Affairs”,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2,no.3(Summer 1983),pp.205-235 and no.4(Autumn 1983),pp.323-353;Michael W. Doyle,“Liberalism and World Politic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80,no.4(1986),pp.1151-1169;Bruce M. Russett et al,Grasping the Democratic Peace:Principles for a Post-Cold War World(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3);John R. Oneal and Bruce M. Russett,“The Classical Liberals Were Right:Democracy,Interdependence,and Conflict,1950—1985”,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41,no.2,1997,pp.267-294;John R. Oneal and Bruce M. Russett,“The Kantian Peace:The Pacific Benefits of Democracy,Interdependence,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1885—1992”,World Politics,vol.52,no.1,October,1999,pp.1-37.

(20) 〔美〕约翰·伊肯伯里:《自由主义利维坦:美利坚世界秩序的起源、危机和转型》,赵明昊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4页;Daniel Deudney and G. John Ikenberry,“The Logic of the West”,World Policy Journal,vol.10,no.4,Winter,1993/1994,pp.17-25.

(21) 李小科:《澄清被混用的“新自由主义”——兼谈对New Liberalism和Neo-Liberalism的翻译》,《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第56—62页。

(22) 关于自由国际主义的定义,参见Jahn,Liberal Internationalism,p.39;Ikenberry,A World Safe for Democracy,pp.7,12.

(23) Doyle,Ways of War and Peace,pp.205-311.

(24) Ikenberry,A World Safe for Democracy,pp.78-98.

(25) Casper Sylvest,“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British Liberal Internationalism,c. 1900—1930”,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1,no.2(2005),pp.265-282.

(26) Doyle,“Liberalism and World Politic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80,no.4(1986),pp.1151-1169;Doyle,Ways of War and Peace,pp.205-311.

(27) David Lake,Lisa Martin,and Thomas Risse,“Challenges to the Liberal Order:Reflections 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75,no.2(Spring 2021),pp.225-257.

(28) 秦亚青:《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思想渊源》,载秦亚青主编:《理性与国际合作》,第1—33页。

(29) Mark Zacher and Richard Matthew,“Liberal International Theory:Common Threads,Divergent Strands”,in Controversi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Realism and Neo-Liberal Challenge,ed.,Charles Kegley(New York:St Martin's Press,1995),pp.107-150.

(30) Keohane,“International Liberalism Reconsidered”,pp.44-46;Antonio Franceschet,Kant and Liberal Internationalism:Sovereignty,Justice,and Global Reform(New York:Palgrave,2002),Chapter 4,“Liberal Internationalism and the Kantian‘Legacy’”,pp.67-83;Jahn,Liberal Internationalism,pp.8-9,41;

(31) 美国现实主义学派对自由国际主义的两项代表性批评,参见John J. Mearsheimer,The Great Delusion:Liberal Dreams and International Realities(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2018),pp.188-216;Stephen M. Walt,The Hell of Good Intentions:America's Foreign Policy Elite and the Decline of U. S. Primacy(New York:Farrar,Straus and Giroux,2018),pp.53-90.

(32) Jahn,Liberal Internationalism,pp.8-9;Franceschet,Kant and Liberal Internationalism,pp.67-83.

(33) Doyle,Ways of War and Peace,pp.258-299;关于民主和平论三根支柱及其相互关系的一项全面论述,参见Bruce M. Russett and John R. Oneal,Triangulating Peace:Democracy,Interdependence,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New York:W. W. Norton,2001).

(34) 参见Paul Cammack,Capitalism and Democracy in the Third World:The Doctrine for Political Development(London: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7);Thomas Carothers,Critical Mission:Essays on Democracy Promotion(Washington D. C.: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2004)

(35) 〔美〕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36) John G. Ruggie,“International Regimes,Transactions,and Change:Embedded Liberalism in the Postwar Economic Order”,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36,issue 2 International Regime(Spring 1982),pp.379-415;Robert 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 and State Power(Boulder:Westview,1989),pp.35-179.

(37) David A. Lake,Liza L. Martin,and Thomas Risse,“Challenges to the Liberal Order:Reflections 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75,no.2,pp.225-257.

(38) Richard Falk,The End of World Order:Essays on Normativ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London:Holmes & Maier,1983);〔美〕詹姆斯·罗西瑙主编:《没有政府的治理》,张胜军、刘小林等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

(39) John Williamson,“A Short History of the Washington Consensus”,in The Washington Consensus Reconsidered:Toward a New Global Governance,eds.,Narcis Serra and Joseph E. Stiglitz(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pp.14-30;David Lake,Lisa Martin,and Thomas Risse,“Challenges to the Liberal Order:Reflections 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75,no.2,p.230.

(40) 伊肯伯里:《自由主义利维坦》,第一章和第五章;Daniel Deudney and G. John Ikenberry,“Liberal World:A Resilient Order”,Foreign Affairs,vol.97,no.4,July/August,2018,pp.16-24.

(41) Charles Beitz,Political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9),pp.185-216;John Rawls,The Law of Peopl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pp.10,59-90,126.

(42) 〔英〕赫尔德:《民主与全球秩序》,第282-302页;Daniele Archibugi,“Principles of Cosmopolitan Democracy”,in Re-Imagining Political Community:Studies in Cosmopolitan Democracy,eds.,Daniele Archibugi,David Held,and Martin Kohler(Cambridge:Polity,1998),pp.198-228.

(43) Thomas Franck,“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cy Governance”,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86,no.1(1992),pp.46-91;Marie-Anne Slaughter,“A Liber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Law”,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Proceedings of the Annual Meeting(2000),pp.240-253;Fernando Teson,“The Kantian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Law”,Columbia Law Review,vol.92(1992),pp.53-102;Fernando Teson,“The Liberal Case for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Public Law and Legal Theory Working Paper,No. 39,College of Law,Florida State University,November 2001.

(44) Gerry Simpson,“Two Liberalism”,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12,no.3,2001,pp.537-571.

(45) Jeffrey Goldberg,“The Obama Doctrine”,in The Best American Magazine Writing 2017,ed.Sid Holt(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17),pp.243-300;Carla Norrlof,“Hegemony and Inequality:Trump and the Liberal Playbook”,International Affairs,vol.94,no.1(2018),pp.63-88.

(46) 美国学术界的一项最新的杰出研究,参见Walt,The Hell of Good Intentions,Chapter 3,pp.91-136.

(47) Walt,The Hell of Good Intentions,p.4,57,60,105.关于克林顿时期美国大战略的争论,参见Barry Posen and Andrew Ross,“Competing Visions for U.S. Grand Strategy”,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1,no.3,Winter,1996/1997,pp.5-53;Michael Mastanduno,“Preserving the Unipolar Moment:Realist Theories and U.S. Grand Strategy after the Cold War”,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1,no.4,Spring 1997,pp.49-88.

(48) Walt,The Hell of Good Intentions,pp.4,105,108,117-118,123,125,299,315.

(49) Walt,The Hell of Good Intentions,pp.4,104,111,116,123,130,299.

(50) Walt,The Hell of Good Intentions,p.104.

(51) 关于奥巴马国家安全及外交团队的一项最新描述,参见〔美〕罗南·法罗:《向和平宣战:外交的终结和美国影响力的衰落》,李茸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32—38,80—89页。

(52) 关于第一和第三个案例,参见Walt,The Hell of Good Intentions,pp.124-132.

(53) G. John Ikenberry and Anne-Marie Slaughter,Forging a World of Liberty under Law:U.S.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21st Century,Final Report of the Princeton National Security Project(The Woodrow Wilson School of Public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Princeton University,September 27,2006),pp.3,5-7.

(54) Anne-Marie Slaughter et al,Strategic Leadership:Framework for a 21st Century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A Phoenix Initiative Report(Washington D. C.: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July 2008),pp.5-6.

(55) James Goldgeier and Kurt Volker,Setting Priorities for American Leadership:A New National Strategy for the United States,Report of the Atlantic Council Project for a United and Strong America(Washington D. C.:The Atlantic Council,March 7,2014),pp.4-6.

(56)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Implementing the United Nations“Protect,Respect,and Remedy”Framework(New York & Geneva:United Nations,2011),pp.3-36.

(57)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Intervention and State Sovereignty,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Ottawa: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2001);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Resolution Adop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on 16 September,2005,A/60/L.1,2005 World Summit Outcome,IV. Human Rights and Rule of Law,sections 119-145,pp.27-31;国内一项开拓性的研究,参见陈拯:《说辞政治与“保护的责任”的演进》,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

(58) Walt,The Hell of Good Intentions,pp.113-117.

(59) Laurence H. Shoup,“The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the Biden Team,and Key Policy Outcomes:Climate and China”,Monthly Review,vol.73,no.1(May 2021),pp.1-21.舒普是对外关系委员会的头号专家,参见Laurence H. Shoup and William Minter,Imperial Brain Trust:The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and the United States Foreign Policy(New York:Monthly Review Press,1977);Laurence H. Shoup,Wall Street's Think Tank:The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and the Empire of Noeliberal Geopolitics,1976—2014(New York:Monthly Review Press,2015).

(60) 国内学者关于美国新保守主义及其政策主张的一项杰出研究,参见吕磊:《美国的新保守主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

(61) Carl Pedersen,Obama's America(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9),Chapter 6,“The Obama Doctrine”,pp.151-170;David Rohde,“The Obama Doctrine”,Foreign Policy,No. 192(March/April 2012),pp.64-69.

(62) Salman Ahmed and Rozlyn Engel,eds.,Making U.S. Foreign Policy Working Better for the Middle Class(Washington D.C.: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September 2020),pp.1-6;韦宗友、张歆伟:《拜登政府‘中产阶级外交政策’与中美关系》,《美国研究》2021年第4期,第93—109页。

(63) Joseph Biden,Jr.,“Why America Must Lead Again:Rescuing U.S. Foreign Policy After Trump”,Foreign Affairs,vol.99,no.2,March/April,2020,pp.64-76.

(64) 关于美国国家安全战略三大支柱,参见《后记:冷战之后的遏制》,载〔美〕约翰·刘易斯·加迪斯:《遏制战略:冷战时期美国国家安全政策评析》(增订本),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376—3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