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结局之设想

二、平衡结局之设想

在一方或者双方存在系统性的战略思想与方法论指导的情况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讼争终究会分出高低胜负,绝对不至于陷入胶着迁延的缠斗。在一方通过运筹完备而稳固的战略攻防体系掌控了绝对战略优势的情况下,案件其实已经到了该解决的时候,再往前推动便是悬崖,而掉下悬崖的是劣势方。优势方从悬崖下捞取失落的利益,成本与打捞深海沉船似有些许相近。因此,在这个关键的路口,是双方屏息静气、左思右想的历史性关口。

一方掌控战略优势与传统单纯诉讼案件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法律生效判决在传统单纯诉讼案件中具有王牌意义,但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斗争中,必须清醒而务实地看待法律生效判决作用的有限性。法律生效判决只是将本来已经存在的权益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予以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没有法律生效判决的确认,该权益均在。法律生效判决只是确认了本来存在的权益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未创造权益。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斗争中,由于双方为关乎双方或者一方生死存亡的重大利益展开你死我活的斗争;并且基于重大利益形成强大的利益共同体联盟,实质上演化为两大利益共同体联盟之间的斗争;双方目的只有战胜并全面压制对方,胜败完全取决于双方实力;并且基于重大利益形成装睡的人叫不醒的尴尬局面,双方各自用尽救济手段、使尽力量与资源,倾尽全力、不遗余力地展开全方位的斗争与较量。因而,双方或者一方是铁了心要将重大利益争夺到手,因而不会因为法律生效判决的确认而主动履行。甚至在法律诉讼程序开始前许久已经将双方核心诉求所依据的基础事实或法律关系移调至法律程序射程范围之外,导致法律生效判决根本就无法得到执行。双方能否让渡重大利益并解决案件,完全取决于实力对抗的结果。而这个实力对抗结果正是双方对于战略优势的掌握情况,当一方完全掌控战略优势时,表明优势方已经在基础事实、证据体系、法律程序等基本对抗领域的攻防两端均将对方全面压制,并且在案件派生、衍生、次生问题方面将对方完全制服,对方已经完全不具备东山再起的可能性。在这样的情况下,显然已经完全具备了解决条件。再往前走,便是悬崖。(https://www.daowen.com)

优胜方当然有实力赶尽杀绝,但投鼠忌器之顾虑未必比劣势方的倾覆忧虑少多少。虽然双方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讼争的终极目的是实现利益目标并全面压制对方,案件最终的结局取决于双方实力对比,但还是与战争中双方血战死拼产生终局结果的方式不同。案件受法律程序制约,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运行的结果来体现战果,除了和解之外,双方不可能独立于法律程序之外另行构建终极解决平台。因而,在双方战略实力对比已经悬殊的情况下,如果继续往前推动,还是必须回归法律程序范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讼争事务错综复杂、千头万绪,千变万化,讼争法律程序众多,涉及法律关系较多,互相交织,互为条件与依托,在诉讼程序中往往需要中止处理某些程序以等待前提案件结果,整体处理妥当需要相当漫长的周期。周期大幅延长,显然会导致双方成本投入持续走高。同时,战略形势也存在一定变数,对于双方来说也是较大的考验,尤其是当前优势方更应当理性地考虑这个问题。受复杂法律关系的影响,法律生效判决权利转化成现实可支配权益难度较高,因而,权利实现的成本与风险均大幅提升。而劣势方除了考虑以上成本与风险外,更应当充分考虑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极端严重法律后果以及返还、赔偿损失等极度扩大的法律责任问题。

站在一方已经完全掌控战略优势的点上,双方最佳选择似乎只有追求平衡,以和解方式全面、彻底、深入地解决案件问题。双方冷静而理性地考虑继续斗争下去的成本与风险,优势方适当放弃追求百分百全胜的想法,将血战到底需要付出的成本适当地让渡给劣势方。而劣势方也应充分尊重案件客观形势与双方实力对比,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将重大法律责任风险止于当前,并且还能得到比血战到底更优越的支付赔偿条件。双方及时息战止损,以和解方式解决,达到相对平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