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凡 例

一、本书共收录云南省全省各州(市)、县(区)各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其中不包括云南省博物馆、云南省考古研究所和云南省民族博物馆)收藏的可移动文物二万四千余件,均为三级以上珍贵文物,是汇总全省各地、各历史时期重要的、有代表性的珍贵文物全集。

二、本书共分为四卷,按州(市)、县(区)汇总,每卷四个州(市)、县(区),排名不以行政区划为序,而以提交普查报告先后为序。各州(市)内各县(区)文物不再单列。为方便阅读,各州(市)、县(区)名称均为简称,例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在书中简称为“红河州或红河”。

三、本书所收文物按其质地、性质分类,大致分为石器、青铜器、陶瓷、书画和杂项五个大类,少数民族文物和近现代文物等收藏数量分布不均,不宜单独列类的文物均归入杂项类。

四、本书以地域和类别排列辞目,各类文物原则上以时代前后顺序排列。

五、本书的文物名称已包括文物的年代、质地和品名,文物的释文一般包括尺寸、制作特点、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出土地点和收藏单位等内容。

六、本书的其他体例规定如下:

1.年代:一般只注明朝代或考古分期(少数外国文物或历史朝代之外的以公元纪年)。

2.历史纪年:释文中有准确历史纪年的加注公元纪年。例如:乾隆六十年(1795年)。

3.历代帝王:明以前用庙号,明以后用年号。如:唐太宗、清乾隆。

4.度量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