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则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施行日期】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注释】

[1]条文主旨、条文注释为编者所加,仅供参考,下同。——编者注

[2]条文主旨、条文注释为编者所加,仅供参考,下同。——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