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序
总 序
大陆法系多以演绎法构建法系学科体系,知识产权法学也不例外。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著述往往从概念阐释与特征分析入手,继而剖析问题的法理,最后指导实践——指明现行法之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其运用的是从一般的理论到一般的立法实践的演绎式推理方法。此种方法是大陆法系的法学思维和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法学教育的主导方法,长久以来被无数国家和学校所承继发展。然而,其弊端也日渐显露,比如说不适应知识产权法学这样的抽象性和应用性都很强的法学学科的研究和教育。于是人们开始研究英美法的案例教学和诊所教育。本丛书就是在此契机下,将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的可取之处,融入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的教育和研究之中,直接目的是使抽象的知识产权法理论清晰化、感性化,使读者学以致用,而并不在于教育模式等抽象问题的改变。
大陆法系从解释抽象的概念与原理出发构建学科体系,这有利于保持知识产权法的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并充分体现该法的基本价值,高屋建瓴地指导知识产权法的实施;英美法系长于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来阐释法的原理,这种利用归纳方法得出的结论因具有个性和时新性显得更具有灵活性,从法学教育角度看,此种方法给读者提供了一个更加直观的学习机会,便于研习。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判例的著述不可谓不丰,但大多是就一个案例的所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再将经过这样分析的诸多案例罗列在一起,一来这样事无巨细的分析难免产生很多雷同的方面,二来无法兼顾学科体系的严密性,这是一种由案例到寻找解决途径的有关法律适用的再现和模拟过程,而不是由案例到探究法理的过程,不是利用案例对知识产权法的核心问题按照学科体系的编排进行解释的穷理过程。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方法,犹如十八般兵器用于搏击各有所长,就像在兵器领域最终出现了戟这种凝结多种武器特点的工具一样,兼采两大法系固有研究分析方法优势的新方法也必将形成和得到应用。在借鉴知识产权法学界前辈和同仁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撰写了这一套《知识产权法体系化判解研究丛书》,在写作当中贯彻了判解研究法,即按照大陆法系的演绎方法构架学科体系,然后利用英美法系的案例分析法对典型案例进行剥茧抽丝,诠释对应理论问题,并以此为依托阐发对相关法学理论的新认识。在大陆法系的思维模式下,凝结了利用案例解释法理的英美方法,既注意到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性和抽象性,又注意到它的技术性和应用性,使得理论阐释深入浅出、清晰明了,制度剖析可感可知。这样,能更好地使知识产权法走入社会,方能使大陆法系的知识产权法教育培养出既深谙知识产权法理论,又长于实际操作与知识创新的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我们希冀通过以上努力达到以下效果:第一,在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知识产权法学理论体系背景下,通过对案情的具体分析发现蕴含于其中的法学价值、原则以及理论,并将处理案件中的实践经验融合于学说当中,使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研究与教育透明化、感性化。第二,在阐释理论的同时,兼顾司法与执法中的具体操作,从而搭建知识产权法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律师从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活动之间的沟通桥梁。第三,在法理的分析方面,以我国现行法的解释与评论为起点和重点,结合与案例相关问题的国外先进立法例以及新时代的发展趋势,指出现行法的发展动向以及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为读者提供一个思考的窗口,为我国未来知识产权立法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https://www.daowen.com)
谨以此丛书求教于学界前辈与同仁,恳请赐教,批评指正。
齐爱民
2007年3月14日
于重庆沙坪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