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特殊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本节要点
1.作品的特征
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独创性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原创性”,即作品是作者独立于其他人而亲自创作出来的;二是“创造性”,即作品应体现作者不同于一般的创作水平。(https://www.daowen.com)
可复制性是指作品应该能够以某种有形方式固定下来并复制出来被人们所感知、传播、利用。
2.数据库的保护
数据库是指对于作品、数据或者材料的汇编集合。数据库包括作品数据库和非作品数据库。数据库的保护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著作权的保护模式,即将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归入汇编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另一种是欧盟数据库保护指令所规定的特殊权利保护模式,即赋予数据库制作者特殊的权利来保护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