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和限制
本节要点
1.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
主要是指权利享有人在法律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计算机网络传播方式向公众传播或许可(授权)他人向公众传播信息作品。从权属性质上讲,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内的一项独立权能,属于经济权利的范畴。具体而言,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包括以下4项主要权能:(1)数字化权;(2)网络公开展览权;(3)上载权;(4)下载权。(https://www.daowen.com)
2.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使要考虑到权利专有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激励其创作与传播作品的积极性,又要促进公众对社会智力成果共享以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如果不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一定限制,必然导致权利滥用进而妨碍公共利益。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传统著作权的限制同样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