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书局创办始末考
直隶书局创办始末考
官书局,都是晚清文兼武职的大官捐资创办的。其所刻的书籍,都通过聚集通儒达士的校勘,当时世称善本。曾国藩于同治三年(1864)创建金陵书局(后改江南书局)之后,继而建立的有,湖北、江苏、浙江、淮南、江西、江南制造局(后称上海局,其所刻书多以译书为主)等。其宗旨是为清朝统治者“正人心”、“维世道”。所以他们首先是刻“钦定”、“御纂”的书,其次则刻正经、正史及诸子文集等书,这是与民营书店出版书不同的一个特点。其二由于刻书经费都是捐资,故其书定价也从廉。按其当时出版书籍都在当地销售,北方流传极少。自从光绪八年(1882)直隶总督李鸿章创办直隶官书局以后,该局将南书北运,并以南方的原价在北方出售,在培育人才的公德方面,应当说李鸿章给河北省办了一件好事。该局自光绪八年开业始,至天津解放后1954年歇业止,其业书历时72年,可谓长寿书店。
关于记述其店的文字很少,现就所知记其简况者有三:“一是残体说法,如:以宣统元年(1909)设店为体;二是完体说法,如:光绪八年(1882)设直隶官书局,即后来的直隶书局(亦颇简略);三是杂体混合说法,如:1961年12月北京市中国书店编印,内部讲义初稿《古籍版本知识》油印本第110页《中国图书源流》内中记载的直隶书局简况一文,其中有元考讹传。拙文《津门书肆记》(《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四辑),因未详加考证亦引用其说,经过考证之后,故写此文。其误文中如:天津知县劳乃宣申详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准设立官书局。按:应是题补南皮县知县劳乃宣申禀建议李鸿章设立直隶运书局。二如:当时指派孙家鼐总理其事。按:孙家鼐管理的官书局,应是康有为等在北京设立的强学书局改为官办的官书局,与直隶官书局无关。据汪太玄撰《中国新出版业史话》(载《真理学报》三卷一期,民国三十二年三月)中记述可证:“官书局,为清代政府所创设,提议者为御史胡孚宸,清廷奏准。光绪二十二年(1894)一月二十日,清廷派孙家鼐管理该局。最初只设北京一所,系就康有为等所办强学书局的原有组织加以改组,变为官办(强学书局因戊戌政变而被查封)。”三如:承揽代销,寄售之事。按:这一说法不能成立。例如:商务印书馆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在天津市大胡同设分馆;文明书局于宣统二年(1910)在大胡同设分馆,民国四年(1915)并入中华书局,中华书局于民国二年(1913)在大胡同设分馆。直隶书局设于北马路,就店址距离咫尺来说,是不会存在代销和寄售之事。四如:后来官家停止拨款。按:此事根本不存在,因该局资本是官家给其筹借的,所以说根本不存在拨款一事。为了详考其事,故撰本考。本文分为两节,第一节是《直隶书局始末考证》,第二节是《直隶书局始末证析》。详见如下:
直隶书局始末考证
本文为了澄清直隶书局始末之真伪,故组织了一部分史料和有关记述,透过这一部分资料可证实该局始末之原委。例如可证以下几点:局称命名及改称;官营之经理;办局之宗旨;经营之方式;资本之来源;推断其盈利;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入侵后与该局之实况;官营归民营后的经理;民营后的经营方式及其变化;局址的迁移;宣统元年(1909)北京之分设;三处分手后及其自营方式;天津边氏之继业。只将这一部分资料共二十八条并加标点,以次排比如下,通假、句逗容有错误,敬希读者指正。
[第一条] 光绪七年初劳乃宣建议李鸿章的禀文:窃思为治之道,以人材为根本。人材之兴,以读书为根本。畿辅民风笃厚,士习敦朴,通儒硕学代不乏人。而八文终不能如南帮之盛者,以舟楫不通,书籍难改。往往有向学之志,无可读之书,是以成就者少也。尝见乡塾所读之书,率皆滥恶俗之本,讹谬不可读。庠序之士,有终身不识经史篇目者。岂无可造之材,而囿于见闻,不知应读何书,亦不知何从购买,美质因之废弃,不胜惜哉!方今天下多故,需材孔亟。不思所以培养,而作成之人材何由而兴,国势何由而振!窃南方各省书局,所刻之书率多善本,足以嘉惠学者。而北方艰于运致,尚少流通。拟请中堂酌筹款项,交招商局于各省书局买备各种书籍,运津转发各省,原价发卖。即交志局经理,收回价本,源源转运,并通饬各府州县,备价赴局领回转发。如此办理,于官本无损耗,而遐陬僻壤皆得睹典籍之富。有志之士既可以进于博通,浅学之人亦可以化其鄙陋,于作育人材之道大有裨益。谨拟章程九条(九条详见证文第四条),伏乞鉴核。卑职为培养通省人材起见,不揣愚贱,冒昧上陈,如蒙允行,士林幸甚。[摘自光绪七年八月畿辅通志局刊《直隶运售各省官刻书籍总目》(以下简称《总目》)前言]
[第二条] 光绪七年二月十五日李鸿章封劳乃宣之禀折的批示:禀折均悉。该令以北方书籍甚少,庠序之士有终身不识经史篇目者,美质因之废弃,殊为可惜。拟请于保定省城及天津设运书局。保定即交志局经理,天津即交招商局经理。筹借公款银三四千两作为成本。由志局酌定应买书籍数目,开单移交招商局赴各省书局购买,轮运至津,转运省局发卖。收回价本,源源买运。洵可培养人材,俾其增广学识,期臻实用。候行沪、招商局、省城志局,将所拟章程(劳令所拟章程大概已见,局详,不重列)分别妥筹,议覆核夺。(摘自《总目》前言)
[第三条] 光绪七年三月十三日李鸿章就招商局议覆致通志局札:前据题补南皮县知县劳令乃宣禀请筹款,交招商局于各省购运书籍,转发售卖等情,当经本阁爵部堂批行筹议在案。兹据轮船招商局唐道等禀称“伏查筹款购买书籍发交省城书局给各书坊领售,归还价本再行源源购办,洵为振兴学校,有益地方之美举。职局自当遵照。惟有须参议者。谨就劳令所拟章程内酌摘三条,恭呈钧核:
一、省城、天津设运书局两处,天津即交招商局,无庸另行派员,以节经费一款。但招商局揽载事繁,各司其事。倘运书公事繁多,似宜派司事一人,以专责成。
一、筹借公款三四千两作为成本,发交招商局,由省局酌定应买书籍,开单交招商局赴各省购买,由轮船运至天津转运省局发卖。收回价本,随时解交招商局,源源买运一款。似此培养人材之盛事,职局自应照办。惟购办无定章,恐虞散漫无稽,事多难以兼顾,不若分为四季,每季派出书目,购书若干种,趸为买来。既省照料工夫,又可不派司事,以事撙节。
一、各省皆通水路,运费无多。或由招商局捐运不取水脚,或另行酌筹款项,不可加入书价。关税厘捐给单免交一款。今拟水脚可否减半照算,酌资津贴。至保险则应按书价核计。奉札前因理合酌议禀覆。是否有当,伏乞核夺示遵”等情前来。除批“据禀已悉。劳令于天津设运书局交招商局经理。该道等以商局揽载事繁,倘运书较多,拟派司事一人以专责成,其运书水脚减半照算,酌资津贴,保险按书价校计均属可行。至购买书籍拟分四季,每季由省局派出书目,趸买若干以省照料,候行省志局迅速核覆,饬遵缴等因”印发外,合行札饬。札到该局,即便查照,妥核具覆。此札。(摘自《总目》前言)
[第四条] 总理省城修志局直隶布政使、按察使、河道使覆议劳乃宣所提运书发售章程九条:覆查劳令所陈运书发售章程,系为培养通省人才起见,洵足以嘉惠士林增长学识。仰蒙宪札饬令妥议,谨就该令所禀各节逐条酌核,伏候察夺。本司、道等悉心酌议。是否有当,理合开具清折,具文详请宪台批示遵行。为此备由具呈,伏乞照详施行。谨将运书发售章程逐条酌核,开具清折,恭呈宪鉴。
计开
一、省城、天津设局两处,即交志局、招商局经理,无庸另行派员一条。
一、行文有官书局各省,将书自咨送来直,交发省局,以备酌拟应买书籍。嗣后各省刻有新书,随时书目价值咨明直省一条。
查现在某省设有官书局,此间无案可稽,应请通咨各省,查明有无官刻书籍,分别办理。
一、筹借公款三四千两,作为成本。发交招商局,由省局酌定应买书籍,开单交招商局赴各省购买,运省发卖,收回价本,随时解交招商局,源源转运一条。
查运售籍应一面发售,一面转运方能源源不绝。若待收回价本再行购买,恐不能连续。且通饬各府州县领买,尤须多备书籍。该令请筹成本三四千两,恐尚不敷周转。应如何酌量宽筹成本之处,伏候钧裁。
一、咨明各省,所买书籍照九五折给价。运至津、省由局发交妥实书铺经手,照定价发卖。由局将书价出示晓谕,以杜私加价值。如有小贩买书运至乡间及外州县出卖者,卖价听其自便,不在不准加价之列一条。
查各省书籍均有定价,能否折扣,应咨商各省核覆。至省城书铺,均与志局相近,似可即在局中发卖。仿照江南、湖北等处书局章程,指定钱铺收钱发票,赴局取书,不必交书铺经手,以省周折。俟书价卖有成数,每月按时易银,存储钱铺,以便汇解。如行有窒碍,再随时变通办理。其天津发卖书籍,或交府县办理,或交书院,或由招商局酌定处所,听候宪裁。
一、各省皆通水路,运费无多,或由招商局捐运,或另行酌筹款项,不可加入书价一条。
查各省至津运费已由招商局议覆。至由津运省,应请饬下运司营务,由长芦解运月饷及各营炮船因公来省之便,随时拔解,以省繁费。
一、各省非官刻之本,如广东之《古经解汇函》《通志堂经解》《佩文韵府》,江西之《三通》等类,均关切要。应省局酌定书目,令招商局另行采买。又旧日官刻之书,如江西之《十二经注疏》,广东之《皇清经解》,福建之《正谊堂全书》等类,亦应由省局酌定书目,行文各省买置一条。
应请照办。查江西省城不通轮船。应请咨明江西抚院,由招商局将书价交九江关道,附便代为买运。
一、西学亦为当务之急,应行文上海制造局,将译刻书目随时送直,由省局酌定数买运一条。
应请照办。
一、由省局刊刻总书目,印刷多分。通饬各府州县,知照各该府州县,有能筹备款项照总局章程买书发售者,备文开单,将款项解交省局或津局代为买运,由各府州县赴局领回发售。各府州县准照九五折备价,其发售时准照足价。所余五厘即以津贴经手者。所有由津、省运至各府州县运费由各府州县捐办,不准加入书价一条。
查书籍交各州县发卖固可广为流布。但寒士仍属无力购买。惟买书存储书院,俾肄业者得以借观,最为培植寒畯良法。省城书院自蒙宪台筹款储备书以来,人文日有起色,即其明效。应请通饬各府州县,凡有书院者,均先行酌筹款项,择切要之书,买备一分,在书院妥为收存。令院生徒随时借观。严立章程不准遗失。交卸之日即归入交代项下移交后任,不准私自带回。此外,再另行筹备成本,买书发卖。并由省局将总数目并摘要书目及售书章程刊刻告示,通行发给各州县张贴,俾绅民一律周知。有愿备价自行赴局购买者亦无不可。
一、酌拟应买书数清单一条。
查所开书籍书目,切要者多买。可缓者少买,尚属妥协。惟祗就金陵第六局书目酌拟,尚未全备。应由省局再行妥酌,随时开单交招商局运办。
又、招商局请分四季派出书目趸买一条。
查书籍应随时运售,未便拘定四季之期。今恐零星繁琐,拟不拘时日,约计三月运办一次,以归简易。所有酌议章程合理登明。(摘自《总目》前言)
[第五条] 光绪七年四月十八日李鸿章就通志局所议九条的裁夺:据详并清折均悉。江宁、苏州、扬州、江西、浙江、湖北、广东、福建均有书局,候咨请各督抚院饬官将刻书目、价值及能否九五折给价,详细开单咨送来直,分别办理。劳令原请筹成本三四千两,该局恐不敷周转,自应酌量宽备。候饬省城练局、天津支应局迅速妥筹会议具覆。将来运到时,省城即在志局发卖,天津交支应局发卖。其由津运省书籍,应由长芦运司、天津营务处搭饷机便船,以省运费。西学书籍候饬上海制造局将译刻书目随时移送支应局转送省局,酌定买运。至各府州县应令各筹款项,择切要之书买备一份妥存书院。准在院生徒随时借观。严定章程,不得遗失。本官亦不得携去。应由局通饬各属一体遵照。其应买书籍由局随时开单交招商局购买。约计两三月运办一次。至各省书局距轮船码头有数日程者,应由招商局转托该处衙门核实代购,运至码头附近,存备轮运。余如所议办理。仍移藩、臬司衙门查照。此缴。(摘自《总目》前言)
[第六条] 光绪七年八月修志局售书告示:总理省修志局直隶布政使方(大湜)、按察使叶(伯英)、清河道使史(克宽),为出示晓谕事。照得,前蒙督宪札,据题补南皮县知县劳令,以直省书籍难致,禀请筹款购买南方各省官刻书籍,运直原价发售,以惠士林。批行本局核议。本局查,直省舟楫不通,书籍向难流布。该令所禀运书章程,洵于通省学校大有裨益。当经逐条议覆,请将运到省城书籍在莲花池畿辅通志总局发卖,由局刻总书目,刊定价值,划一不二。由钱铺收钱发票,待票赴局取书。仍通饬各府州县,筹款赴省买书,运回一体办理。详蒙督宪批准在案。兹经本局酌定,由省城聚恒成、聚隆钱铺经手,并于该钱铺存放书目一本,以便买卖者查阅。定于□月□日开局售书。除分饬各属知照,并将书目饬发各属,于儒学者院存储,以备学者翻阅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批示。仰省城暨各属士子人等知悉:尔等愿买书者,即赴省城聚恒成、聚隆钱铺查阅书目,照价付钱,持票赴局取书无误。其各府州县,已由地方官运书发卖者,自可就近购买。其尚未一体举办之所,亦可于儒学书院查明书目,转托亲友赴省,照书目所开原价,交足制钱购买也。特示。
光绪七年□月□日 右谕通知(摘自《总目》前言)
[第七条] 光绪八年海防支应总局售书告示:总理海防支应总局奉阁爵督宪札饬:筹备成本购运南省官书来直,原价发售,以惠士林。现择问津书院设局发卖,已将各省官书局书籍一律运齐安放。并于局内悬挂总数目、售书章程,又留存刊就总书目一本。所有价照原价南省十足制钱,划一不二。定于二月初九日开售。士子欲买购,到本局查阅书目,照章付钱取书无误。其各府州县尚未由地方官运书发卖者,各士子亦可转托亲友赴津照买。光绪八年告示。(本条系亡友姚予节先生摘自某书卷中)
[第八条] 问津书院,在鼓楼南大街。每月课生二次,课期按初二、十六两日。官齐分课,各延山长评定,甲乙膏奖由运库支发。乾隆十七年邑绅查为仁义捐地基创立。[摘自戊戌石印本,羊城旧客撰《津门纪略》(以下简称《纪略》)]
[第九条] 江德量作《碑式印》,后有跋语云:识于问津书院学海堂。事在乾隆五十七年,未一载即下世。学海堂为山长讲学之地,非他人所可托居。或者秋史曾受问津之聘,以未久物故,故无人称道之。〔摘自高凌雯《志馀随笔》(以下简称《随笔》)卷五〕
[第十条] 光绪以来,文风日盛,得书院观摩之力居多。至于士子知读书以研求古学,则以李越缦师主讲习,日久生徒受其裁(栽)成,故争而淬厉。而书院附设官书局,任人购取,功效尤大。(摘自《随笔》卷六)
[第十一条] 光绪初年开学海堂,以经古课士。设官书局,贱直以供士子取求,于是藏书者众。初不过繙阅抄袭,藉博膏奖。迨涵濡二十年,好学深思之士,类能窥见门径,已由饤饾之学渐入贯通之域,出所心得即成著作。而国政猝变,士子辍业,学制更新,始犹有存古之名,后乃定废经之议。使祖龙一炬,重见今兹,可胜叹哉。(摘自《随笔》卷五)
[第十二条] 官书局,局址:获鹿县南关;官书局,局址:深县城内。[摘自《河北出版史志资料选辑》第六辑,1990年二期内《从商务印书馆业务账簿中所见“五四”前后各地书店名录》(以下简称《书店名录》),汪家熔组织提供]
[第十三条] 官书局,局址:城为水月庵。(摘自《纪略》)
[第十四条] 乾隆十六年学海堂落成,值钱文端予告归过此,为书额。后失去,同治间李铁梅师补书之。光绪庚子书院被焚,斯堂独未殃及,厨丁王恩荣知终不可免,撤藏他所,及堂毁而额独存。(摘自《随笔》卷六)
[第十五条] 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入侵中国,由北京南下占领保定,莲池珍宝文物被抢劫一空,楼台亭阁和莲池书局设施及《畿辅通志》刻版几成灰烬。(摘自商务印书馆影印本《畿辅通志·序》)
[第十六条] 民国十二年(1923)天津直隶书局售书启事示:敬启者,本局自开设以来,凡二十余年,素以保存国粹振兴文学为职志(整理者注:“职志”原作“帜志”,疑系校对失误),运售适应新制之各级学校课本、杂志,以及铅、石印经史子集、医卜星相等书,莫不印刷精良,纸张洁白,校勘详审,字迹清晰,为有目所共睹,毋庸赘述。更派专员分赴各省搜罗先朝旧刻家藏于抄,暨五局精印木版书籍,陈列本局,以备大雅君子之遴选。今为便利顾客查阅起见,分别条流辑成目录,阅者不难就性之所近(整理者注:“近”原作“迈”,疑系校对失误),逐类而求,但有珍藏先朝精刻多种未能列入书目。好古之士,如驾临本局参观,无不竭诚招待。至铅、石印书籍,如承惠顾,当照定价另打折扣,批发格外克己,诸希公鉴。再者,本局自造国货石版、石笔、球拍、风琴、湖笔、水笔、徽墨、砚池,以及学校应用各种仪器,莫不制造精良,价格低廉,如蒙赐顾,曷胜欢迎。天津直隶书局启。[摘自《直隶书局书目录》,民国十二年(1923)五月出版]
[第十七条] 直隶书局,宋魁文,字星五,南宫县人;边□□,字义元,交河人;刘□□(整理者注:据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9月版《琉璃厂小志·琉璃厂书肆三记》,应为“刘春霖”),字慰琴,满城人,于宣统元年开设,并在天津、保定各有分号。至民国□年三人分手,天津为边义元所有,保定为刘慰琴所有,北京为宋星五所有。至民国二十六年,星五因年老返乡,易王永祥,字孝禹,于三十四年迁徙铁厂。其原址近(整理者注:“近”原作“迈”,据原出处改动)易布云文具商行。(摘自《琉璃厂小志·琉璃厂书肆三记》,孙殿起撰,1962年北京出版社出版)
[第十八条] 直隶官书局为满城刘春霖(慰琴)、交河边某(义元)、南宫宋魁文(星五)于宣统元年所创,并在(整理者注:“在”字原无,据原出处补)天津保定设有分店。至民国十年后三人分手,刘得之保定,边得之天津,宋得之北京,嗣后皆易为直隶书局,三处之营业,以北京天津较佳。三十年代宋星五至沪以银若干元购得合肥李氏藏书一大批,运至北京,惟将各书之首册留于沪编纂书目,俟编竟,复将各书首册由转运公司运至天津。不料该公司天津货房失慎竟遭回禄之灾,即将全部首册付之一炬,甚为可惜,幸得之价,尚未亏本。此后宋氏年逾花甲,店铺业务难于料理,委托同业闫润轩管理,又易王孝鱼经理,再易何崇山,惟宋氏早归道山矣。(整理者注:从“三十年代”四字起,原文为“三十年代宋至沪以银若干元购得合肥李氏藏书一大批,运至北京,惟将各书之首册留于沪编纂书目,俟编竟,复将各书首留转运公司运天津。不料该公司天津货房不慎竟回禄之灾,即全部首册付之一炬,甚为可惜,幸得之价,尚未亏本。此后宋氏年迈花甲,店铺业务难于料理,委托闫润轩管理,又易王孝鱼经理,再易何崇山,惟宋氏早归山道矣”,其间舛漏较多,均据原出处订补)(摘自雷梦水著《书林琐记·记北京直隶书局古书样本被焚》,1988年1月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第十九条] 直隶书局,局址:保定城内西街。(摘自《书店名录》)
[第二十条] 直隶书局,局址:保定城西街南路,经理:刘春霖。[摘自1992年马保超等辑《河北编著出版纪事(春秋-民国)·民国二十八年》内许晚成编辑《战后上海暨全国书局文具店调查录》]
[第二十一条] 直隶书局,局址:保定西大街一九九号,经理:闫敬贤。[摘自《河北编著出版纪事(春秋-民国)·民国三十三年》内,四月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有关人员发起组织了“华北出版普及会”其中河北部分会员名单]
[第二十二条] 直隶书局,经理:贾献亭,店址:北马路。(摘自宋蕴璞辑《天津志略》,民国二十年北京蕴兴商行印)
[第二十三条] 官书局,店址:北马路。[摘自石小川撰《天津指南》,宣统三年(辛亥)铅印本]
[第二十四条] 直隶书局,地址:北马路。[摘自《天津指南》,华北告白公司编,民国十年(1921)出版]
[第二十五条] 光绪三十一年(1905),直隶官书局刊《四书》不分卷,宋朱熹注。
[第二十六条] 李香圃,洋货摊,在官书局傅家胡同口,家住弓剪(箭)道胡同;刘长荣,洋布摊,在官书局傅家胡同口;俞贵荣,洋货摊,在官书局傅家胡同口;刘元贞,小生意摊,在官书局傅家胡同口;刘连元,钱摊,在官书局傅家胡同口;刘新元,帖套摊,在官书局傅家胡同口。[摘自1989年9月出版,天津市档案馆等单位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3)》第832-834页“东北马路摊贩一百二十户恳请原地设摊以保生路文并附摊户清单”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二十六日(1808年2月27日)北马路开列]
[第二十七条] 张之洞在其奏稿中,记述的捐资设办官书局事:上年(光绪十二年)即经臣之洞捐资设局举办……即将省城内旧机局重加修葺,以为书局,名曰广雅书局。(摘自《张文襄公奏稿》卷十六,光绪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开设书局刊布经籍折)
[第二十八条] 北直书业商会首善芳名:保古斋(整理者注:原文误为“宝古斋”)殷嘉森,善成堂孙广盛,荣宝斋李廷举,宏道堂程锁成,萃文斋常永祥(整理者注:原文误为“常永详”),文友堂魏文厚,翰文斋韩林蔚,宝华堂邢继有,二酉斋傅青峻,直隶书局祁书山。中华民国五年六月重建。[摘自《琉璃厂小志·文昌馆及火神庙·(一)文昌馆·文昌殿神炉记》](整理者注:原标出处《琉璃厂小志·北直书行文昌会馆记·文昌殿神炉记》有误,现据北京出版社1962年12月版《琉璃厂小志》订正)
直隶书局始末证析
本文就现有不太完整的资料作一证文,兹将证文加以分析和推断,颜名证析。
局的名称,初拟运书局[1],设业后定名直隶官书局(简称官书局)[2],民国三年(1914)前后改称直隶书局[3]。
该局确系直隶总督李鸿章依据题补南皮县知县劳乃宣的建议创办的。光绪七年(1881)一月至光绪八年(1882)一月为筹建期[4]。光绪八年(1882)二月初九日开业[5]。局分两处,一、省城保定,局址设在城内西街,由畿辅通志局经理;二、天津,局址设在鼓楼南大街问津书院内,由海防支应局经理[6]。
办局宗旨,主要是为了培养通省人材,嘉惠士林增长学识。
经营方式是,趸买南方各省官刻书籍,运直原价出售。其运书水脚减半照算,其余半则酌资津贴[7]。在其推广宣传方面,除门市销售外,其做法有三:一是,由省局刊刻总书目,印刷多份,通饬各府州县。并知照各该府州县,有能筹备款项照总局章程买书发售者,备文开单,将款项解交省局或津局代为买运,由各府州县赴局领回发售。各府州县准照九五折备价,在发售时准照足价。所余五厘即以津贴经手户。所有由津、省运至各府州县运费由各府州县捐办,不准加入书价[8]。这一知照,效果很好。按当时对其响应照办者,就现有记述的,如获鹿县在其南关设县官书局,深县在其城内也设有县官书局,这两个官书局一直存在到民国八年(1919)前后[9]。二是,通饬各府州县,凡有书院者,均先行酌筹款项,择要之书,买备一份,在书院妥为收存。令在院生徒随时借观[10]。三是,其各府州县尚未由地方官运发卖者,各士子亦可转托亲友赴津照卖[11]。
官书局,都是捐资创建的。而该局的资本来源,则是由省城的饷练局和天津的支应局筹借的公款,资本总额约在五千两[12]。
该局在所售书籍中,按其品种,西学书籍列为重要一项。在其运书发售章程的第七条写道“西学亦为当务之急,应行文上海制造局(上海局),将择刻书目随时送直,由省局酌定书目买运”一条,志局三使议文:“应请照办。”按:光绪七年(1881)通志局刊《直隶运售各省官刻书籍总目》内有上海局刊本,史部有8种,子部有数理化书籍57种。
考该局业务之盛况,即由光绪八年(1882)起,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止,计19年,是当时南书源源北运之盛期,也是大进大销实况的兴隆期。通过其业务,说明该局在社会效益上作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经济效益上也得到了一定的实惠。明其经济效益,应由收入之余利与其开支做一分析,按其余利,除其门市零销外,另有两大笔收入,一是书院购书,按李鸿章的饬令全省,各府州县凡有书院者,均先行酌款项,择切要之书,买备一份,应当说命令是起到实效的,并且书院买书是无折扣的一大笔收入。据1990年出版的《河北出版史志资料选辑》第七辑内,文宏撰《河北书院发展概况》附《河北省书院一览表》的统计,当时全省有239院,其中天津的问津书院、三取书院、辅仁书院、会文书院、稽古书院以及杨柳青的崇文书院和葛沽的津东书院等7院,均未收其内,今将7院加入计算,应共计246院,按最低余利得每院百两,计24600两。二是生徒必读课本,如《四书》、《五经》、前四史之类,以及翻译的西学数理化书籍,除府州县设有官书局的销售外,其余部分所售盈利也是一笔大的收入,此外,参见证文第十一条:“……于是藏书者众。”这足说明,书局内,私人买大批书的也很多,考其开支,司理人员和勤杂人员的饷禄,都是由志局和支应局开支。另外一项开支则是,由南方运至天津的运书水脚费,但其费仅负酌资其半津贴。这样分析,除开支外,其盈余最少两三万两有余。由于备书量大,其盈余无疑大部分成为库存,这是贩书业的惯习。以上所举部分盛况,实为该局在当时业务上留残掠影。
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庚子事变时,天津问津书院和省城保定莲池书院,均被帝国主义八国联军焚毁[13]。幸运的是,两处书局的局址都在前由书院迁出,因此库存的书籍得到完整的保存。
庚子事变后第二年,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11个帝国主义国家签订《辛丑条约》之后,继而人已故去,袁世凯接任总督,至于得到幸存的直隶官书局,该局又是李鸿章的丰功碑,应如何处理?以分析和估计来看,无疑这个书局一定要保存下来,其办法概为两项,一是将该局借的公款归还上去,二是司理人员统归书局,升为经理,其饷禄及勤杂人员工资均由书局担负,宗旨如前。这样一来,由官营就变为民营了[14]。
省城保定直隶官书局,由志局的布政使经理。其司理人员概为两人:一是刘春霖,二是闫敬贤[15]。天津直隶官书局,则由支应局经理。其司理人员概为五人:一是祁书山,二是宋星五,三是贾献亭,四是王孝鱼,五是边怡园[16]。
考其局址的变迁如下,在光绪二十二年(1896)前后,由问津书院迁到南门内水月庵内[17],光绪二十八年(1902)前后,又由水月庵迁至北马路[18]。
宣统元年(1909)由天津直隶官书局分设北京琉璃厂一号,经理祁书山,字及原籍不详;副理宋金魁(后改魁文)(星五),南宫县人;副理王永祥(孝鱼),山西省榆次县人。天津经理贾某(献亭),原籍不详;副理边某(怡园),交河县人。省城保定经理刘春霖(慰琴),满城人;副理闫某(敬贤),原籍不详[19]。概在民国三年(1914)前后,改称为直隶书局后三号即分手经营。
该局在出版方面,考其虽有出版,但因始终未设编辑组织和印刷机构,估计其出版品种不会太多。现将知见其出版的书分述如下:
一、保定
《直隶运售各省官刻书籍总目》不分卷,清光绪七年(1881)八月畿辅通志局刊本。
二、天津
《直隶津局运售各省书籍总目》不分卷,清光绪九年(1883)刊本。
《四书》不分卷,宋朱熹集注。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刊本。
《精校史记精萃录》六卷,书内印有校对说明:“逐字逐句遇讹误辄更正,更正之字约二百有奇。”民国十二年(1923)铅印本。
《直隶书局书目录》不分卷,民国十二年(1923)铅印本。
《牟子丛残》不分卷,民国十九年(1930)铅印本。
《天津直隶书局旧书目》不分卷,民国二十三年(1924)铅印本。
三、北京
《抱经堂丛书》,清卢文弨撰。民国十二年(1923)据乾隆间余姚卢氏原刊本影印。
《经典释文》三十卷,唐陆德明撰。附《考证》三十卷,清卢文弨撰。
《仪礼注疏详校》十七卷,清卢文弨撰。
《逸周书》十卷,晋孔晁注。附《校正补遗》一卷,清卢文弨校补。
《白虎通》四卷,汉班固撰。附《校勘补遗》一卷,清卢文弨并撰。《考》一卷,清庄述祖撰。《阙文》一卷,清庄述祖辑。
《輶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十三卷,汉扬雄撰,晋郭璞注。附《校正补遗》一卷,清卢文弨校补。
《荀子》二十卷,周荀况撰,唐杨倞注。附《校勘补遗》一卷,清卢文弨、谢墉校补。
《新书》十卷,汉贾谊撰,清卢文弨校。
《春秋繁露》十七卷,《附录》一卷,汉董仲舒撰,清卢文弨校。
《颜氏家训》七卷,北齐颜之推撰,清赵曦明注。附《注补并重校》一卷,清卢文弨校撰。《注补正》一卷,清钱大昕撰。《重子重校》一卷,清钱大昕校。
《群书拾补初编》三十九卷,清卢文弨撰。
《西京杂记》二卷,汉刘歆(一题晋葛洪)撰,清卢文弨校。
《独断》二卷,汉蔡邕撰,清卢文弨校。
《三水小牍》二卷,唐皇甫枚撰。
《钟山札记》四卷,清卢文弨撰。
《龙城札记》三卷,清卢文弨撰。
《解春集文钞》十二卷、《补遗》二卷,清冯景撰。
《抱经堂文集》三十四卷,清卢文弨撰。
《文渊楼丛书》,民国宋星五、周蔼如同辑。民国十七年(1928)与上海文瑞楼书局合同影印。
《韩诗外传疏证》十卷,清陈士珂撰。
《校汉书八表》八卷,清夏燮撰。
《读书偶记》八卷,清赵绍祖撰。
《选学胶言》二十卷、《补遗》一卷,清张云璈撰。
《文选笔记》八卷、《密斋随录》一卷,清许巽撰,许嘉德校。
《唐宋诗举要笺正》八卷,民国霸县高步瀛撰。民国二十年(1931)铅印。
《唐宋文举要笺正甲编》八卷、《乙编》四卷,民国霸县高步瀛撰。民国二十三年(1934)铅印。
《北平直隶书局书目录》不分卷,民国二十六年(1937)铅印。
由天津出版的《直隶书局书目录》和《北平直隶书局书目录》内,可反映出民国时期津京二局在其经营上的变化,兹将其简况略述如下:
商务、文明、中华相继来津,其发售之书,可谓革新时髦的书较多,这不能不说对该局是一项大的竞争。此外再如课本一项也是其最大的冲击,本来该局在全省发售的唯一标准的课本,就是局刻木版《四书》《五经》之类,但是商务、文明、中华由民国以来在政府备案编印出版的国民课本,大部分都被公立学堂采用。在其书目中可以看出,该局不得不趸买南方铅印和石印的线装课本,例如:论文、作文、论说等方面的课本和参考书。概因与其区分作一应付。还可看出备有当时畅销的铅印和石印线装文学小说,如不同版本《三国演义》《列国演义》《水浒传》《红楼梦》《西游记》《聊斋志异》《彭公案》《施公案》《济公传》《东西汉演义》以及《老残游记》《我佛山人札记小说》《全五义》等,因品种繁多,不一一例举。在该书目第22页为木版书目,第一行题作《天津直隶书局书目》,第二行印作“各省局刻及家藏木刻经史子集”,从字义上分析,家藏不是指家刻,而是指古旧书,由此说明民国十二年(1923)已经兼营古旧书了。其次还发展了一项业务,即学校用品及文具。按“售书启事”尾题:本局自造国货石版、石笔、球拍、风琴、湖笔、水笔(钢笔)、徽墨、砚池以及学校应用各种仪器,莫不制造精良,价格低廉[20]。关于津局的经理贾献亭退休后易边怡园,边氏于民国三十七年(1948)病故,其子边铁华继承其业,至1954年歇业。
北京直隶书局的简况,其书目录,书分六类,经史子集四类,以明清刊刻本为主,铅印为石印本为副。丛书类,即以晚清民初刻本为主,铅印和石印本为副。影印书类,即民国印本。从中说明,祁书山退休后,宋氏经理期间已经转化业古旧书了。其原因宋氏原为北京琉璃厂聚珍堂书店刘英烈的弟子,出师后,直隶官书局聘请其在局司理工作。由于宋氏行人出身,所以在任经理期间,宋聘行人闫新广(润轩,衡水县人)代为帮业,闫系北京琉璃厂荣禄堂书店丁福毓的弟子。直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王孝鱼接任经理后,闫氏亦继续在局给予帮业。民国三十年(1941)闫氏向王辞职,随在琉璃厂自设函雅斋书店,业古旧书。王孝鱼撰有《船山年谱》六卷,民国二十三年(1934)铅印本。王氏退休后,易何建岗(崇山,衡水县人)。何系北京琉璃厂会文斋李善祥的弟子。解放后,何氏迁居天津。1955年其在南开大学图书馆任职修补古旧书工作,后又在天津市人民图书馆任职修补古旧书工作,其修补技术亦很高超,现今人已故去有年。
(原载《天津出版史料》第七辑,孙五川、李树仁主编,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1994年12月第1版。)
【注释】
[1]参见资料第三条。
[2]参见资料第十条、第二十五条。
[3]参见资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4]参见资料第一条至第七条。
[5]参见资料第七条。
[6]参见资料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九条。
[7]参见资料第三条。
[8]参见资料第四条之八。
[9]参见资料第十二条。
[10]参见资料第四条之八。
[11]参见资料第七条。
[12]参见资料第二十七条、第五条。
[13]参见资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14]参见资料第十六条。
[15]参见资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16]参见资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十八条。
[17]参见资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18]参见资料第二十六条。
[19]参见资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0]参见资料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