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各省禁书汇考》序

《清代各省禁书汇考》序

清代乾隆皇帝为了控制人们的思想舆论和加强思想统治的目的,通过纂修《四库全书》的手段发动了大规模的查办禁书运动。

运动由乾隆三十九年发起,直至五十七年结止,共进行了19年。在这19年运动的初期,由中央至地方都系统的组织了大批检查人员,并建立了查办机构。中央的承办机构按禁书的来源在内阁分设三处办理:一是红本处,专司办理内阁固有旧书;二是办理四库全书处,专司查办各省采进之遗书;三是军机处,专司办理各省督抚奏缴进呈之违碍书籍。地方则在各省、府、州、县衙门设有收书局,书局局员负责查办本地区的藏书及书肆之书。凡经查出的违碍书籍,都由收书局送交布政使司转呈本省督抚详细酌定。经督抚审定,列为应毁书之后,即详晰开单汇摺进呈,委妥便之员解军机处转办理四库全书处覆加查核。四库馆总纂纪昀、陆锡熊等协同各纂修承办此事,同时清帝弘历亦亲加披览。办理四库全书处承办之员覆核之后,将各书内违碍之处,逐条写成黄签,贴在书眉,再详晰开单并汇摺奏明进呈,请旨销毁。经清弘历帝审批之后,即转知原办督抚令其将奏准之书目单咨文各省,通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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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运动中查出大批诋触清室的违禁书籍,除了部分经过删削修改的书得以保存下来之外,其余多被销毁。同秦始皇焚书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随着运动发展的需要,各省均刻有简明的《违碍书目》,这种目录都是根据廷寄查办禁书目录单和各省奏准咨禁书目单,以及本省奏准销毁书目单汇编成书的。目录刊印之后,除发交省、府、州、县书局之外,并散给儒学委员及地保等人,使其遍布通行,一体查办。四库馆臣议定查办违碍书目条款颁发之后,各省又重将节次廷寄查办禁书目录单和本省历次奏缴违碍各书名目单,并外省咨禁各书名目单加以甄别,汇刻繁本总目。这种总目,各省所刻的命名不同,但其编辑方式,却是同出一源的。按其编次可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类即中央的廷寄查办禁书目录;第二类即地方的各省奏准咨禁目录。这两类目录均以清帝弘历批准之年月轮比编次。现在所见到的此种目录,目录中的节次廷寄查办禁书目录单和各省历次咨禁书目单,均有脱误,目书名条也各有差异。此目随着查办禁书运动的进展,又将新获应毁书目单相继刊入续编。当时的查办工作竣事之后,各省督抚便将此目收回销毁,所以,二百多年来,此目流传甚罕。按现在保留下来的版本,如乾隆间的抄本,盖为查办工作人员私自秘录之本,乾隆间刻本,即中央办理机构和省办理机构中的档案内所存之本,现在所见到的此种刻本,都是随着档案的散失流传出来的。

自光绪初年,归安姚觐元得四库馆刊《销毁抽毁书目》一册,并予以翻刻,公之于众。其后又继得浙江布政使司刊《禁书总目》一册,其目内,分为四类:〈一〉四库馆奏准《销毁抽毁书目》,即此前所刻之目;〈二〉军机处奏准《销毁抽毁书目》;〈三〉专案查办各书目和节次奉准目录;〈四〉浙江省奏缴目录及外省移咨应毁各种书目。其弟姚凯元又得河南布政使荣柱刊《应缴违碍书籍各种名目暨续奉应禁书目》一册,遂合刻入《咫进斋丛书》内,光绪末年岭南邓实得缺页残本江宁布政使司刊《违碍书籍目录》一册,邓氏采其目内的《本省奏缴书目及各省咨禁书目》,易名为《奏缴咨禁书目》,以补姚氏所刻《禁书总目》之不足,并将其合并印入《国萃丛书》。其后上海商务印书馆以及大东书局均有铅印本行世。民国二十三年李棪据江宁布政使司增补刻本《逢碍书籍目录》,辑有《邓刻奏缴咨禁书目补》一篇,载于《磐石杂志》二卷四期至六期(民国二十三年四月至六月)。同年十一月书征又据《应禁书目》,辑有《补邓刻咨禁书目补》一篇,载于《磐石杂志》二卷十一期(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1957年家舅父孙殿起先生据江宁布政使司刊刻之足本《违碍书籍目录》,辑有《补邓刻咨禁书目》两篇,编入商务印书馆铅字排印《清代禁毁书目》的《补遣》之二至之三。此外,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印的《掌故丛编》第十辑和《文献丛编》七辑至十四辑内载有六省奏缴原档。以上各书内所记载的各省奏缴销毁书目单,虽然已能知其梗概,然而亦复多漏遗。近三十年来,刻本、抄本禁毁书目多有发现,各省督抚节次奏缴之奏准咨禁书目单,在其书目中亦多有汇列者,以地区观之,则内地十八省,各省皆备。为读者节省翻阅之劳,今乘公余,试将各省奏缴之禁毁书目单,按行省分界,轮以奏准年月排比,并附加小考殿后,厘为成篇,取名《清代各省禁书汇考》。编者学识浅陋,见闻不广,疏漏和舛误之处,在所难免,期与读者共补正之,以臻完善,实所企望。本书编竟,多蒙天津市图书馆老友姚予节兄和北京中国书店家兄雷梦水二位先生的鼓励和支持,并承蒙史树青先生题签和赐助,在此一并志谢。

1985年10月1日冀县雷梦辰识于天津市古籍书店。

(原载雷梦辰《清代各省禁书汇考》,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