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预付款

2.1 预付款

1)预付款的定义

预付款是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它是施工准备所需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预付款的额度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数额,可以是绝对数,如50万元、100万元;也可以是相对数,如合同金额的10%、15%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15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等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预付款额度一般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所占建安工程费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方法如下:

(1)百分比法

发包人根据工程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根据“13计价规范”第10.1.2条规定:“包工包料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公式计算法

公式计算法是根据主要材料(含结构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总价的比重、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通过公式计算预付款额度的一种方法。计算公示为:

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例2.1】某办公楼工程,年度计划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600万元,年度施工天数为350天,材料费占造价的比重为60%,材料储备期为120天,试确定预付款数额。

预付款数额=(600×0.6/350)×120=123.43(万元)

3)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发承包双方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时间,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支付、开工前7天支付等;约定抵扣方式,如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抵扣;约定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的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

根据“13计价规范”第10.1.3条和第10.1.4条规定:“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该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4)预付款担保

(1)预付款担保的概念及作用

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前,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其主要作用是保证承包人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并及时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金额。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终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有权从该项担保金额中获得补偿。

(2)预付款担保的形式

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保持有效。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定期从发包人处取得同意此保函减值的文件,并送银行确认。承包人还清全部预付款后,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退还预付款保函,承包人将其退回银行注销,解除担保责任。

预付款担保也可以采用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如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

5)预付款扣回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随着工程的逐步实施,原已经支付的预付款应以充抵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抵扣方式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扣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按合同约定扣款

预付款的扣款方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后在合同中予以确定,一般是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预付款,额度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期前将预付款的总金额逐次扣回。

(2)起扣点计算法

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款数额时起扣,此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所占比重扣减工程价款,至工程竣工前全部扣清。

起扣点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M——预付款总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P——签约合同价。

【例2.2】某住宅工程签约合同价为900万元,预付款的额度为15%,材料费占65%,该工程产值统计见表2.1。

表2.1 产值统计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