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题

背景资料3:施工方案关于模板支撑部分。

……

(二)模板工程

1.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基础模板采用定型钢模板支侧模,坡面不支模,采用钢丝网即可;尺寸不足处用木板补拼,支承材料用φ48钢管和木撑条固定。

背景资料4:施工合同摘录。

……

12.2风险范围以外的计算办法

①总价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本省最新规定执行;

②单价措施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偏差小于15%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结算时超过15%部分的措施费,由承包人按四川省2015清单计价定额水平下调5%计算。

背景条件:

①基础模板实际工程量为49.01m2

②基础混凝土工程量增加了11.5m3

③根据已标价清单中的混凝土独立基础综合单价分析表可知,定额人工费为138.15元/10m3

④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经现场打分后计算出的费率为51%,取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

【分析】

(1)单价措施费调整。变更引起的模板工程量增量为:49.01_43.23=5.78<43.23× 15%(合同约定),故综合单价不调整。

(2)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混凝土工程量增加为11.5m3,定额人工费增加11.5× 138.15=1588.15元/10m3=158.82元/m3,当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基础应按实调整。

该案例结算过程如下:

①变更引起的单价措施增加金额,如表3.15所示。

表3.15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加额:11.5×158.82×51%=931.66(元)

注意:在申请进度款支付时,安全文明施工费可按两种方式计入:第一种方式,在每个计算期内,计算基础(按实际发生额)乘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的费率计算,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第二种方式,根据已标价清单中“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标明的价款计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

4)工程变更引起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程或工作,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3.3 项目特征不符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特征描述是指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所以,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当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与已标价清单项目特征不符时,应视情况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1)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特征描述的准确性、全面性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进行报价。所以,已标价清单中综合单价的高低与项目特征有必然联系。因此,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

【例3.6】试分析表3.16中“余土外运”项目特征描述对结算以及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表3.16 特征描述比较

背景资料:通过勘察现场发现,现场无堆放余土的场地,余土需运至5km以外的堆放场。

【分析】招标人的特征描述主要是明确运距因素在综合单价中考虑,结算时运距发生变化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特征描述1: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造价人员采取这种方式表述,这也是规范允许的描述方式,旨在让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后自主报价,体现竞争。但可能出现投标人以零千米计算并在技术标中确认,评标时没有发现,在结算时可能发生纠纷,不利于造价控制。采取这种描述方式,宜在合同中有关于“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运距,结算时一律不得调整”的意思表示,同时评标时注意这个问题。

特征描述2:在本题的背景资料下,在结算时该种描述方法必然会调整综合单价。

特征描述3:该种描述方法已明确运距不再调整,大大减少了招标人对造价控制的风险。

特征描述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评标原则是合理低价中标,投标人在投标时会按照实际情况报价,一般不会引起运距的结算纠纷,但是过分夸大运距,抬高了招标控制价,也不利于造价控制。

2)特征描述错误或有变更的,结算时综合单价应按实调整

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施工,若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特征描述与实施的图纸中的描述不一致,或是因设计变更引起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应按实际施工结算工程价款,价款调整方法同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方法。

【例3.7】某学校教学楼项目,后浇带的特征描述与图纸不一致时的结算处理。

背景资料:招标工程量清单摘录,如表3.17所示。

表3.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背景条件:施工图纸中明确,有梁板混凝土等级为C25,后浇带混凝土等级比相应构件混凝土等级高C5。

【分析】以上情况是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情况,实际施工时后浇带等级为C30,结算时应按C30价格计入。

3.4 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当招标清单出现缺项、漏项以及计算错误时,结算过程中应按实际发生内容调整合同价款。

1)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

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主要是:设计变更;施工条件改变;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2)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价款调整

(1)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调整方法

在施工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项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项目相关调整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例3.8】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提出建议增加地圈梁,具体情况如下:

背景资料1:技术核定单,如表3.18所示。

表3.18 技术核定单

续表

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背景资料2:施工合同关于变更价格部分摘录。

10.4变更的估价原则

……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后单价的确定,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本省2015清单计价定额、相关配套文件、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单价及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出综合单价。

材料单价确定办法:①投标文件中已有的执行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单价;②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单价依据工程发生同期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③投标文件和工程实施同期的《工程造价信息》中均没有的材料单价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共同确认材料价格。

背景条件:

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项,也没有类似项目;

②地圈梁工程量为3.25m3,模板工程量为24.34m2(以接触面积计算);

③已标价清单中,C20商品混凝土单价为315元/m3,当期工程造价信息中单价为305元/m3

【分析】根据背景资料可知,该案例属于因变更引起的清单项目缺项,结算时应新增地圈梁项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同工程变更调整;注意,在选取C20商品混凝土单价时应遵循施工合同约定,正确选择单价。

(2)新增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新增措施项目可能是由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引起,也可能是由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失引起。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3.5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1)工程量偏差的含义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由于施工条件、地质水文、工程变更等变化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专业水平的差异,导致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之间会存在偏差;同时,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结算时应确认是否进行调整。从综合成本分摊的角度来看,工程量增加太多,结算按原综合单价计价,对发包人不公平;工程量减少太多,结算按原综合单价计价,对承包人不公平。为维护合同的公平,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未约定时按以下方法进行。

2)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其调整公式如下:

①当Q1>1.15Q0

S=1.15Q0×P0+(Q1_1.15Q0)×P1  (3.2)

②当Q1<0.85Q0

S=Q1×P1

(3.3)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P1。确定的方法有以下两种,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①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例3.9】某主厂房项目在实际施工中,土方工程量增加,背景资料如下:

背景资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摘录,如表3.19所示。

表3.19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背景资料2:施工合同摘录。

10.4变更的估价原则

……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后单价的确定,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且工程量增减在15%以内(包含15%),按合同已有的价格(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但工程量增(减)超过15%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下调(或上浮)5%,变更合同价款。

背景资料3:地基验槽记录,如表3.20所示。

表3.20 地基验槽记录

注:槽底土质或岩层情况由勘察单位填写,地基处理情况由专业施工单位填写,并附检测报告

背景条件:挖土方实际工程量为1982.44m3

【分析】

(1)确定土方工程量的增加量:V=1982.44_1456.43=526.01(m3)>1456.43×15%

(2)根据合同约定,超过部分的单价在已标价清单单价基础上下调5%,即

7.05×95%=6.7(元/m3

(3)土方结算价款为:

1456.43×1.15×7.05+(1982.44_1456.43×1.15)×6.7

=11808.01+2060.55

=13868.56(元/m3

②与招标控制价相关联予以处理。当工程量偏差出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以参考以下公式:

a.当P0<P2×(1_L)×(1_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P2×(1_L)×(1_15%)  (3.4)

式中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L——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即投标报价该项目报价太低,应予以调增,按照该公式计算。

b.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总单价:

P1=P2×(1+15%)  (3.5)

即投标报价较高,应予以调减,按照该公式计算。

c.当P0>P2×(1_L)×(1_15%)或P0<P2×(1+15%)时,综合单价可以不调整。即投标报价不是特别高,也不是特别低,综合单价可以不调整。

【例3.10】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C25商品混凝土矩形柱为1500m3,招标控制价为360元/m3,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90元/m3,该项目投标报价下浮率为5%,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实际应予以计量的工程量为1800m3,合同约定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关综合单价的关系即式(3.4)、式(3.5)予以处理。

【分析】(1)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工程量偏差=(1800_1500)/1500=20%,应考虑综合单价调整,分析报价与控制价相关综合单价的关系。

290/360=80.56%,偏差19.44%>15%,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

按照式(3.4)计算:P2=360×(1_5%)×(1_15%)=290.70(元/m3

P0<P2,则P1=P2=290.70元/m3

即综合单价应该调整,为290.70元/m3

(2)价款如何调整?

S=1500×1.15×290+×(1800_1500×1.15)×290.70=522052.50(元)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是: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3.6 计日工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1)计日工的含义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2)计日工调整的方法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结算时,工程数量按照现场签证报告核实的数量计算,单价按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若已标价工程量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照“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的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3)计日工调整的程序

(1)承包人提交报表及现场签证

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内容应该包括:

①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②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③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④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⑤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事件实施结束,承包人应在结束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

(2)发包人复核

发包人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意见的,应视为认可。

(3)计日工价款支付

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合同相关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及本期发生的计日工金额,在进度款中一并申请支付。

【例3.11】某幼儿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部分合同外用工,背景资料如下:

背景资料1: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如表3.21所示。

表3.21 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

背景资料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摘录,如表3.22所示。

表3.22 计日工表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投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分析】该事件可申请的计日工价款为:95×120×(1+20%)=13680(元)

3.7 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建筑工程具有施工时间长的特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出现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动引起价格波动的现象,该种变化一般会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增加或减少,进而影响到合同价款调整,最终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为解决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履行的风险问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_2013_0201)中都明确了合理调价的制度,其法律基础是合同风险的公平合理分担原则。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甲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方法主要适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等。

(1)计算公式

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2)计算公式应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

②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③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例3.12】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背景资料如下:

背景资料1:施工合同摘录。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砖、石、水泥、钢材、混凝土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价格变更幅度超过5%时需调整。

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6.1.1.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式中 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

背景资料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摘录,如表3.23所示。

表3.23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调整法)

背景条件:本期完成合同价款为945384.3元,其中已按现行价格计算的计日工价款为3600元,已确认的增加的索赔金额为32654.3元。

【分析】第1步:本期价款调整部分应扣除计日工和已确认的索赔金额。

945384.3_3600_32654.3=909130(元)

第2步:通过调价公式计算增加价款。

=909130×[0.55+(0.18×315/295+0.12×4210/3900+0.02×0.40/0.35+0.07×315/300+0.06×100%/100%)_1]

=909130×0.0281

=25546.55(元)

本期应增加25546.55元。

2)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材料的数量和价格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

(1)人工单价的调整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计价规范中计价风险相关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例3.13】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了人工费调整系数,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措施项目、抹灰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为96.76%,装饰工程(除非抹灰工程外)人工费调整幅度为87.73%,该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分别为5.6%和5.12%,该工程承包人投标时按工程造价信息颁布的同期人工费调整系数予以报价。该工程本期完成合同价款4353245元,其中建筑工程、措施项目、抹灰工程的定额人工费为783584.1元,装饰工程(除非抹灰工程外)的定额人工费为25605.50元,本期人工费调整为多少元?

【分析】人工费应按照文件规定分别调整,调整费用为:

783584.1×0.056+25605.50×0.0512=43880.71+1311.00=45191.71(元)

(2)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以下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①承包人投标报价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的。工程实施阶段,当材料单价上涨时,以投标的材料价与基准价中较高的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的,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材料单价下跌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的,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的。工程实施阶段,材料单价上涨时,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材料单价下跌时,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的,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的,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④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前应将数量和单价报发包人核对。若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发包人可不同意调整价款。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具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照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例3.14】某工程在施工期间,部分材料费上涨,背景资料如下:

背景资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摘录,如表3.24所示。

表3.24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背景资料2:施工合同摘录。

……

12.3其他因素的价格调整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①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幅度。主要材料价格(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红砖)以2014年《工程造价信息》第六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基准价,施工期间调价时选择基准价、投标报价中相对较高的价格与当期发生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相比,价格波动幅度在5%(含5%)以内不予调整,施工期间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结算时只对合同约定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超过5%部分予以调整,除主要建筑材料外的其余材料不予调整;②其他经发包人认可的因素。

背景条件:

实施当期材料价格:C25商品混凝土为335元/m3;钢材综合为3900元/t;32.5水泥为0.4元/kg。

【分析】(1)C25商品混凝土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以基准价计算涨幅。

335÷315_1=6.35%

涨幅超过5%,合同条款约定:只对已标价清单中约定材料价格的超过部分调整。所以,调整价格为:

312+315×(6.35%_5%)=316.25(元/m3

(2)钢材综合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以投标报价计算涨幅;投标报价与当期实施价格相同,不调整单价。

(3)32.5水泥基准价与投标报价相同,涨幅为:

0.4÷0.35=14.29%

涨幅超过5%,合同条款约定调整价格为:

0.35+0.35×(14.29%_5%)=0.38(元/kg)

结算书中价格调整结果如表3.25所示。

表3.25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3)合同工期延误发生时,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原则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且出现物价波动时,应按照不利于责任方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3.8 暂估价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在招标时暂估,在实施期间才能得以确定。

1)暂估材料、工程设备结算方法

①依法必须招标的。发包人在招标工程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

②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发包人在招标工程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调整合同价款。

【例3.15】某工程在实施当期结算过程中,涉及暂估材料价格确定,背景资料如下:

背景资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摘录,如表3.26、表3.27、表3.28所示。

表3.26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3.27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表3.2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背景资料2:通过招标人确定的材料暂估价。

公司办公大楼材料价格确认表

工程部2014第[120]号

××建筑工程公司办公大楼项目部:

经我公司工程管理办公室对你部报办公大楼材料产品报价进行审核,材料结算价格核定如表3.29所示。

表3.29 办公大楼材料产品价格确认表

某公司工程管理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分析】该案例相应结算如表3.30、表3.31、表3.32所示。

表3.30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3.3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表3.3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续表

2)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方法

(1)依法必须招标的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

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专业工程分包招标时,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②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③专业工程招标后,应以专业工程的中标价为依据调整合同价款。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例3.16】某食堂工程在本计算周期内需要对专业工程暂估内容进行结算,背景资料如下:

背景资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摘录,如表3.33、表3.34所示。

表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表3.3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背景条件:

①在施工过程中,由总承包单位和发包人共同组织招标,通过完整的招标程序确定出玻璃幕墙的单价为520元/m2,防火卷帘门单价为280元/m2

②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未发生变化。

【分析】通过招标确定出的单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所有价格,结算表格处理如表3.35、表3.36所示。

表3.3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表3.3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总承包招标时,专业工程设计深度往往是不够的,出于提高可建造性考虑,国际上一般由专业承包人负责设计,以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专业施工经验。这种方式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也比较普遍。公开透明、合理地确定这类暂估价的实际开支金额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总承包人与招标人共同组织的招标。

3.9 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1)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暴动、军事政变等。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及具体的判断标准。

2)损失承担以及价款调整的要求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①合同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耗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须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例3.17】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异常恶劣气候,造成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损坏,修理费用2万元,到场材料损失2万元。施工单位接建设单位通知,需在施工现场加强安保,增加的费用为0.2万元,背景资料如表3.37所示。

表3.37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续表

【分析】异常恶劣天气属于不可抗力,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不能索赔;材料已到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如果材料在途损失则不由发包人承担;施工单位应发包人要求加强安保工作,应由发包人承担费用。

3)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工期及费用承担的要求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如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4)不可抗力解除后解除合同的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解除合同的,按本书2.5节 介绍的相关规定结算工程价款。

3.10 提前竣工与误期赔偿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提前竣工费的含义

提前竣工费是指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提前竣工费主要包括:

①人工费的增加,例如新增加人工的报酬、不经济使用的补贴等;

②材料费的增加,例如可能造成不经济使用材料而损耗过大、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材料运输费的增加等;

③机械费的增加,例如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不经济的使用机械等。

(2)提前竣工奖励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提前竣工奖是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一种奖励措施。

【例3.18】某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5天竣工,关于工期提前的规定如下(施工合同摘录):

9.开工和竣工

9.1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5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2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9.2工期提前

每提前一天,发包人均按20000元/天向承包人支付奖励金。

【分析】(1)合同约定提前1天奖励20000元,提前5天竣工,可获100000元提前竣工奖励。

(2)对发生的提前竣工费用,承包人根据双方商定的赶工方案通过“现场签证”在竣工结算时向发包人计取。

2)误期赔偿

(1)误期赔偿的含义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程发生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误期赔偿费;同时,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2)误期赔偿价款确认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并应明确日历天应赔额度。误期赔偿费应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并应在结算款中扣除。

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单项(位)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且该单项(位)工程接收证书中标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工期延误时,延误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例3.19】某工程关于提前竣工、误期赔偿的合同约定如下:

通用合同条款(摘录)

……

11开工和竣工

11.1开工

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11.2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1.6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专用合同条款(摘录)

……

11开工和竣工

……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补充以下内容:

11.3.1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发包人的工期延误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 报告,详细说明发生事件的情节 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第9.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竣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竣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7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 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合理延长工期。

(3)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 报告和补充细节 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出现以月计的每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本省气象部门40年的统计资料,以20年一遇频率计算的平均气候还要恶劣的异常气候。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总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5000元/天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其他另行协商解决。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详见本条补充内容。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签约合同价的0.5%。

补充以下内容:

11.5.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总工期延误30天以内的,违约金按1万元/天进行处罚;总工期延误超过30天的部分,违约金按2万元/天进行处罚;但累计违约金总金额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11.5.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关键工期节点提出监督和整改意见,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承包人拒不接受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力,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组织其他施工力量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而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工作不到位造成工期严重滞后,无法保证工期按期完工或其他对发包人的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发生,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勒令承包人退场,或减少承包人的承包内容,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提前竣工费用:因为赶工必须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

(1)赶工增加的人工费;

(2)赶工增加的材料费;

(3)赶工增加的机械费;

(4)合理的管理费和利润。

……

3.11 索赔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1)索赔的概念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索赔是一种补偿不是惩罚,可以是经济补偿,也可以是工期顺延要求。

索赔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对索赔证据的要求是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2)索赔的依据

①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索赔中最关键和最主要的依据;

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定额;

③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凭证。

3)索赔成立的条件

①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非责任方的额外支出,或直接损失;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己方;

③非责任方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向责任方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4)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费用计算

(1)索赔费用组成

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是不完全一样的。索赔费用的要素与工程造价的构成相似,索赔费用一般可归结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总价措施)、规费、税金、其他相关费用。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按照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进行。

a.人工费。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包括:合同以外的增加的人工费、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人工降效、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法定人工费增长、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窝工和工资上涨费用。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

【例3.20】因场外突然断电造成工地全面停工2天,使总工期延长2天,造成窝工共50工日;复工后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场外电缆及配电箱进行全面检查,增加2工日。人工费为85元/工日,按照合同约定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窝工的按人工费的45%计取。

【问题】施工单位就该事件提出索赔,索赔是否成立,如成立应索赔的人工费为多少元?

【分析】施工单位人工费索赔成立。因场外停电造成施工单位窝工,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窝工费用索赔成立;复工后,应建设单位要求对场外的电缆及配电箱进行全面检查,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增加费用索赔成立。索赔的人工费如下:

窝工费用=50×85×45%=1912.50(元)

新增人工费=2×85=170.00(元)

b.施工机械使用费。索赔中的机械费包括:合同以外的增加的机械费、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机械降效、由于业主(监理)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因窝工引起的施工机械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按照租赁费计算。

【例3.21】在施工过程中,因甲供材料未按时到达施工场地导致暂停施工5天,使总工期延长4天。施工现场有租赁的塔吊1台,自有的砂浆搅拌机2台。塔吊台班单价为320元/台班,租赁费为300元/台班,砂浆搅拌机台班单价为120元/台班,折旧费为70元/台班。

【问题】施工单位就该事件提出工期索赔和机械费索赔,索赔是否成立,如成立应索赔的机械费为多少元?

【分析】施工单位索赔成立。因甲供材料未按时到场造成停工,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索赔成立。该事件对总工期的影响只有4天,故工期可索赔4天。索赔的机械费如下:

塔吊应按租赁费用计算=4×1×300=1200(元)

砂浆搅拌机应按机械折旧费计算=4×2×70=560(元)

c.材料费。索赔中的材料费包括:索赔事件引起的材料用量增加、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d.管理费。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费和总部(企业)管理费两部分。

e.利润。因工程范围变更、设计文件缺陷、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索赔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是包括在每项施工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消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故该种情况下不再索赔利润。

②总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③其他项目费、规费与税金。其他项目费相关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规费与税金按原报价中的规费费率与税率计算。

④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增加的相关费用,如迟延付款利息、保险费、分包费用等。

【例3.22】某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政道路施工破坏了入场道路,导致工程停工1个月且总工期增加1个月。这种情况下,承包单位可索赔以下费用:

①人工费:对于不可辞退的工人,索赔人工窝工费,按人工工日成本计算或按合同约定计算;对于可以辞退的工人,可索赔人工上涨费。

②施工机具使用费:可索赔机具窝工费或机具台班上涨费。自有机械窝工按折旧计算,租赁机械按租金加进出场费的分摊计算。

③材料费:可索赔超期储存费用或材料价格上涨费。

④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可索赔增加的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可索赔延期增加的总部管理费。

⑤利润、总价措施、规费、税金:不可索赔。

⑥其他相关费用:保险费、保函手续费、利息可索赔延期1个月的费用。保险费按保险公司保险费率计算,保函手续费按银行规定的保函手续费率计算,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2)索赔费用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计算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包括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3种方法。

①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按照各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分别计算,然后将各个项目的索赔值汇总。这种方法以承包商实际支付的价款为依据,是施工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例3.23】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使用需要,甲方对已完工程进行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背景资料1:甲方有关通知。

关于职工食堂操作间整改有关通知

××建筑公司食堂工程项目部:

由于使用需要,经领导办公会决定,将一层至三层食堂操作间⑤、⑧轴线上已砌好的墙体拆除改为落地窗,落地窗具体做法详附件。

××公司建设管理办公室(章略)2014年5月5日

背景资料2: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如表3.38所示。

表3.3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分析】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此案例经分析其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后,确认该事件不影响工期。根据背景资料,结算相关内容如表3.39所示。

表3.39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②总费用法。当发生多起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减去原合同价,差额即为承包人的费用。

【例3.24】某总价合同的签约合同价为124.25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产生工程变更,且几项变更交替发生,结算时实际总费用为136.57万元。则索赔费用为多少万元?

索赔费用=136.57_124.25=12.32(万元)

③修正费用法。当发生多起索赔事件后,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内容主要包括修正索赔款的时段、修正索赔款时段内受影响的工作、修正受影响工作的单价。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为: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_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注意: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共同延误的情况,索赔时应先分析初始延误的责任方,再进行索赔。

(3)索赔的最终时限

发承包双方办理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则不能再对已办理完的结算提出索赔。而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针对竣工结算以后发生的事件进行索赔,索赔期限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5)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发包人原因(材料不合格、未能按照监理人要求完成缺陷补救工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修改进度计划导致发包人有额外投入、管理不善延误工期等)而遭受损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索赔。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①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

②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③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以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回,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12 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1)现场签证的范围

现场签证是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现场签证的范围一般包括:

①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③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④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⑤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⑥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2)现场签证的要求

(1)形式规范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工程实践中有些突发紧急事件需要处理,监理下达口头指令,施工单位予以实施,施工单位应在实施后及时要求监理单位完善书面指令,或者施工单位通过现场签证方式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口头指令的确认。若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2)内容完整

一份完整的现场签证应包括时间、地点、原由、事件后果、如何处理等内容,并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管理人员签章。

(3)及时进行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合同未约定按规范明确的时间)内办理现场签证。

3)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

(1)按计日工单价计算

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按照计日工单价计算,签证报告中只需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数量、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

(2)根据合同约定按工程变更相关规定计算

签证事项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位,则应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单价,在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数量、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

4)现场签证的支付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由于现场签证种类繁多,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往来信函就责任事件的证明均可称为现场签证,有的应该归属于计日工,有的应该归属于签证或索赔等,如何处理,不同的经办人员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般而言有计日工单价的,可归于计日工;无计日工单价的,归于现场签证;或是将现场签证全部汇总于计日工,或全部归于“签证或索赔”。

【例3.25】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工程外的施工项目,背景资料如下:

背景资料1:现场签证表,如表3.40所示。

表3.40 现场签证表

【分析】签证时应注意,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发生现场签证的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结算相关内容如表3.41所示。

表3.41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练习题

一、单选题(选择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发承包双方应首先按照( )调整合同价款。

A.合同约定  B.法律法规  C.计价规范  D.计价定额

2.根据GB50500—2013,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计日工等)后的(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A.2 B.7 C.14 D.28

3.某建设工程开标日期为2015年9月20日,该工程基准日为( )。

A.8月20日 B.8月23日 C.8月24日 D.8月25日

4.某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1200万元,中标价为1090万元,结算价为990万元,则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为( )。

A.9.17% B.17.5% C.10% D.5%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 )确认后调整。

A.设计师 B.发包人 C.项目经理 D.监理工程师

6.某建设工程经设计变更,在原来C30条形基础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C30独立基础,批准的施工方案均采取商品混凝土现浇,已标价清单中有现浇C30商品混凝土基础报价,结合本地区计价定额,增加独立基础属于( )情况。

A.有适用项目 B.有类似项目 C.既不适用也不类似 D.不确定

7.某建设工程经设计变更,增加了C25混凝土梯柱,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商品混凝土浇筑,已标价清单中有现浇C30商品混凝土矩形柱报价,结合本地区计价定额,增加C25混凝土梯柱属于( )情况。

A.有适用项目 B.有类似项目 C.既不适用也不类似 D.不确定

8.某工程图纸中设计说明明确构造柱的强度等级为C2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特征描述为C30,实际施工时是C25混凝土,则结算时按( )计价。

A.C25 B.C30 C.C35 D.均不对

9.某工程由于甲方要求,增加了C20混凝土坡道工程项目。合同中规定,材料单价在投标文件中已有的执行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单价。已标价清单中,C20混凝土单价为315元/m3,当期工程造价信息中为335元/m3,签订合同时工程造价信息中为305元/m3,则应选取( )。

A.305元/m3 B.315元/m3 C.335元/m3 D.双方临时约定

10.根据GB50500—2013,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 )时,应该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A.1% B.2% C.3% D.5%

11.根据GB50500—2013,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 ),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A.5% B.10% C.20% D.30%

12.根据GB50500—2013,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 )承担。

A.发包人 B.承包人 C.监理单位 D.保险公司

13.根据GB50500—2013,当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时,其综合单价可以进行调整。

A.10% B.15% C.20% D.25%

14.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27万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单价为12.5元/m3;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超过部分单价调整为9.8元/m3。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35万m3,则土方工程款为( )万元。

A.437.535 B.426.835 C.415.900 D.343.055

15.不可抗力不包括( )。

A.异常恶劣天气 B.战争 C.瘟疫 D.停电

16.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损失,下面说法正确是( )。

A.发承包人员伤亡应由发包人负责 B.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C.工程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D.工程所需清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7.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于2013年8月签订合同并开工,2014年6月竣工。合同约定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对工程价款进行动态结算。根据当地造价站公布的造价指数,该类工程2013年8月和2014年6月的造价指数分别为113.15和117.60。则此工程价差调整额为( )万元。

A.11.8 B.13.35 C.39.45 D.52.8

18.因业主原因造成工地全面停工3天,使总工期延长2天,造成窝工共50工日。人工费为85元/工日,按照合同约定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窝工的按人工费的45%计取。应索赔的人工费为( )元。

A.1829.20 B.1923.40 C.1912.50 D.4250.00

19.在施工过程中,因业主原因导致暂停施工6天,使总工期延长3天。施工现场有租赁的塔吊1台。塔吊台班单价为320元/台班,租赁费为300元/台班。索赔的机械费为( )元。

A.900 B.1800 C.960 D.1920

20.在施工过程中,因业主原因导致暂停施工4天,使总工期延长2天。施工现场有自有的砂浆搅拌机1台。砂浆搅拌机台班单价为120元/台班,折旧费为70元/台班。索赔的机械费为( )元。

A.480 B.280 C.240 D.140

21.某总价合同的签约合同价为321.6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产生工程变更,且几项变更交替发生,结算时实际总费用为354.23万元。采用总费用法,则索赔费用为( )万元。

A.23.34 B.32.34 C.32.45 D.32.63

二、多选题(多选、错选不得分)

1.下面属于工程变更类的合同价款调整事项的是( )。

A.法律法规变化 B.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C.工程量偏差 D.物价变化

E.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2.下面属于工程变更事项的是( )。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B.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C.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D.实际施工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

3.根据GB50500—2013,工程变更调整的原则是( )。

A.已标价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的,直接采用该项目单价

B.已标价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且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直接采用该项目单价

C.已标价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D.已标价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确认单价方法

4.某建设按图施工完成了砌体钢丝网加固,结算时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则( )。

A.已标价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的,直接采用该项目单价

B.已标价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且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直接采用该项目单价

C.已标价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D.已标价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确认单价方法

5.根据“13计价规范”A.2.3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当材料费涨价时,应计取基准单价和投标单价中较高的

B.当材料费降价时,应计取基准单价和投标单价中较低的

C.这样分配风险对发承包双方均公平

D.这样分配风险对发包人更公平

E.这样分配风险对承包人更公平

6.根据GB50500—2013,物价波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有( )。

A.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B.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C.加权平均法 D.简单平均法

7.根据GB50500—2013,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有( )。

A.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相关费用

B.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

C.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D.承包人设备的损害

E.承包人应监理人要求在停工期间照管工程的人工费用

8.以下对索赔描述正确的有( )。

A.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B.索赔是一种惩罚不是补偿

C.索赔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 D.索赔可以是经济补偿

E.索赔可以是工期顺延要求

9.索赔成立的条件有( )。

A.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非责任方的额外支出

B.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己方

C.非责任方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向责任方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D.索赔事件为合同约定范围内工作

E.耽误工期小于本工程的总时差

10.索赔费用包括( )。

A.人工费 B.材料费 C.施工机械使用费

D.管理费和利润 E.税金

11.以下对索赔人工费描述正确的有( )。

A.合同以外的增加的人工费 B.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人工降效

C.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 D.法定人工费增长

E.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窝工

1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 )。

A.综合单价法 B.实际费用法 C.总费用法

D.修正总费用法 E.对比分析法

13.修正总费用法修正的主要内容包括( )。

A.修正索赔款的时段 B.修正索赔款时段内受影响的工作

C.修正受影响工作的单价 D.修正计价方法

E.修正合同内容

三、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1.根据GB50500—201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未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审批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 )

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  ( )

3.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  ( )

4.现场签证由任一负责人签字均可。  ( )

5.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 )

6.专业工程招标后,应以专业工程的中标价为依据调整合同价款。  ( )

7.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主要反映承包人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调的幅度。  ( )

8.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 )

9.索赔是履约方向违约方提出的一种经济惩罚。  ( )

10.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中,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 )

11.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 )

12.工程变更只能有发包人提出。  ( )

13.发承包双方办理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则不能再对已办理完的结算提出索赔。( )

14.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针对竣工结算以后发生的事件进行索赔,索赔期限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 )

15.暂列金额若有余额,归承包人所有。  ( )

16.施工机械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 ( )

17.施工机械费索赔,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按照租赁费计算。 ( )

18.总费用法以承包商实际支付的价款为依据,是施工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

四、计算题

1.某工程,构造柱的招标工程量为250m3,已标价清单中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为397.00元/m3。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加(减少)超过15%的,增加(减少)部分,其综合单价下调(上浮)5%。

(1)实际施工时为310m3,则构造柱的结算价款为多少?

(2)实际施工时为201m3,则构造柱的结算价款为多少?

2.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C30商品混凝土有梁板为1200m3,招标控制价为350元/m3,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410元/m3,该项目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实际应予以计量的工程量为1500m3,合同约定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关综合单价的关系即式(3.4)、式(3.5)予以处理。

分析:(1)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2)该项目结算价款为多少?

3.某工程由于地震停工一月,工程倒塌损失10万元,刚运回的建筑原材料损失20万元,施工单位自己的机械设备损失5万元。则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多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