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事项大致包括法规变化类、工程变更类(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物价变化(物价波动、暂估价)、工程索赔(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误期赔偿、索赔)、其他(现场签证、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五大类。工程价款的调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如合同未约定时,以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应按以下方法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或非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可参照以下方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