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题
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_17)。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_18)。
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核准)表(表_20)。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_21)或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指数差额调整法)(表_22)。
工程结算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计价规范提供以上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在“13计价规范”尚未出台前,工程结算所需表格不够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情况设计了相应表格。
工程结算直接影响建设单位的投资、施工单位的收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收入和信誉,为了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很多企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内部的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工程结算管理流程、部门职责、工作要求、工作表格等方面。下面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3个方面举例介绍。
·5.2.1 建设单位的工程结算管理·
为了控制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计价规范、当地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建立结算管理内部制度,如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价款支付管理办法及流程、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及流程等。在主管部门没有统一结算用表或者结算用表无法满足工程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建设单位还可以设计相关用表,以规范结算活动。每个单位的管理办法不尽相同,但管理的共同点都会涉及规范结算行为、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审核、控制成本等方面。
下面以A开发公司工程结算管理文件为例予以介绍。
A开发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了一系列项目管理制度,并设计了相关表格,以此规范项目管理和工程结算活动。其中关于工程结算管理的制度有:A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A开发公司合同款项支付管理办法、A开发公司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A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A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变更计量的工作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合规、有序和时效性,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工程变更一般实行“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凡属本管理办法约定的第四、第五类变更及应急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更可由项目部向项目分管副总汇报后先行实施,并按本管理办法在60个日历天完成审批手续。
2.实事求是原则。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瞒报、不虚报、不增报,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等方式人为降低审批级别。
3.实施与审批一致原则。工程变更的实施必须与审批通过的范围、内容、工程量、金额等一致,项目部应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控制,对审批后出现范围、内容超审批或实施金额超过审批金额20%或实施金额跨越审批权限之任一情况的,由项目部负责按事前审批手续补充报审,未补充报审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四条 工程变更分类
一类变更:指对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设计方案等方面作出的重大变更,以及需通过调整工程总概算(或计划投资)来处理费用变化的变更;
二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变更;
三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万~50万元(含20万元)的变更;
四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10万~20万元(含10万元)的变更;
五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变更。
单次变更是指工程清标工作完成后,由于设计变更、范围变更、现场签证导致合同金额发生一次调整的事件。单次变更金额,是指拟发生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变更所导致的措施费用的增加总额,变更总额不冲抵被替换项目的造价。
第五条 审批管理
建设工程变更审批流程见附件1。
1.变更报批要件
①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按照本公司规定的变更级别予以审批;
②工程变更涉及费用的,造价单位应出具“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见附件3)。
2.分级审批
①一类变更由公司集体决策或报政府发改部门;
②二类变更由董事长审批;
③三类变更由总经理审批;
④四类变更由项目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⑤五类变更由公司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审批,五类变更累计金额超过中标价(不含预留金)的5%之后发生的五类变更升级为四类变更,由项目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各类变更由项目部负责按审批权限报批,详见“工程变更审批表”(见附件4)。
4.当工程建设任何相关方提出变更要求,项目部应迅速组织监理单位、造价单位等对变更申请进行技术、经济评审,如未通过评审,则变更不成立。
5.合同签订后,由项目部负责组织造价咨询单位与承包方在招标图纸范围的基础上(应扣除清单和设计的预设项目等部分)进行工程量核对、清标。清标金额超过中标金额(扣除预留金)的5%时,由招标事务部会同项目部分析原因按权限向公司书面汇报。
6.对于清单和设计的预设性或暂估项目,实际发生时严格按此办法履行审批手续。
7.工程变更经公司批准后,由公司合同事务部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变更造价按要求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同意或批准。
8.工程变更中相关原则与合同不一致时(如实施范围、计价和计量原则等),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 实施管理
工程变更批准后,进入变更实施阶段,由项目部负责和督促实施及变更资料的完善,对实施及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计量管理
能在一个计量周期内完成的变更,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并实施完成,由造价咨询单位核定金额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于不能在一个计量周期内完成的变更,按事前审批通过的计价原则,以当期实际发生量的70%进入计量支付,待变更整体实施完成后,再由造价咨询单位核定金额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第八条 备案管理
每月25—30日,项目部负责报送一份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月变更汇总表》(见附件5)至合同事务部备案,作为进度款支付控制的依据;节点结算和节点工程量清单修编时,项目部负责报送节点前的全套变更资料,合同事务部按规定抽查审核。
第九条 材料询价
因工程变更引起材料变化、新增或因清单漏项需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材料价格的,项目部组织询价后报项目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 工程变更审批表为工程招标图以外变更结算的唯一直接依据(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设计变更、设计修改、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作为工程变更审批表的附件)。
第十一条 公司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划分
1.项目部作为工程建设和合同执行的责任部门,为工程变更的管理部门,代表公司对工程变更的真实性、技术的合理性、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原因和责任界定的清晰性及变更结果负责。
2.合同事务部代表公司对工程变更是否符合合同计价原则和有关造价管理法规进行抽查审核。
3.在项目部的管理下,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真实性、技术的合理性、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影响范围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4.在项目部的管理下,造价过程控制单位对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变更相关资料进行合同分析、准确计量和计价,对工程变更的经济性和变更的组价原则及计价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合同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

附件2 工程变更申请表
工程变更申请表

注:需要进行工程变更,按要求填写该表,是工程变更审批的依据。
附件3 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
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

注:①相似价、新组价项目须附单价分析表;
②本表是变更申请表的附表。
附件4 工程变更审批表
工程变更审批表

注:按审批权限审批。
附件5 年 月份变更情况汇总表
年 月份变更情况汇总表

注:审批手续一栏填“完善”或“待完善”。
2)A开发公司合同款项支付管理办法
A开发公司合同款项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公司合同款的支付管理,保证合同款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款项的分类
1.工程款: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合同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保留金、质保金(含工程质量保证金及绿化工程绿化管养期存活保证金)、审计保留金等。
2.土地款:用于土地整理、拆迁、赔偿等款项。
3.其他款项: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可研、环评、勘测、交易中心服务及报建费等。
第三条 支付流程
1.工程款:“工程款支付流程”见附件1,结算保留金、质保金、审计保留金按节点支付流程办理。
2.土地款:“土地款支付流程”见附件2。
3.其他款项:“其他款项支付流程”见附件3。
第四条 支付条件
1.工程款
(1)预付款。符合合同约定额度,提供经财务部确认的合格预付款保函后支付。
(2)进度款。
①支付款项对应项目必须完成且合格;
②工程变更款项的支付必须完成审批。
(3)结算保留金。合同结算办理完成、结算经合同事务部备案、城建档案馆及公司档案室接收全套竣工资料后支付。
(4)质保金。合同约定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支付。
(5)审计保留金。经政府审计后,按政府审计结果支付。
2.土地款。符合合同约定支付条件。
3.其他款项。符合合同约定或政府规定条件。
第五条 现场签证及材料认价、新组价管理
1.现场发生签证,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管理流程见附件4。
2.按照合同约定需要对材料认价或对清单外新组价,应按照规定流程予以审批确认,管理流程见附件5。
第六条 款项报批、支付要件
1.工程款
(1)预付款
①预付款支付申请表,见附件6;
②财务部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签收条;
③招标事务部出具的“履约担保办理通知书”;
④财务部出具的履约保函(含差额担保)签收条;
⑤收据。
其中第③④项为申请第一笔预付款要件。
(2)进度款
①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见附件7和附件8;
②监理单位必须有明确的形象进度描述;
③造价单位复核签署意见;
④招标事务部出具的“履约担保办理通知书”;
⑤财务部出具的履约保函(含差额担保)签收条;
⑥现场签证审批意见表,见附件9;
⑦技术核定审批意见表,见附件10;
⑧工程实施情况确认表,见附件11;
⑨发票。
其中第④⑤项为申请第一次进度款要件,如在申请预付款时已提供,则申请进度款不需提供。
进度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予以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2。
(3)结算保留金
①结算保留金退还申请表,见附件13;
②经公司盖章确认的合同结算报告;
③公司档案室出具的“竣工文件移交审查意见表”;
④收据。
(4)质保金
①质保金退还申请表,见附件14;
②竣工验收报告;
③质量保修书或合同缺陷责任期限约定;
④使用或接收单位退还意见;
⑤收据。
(5)审计保留金
①审计保留金退还申请表,见附件15;
②政府审计批复及相关依据;
③收据。
2.土地款
合同及证明符合合同支付条件的相关依据。
3.其他款项
其他款项申请表(略)、合同及证明符合合同支付条件的相关依据。
第七条 项目部、合同事务部、财务部在款项支付时应严格审核、相互配合,项目部或公司承办部门对相应款项支付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经理、公司承办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合同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
附件1 工程款支付流程图

工程款支付流程图
附件2 土地款支付流程图

土地款支付流程图
附件3 其他款项支付流程图

其他款项支付流程图
附件4 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图

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图
附件5 材料认价、清单外新组价管理流程图

材料认价、清单外新组价管理流程图
附件6 预付款支付审核表
预付款支付审核表

附件7 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表(总包)
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表(总包)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报送,一式四份;咨询公司审核完后装订,建设、监理、咨询、施工单位各留一份。
附件8 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表(分包)
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表(分包)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报送,一式四份;咨询公司审核完后装订,建设、监理、咨询、施工单位各留一份。
附件9 现场签证审批意见表
现场签证审批意见表

注:本表在工程实施前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送,一式一份,公司审批同意后,工程部下达指令。
附件10 技术核定审批意见表
技术核定审批意见表

注:本表在工程实施前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送,一式一份,公司审批同意后,工程部下达指令。
附件11 工程实施情况确认表
工程实施情况确认表

注:本表在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签证工程实施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四份,建设、监理、咨询、施工单位各留一份。
附件12 工程进度支付情况汇总表
工程进度支付情况汇总表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咨询单位分别按此格式填写,一式四份,建设、监理、咨询、施工单位各留一份。
附件13 项目合同结算保留金退还申请表
项目合同结算保留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14 项目合同质量保证金退换申请表
项目合同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15 项目合同审计保留金退还申请表
项目合同审计保留金退还申请表

3)A开发公司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A开发公司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建设工程结算编审程序,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结算分为节点结算和竣工结算两个阶段。
第三条 工程结算以每个合同为结算对象,达到合同约定的节点或竣工后,项目部应及时与承包单位办理结算;建设项目全部合同竣工结算完成后由合同事务部进行汇总,送财务部办理竣工决算。
第四条 工程结算的条件
(一)节点结算
1.达到合同约定节点且工程质量合格;
2.具备完整的节点施工图、工程变更资料。
(二)竣工结算
1.工程验收合格;
2.具备完整的施工图、竣工图、工程变更以及工程竣工资料。
第五条 工程结算编审程序
(一)节点结算
1.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节点且工程质量合格,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节点结算,结算资料按第六条要求准备齐备后,送监理单位审查;
2.监理单位对节点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审查后送项目部;
3.项目部组织工程全过程造价单位进行审查,出具节点结算审核报告;
4.项目部对造价单位的审核报告进行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送合同事务部备案。
(二)竣工结算
1.工程验收合格,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竣工结算,结算资料按第六条要求准备齐备后,填写竣工结算审核申请表(见附件1),送监理单位审查;
2.监理单位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审查后送项目部;
3.项目部组织工程全过程造价单位进行审查,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4.项目部对造价单位的审核报告进行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结算由项目经理签署意见,报项目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送合同事务部备案,审查表格式见附件2;符合复查条件的结算,由项目经理签署意见送合同事务部组织复查,复查结果经项目经理、合同事务部负责人、协助分管总经理助理签署意见,报项目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审查表格式见附件3;
5.建设项目全部合同竣工结算完成后,由合同事务部汇总送财务部;
6.财务部组织编制竣工决算送政府审计。
第六条 工程结算资料内容
(一)节点结算
1.结算书及电子文档;
2.招标图、施工图(指有别于招标图);
3.经审批的工程变更(胶粘成册);
4.开工报告、节点验收报告;
5.其他。
(二)竣工结算
1.合同(含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附件);
2.结算书及电子文档;
3.招标图、施工图(指有别于招标图);
4.竣工图;
5.经审批的工程变更(胶粘成册);
6.开、竣工报告;
7.各节点结算报告;
8.其他。
第七条 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2.资料一式两份(竣工资料按成都市城建档案馆、公司档案室要求),一份送政府审计,一份由公司档案室留存;
3.工程结算书必须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否则不予办理结算及余款支付;
4.工程变更必须及时按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统一、连续编号,结算时提供原件且胶粘成册。
第八条 结算的复查
(一)由合同事务部负责,对符合复查条件的结算组织复查
(二)复查的条件
1.结算价(含补充合同、甲供材料)50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结算;
2.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扣除预留金)10%及以上的合同结算;
3.累计工程变更金额占结算金额10%及以上的合同结算。
上述条件以外的合同结算由合同事务部备案。
第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负责督促合同的结算工作,承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报送结算,项目部应书面催促;承包单位在通知要求时间内仍不报送的,项目部可按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第十条 结算完成后,项目部应对照计划总投资,检查投资情况,分析各项经济指标;合同事务部对重点项目进行后评估。
第十一条 项目部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经项目部审查的结算的准确性负责;合同事务部根据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结算进行复查,对复查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合同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
附件1 (房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表
(房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申请表

续表

注:①本表一式三份,随编制好的结算书一同送审;
②本表由报送单位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方可送交审计。
附件2 结算审查表
结算审查表

注:复查类结算用。
·5.2.2 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管理·
施工企业一般都会设合约部(或专人)负责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办理合同价款划拨手续,明确相关的岗位职责,要求发生工程变更、签证等合同约定予以价款调整的事项时,造价人员配合现场技术人员等办理各种变更手续,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按照约定的程序办理确认手续。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还会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如建立台账制度,根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设计相关表格,以此规范价款结算行为。
下面以B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管理相关规定为例,介绍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管理。
B施工企业是一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规范公司的工程造价管理,提高造价人员素质,保证工程造价的质量和时效,实现投标报价、工程签证和索赔管理、项目成本管理和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的良性互动,防范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并追求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根据《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计价规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B施工企业投标报价、预结算、索赔相关管理办法”,内容包括: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商务经理和造价人员岗位职责和队伍建设
第一节 商务经理岗位标准和职责
第二节 造价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节 商务经理和造价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篇 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一章 工程投标报价管理
第二章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
第三章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
第四章 工程项目成本分析和企业定额管理
第三篇 工程索赔管理
第一章 工程索赔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工程索赔的职责划分
第三章 工程索赔的程序
第一节 索赔意向和索赔通知
第二节 索赔报告
第三节 索赔证据
第四节 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第四篇 附则
由于内容多,本书就其工程结算管理的具体内容予以详细介绍。
第一篇 总则
第一条~第十五条(略)
第二篇 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一章 工程投标报价管理
第十六条 各分公司应建立健全投标预算责任制度。每一个投标工程均应成立投标领导小组和投标书编制小组,投标编制审核人员应分工合理明确、责任分明。
第十七条 招投标工程无论大小,必须及时按照招标人要求报价。造价大于1000万元的工程由分公司主管预结算工作负责人组织造价人员编制。对需要计算工程量的,宜组织两套人员分别计算工程量,核对无误后再组价并确定投标价,投标报价由分公司主管领导、主管预算人员、投标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共同评审确定。采取合理低价中标的重大工程的投标报价须经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方可报出。
第十八条 对按国家或地区定额计价的投标工程,采取费率投标和按地区定额计价取下浮率计价的投标工程,可只对预期成本及利润进行定性预测;其他工程投标时,应有同步进行的成本费用预测分析,作为投标决策的参考,并将成本费用预测数、工程预算书共同存档;对按国家计价规范等执行的清单报价工程,宜采用制造成本价费用和利润方式报价。
第十九条 经过预测制造成本,再考虑项目的财务费用和企业层面的经营管理费,并结合合同条款的规定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就可以定出一个较为合理的报价,既有利于在竞争中取胜,又能做到心中有数,为企业取得合理的利润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十条 投标工程实行标后分析总结制度。各分公司应建立投标报价数据信息库。投标工程无论中标与否,均应进行标后分析总结,其中应包括工程主要特征描述、计价编制说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成本费用测算分析资料和竞争对手的报价情况及分析资料;根据有关分析资料,整理建立健全投标报价数据信息库。通过分析对比计算,对因重大漏算错算等原因造成的失标,必须进行个人责任追查。(重大漏算错算统计时应分别将多算、少算、错算的绝对值相加,不能正负相抵,作为考核造价人员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投标预算和报价台账,并与投标报价数据信息库相对应。
第二章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要及时编制各节点工程施工预算及施工图预(结)算。对应1000万元以上的土建工程,应按基础、结构、装饰等节点分别编制出工程预算和结算。
第二十三条 工程签证索赔管理是工程预结算管理的重要环节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做好签证索赔工作,建立签证索赔台账。工程签证索赔资料必须经项目商务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才能发出。
第二十四条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及施工条件变化等情况时,项目技术、现场生产部门会同商务合约部门应在7天内积极办理工程签证,报项目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由项目造价员(或商务管理人员)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应将工程的施工变更解决于签证阶段,防止、杜绝索赔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项目造价员负责按照施工图、经济技术签证单、设计变更等经济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造价,并根据合同文件、计价依据等认真核实工程量、单价及各项费用的计取。计算签证资料时必须做到一份签证一个工程造价和计算式,再分页按签证编号汇总。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向分公司报送工程量统计报表时,应坚持项目收入确认的稳妥原则。工程量统计报表不得高估冒算,发包人未确认的变更签证等不能对内作为收入报量。各单位对工程量统计报表要做到层层把关,严禁虚报产值。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向发包人报送已完工程量报表时,应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将确认的签证索赔一并报送发包人,并与发包人对接,共同确认当期进度款结算收入。
第三章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结算由项目经理具体组织。原则上工程结算未完,项目经理不应另行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进行结算交代。设计变更签证和相关经济资料交办预算员核对。原则上结算经办造价员应为该工程原项目造价员。
第三十条 单项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在递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施工合同中对递交竣工结算资料时限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递交竣工结算资料时限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项目经理部应尽早向业主递交竣工结算资料,不得出现因本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的原因而延迟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编制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商务经理、经办造价员、技术、材料人员进行对比分析,在确认无漏项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2.分公司商务合约部审核,分公司商务合约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3.工程结算送审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公司总经济师审定。
以上三款形成送审结算审核审批表。
4.加盖造价工程师专用章和分公司预结算专用章后报发包人,让发包人在竣工结算资料明细清单上签收并取得回执。
5.送审结算审核审批表、竣工结算资料明细回执单同竣工结算资料原件一份于分公司(或分公司)商务合约部统一编号存档。
6.每年12月31日前,分公司须将结算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已审定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建立竣工结算奖惩责任制度,要求各单位主管预结算工作负责人和工程结算经办人员(项目经理和经办造价员)签订奖惩责任合同。根据工程成本核算情况、工程项目特点、合同条款、发包人及市场具体情况等,规定竣工结算价款基本额及审定完成时间等,并确认具体的奖惩措施。确保工程结算保质保量及时办理完毕。责任合同中对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完成时间的约定应从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时间超过以下标准的,按以下标准确定:建设工程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地方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定完成时限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报业主的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或)审计机构审核后,对需要调整或审改的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内容,经办造价人员必须对调整或审改进行分析论证后,包括对审定意见和结论的认同程度,及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经批准同意后才可签章。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经办造价员负责及时将审定的工程结算交分公司财务部门和商务合约部,由财务部门与发包人财务决算。甲供材料价款的扣除、采保费的分摊等事项均应属于财务决算的范畴。
第三十五条 全公司建立工程预结算月报制度和工程竣工结算季报制度。全公司在当年度办理工程结算的所有项目,无论是否办理完毕,各分公司均须向公司商务合约部报送本年度工程竣工结算报表(每季报表)和所有在施工工程月结算报表(每月报)。公司将对工程竣工结算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对逾期未向业主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和工程竣工结算办理严重拖延的,公司将对所属分公司主管预结算工作责任人和项目经理部予以通报并处罚。
第四章 工程项目成本分析和企业定额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全公司各单位都应建立系统的成本分析机制。
每个工程项目竣工后,均应有项目经理牵头,项目商务经理组织本项目的施工技术、预算、成本、财务、物资设备等有关人员对项目成本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对中标价、计划成本、实际成本、竣工结算价中各项消耗量和费用指标加以全面分析对比,找出差别,分析原因,形成详细商务报告,将书面报告和电子版一并交分公司商务合约部门审核后存档,由分公司商务合约部门建立各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数据库,作为今后成本管理的依据。并且,为了编制企业定额,确认企业自身的各种人工、材料、机具、管理等实际消耗水平,各单位必须将这种成本分析作为企业的基础工作来做。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要通过现场测算、收集资料、整理分析,逐步编制企业内部定额,以此作为成本管理和投标报价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编制企业施工方法,测算各施工方法的消耗量标准,收集整理分包商价格资料,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性工作。当前,公司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定额的意义,重视企业内部定额的编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内部定额的策划和具体工作,以期在年内初步编制出企业内部定额。依据企业施工方法对企业定额进行补充和修订更是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
第三篇 工程索赔的程序
(略)
第四篇 附则
(略)
该施工企业不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各种价款支付和调整手续,而且还设立了各种台账,设计了分包工程结算的相关表格,具体如下表。
工程量确认单

说明:由于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没有关于“收方”的具体表格,该施工企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计此表。
收方单台账

说明:①该施工单位管理规范,各岗位对自己负责的资料都要建立台账,按实登记并整理。
②“变成金额形式”选择进度款结算或签证款结算。
工程签证报审表台账

说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很严谨,发生设计变更,在实施前让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涉及的造价予以估算,报建设单位,供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方案合理决策。
工程签证实施表台账

说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很严谨,发生设计变更,实施前进行造价估算,实施后再进行具体金额计算,该台账是施工单位对实际发生的金额予以签证登记。
工程签证报审及实施表台账

说明:该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实施前和实施后的签证予以汇总登记,便于对比分析。
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书封面

说明:这是该施工企业设计的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书封面。
专业分包工程结算单

工程分包结算评审表

工程专业分包工程结算比较表

·5.2.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结算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接受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委托,介入项目管理过程,负责工程结算,还可能接受主管部门单位的委托,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为了保证业务质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般也会设计业务流程和工作质量标准。
以下是C咨询公司关于加强工程结算管理的具体措施,该公司为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流程及相关表格,具体如下:
C公司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流程
为了提高结算审核质量,规范审核行为,加强审核管理,特拟定工程结算审计工程流程。
1.咨询单位交接资料,填写“结算资料交接单”。
2.咨询单位熟悉资料,提交“建设工程咨询实施方案”。
3.组织召开由委托审核单位、施工单位和咨询单位(简称:三方)参加的工程结算审计审前工作会议。
4.咨询单位向委托方通报初步审核意见,由委托方主持,与施工单位见面核对初步审核意见。为了督促核对双方遵守时间,双方对账人员须填写“工程结算审核签到表”。对每日已核对认可的量价,须双方签字确认。对于有争议的项目,可由委托方组织召开协商会,以便达成共识。
5.咨询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施工单位可在收到初稿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5日内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默认。在初稿得到认可后,三方签署造价咨询成果确认表,以便形成审核最终报告。如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由委托方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复审确认,以便达成共识。
工程项目送审表

建设工程咨询实施方案

工程造价咨询需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明细表

工程造价结算审前会议纪要

工程结算审核签到表

工程量计价编制说明

工程量确认表

结算材料价格确认表

工程项目结算单

注:本表一式四份,审计、财务、建设、资产单位各一份。
随着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计价工作管理不断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首先按照政府规定的办法、流程、表格等开展计价活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不详细(或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再在合同中约定补充具体办法、流程、表格等。企业自行设计的表格要遵循简明适用、严格控制、责任清晰的原则。
练习题
一、单选题(选择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根据“13计价规范”,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 )承担。
A.造价工程师 B.工程造价人员 C.造价员 D.项目负责人
2.根据住建部第16号文,投标报价不得( )工程成本,不得( )最高投标限价。( )
A.高于;高于 B.低于;高于 C.高于;低于 D.低于;低于
3.根据住建部第16号文,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 )进行审计。
A.立项报告 B.招标控制价 C.投标报价 D.竣工结算文件
4.根据住建部第16号文,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 )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备案。
A.设计单位 B.监理单位 C.发包人 D.承包人
5.根据财建〔2004〕369号文,500万~2000万元的工程,发包人应该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A.20天 B.30天 C.40天 D.45天
6.根据财建〔2004〕369号文,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
A.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B.建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C.城建档案部门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D.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7.根据法释〔2004〕14号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人民法院( )。
A.不予支持 B.应予支持
C.支持发承包双方承担50% D.支持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8.根据法释〔2004〕14号文,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 )。
A.应予支持
B.支持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
C.不予支持
D.支持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50%支付
9.根据法释〔2004〕14号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 )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A.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 B.双方协商解决
C.重新计算工程价款 D.备案的中标合同
10.根据法释〔2004〕14号文,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 )。
A.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B.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利率计息
C.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D.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贷款利率计息
11.根据川建发〔2011〕6号文,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 )%,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
A.60;50 B.70;60 C.70;50 D.80;50
二、多选题(多选、错选不得分)
1.根据财建〔2004〕369号文,下列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说法正确的是( )。
A.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B.500万~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C.2000万~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0天
D.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E.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2.根据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分为( )。
A.按形象进度结算与支付 B.按月结算与支付
C.按季结算与支付 D.分段结算与支付
3.根据住建部第16号文,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B.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C.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D.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E.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4.根据法释〔2004〕14号文,发包人具有下列( )情形时,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A.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B.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C.将主体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总包单位
D.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E.提供的完整规范的设计施工图
5.根据法释〔2004〕14号文,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 )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A.总承包人 B.工程监理单位 C.分包人 D.实际施工人
6.根据法释〔2004〕14号文,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
A.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B.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C.未经承包人同意进行分包
D.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7.根据川建发〔2009〕67号文,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在延迟工期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材料价格变化的,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照以下规定调整结算价( )。
A.属发包人责任的,结算价应予调整
B.属发包人责任的,结算价调增的应予调整,结算价调减的不予调整
C.属承包人责任的,结算价不予调整
D.属承包人责任的,结算价调增的不予调整,结算价调减的应予调整
三、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1.同一咨询公司可以接受同一项目发承包双方的工程计价委托。 ( )
2.工程造价鉴定,不仅要符合计价规范的规定,还应按仲裁或诉讼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 ( )
3.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 )
4.工程造价咨询人规定的计价文件,保存期不宜少于10年。 ( )
5.根据法释〔2004〕14号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 )
6.根据法释〔2004〕14号文,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7.根据财建〔2004〕369号文,预付的工程款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 ( )
四、思考题
1.收集本省本市关于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
2.调查本地区某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关于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