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共两党内战时期的土地革命与农业发展

国共两党内战时期的土地革命与农业发展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基于这一认识,中国共产党在广大农村开展土地革命,团结和调动广大农民,推动了中国革命向前发展并最终取得胜利。为此,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失败后的每一个革命阶段,都始终牢牢地掌握着土地革命的领导权。在此背景下,李维汉主持召开了湖南区委会议,一致赞同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革命应准备将土地革命作为重点的意见,认为农民已在量地、插标,要求分田,从湖南农运的发展趋势看,也应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国共两党内战时期的土地革命与农业发展

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对革命实践的分析,逐渐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是依托广大农村逐步展开的。能否给广大农民以看得见的实际利益,改善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是能否取得广大农民支持的关键,也是能否取得革命战争胜利的关键。”[2]基于这一认识,中国共产党在广大农村开展土地革命,团结和调动广大农民,推动了中国革命向前发展并最终取得胜利。

中国共产党在广大农村开展土地革命,是对中国革命历史实践经验总结的结果。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要取得革命胜利,就“必须实行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的策略。[3]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深地感觉到,历史上所有农民起义发生的深层原因都是因为土地私有以及土地的大规模兼并导致农民失去了土地;而每一次农民起义的失败又直接源于农民起义的领导人没有随着农民革命运动的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失去了农民的强力支持。古代如此,近代亦是如此,“太平天国有‘天朝田亩制度’,孙中山有‘耕者有其田’,但他们都没有实行”[4],因而也同样遭致失败。现代也必然地如此规律性地表现出来。因此,要想领导中国革命取得彻底胜利,就必须团结和领导占全中国人口最多的广大农民,而要团结和领导全国农民就必须满足他们的土地要求,彻底改变他们因失去土地而遭受压迫与剥削的现状,通过土地归还于农民,逐步改善农民的生活。为此,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失败后的每一个革命阶段,都始终牢牢地掌握着土地革命的领导权。若干年后,陆定一同志曾对党领导的土地革命作过深刻的总结,他说:“农民分得土地,实现了祖祖辈辈的梦想,感激共产党,革命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就迸发出来。国民党统治区的农民,听到这个消息,希望红军早点到来。……土地改革,为农民办了好事。它的影响,一直到现在还感觉得到。人民民主的政权,所以能够经历大风大浪,就是因为这个原因。”[5]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土地革命在大革命时期就已经开始了。1926年底,湖南农民逐步开展了减租减息斗争,到1927年初,在农民革命已经推翻豪绅统治的地方,农民以各种方式提出了土地要求。这时,共产国际第七次扩大执行委员会也作出了关于中国问题的议决案,其中就土地问题着重指出:“在现时革命发展的过程阶段里,土地问题开始紧急起来,成为现在局面的中心问题”,“彻底的土地政策之实行,乃是反帝国主义胜利及革命往前发展的先决条件”,“中国共产党应当承认‘土地国有’为无产阶级的农村政纲之基本要求,但在现时,必须按照中国各地的特殊经济政治情况而分别的应用农村策略”[6]。在此背景下,李维汉主持召开了湖南区委会议,一致赞同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革命应准备将土地革命作为重点的意见,认为农民已在量地、插标,要求分田,从湖南农运的发展趋势看,也应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1927年3月,中共湖南区委发表《对湖南农民运动的宣言》说:“目前最急迫的问题是怎样解决贫农问题。这些贫农有的是一家耕地太少、不足自给的佃农,有的是雇农,……他们的困难是缺乏耕作的土地和资本,现在贫农中流行的思想是‘平均佃权’,他们觉得每个农民应该有两亩地的耕种权。……必须于最短期间使这些贫农能够满足这一低度的要求。”[7]1927年4月中旬,中共中央农委连续召开三天会议,讨论如何解决土地问题。会议提出“要没收全部出租的土地”,“进而彻底消灭土地私有制”[8]。紧跟着,湘潭、醴陵长沙、浏阳等地的农民开始自动起来分摊地主的田产。这说明解决土地问题已日益迫切了。

在这一时期,中共内部许多人士都已经认识到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1927年4月11日,瞿秋白提出:“中国农民要的是政权是土地。”[9]与此同时,李维汉在《湖南革命的出路》一文中提出:“湖南革命已发展到了一个新时期,这个时期要求我们确定新的策略。这个时期的中心问题,便是土地问题,解决了土地问题,便是解决了我们革命的出路问题。”他认为:“土地问题的解决,是推翻封建阶级的最后胜利,是民主革命的最后完成。土地问题的解决,农民问题、财政问题才得着真正解决,工商业才得发达。……才能将封建残余、封建思想兜底打破。农民已从各方面提出了土地问题,我们不起来解决这个问题,便不能领导国民革命成功。”[10]1927年4月19日,毛泽东在土地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言指出:“如何解决土地问题,即没收土地有何标准,如何分配土地,此点实为(土地)问题的中心问题。……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有:(一)使农民得解放,废除地主及一切压迫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实为本题的主要意义。(二)土地问题不解决,经济落后的国家不能增加生产力,不能解决农民的生活痛苦,不能改良土地。……土地问题不解决,农民无力改良土地,生产必至日减。故第二个意义为增加生产。(三)保护革命。革命势力目前虽见发展,但亦即到了一个危机,此后非有一支生力军必归失败。要增加生力军保护革命,非解决土地问题不可。其作用,在解决土地问题后即能够解决财政问题及兵士问题。兵士能否永久参加革命,亦即在土地问题解决,因农民要保护他们的土地,必勇敢作战。这三点是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意义。……现在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可再加三项:(一)废除封建制度;(二)发展中国工业;(三)提高文化。”[11]同年6月,林伯渠提出:“自我革命收复湖南后,一般农运同志,尚遵照联合决议,皆在减租减息上宣传,以为土地问题,或须稍待,殊不知理想恰与事实相反,而土地问题,竟由各地农民热烈的自动提出。”湖南中共领导人之一柳直荀也提出:“湖南农民最激烈的斗争就是关于土地问题的斗争。”[12]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加紧了在农村开展土地革命的步伐。为了指导土地革命斗争的开展,1927年中共“八七”会议通过的《最近农民斗争的议决案》指出:“本党之农民革命问题上的行动政纲,在这一整个的时期中本是‘耕者有其田’这一极通俗的口号,足以引起农民革命运动,一直发展到土地国有及完全重新分配土地。”[13]为实现这一目标,《议决案》决定:“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分这些土地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族祠庙宇等土地,分给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租金率由农民协会规定之。”[14]中共“八七”会议后发布的《中共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指出:“土地问题是中国的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中的中心问题……土地革命,其中包含没收土地及土地国有——这是中国革命新阶段主要的社会经济之内容。现时主要的是要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千百万农民自己自下而上地解决土地问题,而共产党则应当做这一运动的领袖,领导这一运动,并且共产党应当在政府中实行一种政策,使政府自己赞助土地革命之发展的政策。只有如此,方能将现时的政府变成工农运动的组织上、政治上的中心,变成工农独裁的机关。”[15]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央决定时又作了一些符合实际的变通和修订。如1927年8月18日,毛泽东在长沙出席中共湖南省委会议时指出:中国大地主少,小地主多,若只没收大地主土地,不能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因此,“必须没收整个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16]。不久,在本月下旬,毛泽东又在中共湖南省委会议上指出:“现在的土地革命到了根本取消地租制度,推翻地主政权的时期,此时党对农民的政策,应当是贫农领导中农,拿住富农,整个推翻地主制度的土地革命。”[17]同年9月9日,中共中央写信给中共广东省委,批评广东省委提出“佃租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口号是不对的。信中说:中央认为广东的暴动必然要实行达到没收地主的土地。我们无所谓减租不减租,我们根本就不交租,一开始就提出抗租的口号,由抗租而进行到没收地主的土地,这点是非常重要的。中央在这封信中的上述提法,实际上是将“八七”会议制定的只没收大中地主的土地而对小地主则实行减租的政策,改成了没收一切地主阶级土地的政策。[18]到这一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召开临时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土地问题党纲草案——《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其中规定:“一切地主的土地无代价没收,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织成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一切没收的土地之实际使用权归之于农民”,由苏维埃政府“按照土地之肥瘠水旱位置而分配”[19]。这里确定了没收地主土地和土地公有、农民使用两条基本原则。土地公有的原则是不适当的,但在之后中央颁发的文件中仍然承袭了这一点。1928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的通告,对没收和分配土地问题,作出了十项规定:一、没收一切地主祠堂等土地,一切土地归苏维埃公有;二、旧时田契佃约一概宣布废除,土地不能买卖;三、土地的分配以土地的肥瘠和人口的多寡为标准;四、红军之现役军官和兵士的家属亦为一劳动单位,分给的土地得雇人耕种。五、雇农愿意自己耕种者必须分给土地;六、颁布雇农保护条例;七、增加手工业工人及苦力的工钱并改良待遇;八、土地的分配暂以乡为单位;九、凡无依靠之老弱残疾、孤儿寡妇,而不能从事劳动者,得由乡苏维埃维持其生活;十、土地使用人须向县苏维埃缴纳产品之10%~15%的农业税。这是“八七”会议后中共中央制定的比较具体的土地法[20]1928年6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举行,大会成立了农民土地问题委员会,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等,对党的土地纲领和工商政策作了基本正确的原则规定。《决议案》明确指出:“农民的土地革命,仍旧是中国革命现时阶段的主要内容”[21],并进而规定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方针,“一、推翻地主资产阶级的政权,解除反革命势力的武装去武装农民,建立农村中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的政权。二、无代价的立即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土地财产,没收的土地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使用。三、祠堂、庙宇、教堂地产及其他的公产官荒或无主的荒地沙田,都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农民使用。”[22]正如李维汉所说:“进行土地革命,实行用暴力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这一政策是在一九二七年蒋介石集团背信弃义叛变革命,血腥镇压工农群众之后采取的。一九二七年‘八七’会议把没收地主土地作为尔后革命总方针之一规定下来,并在赤色根据地开始实行。一九二八年七月党的‘六大’正式确定了这一政策,即‘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耕地归农’。”[23]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根据革命实践的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党的土地政策,使得这一政策更接近于革命根据地农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从而进一步激发农民的革命热情。1927年9月9日,毛泽东领导了著名的湘赣边界秋收起义。起义原计划攻打湖南中心城市——省会长沙,但由于起义力量薄弱而没有成功。经过讨论,毛泽东决定率领秋收起义部队进军湘赣边界井冈山地区。

领导土地革命,在湘赣边界特委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的工作中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农民,湘赣边界更是交通阻塞的农业区域,居民几乎都是农民。这里的土地,大半在地主手里。向地主租种土地的农民,每年要把收获量的一半以上缴给地主,还要受其他种种压迫和剥削。因此,获得土地,是贫苦农民最强烈的渴望。在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军事斗争和土地革命是分不开的。没有胜利发展的军事斗争,不能保障农民获得和占有土地,而没有土地革命,不满足贫苦农民的土地要求,军事斗争也不可能得到广大农民的真心实意的支持,难以坚持下去,只会归于失败。红军所以能不断发展壮大,革命根据地所以能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坚持和扩大,它们的力量源泉就在于取得人数众多的农民的这种由衷支持。[24]毛泽东领导井冈山地区的土地革命,带来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村社会大变动。它推翻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广大贫苦农民分得了祖祖辈辈梦寐以求的土地,连永新县有些出家多年的尼姑也下山嫁人分了地。广大贫苦农民从分得土地这个活生生的事实中,看清了红军确实是为他们的利益而奋斗的,就从各方面全力支持红军和根据地发展。这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25]

在毛泽东领导湘赣边界农民群众开展土地革命的同时,其他革命根据地也在党的领导下和红军的支持下掀起了土地革命热潮。1927年10月底,彭湃率数千海丰农民在董朗、颜昌颐领导的红二师配合下,一举攻占了海丰、陆丰两县城,正式成立苏维埃政府,在当地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领导群众打土豪,分田地[26]张宗逊后来回忆说:1928年6月下旬,“我带红三十一团第二连开到永新县最东边的石灰桥地区做地方工作,并向吉安方向游击警戒。当时的地方工作主要是打土豪分田地,这个工作从一九二八年春天就开始了,我们没收地主的田地和富农多余的田地,进行平均分配,那时还没有土地法,插牌分田以后,农民保田的积极性很高,国民党军队一来进攻,农民就真心实意地帮助红军。”[27]

实行土地革命,首先必须领导农民打倒封建地主、土豪劣绅,开展游击暴动,建立农民协会和红色政权,把农民的权力掌握起来,把土豪劣绅的势力打下去。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初创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亲自布置和指挥红军及地方武装攻打茶陵、遂川、宁冈等县时,就建立了暴动队、赤卫队等,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打土豪斗争,成立了工农兵政府,大灭了地主阶级的威风,大长了贫苦农民的志气。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总结的:“在宁冈、茶陵、遂川、永新,特别是遂川、永新二县,进行了很多次打倒豪绅、发动群众的游击暴动,成绩都还好。”[28]1928年2月底,毛泽东同志率领工农革命军在桂东沙田一带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土豪、插牌分田运动,帮助地方建立赤卫队和红色政权,扩大了革命影响。“桂东的沙田一带,三月八月两度分配土地。”[29]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土地革命必须在根据地内全面开展,才能适应武装割据需要,巩固和发展红色政权。1928年5月20日,毛泽东同志主持的湘赣边界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着重讨论了深入开展土地革命的问题,要求各县、区政府“均设土地委员会,具体负责领导土地革命运动”[30]。大会后,边界各县在以毛泽东同志任书记的湘赣边界特委领导下,县、区、乡都普遍设立了土地革命委员会,从组织上加强了对土地革命的领导。这个时期,红军战争的胜利又推动了根据地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据何长工回忆:“每一次战斗后,总是伴随着进行一次土地革命的高潮。据我经历过的几个大的战斗看就是如此。五斗江战斗后,永新小西江区分了田。草市坳战斗后,宁冈分了田。龙源口大捷后,红色区域迅速推广,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打土豪分田地运动。”[31]毛泽东主持召开的湘赣边界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确定了“深入割据地区的土地革命”的政策,把它看作在罗霄山脉中段建立巩固的革命根据地的基本条件之一。毛泽东从红四军中抽调大批干部到各县、区、乡,发动群众,指导分田。毛泽东亲自领导了井冈山地区的分田运动,据何长工回忆说:“毛泽东同志还亲自在白银湖写了分田牌,鼓舞了贫苦农民的革命热情。”[32]

在毛泽东具体指导下,井冈山根据地土地革命发展很快。中共湖南省委特派员杜修经当时给中共湖南省委的报告说:“现在宁冈的土地已快分清楚,永新也分了一部分。分配的方法,多以乡苏维埃为单位,由区苏维埃派人协同乡苏维埃将全乡每家土地、人口调查清楚,再由乡苏维埃将人口、土地统计,看每家分多少,乃根据他原有的田数定其应出进多少。分定后出一榜,又依榜到各田去插一牌子,即归其正式营业,”“照他们这种方法,每人可分谷八担,大小人口一样的多。”[33]同年12月,毛泽东在总结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一年来土地斗争经验基础之上,制定并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这部土地法共分九条十四款,主要规定有:“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对于没收来的土地的分配方法是:“(1)分配农民个别耕种;(2)分配农民共同耕种;(3)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是:“(1)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2)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是:“(1)以乡为单位分配;(2)以几乡为单位分配;(3)以区为单位分配。”井冈山《土地法》还规定:“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34]这部土地法,创造性地解决了土地分配中若干基本政策和方法。[35]井冈山《土地法》的颁布实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正如亲身经历了这场分田斗争的何长工回忆所说:“这个土地法,对于废除旧中国极不合理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动广大农民进行土地革命,推动当时的工农武装割据,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36]1929年4月中旬,毛泽东率红四军抵达兴国县城后,分兵发动群众,调查兴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并根据于都、兴国调查的实际情况和六大决议案,制定兴国县《土地法》。兴国县《土地法》在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都完全沿袭了井冈山《土地法》的规定内容。但兴国县《土地法》较之井冈山《土地法》也在内容上有所调整,比如兴国县《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兴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分给无田地及少田地的农民耕种使用”[37],改变了井冈山《土地法》“没收一切土地”的规定,而且“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38]。革命斗争实践表明,这两个土地法也存在着明显的共同缺陷,即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农民,禁止土地买卖。1941年毛泽东在为井冈山《土地法》所写的按语中特地指出:“此土地法是一九二八年冬天在井冈山(湘赣边界)制定的。这是一九二七年冬天至一九二八年冬天一整年内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在这以前,是没有任何经验的。这个土地法有几个错误:(一)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二)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禁止土地买卖。这些都是原则错误,后来都改正了。”[39]

1929年7月20日—29日,毛泽东出席并指导在上杭蛟洋文昌阁召开的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这次会议的突出贡献,是在毛泽东的指导和帮助下,制定并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在总结闽西土地斗争经验基础上规定的土地政策,同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县《土地法》相比较有了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一)区别对待地主和富农,对富农土地只没收“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不过分“打击富农”,“集中攻击目标于地主”;(二)在土地分配上,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分配土地实行“抽多补少”原则;(三)对在乡地主家属“酌量分与田地”,给以生活出路。[40]这次会后,闽西在六百多个乡进行土地改革,约80多万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41]在日益完善的土地法指导下,毛泽东率领红军在广大革命根据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1929年秋,在红四军攻占福建上杭之后,毛泽东有感于闽西工农武装割据的一片大好形势,即兴填词《清平乐·蒋桂战争》一首:

风云突变,军阀重开战。洒向人间都是怨,一枕黄粱再现。

红旗越过汀江,直下龙岩上杭。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42]

1930年2月陂头会议批评了赣西南地区迟迟不分配土地的右倾错误,要求“不论时地,凡暴动驱逐了豪绅之后,须立即没收土地分与农民”[43]。陂头会议通过的新《土地法》还提出“分田以抽多补少为原则”,“男女老幼平均分配”。[44]陂头会议后,在兴国等六个县全境和永丰等县部分地区,轰轰烈烈地全面展开了分田运动。经过土地制度改革,赣南和闽西革命根据地内真正出现了一场农村社会大变动,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广大贫苦农民分得了他们祖祖辈辈梦寐以求的土地以后,热烈地拥护共产党和工农红军,极大地调动了他们支援革命战争、保卫和建设革命根据地的积极性。这就是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革命能在大革命失败后极端艰难的环境中能得到坚持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所在。”[45]毛泽东十多年后同斯诺谈到陂头会议确定的纲领时说:“对于这个新的纲领,农民报以热烈的拥护,这有助于我们在后来的几个月中打败国民党军队围剿的斗争。”[46]这些规定对于“争取群众”无疑是正确的,但却表现出了一定的“左”倾错误倾向,如会议提出“没收(土地)标准不限于豪绅地主,只要真实的群众要求,自耕农的土地亦得没收”[47]。土地革命中的这些错误,是革命进程中出现的,因此也必然地要在革命斗争具体实践中得以纠正。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实践中不断调整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尽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促进农村革命斗争形势趋向高涨。1930年3月,《闽西土地法案》明确规定:“分田方法以抽多补少为原则,抽出之田以肥瘠均匀为度。”[48]1930年5月1日,《右江苏维埃政府土地法暂行条例》明确了划分地主、豪绅、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的经济标准,并提出“立即无代价地没收地主豪绅阶级之土地财产”,“没收一切反革命的财产、土地”,“没收一切祠堂、庙宇地产,及其他公产、官荒或产生的荒地、沙田”,“没收之土地财产,均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无土地或其他的农民使用”。[49]同年6月,红四军前委闽西特委联席会议通过的决议提出,分田“应该于‘抽多补少’之外还加上‘抽肥补瘦’一个原则”[50]。到了这年9月,中共通过的《暂行土地法》提出:“凡属地主的土地,一律无代价的没收”,富农土地只没收其“出租部分的土地”。[51](www.daowen.com)

1930年10月以前,中国共产党有关土地问题的文件,“大都规定了土地国有、农民使用的原则,禁止土地买卖。结果造成地权的不固定,有些地区甚至三次五次地分了又分,影响了农业生产”[52]。土地革命斗争实践使中共领导人逐渐认识到了确定农民土地私有权的重要性,于是决定改变土地公有政策。1930年10月,中共湘鄂西特委第一次紧急会议通过的《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大纲》中提出:“党对于农民的策略,应该是抓住雇农及贫农,联合中农,反对富农。”为此,没收土地的标准就应该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对于富农的土地只没收所余出佃坐收租谷者一部分,绝对不应侵犯中农的土地,”“中农土地不动,甚至如果土地有余时,还可分给非富裕的中农一点,富裕的中农亦须尽可能的不侵犯其利益。”这个大纲还第一次明确提出:“土地国有,此时只是宣传口号,还不是实行口号,所以土地不禁止买卖。”[53]1931年2月8日,中共苏区中央局也发出通告,指出:目前阶段“土地国有只是宣传口号,尚未到实行的阶段。必须使广大农民在革命中取得了他们唯一热望的土地所有权,才能加强他们对于土地革命和争取全国苏维埃胜利的热烈情绪,才能使土地革命更加深入”,因此,苏维埃区域内“不禁止土地买卖”。[54]这是党内文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不久,毛泽东以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政治部主任名义写信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信中说:“关于田没有分定一层,在现在红色区域是个大问题。过去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他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来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田。这种情形是很不好的。”[55]毛泽东要他们发布命令和布告,明确宣布:“过去分好了的田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以后一家的田,一家定业,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以外,均归农民所有。”[56]这样,中国共产党正式确定了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这是共产党对改革土地制度的认识的一个重要发展。这个原则对土地革命以及整个民主革命的胜利关系极大。”[57]毛泽东这封信的精神,很快在赣西南、闽西、湘鄂赣、赣东北等根据地得到贯彻。1931年3月15日,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发布《土地是我们的,耕种起来啊!》的通告,明确宣告:“省苏维埃已经宣布了土地归农民,土地一经分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通通归农民。”[58]4月20日,闽西苏维埃政府颁发《土地委员扩大会议决议》,规定:农民领得田地即为自己所有,有权转租或变卖抵押,苏维埃不禁。田地、山林分配给农民之后,死亡的不收回,新生的不再补。[59]对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正式确定,标志着从土地国有到土地农有的转变彻底完成。到粉碎敌人三次“围剿”后,毛泽东关于土地革命思想基本形成,从而把中央“八七”会议确定的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具体化。从土地改革的政策到根据地建设的方针,毛泽东都已提出明确而系统的、切合中国实际的主张。这是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在中国社会复杂环境中,严格遵循从实际出发原则,坚持在实践中顽强探索的成果。这是毛泽东“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这条中国革命成功之路的重要内涵。[60]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理论,是在实践探索中一步一步形成的。井冈山工农武装割据经验,毛泽东多次向中共中央作了报告。中央通过多种方式,向各地红军和革命根据地介绍井冈山斗争这个在当时最完整、最成熟的经验。从1928年夏季起,中共中央主办的《红旗》《政治通讯》等刊物上经常登载有井冈山斗争内容的文章。1928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在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也讲道:“惟朱毛在湘赣边境所影响之赣西数县土地革命确实深入了群众。”[61]这样做,不仅扩大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经验的影响,帮助许多红军和根据地领导人开阔了眼界,加快了全国农村革命根据地创建进程,推动了各地革命形势发展,而且迅速地推动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许多地区领导的土地革命。1930年前后,中国共产党人在陕西渭北苏区“领导农民进行了分地、分粮、分牛羊的‘三分’,与抗粮、抗款、抗捐、抗债、抗税的‘五抗’等斗争,杀土豪反劣绅”[62]。1931年4月,鄂豫边苏区也明确提出了开展土地革命的具体办法,把没收来的地主土地和“富农超过他自己生产能力以上的多余土地”交给乡苏,“由乡苏组织土地委员会调查土地及人口,召集农民代表会决定分配的详细方法”。[63]中共领导的其他苏区也都采取了大体相近的土地政策,促进了全国革命形势高涨。

根据地土地改革,使得一无所有的广大农民群众无偿分到了土地和生产工具,生产和革命积极性大大提高。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根据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得到了很大提高,生活明显改善。毛泽东在1933年11月《长冈乡调查》中写道:“花生比去年好,可打油。家家多少分了一点木梓岭,又有些木油。油不少,还有多余。”[64]广大农民不仅能够吃饱了肚子,而且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不仅能够吃到五谷杂粮,而且还可以吃到一定数量的肉食,这在土地革命前,对农民来说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情。“吃肉,贫农增一倍,工人增二倍。供猪的人家约百分之八十五,不能供的约百分之十五。平均每家每年猪卖出约值二十元,买进猪肉约十二元,余八元。但在暴动前平均每年每家只能买进猪肉约十元。以阶级分:暴动前中农买进猪肉约十二元,贫农约六元,工人约四元,现在差不多都有十二元。过去不说逢圩,即过年过节也吃不到多少肉。现在不说过年过节,每次逢圩大家都要买点肉吃了。鸡鸭多数自己吃,过去则多数卖出。生活好起来。”[65]不仅饮食改善了,而且农民穿着也大大改良,农民“衣增一倍。衣服一切算在内,平均每人每年需新制一套单衣裤”[66]。在革命根据地的广大农村,农民生活都发生了一定程度改变,其中变化最明显的是土地革命前农村中最为贫穷的贫农和雇农。贫农生活“较过去改良了一倍,比如现在制二元衣服,过去则只能制一元。雇农的生活改良了。雇农全乡约二十二家,十分之六比最贫的贫农要好些了,因为分了东西”[67]。毛泽东在其另一篇著名的《才溪乡调查》中也详细记述了根据地农民在土地革命下生活迅速改良情况。“米:暴动前,贫农雇农平均每年只有三个月吃米饭,其余九个月均是吃杂粮,青黄不接时要吃“羊蹄子”(山野里一种草的根茎),更有吃糠的。现在,有了六个月的米饭吃,配合六个月的杂粮,一年就够了。本地产米本来很少,故还需一半依靠杂粮,现在杂粮的生产也比以前多了。以每餐说,暴动前不能吃饱,现在能吃饱了。并且自己吃外,还可卖给红军,完土地税,买公债票与兑换油盐。总之,吃饭改善了百分之一百(三个月米饭与六个月米饭之比)。肉:暴动前贫农雇农平均每人每年吃肉约一元(大洋),现在为二元,增加百分之一百。暴动前百家只有六十家养猪,现在百家有九十五家养猪。衣:暴动前平均每人每两年才能做一套衫裤,暴动后平均每人每年能做一套半,增加了百分之二百。”[68]政治上、经济上获得翻身解放的广大农民,表现出了极高的革命热情,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参加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伟大革命实践中来,以具体行动来保卫得之不易的革命成果,农村革命形势日趋高涨。

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已经认识到经济建设是“关系到中央苏区生死存亡的大问题”,经济问题不解决,“革命战争能不能维持,就成为大问题”。1933年7月,毛泽东、项英等签发中央政府通告,强调指出:“革命战争的猛烈发展,要求苏维埃采取坚决的政策,去发展苏区的国民经济,抵制奸商的残酷剥削,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使群众生活得到进一步的改良,使革命战争得到更加充实的物质上的力量。这一重大任务,迫切摆在整个苏维埃与广大工农群众的面前。”[69]在根据地经济建设中,毛泽东把大力发展农业作为经济建设中头等重要任务来抓。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区都是“在经济上比较落后的区域”;另一方面苏区又“处在敌人经济封锁”之下,加上苏区由于遭受国民党军队的军事“围剿”而“处在长期的革命战争的环境中间”[70],造成了苏区人民群众和军队的生活极感困难。当时,除毛泽东以外,党内许多领导人都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苏区农业生产。1933年4月,洛甫撰文指出:为战胜强大的敌人,“我们首先必须尽量扩大苏维埃的生产。土地生产力的提高,应该是我们党与苏维埃政府目前的战斗任务。……苏维埃政权应该成为千百万农民群众经济生活的组织者。”[71]同年9月,吴亮平在《经济建设的初步总结》中指出:“为着充裕革命战争的物质供给,在基本上,我们就应该提高土地的生产。”[72]

基于上述原因与认识,指导分得土地的农民努力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并有力地支持党领导的革命战争,是毛泽东经常考虑的一个重大的基本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通过多种方式与途径指导并帮助根据地人民群众热烈开展农业生产活动,一方面改进和发展了农业生产,改善了根据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改进和发展也为根据地人民支援战争奠定了深厚的物质基础。

一是提请军队和党的各级干部以及根据地人民加强农业生产活动。1928年10月5日,毛泽东为湘赣边区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写了题为《政治问题和边界党的任务》的决议,文中明确提到湘赣边界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困难情况和解决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边界党如不能对经济问题有一个适当的办法,在敌人势力的稳定还有一个比较长的期间的条件下,割据将要遇到很大的困难。这个经济问题的相当的解决,实在值得每个党员注意。”[73]1930年6月上旬,毛泽东同朱德率领红四军从寻乌出发,经闽西武平到上杭,在官庄击溃赣敌金汉鼎部一个旅。部署红四军在闽西分兵发动群众,随后到才溪做社会调查。毛泽东在才溪乡召开区乡工作人员和耕田队长会议,号召群众组织起来搞生产。[74]1933年4月21日,毛泽东同项英等为开展夏耕运动致信各级苏维埃负责人,信中说:“现在夏耕已到,大家不拿出战斗精神来对付夏耕,那么为了群众利益、为了革命战争去增加二成收获的计划,就要受到极严重的影响。因此中央土地部特为编了一个《夏耕运动大纲》发给你们,在这个大纲中指出了夏耕的严重意义,夏耕的目的,夏耕的中心工作,与夏耕中动员群众的方式。你们接到这个大纲之后,要立即召集各种必要的会议解释大纲的要点,讨论本地的进行办法,立即将革命的夏耕战斗开展到所有红色农村中去。”[75]同年10月24日,毛泽东同项英等公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两周年纪念对全体选民的工作报告书》。报告书提出:第一个任务是发展农业生产。[76]这年冬天,毛泽东同项英等署名发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为号召群众努力冬耕、准备春耕给各级苏维埃人员的信,指出“经济建设计划之完成成为争取战争胜利最主要条件之一,而今冬与明春农业生产之有计划的与具体之进行则又占着经济建设之极重要位置”;强调“为了战争与群众迫切需要,我们必须具体的来准备明年春耕,这里最基本的工作就是今年的冬耕运动”。[77]1934年1月,毛泽东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强调:“在目前的条件之下,农业生产是我们经济建设工作的第一位,它不但需要解决最重要的粮食问题,而且需要解决衣服、砂糖、纸张等项日常用品的原料即棉、麻、蔗、竹等的供给问题。”[78]1934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作出《关于春耕运动的决定》,指示各地动员全苏区工农群众提早进行春耕,争取比去年增加两成粮食收获,并完成播种五万担田棉花,消灭四十万担荒田和多种杂粮、蔬菜等任务。[79]1934年3月24日,中共川陕省委宣传部发出《春耕运动宣传要点》,“要求各地在春耕运动中赶快点种洋芋、苦荞和瓜菜,不能让苏区寸土放荒。并且号召:苏区妇女要学会犁田、耙田、撒种、栽秧等农活;每个童子团员要种五窝洋芋、点种五窝瓜菜,以充分发挥妇女和儿童在春耕运动中的积极作用。”[80]

二是带领广大红军指战员与士兵主动参与根据地群众的农业生产活动,加强军民团结。1931年5月5日,鉴于国民党军队在“围剿”中央苏区时“稳扎稳打”,前进缓慢,毛泽东同朱德签发红一方面军关于动员部队帮助群众插秧耕田的训令。训令指出,“苏区群众多数动员在作战中放哨、侦探、运输等,田地不能按时下种,必然会影响作战及秋收食粮。全体红军在不妨害作战及警戒情况下,应立时在各地帮助农友栽秧耕田,务于最短时期中将苏区所有的田地栽完种完,以便作战及秋收食粮有着。”[81]1931年6月4日,中共鄂豫皖苏区中央分局发出关于春耕运动的通告,提出“动员党团、守备队、少先队、童子团以及在当地休息的红军战士组织栽秧队,在苏维埃政府指导之下去帮助农民栽秧;各机关重要工作人员除不能分身的以外,其余都到附近地点去帮助农民栽秧”[82]。1933年2月25日,毛泽东同项英等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关于政府工作人员实行帮助春耕并自己种菜的训令,规定:“凡属政府工作人员(从中央政府到乡政府),均须在不妨碍政府日常工作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动员起来,亲自下田,去帮助政府近旁的红军家属及缺乏劳动力的贫苦农民群众耕田。各级政府更须迅即采定旁近政府的空地或荒田,辟为菜园自己种菜。”[83]

三是通过典型带动推动根据地人民农业生产活动。1933年5月17日,毛泽东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代表团前往瑞金县武阳区,准备出席在武阳区举行的赠旗大会,以这个典型推动夏耕运动。[84]两天后,即5月19日,毛泽东出席临时中央政府召开的武阳区赠旗万人大会,并发表演讲,“称赞武阳区特别是石水乡的春耕成绩,号召瑞金全县人民向武阳区学习,搞好夏耕生产运动。”会上,毛泽东代表临时中央政府将写有“春耕模范”的奖旗赠给武阳区和石水乡群众。[85]为解决苏区军民穿衣问题,苏维埃政府大力提倡种植棉花。为推动棉花生产,苏区广泛开展了“植棉运动”[86]

四是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934年1月,毛泽东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指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我们也应予以极大的注意。”[87]据1934年4月7日陆定一在《斗争》杂志第54期发表题为《春耕运动在瑞金》的文章说:1934年3、4月间瑞金春耕运动中,“修筑好新旧陂圳一千四百零四处,水塘三千三百七十九个;消灭荒田九百七十一担”[88]。同一时期福建仅长汀、宁化、汀东三县,就修好陂圳二千三百六十六条,粤赣省的会昌、登贤两个县,修好陂圳四千一百零五条。[89]1937年5月15日,陕北延安枣园水利工程胜利建成放水,可灌溉一千余亩土地。[90]1937年6月,陕甘宁边区制订的经济建设实施计划提出“农业建设的首要工作应放在发展水利”[91]等方面。

五是有计划地改良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质量。1931年12月13日,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鄂东南办事处作出《经济问题决议案》,在农业方面主要提出“改良农业和种子、增施肥料,提高粮食产量”[92]。1933年9月,吴亮平在《经济建设的初步总结》中提出:“为着进一步发展土地的生产,我们现在就应该建设农事试验场,来设法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93]1934年1月,毛泽东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为着促进农业的发展,在各地组织小范围的农事试验场,并设立农业研究学校和农产品展览所,确是迫切需要的。”[94]1937年6月30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召开会议,提出要“训练大批农业专门人才和建立试验农场等”[95]

六是改变农村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1930年6月,在以邓子恢为主席的闽西苏维埃区域内出现了具有生产互助性质的耕田队。毛泽东到上杭县才溪乡进行社会调查后,召开区乡工作人员和耕田队长会议,号召群众组织起来搞生产,要求把耕田队改成互助组。[96]1931年5月,为了解决根据地劳动力不足困难,上杭县才溪乡在耕田队基础上,创建了劳动合作社,该社有一个由五人组成的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四个村每村一个委员,负责劳动力调剂工作。这样,“不仅调剂了劳力的余缺,有利于发展生产,而且也保障了人民的生活,推动了扩红任务的顺利完成。”[97]对这一问题,王观澜回忆说:“农业生产当时主要是劳力问题,雇零工平时一天要三至四毛,到割禾时,一天两三元也雇不到。红军家属虽有耕田队帮忙,但也时常发生不能及时解决耕种的问题。地方工作越先进,参军的人越多,壮劳力也就越少,生产就越困难。所以,毛泽东同志重点抓了创办劳动互助社、犁牛合作社,常亲自讲演,予以提倡、推广。换工本来在民间早有习惯,犁牛合作社是以查出多余的牛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就这样,“解决了农业生产中劳力不足的问题。”[98]1933年11月,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中指出:“劳动力的有组织的调剂,成为生产上的中心问题,因此群众热烈地欢迎劳动互助社。……劳动互助社在农业生产上伟大的作用,长冈乡明显地表现出来了。根据群众的意愿,以村为单位统筹生产,一切地方都可实行,特别在扩大红军数多的地方。必要时还可以乡为单位,甚至以区为单位统筹,上杭才溪区就是这样做的。耕田队可以合并到劳动互助社,使组织上统一起来。”[99]在1936年陕北苏区春耕生产中,“共组织劳动互助社四千一百多个,社员达三万二千七百二十三人”[100]

七是制定颁布促进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1933年2月25日,临时中央政府发布《开垦荒地荒田办法》。中央苏区一些地方因遭受敌人连续多次“围剿”,出现大量荒田荒地。为了大规模地组织苏区群众开荒,《办法》提出:一、组织开荒队,有计划地指定地点开荒;二、凡是工人、雇农、贫农、中农及一切有选举权的群众所开发的无主荒田荒地,即属于开荒人所有,准许三年不收土地税;三、凡属富农开发的荒田荒地,富农有使用权,并准免土地税一年;四、工农群众及富农开发不完的无主荒田荒地,应准许地主分子去开。苏维埃政府允许他耕种五年,但无土地所有权。[101]1933年5月2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颁发《开荒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开荒人的土地所有权。规定:“群众开发的无主的荒田荒地,即属于开荒人所有,开荒人有永远支配该土地之权,但富农所开发的荒田荒地,则只有使用之权。”[102]1936年1月1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召开第九次会议,讨论春耕生产问题,会议决定:“奖励农民的劳动热情,凡农民(就是地主也一样)因自己努力劳动而获得的出产,不论如何的多,苏维埃政府都给以保障,不许别人侵犯一升一斗,同时并登报奖励之。”[103]1936年1月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土地委员会颁发命令,规定了如何增加劳动力量,尤其是如何使妇女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办法,其中特别强调,“要组织和动员广大妇女参加春耕运动”[104]。1936年2月16日,《红色中华》报报道:苏维埃西北国家银行拨出八万元,以作为支援春耕生产的农业贷款。[105]1937年2月19日,中央土地部作出《关于春耕运动的决定》,提出中央决定抽出一部分款项,在苏区及白区购买生产农具,卖给苏区中缺乏生产农具的群众,以解决目前在某些地区中的农具困难。[106]

八是建立经济工作部门,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1931年4月10日,琼崖苏维埃政府发出《给中华苏维埃筹备委员会的信》,“决定成立琼崖苏维埃政府经济委员会,以领导苏区经济工作,组织税捐收入”。同时,随着乐会、琼东、万宁、澄迈、安定、琼山、文昌、临高等八个县苏维埃政府成立,也相应地在这些县设立了经济委员会,主管财经税收工作。[107]为适应革命战争发展和苏区经济发展需要,1933年2月2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六次常会,决定成立各级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邓子恢兼任中央国民经济部部长,[108]下设设计局、调查统计局、粮食调剂局、合作社指导委员会、国营企业局和对外贸易处。

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根据地开展的土地革命以及由此而带动的革命根据地农业及整个经济发展是非常显著的。据吴亮平在1933年9月作的《经济建设的初步总结》所述:1933年苏区“春耕运动,夏耕运动,秋收秋耕运动无疑的是得到了不少的成绩”,全苏区粮食增产“平均至少在一成以上,此外今年杂粮的种植,有了大批的增加”。[109]据不完全统计,农业生产收获量,1933年比1932年,中央苏区增加了15%,闽浙赣苏区增加了20%。[110]1933年11月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也说:“暴动后(一九二九至一九三一年),生产低落约百分之二十。一九三二年恢复了百分之十,今年(一九三三)比去年增加二成(杂粮如番薯、豆子、芋子、大薯等,则比去年增加了百分之五十),超过了暴动前百分之十。暴动后全区荒了许多田,去年开发了一小部分。今年大开,开了一千三百多担。开山比开田更多,山占四分之三,田占四分之一,因田开尽,故进到开山没有一片田塍没有种杂粮,能种番薯的田一概种下番薯了。开山开得女同志“争”起来,我要开,你也要开。竞赛的效力很大。全区粮食,暴动前不够甚远(加以那时做粉干的多),去年已够食,今年则已有余了。现在全区没有做粉干及“板子”的,没有蒸酒的。”[111]1934年,苏区“农业生产也是大丰收”[112],当年仅中央根据地就开垦荒地八万三千担[113]。苏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大大改善了根据地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同时极大地振奋了根据地人民革命斗争精神,取得了根据地人民衷心拥护和坚决支持。根据地内,人民群众生产积极性大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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