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李锦记家族宪章——家族规范与权益管理

李锦记家族宪章——家族规范与权益管理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比如,李锦记家族宪章明确规定,家族成员不得晚婚、离婚,不准有婚外情。可以允许家族成员出售他们的权益并离职。家族宪章是家族成员自愿奉行、捍卫的家族规范。前三天由家族委员会核心成员参加,后一天家族成员全部参加;会议设一名主持人,由委员会核心成员轮流担任。

李锦记家族宪章——家族规范与权益管理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要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包括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家族宪章就是家族的宪法,是家族的根本大法,对家族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包括家族制度和原则、家族组织方式、家族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要做出明确的规范。

一般来说,家族宪章至少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的内容:

(1)家族使命和核心价值观。家族宪章首先要阐明家族使命,也就是家族发展的长远目标。例如,家族使命是确保家族内部的团结与和谐,实现长久的家族事业代际相传。其次,要明确家族的核心价值观。家族的核心价值观来源于家族成员的共同价值,因此反映绝大多数家族成员的共同价值。

(2)家族成员的权利。家族成员最根本的权利是对家族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首先要明确所有权归属,有些家族平均分配所有权,有些家族则明确所有权只分配给认同家族理念、对经营事业有能力、有热情的家族成员;其次则是控制权,包括家族治理结构中的家族管理权,家族企业的经营权,以及家族资产投资的决策权。

(3)家族成员的行为规范。这部分内容要对家族成员的个人行为做出明确的要求,并有相应的约束措施。比如,李锦记家族宪章明确规定,家族成员不得晚婚、离婚,不准有婚外情。如果出现违规,则“初犯的罚款,再犯的大额罚款,第三次冒犯的降职,第四次及反复冒犯的革除出企业”。家族成员在享有家族宪章规定的权益时,也要对家族尽各自的义务。

(4)家族成员的培养计划。柯洛普(Kropps)家族宪章规定:“寻求在家族企业中永久工作的家族成员,必须有至少5年以上在家族公司以外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3年必须在同一雇主下工作,并且至少有2次升迁或类似证据证明表现、能力、责任及可信度得到提高。如果一个家族成员不先在其他地方成为一名有价值的员工,那么他在家族公司中有可能既不快乐也不多产。”

(5)家族成员的冲突解决和退出机制。随着家族的发展与壮大,家族成员会迅速多样化和复杂化,提前制定冲突解决和退出机制,必不可少。冲突解决和退出机制制定得好坏,也是家族能否长治久安的重要环节。可以允许家族成员出售他们的权益并离职。

家族宪章是家族成员自愿奉行、捍卫的家族规范。因此,家族宪章必须经由家族成员共同讨论,共同编制,共同决定,宪章修订也要经过家族全体成员认同才能调整。

李锦记集团于1888年由李锦棠创办于广东珠海,1946年,公司迁往香港。1971年,家族发生了第一次内乱。李锦棠去世时,将股份分给了三个儿子,老大李兆荣、老二李兆登、老三李兆南。由于老三李兆南的儿子李文达建议改变公司策略,做一些低价产品,以扩大香港及其他中低端市场的销量,这一想法遭到大伯、二伯和堂兄弟们的反对,矛盾日益激化。1971年,李文达的大伯、二伯合谋,意欲联手收购李兆南的股份。一场激烈的家族大战由此爆发,最终大伯、二伯移民离开香港。1972年,李文达协助父亲最终以460万港币收购了其他人的股份,成了公司第三代掌门人。

1980年,家族发生第二次内乱。李文达的弟弟1980年后因病长期不能参与公司管理,弟弟一家人担心李文达会侵占其应有股份,要求李文达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清算股权,并提出将自己的股权卖给李文达,退出李锦记。但是弟弟要价太高,双双纷争不断,最后闹上了法庭。1986年,李文达以8000万港币将弟弟的股权全部买了过来,公司成了负资产。李文达内忧外患,又伤亲情又忧企业,整日焦虑万分,情绪低落。

经历两次家族之乱,李文达痛定思痛。他认为要把子女们团结在一起,以家族利益为重,追求家族永续,置企业利益于次要地位。他认为,追求企业永续往往将个人和企业利益置于家族利益之上,导致家族四分五裂,企业则不能永续;而追求家族永续,“我们大于我”,家族成员团结和睦,企业必然得到永续发展。

“如何才能将家族企业延续下去”?李家探索出了一个全新的“家族模式”。在“家族至上”理念之下,李锦记以父母和五兄妹为核心成员,成立了“家族学习与发展委员会”(简称家族委员会),这是整个家族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家族业务”(包括李锦记酱料集团、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家族办公室”“家族投资公司”“家族慈善基金”“家族培训中心”,同时制定《李锦记家族宪法》,定期召开家族会议,全力推进家族的和睦和长久发展。

特别是《李锦记家族宪法》的制定,使家族发展有“法”可依。这部神秘的家族宪章,具体内容外人不得而知,但据媒体报道,可以归纳出以下内容:

1.公司治理(www.daowen.com)

李锦记集团坚持家族控股,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才能持有公司股份;下一代无论男女,只要具有血缘关系,就具有股份继承权董事局一定要有非家族人士担任独立董事;酱料和保健品两大核心业务的主席必须是家族成员,主席人选每两年选举一次;集团董事长必须是家族成员,CEO可以外聘。

2.接班人培养

对于是否接手家族生意,下一代拥有自主选择权。后代要进入家族企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至少要读到大学毕业,之后至少要在外部公司工作3~5年;第二,应聘程序和入职后的考核必须和非家族成员相同,必须从基层做起;第三,如果无法胜任工作,可以给一次机会,若仍旧没有起色,一样要被辞退;如果下一代在外打拼有所成就,李锦记需要时可将其“挖”回。

3.家族会议

每3个月召开一次家族会议,每次4天。前三天由家族委员会核心成员参加,后一天家族成员全部参加;会议设一名主持人,由委员会核心成员轮流担任。

4.家庭内部规范

不要晚结婚,不准离婚,不准有婚外情;如果有人离婚或有婚外情,自动退出董事会;如果有人因个人原因退出董事会或公司,其股份可以卖给公司,但仍然不离开家族,仍是家族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

5.家族成员退休规定

家族成员年满65岁时退休。

6.家族宪法修改和决议执行

宪法内容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家族委员会75%以上通过;一般家族事务的决议超过51%就算通过。

几年前,我曾到河北大午集团调研。这家公司是典型的家族企业。从1984年在一片荒滩上养1000只鸡、50头猪起步,经过30多年发展成拥有4000多名员工、年产值50多亿元的大型农牧企业。

大午集团创始人孙大午也从不避讳他们是家族企业,在企业治理上,他采用的并不是股份制、继承制等家族企业普遍采用的企业治理方式,而是开创了一种全新的方式——私企立宪制。私企立宪是中国企业传承独特的制度设计,是河北大午集团企业的“自治法”,是集团的创始人孙大午先生在研究了东西方公司治理结构乃至国家形态后,基于本土文化,对家族企业的财产关系和权利安排做出了制度性的创新。孙大午认为,这其中有两个意思:一是持续的问题,二是接班人的问题。对于这些核心问题,在立宪制度中有着相应的规定。如关于产权的规定:产权归家族私有但永不分割、不分家,家族成员在企业享有理性的收益权和监督权;在公司运行层面规定:集团设监事会、董事会、理事会,实行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三权分立,相互协作与制约,董事会成员均由企业10年以上的员工和带班长以上的干部民主选举产生;家族还规定了立宪原则:产权清晰,制度健全,分级管理,赏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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