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垄断竞争与企业优势:国企与民企竞争的利弊

垄断竞争与企业优势:国企与民企竞争的利弊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每种产品既有各自的独特性,又面临与其他性质相似产品的竞争,因此垄断竞争市场中垄断和竞争是同时存在的。当市场中同时存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时,国有企业往往基于自身与政府的密切关系以及优惠政策,在市场竞争中比民营企业享有更多的竞争优势,这种因人为干预导致的垄断因素,使得原本的竞争市场扭曲。

垄断竞争与企业优势:国企与民企竞争的利弊

垄断竞争市场是指既存在垄断,又存在竞争的市场,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市场上存在大量厂商,且互不依存。第二,同行业中不同厂商提供的产品异质(如同一类产品在质量、价格、性能、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别),但彼此存在很高替代性。第三,厂商的生产规模不大,因此进入门槛和退出门槛都较低。总的来说,当厂商在垄断竞争市场上展开竞争时,在某种程度上每个厂商都在接受市场价格,但同时每个厂商对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影响,并非完全接受市场价格。同时,每种产品既有各自的独特性,又面临与其他性质相似产品的竞争,因此垄断竞争市场中垄断和竞争是同时存在的。

当市场中同时存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时,国有企业往往基于自身与政府的密切关系以及优惠政策,在市场竞争中比民营企业享有更多的竞争优势,这种因人为干预导致的垄断因素,使得原本的竞争市场扭曲。例如,国有企业在商业活动和非商业活动中混合经营,而政府对公共服务义务的定价不清晰,导致对国企过度补贴,具体体现在国企生产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的定价上,这破坏了市场竞争。此外,国企在经营中可能不需要追求投资回报率最大化这一目标,这使得国企不必按照成本收益规则进行决策,事实上剥夺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权,限制民营竞争对手的投资和其他决策。如果国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技术上效率低于民营竞争对手,竞争扭曲将更严重,甚至导致总的福利损失。(www.daowen.com)

这种人为干预导致的垄断因素,会造成市场机制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失灵,损害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积极性,进而阻碍市场机制的运行,不利于整体经济的发展和提高。竞争中性原则要求简化国有企业经营形式、厘清公共服务义务、商业回报率,期望通过充分市场竞争做到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从而有利于让最有效率的企业提供最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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