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

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

时间:2023-06-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造成水环境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和其他一切生物生存、发展必不可少和不可替代的基本环境要素之一,同时,它又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的命脉。但是,由于人类活动的加剧,水污染的产生和发展,使得水资源的供求矛盾越来越尖锐,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和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如何采取对策和措施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九五”期间,国家重点开展了“三江三湖”的水污染治理,使淮河,太湖等流域水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了基本控制,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的制定是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一、水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水环境是人类社会发展所依赖与淡水资源直接有关的江河、湖泊、水库、河口天然地下水库的总称。水环境问题则是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使水文特征或条件(主要是其水质和水量)朝着不利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演变的结果。自然原因造成的水环境问题主要有:洪、涝、旱灾,土地盐碱化,地方病,泥石流和荒漠化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水环境问题主要有:水污染公害,湖泊富营养化,水土流失,土壤次生盐碱化,河湖萎缩、功能衰退,水荒,超采地下水引发的地下水位下降以至枯竭,地面沉陷,水质恶化,海水入侵等环境问题。据统计,我国2000年七大流域地表水有机污染普遍,各流域干流58%的断面为Ⅲ类水质,22%的断面为Ⅳ类水质,20%的断面属于Ⅴ类或劣Ⅴ类水质。

造成水环境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忽视环境保护是首要的原因。其次是对水资源的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降低了水的自净能力。三是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的认识不够,表现在处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方面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四是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部门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最后是机制不活,计划经济的痕迹非常明显。特别是对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方面,过分依赖政府,投入明显不足。

二、水环境治理思路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应对我国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的思路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必须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结合起来

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产业布局、经济结构调整等问题,又涉及到治理污染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需求等问题,必须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综合治理,不能仅就治污而研究治污。作为水污染防治的科学依据,水污染防治规划应该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一致,充分考虑水环境的承受能力和人们对水环境的需求,提出经济社会的发展模式,以及各行各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和规划。

(二)要建立和完善水污染治理的机制

我国水污染治理最大最难的问题是资金不足。水污染防治需要大量的投入,仅仅依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和完善防治水污染的良性机制,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排污权制度和排污权市场

在一定条件下,水体可以容纳的污染物总量有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一限度,水体将遭到破坏,功能丧失。为了对排污总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应该逐步建立和完善排污权制度和排污权市场。根据水体的纳污能力、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情况,将排污权分解到每个人和每一个排污对象,并允许排污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这样对企业而言,通过减量排污而剩余排污权,出售排污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对于新的排污方,由于新增排污权不需花钱购买,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外部不经济性的代价。通过排污权的交易,可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使总量控制的目标得到真正的实现。

(四)加强法制、严格监督

政府要充分发挥执法者、监督者、管理者的责任。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明确责任,制定政策,加强监督,严格执法。通过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使水污染的防治工作落实到实处。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并建立强有力的执法机构,严格执法,是当前调动企业加强水污染防治积极性的重要方面。

三、水环境治理措施

采取不同的对策,搞好各行业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企业点源污染治理

对于工业点源污染,必须加强管理,达标排放,决不容许将企业治污的责任转嫁给社会。应从以下4个方面加强。

(1)逐步建立企业的排污许可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企业排污的污染物总量必须在排污许可的范围内,剩余或者不足的排污权可以进行交易,排污权交易收入要用于企业治理污染。

(2)实行防污全过程管理。通过适当的产业政策,鼓励企业清洁生产,将污染控制在生产的全过程,减少污水的排放。

(3)调动治污积极性。要采取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措施,充分调动企业治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政府要利用收取的排污费、排污权交易费等设立特别基金,用于扶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减轻企业治污的经济压力

(4)严格排污许可。在企业排污权范围内,对于排到自然水体的污水,一定要达到国家允许排放的标准,不允许对环境造成损害;对于排到公共污水管网的污水,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企业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

(二)对于生活污水的防治,要采取综合对策

(1)发挥水价的积极作用。对生活用水和排污都要建立定额管理、累进加价的水价制度,通过经济杠杆调整,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加强节约用水,减少排污。

(2)制定合理的排污标准。要制定合理的污水排放费征收标准,为污水处理产业创造条件。

(3)发展生活污水处理产业。污水处理产业,政府要给予政府倾斜和财政扶持。污水处理企业必须要走市场化、产业化的道路,通过竞争,降低污水处理的成本。

(三)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对于农村面源污染,要加强宏观调控,要将面源污染的控制与农业灌溉方式的改变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的建立等方面结合起来,提高科技水平,提高农民环保意识,通过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以及充分利用农村各种废弃物和养殖业的废水,将面源污染控制到最低程度。

(四)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

对于江河湖库等水域,要加强管理,科学调度,提高水体的水环境承载能力。要科学合理地进行河湖疏浚,减轻面源污染。同时要加强水库、闸坝的科学调度,保持水体的适当流动,增加水体的自净能力。(www.daowen.com)

对我国水环境污染问题,要采取各种对策和措施保护水环境质量,彻底解决已经污染的水资源,使污水资源化。这些对策和措施既有经济方面的,如鼓励水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节约用水,也有技术方面的,如采取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还有法律方面的,即通过制定和颁布水环境保护法、规章,防止水的污染。今后,除了应根据形势和条件继续制定一些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外,重要的是切实贯彻执行已有的防治污染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及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的认识与执法力度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1996年重新修订公布的。它突出了流域管理、集中控制和清洁生产,加强了对水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补充了控制面源污染的规定。

(一)突出了水污染防治要按流域进行管理

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省界水质标准的制定、省界水质的监测及跨行政区水污染纠纷的处理等四个方面做出了法律规定。

(二)突出了城市污水应集中控制

建立了有关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污水处理收费及管理的法律制度。

(三)明确了工业水污染防治要突出“清洁生产”

规定了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及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了对饮用水源的保护

规定了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对保护区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五)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

增加了总量控制与排污规章制度;重申了“三同时”制度;拓宽了鼓励公众参与的内容,明确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强化了对乡镇企业水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了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六)补充了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要求

规定了要采取措施,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水污染。

五、水污染的管理与治理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采取各种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发生,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社会物质财富和人体健康容许的限度之内,防患于未然,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上。除了积极预防污染外,对不可避免的环境损害和已经污染了的资源环境通过各种治理措施进行积极的治理,达到环境目标的要求。例如人类生活产生的废水总是无法避免的,即使采用了“清洁生产”技术,也不可避免地仍要排放一定量的废水,这些废水都需要妥善治理。治理的目的是使废水水质得到改善,保护水体环境不受污染,或使污水资源化而被重新利用。治理和预防是同样积极的措施和不可缺少的,尤其是在许多江河湖泊已经受到严重污染的现实条件下,对水污染的防治就更应受到重视。

(二)建立环保产业和推进“清洁生产”技术

工业是我国水环境的最大污染源,对工业污染的治理应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防止水污染的最好途径是加速建立环境保护产业和推行“清洁生产”技术。环保产业是指其产品和劳务用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等方面的产业部门,其中包括环保机械和环保用品的制造业。“清洁生产”技术是指将污染尽量消灭于生产过程之中的生产方式与技术。如改革原料路线和产品种类,采用高效低耗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使原料、材料、能源的消耗减至最少,使生产的废物量减至最小,并使废料、废物尽可能地“变废为宝”。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发展方向

1.防止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

如森林被滥伐、土地沙漠化、某些资源过度开采面临枯竭等,就是先发展、后治理的例证;又如工业发展较久、基础较好的辽宁、上海天津等省市,遗留的环境问题不少,也属是先发展、后治理之例。

2.防止出现边发展、边污染、边治理的现象

如淮河、“四大湖”等的污染,走的是边发展、边污染、边治理的路子;

3.坚持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发展之路

希望现在和今后新兴的工业、企业、城市建设等,必须将发展与环境协调起来,把破坏和保护放在与发展同等的地位,再不要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否则会严重影响发展的后劲,同时,也将影响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程。

要管好、保护好水环境,防治水污染,应明确水资源产权,理顺管理机构,由目前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逐步过渡到集开发、利用和保护于一体的企业化管理体制。根据水体功能,制定合理的水质目标和相应的地方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有偿使用环境容量。坚持执行“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实行有偿使用,制定合理的水资源价格政策、排放交易政策、配套法规和标准。此外,保护环境和防治水污染,既要投入环保技术和环保产业,又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增加科技含量和管理能力,加强水资源持续利用的基础和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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