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工程招投标管理案例分析:水利工程建设招标中的资质审查与公开招标

工程招投标管理案例分析:水利工程建设招标中的资质审查与公开招标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招投标管理案例分析Ⅰ1.背景某水利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招标人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项目法人认为报名单位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对报名单位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案例分析Ⅱ1.背景经批准后,Y省水利厅作为项目法人对某大型水利工程土建标公开招标,该项目属中央投资的公益性水利工程。

工程招投标管理案例分析:水利工程建设招标中的资质审查与公开招标

工程招投标管理案例分析Ⅰ

1.背景

水利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招标人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行政监督部门确定该项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担保。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60d。

项目法人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为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且采用邀请方式招标。

项目施工招标信息发布后,共有9家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项目法人认为报名单位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对报名单位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开标后发生的事件如下:

事件1: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000万元,为最低报价,经评审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事件2:B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300万元,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价5%。

事件3:C投标人投标保函有效期为70d。

事件4:D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事件5:E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附有各方资质证书,但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事件6:F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600万元,开标后谈判中提出估价为800万元的技术转让。

事件7:G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故G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了其投标文件。

2.问题

(1)项目法人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分析A、B、C、D、E、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或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G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其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项目法人可如何处理?

(4)该项目中标人应为哪一家?合同价为多少?

3.参考答案

(1)不正确。理由:项目招标公告应按有关规定在《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以及《中国水利报》等媒体上发布,不能限制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依据有关规定,该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项目法人不能擅自改变。

(2)A投标人无不妥之处。理由:经评审后最低报价的应推荐为中标人。

B投标人在开标后降价不妥。理由: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得修改。

C投标人无不妥之处。理由:投标人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底不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D投标人无不妥之处。理由:投标人的投标函(或投标文件)应加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不要求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E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根据有关规定,联合体投标,应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F投标人无不妥之处。理由:根据有关规定,开标后合同谈判中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不作为标的依据。(www.daowen.com)

(3)G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得撤回。G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项目法人可没收其投标保函。

(4)该项目中标人应为A,合同价为8000万元。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案例分析Ⅱ

1.背景

经批准后,Y省水利厅作为项目法人对某大型水利工程土建标公开招标,该项目属中央投资的公益性水利工程。招标人于2006年5月2—11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规定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采用资格后审;5月12—16日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5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截至5月16目,共有6家投标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且该6家单位(分别为A、B、C、D、E、F)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投标文件,其中F投标单位为甲单位(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与乙单位(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联合体。投标单位A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发现其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就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单位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F5家投标单位投标,并宣读该5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代表和其他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共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4人,从Y省水利厅组建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5名,其专业分布为:工程建设管理1人、金属结构1人、造价2人、水工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单位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5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F、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单位B为中标人。由于投标单位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6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单位B于6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5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F,因此,从6月16—21日招标人又与投标单位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单位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单位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7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A、C、D、E、F5家投标单位发去了中标结果通知书。

2.问题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3.参考答案

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有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令第30号,2013年4月修订)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本例中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5月12—16日,共5个日历日,而非5个工作日。

(2)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故F投标单位资质不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不应向其出售招标文件。

(3)招标人不应仅宣布5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就字面意思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按惯例,虽然投标单位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4)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2号,2013年4月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超过评委总人数的1/3,而本例中招标人代表4人,显然已经超过评委总数的1/3;由于该项目属于中央投资的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故评标专家应从水利部或该项目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5)评标过程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本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为19d,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关于该项不得少于20d的规定要求。

(8)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d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d。

(9)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才将中标结果通知书发给A、C、D、E、F5家投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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