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构建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优化侵权赔偿制度

构建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优化侵权赔偿制度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但其中仍然存在着知识产权重数量而轻质量、创新程度有待加强、侵权行为高发易发、判决赔偿水平较低、有效抑制侵权的措施较少、震慑性赔偿原则缺失等问题。

构建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优化侵权赔偿制度

1.建立公平合理、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制度

公平合理、比例协调是制度设计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对于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实现向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13]此即体现了对公平合理的司法保护进行探索的过程。

与此同时,在认定侵权赔偿额时,从“填平式”的角度考量,以补偿性为主,从著作权的实际市场价值出发,以其为认定赔偿的标尺,建立公平合理、比例协调的损害赔偿制度,既避免著作权人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又减少滥诉情形,按照个案实际情形确认赔偿额。

2.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www.daowen.com)

知识产权保护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同时,资本存量、劳动力资本、外商投资也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显著且为正。[14]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15]中指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实现向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综合来看,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也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大幅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但其中仍然存在着知识产权重数量而轻质量、创新程度有待加强、侵权行为高发易发、判决赔偿水平较低、有效抑制侵权的措施较少、震慑性赔偿原则缺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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