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各主体间事实关系的优化分析

各主体间事实关系的优化分析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之所以把它归为高校主体是因为目前在上海的16家分基金会有13家是设立在高校内部,并且在行政关系上是隶属于各高校的,与基金会之间的关系属于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高校主体和金融主体二者由于服务内容上不存在交叉重叠关系,无所谓层级,共同在基金会的指导下,相互配合,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

各主体间事实关系的优化分析

1.创业服务体系

细细审视会发现,整个创业服务体系中包含的主体是相当丰富的,既有体现政治存在的政府主体,又有体现教育存在的高校主体,还有体现资金存在的金融主体。其中,现行政府主体主要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政府虽然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但是并不参与具体的管理,姑且不论。高校主体下事实上又包含有两类主体:一是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上海市大学科技创业基金会章程》由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根据发展需要,联合有关机构设立的各分基金会。之所以把它归为高校主体是因为目前在上海的16家分基金会有13家是设立在高校内部,并且在行政关系上是隶属于各高校的,与基金会之间的关系属于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二是各孵化机构。事实上,孵化机构通常坐落在大学内,表现为大学科技园或者大学生创业中心等,所以将其归为高校主体较为妥当。金融主体主要是银行,在2013年的股权资助实施细则和债权资助实施细则中,银行的功能有了更为细化的表现形式,并且作用也显得相当重要。

综合分析各主体的职权,就会发现在创业服务主体这一体系下,是有明显的层级划分的。基金会接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教育委员会的授权,受其监督和指导,对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各分基金会又是基金会根据发展需要,联合有关机构设立的,在基金会的指导下工作。虽然没有强制的上下级关系,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和基金会的联系非常紧密,并且大多情况下是遵照基金会的要求来具体开展工作的。孵化机构也同样如此,接受基金会的委托和指导,在其要求下开展工作。银行从表面上看来,是具有独立地位的,只是提供金融服务。但事实上,在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服务上,是遵照基金会的意愿来行事的,难以对基金会的指导置身事外。由此可见,这些主体之间的关系体现为一种层级关系,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教育委员会居于最高位置,只从宏观上指导和监督基金会的工作,基金会是高校主体和金融主体的指导组织,具有核心地位,从整体上对整个服务体系的工作做出指导和管理。而高校主体和金融主体二者由于服务内容上不存在交叉重叠关系,无所谓层级,共同在基金会的指导下,相互配合,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

2.创业服务对象体系(www.daowen.com)

创业服务对象体系下主要包含三类主体,分别是大学生创业者、创业企业和创业者的合作伙伴。在这三类主体之中,大学生创业者是连接创业企业和合作伙伴的核心,创业企业是大学生创业者和合作伙伴的创业载体,三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

大学生创业者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大学生创业者就是指自身拥有创业项目,并向基金会申请创业资助的大学生主体。从广义上来说,大学生创业者不仅包含直接向基金会申请创业资助的大学生主体,还包含有参与到由大学生主导的创业团队中的其他人员,例如在创业企业成立之后参与的投资人等。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即使是在广义上的大学生创业者,也仍然是狭义意义上的大学生创业者在起主导作用。笔者认为将大学生创业者取狭义比较恰当,因为基金会的创业资助属于公益性质,目的在于帮助有志于创业的大学生顺利进行创业活动,若将范围限定过宽,可能就会丧失基金会的设立初衷。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在最新的股权资助实施细则中和债权实施细则都将资助对象限定为两类:一类为毕业两年内的全国列入资助择业范围内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归国留学生:另一类为上海市列入自助择业范围内的高等院校本科四年及以上的在读学生。通过这样的规定可以看出,资助的主要对象是狭义上的大学生创业者。事实上,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已经将资助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专科,不一定要求必须是本科,但仍没有突破狭义大学生这一概念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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