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价值判断:实质法律推理的核心

价值判断:实质法律推理的核心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价值判断是联结大小前提的纽带,是联结前提和结论的逻辑中介,是法律推理的灵魂。

价值判断:实质法律推理的核心

所谓实质法律推理就是法律适用过程中,于某种特定场合,根据对法律或案件事实的分析、评价,以一定的价值理由为根据,而进行的适用法律的推理。它不像形式法律推理那样是从确认的案件事实和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定出发,凭借演绎推理模式就可以逻辑地导出裁决、判处结论,而是根据一系列“法律内”或“法律外”的因素综合案件事实进行实质内容上的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实质法律推理主要涉及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本身实质内容的评价和价值判断。

1.法律漏洞的补充需要进行价值判断

所谓法律漏洞就是指现行法律规定欠缺当前待处理案件所必要的法律规定,已确认的案件事实无法通过司法归类活动归属于任何一项现有的法律规定之中。此时由于无可供援引的法律规定作为大前提,亦即出现法律推理大前提的空缺。在此情形下,就必须运用实质法律推理来补充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否则当前待处理案件就无法通过司法归类活动来完成审理工作。然而法律漏洞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补充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56]由于篇幅所限,笔者仅以“类推适用补充方法”为例,说明在实质法律推理活动中价值判断的作用。

“所谓类推适用,指对于法无明文规定之事项,比附援引与其性质相类似之规定,而为适用。”[57]类推适用是根据“相类似案件,应为相同处理”的法律原则,依照逻辑学中三段论方法推演而成的。其推演公式为:“M 法律事实有P 法律效果(大前提),S 案件事实与M 法律事实类似(小前提),故S 案件事实亦有P 法律效果。”具体操作如下:(1)明确法律某项规定订立时,立法者或准立法者预想事件的利益状况;(2)判明立法者或准立法者最重视其中的什么利益要素,并赋予其法律效果;(3)分析待处理案件的利益状况并做对比;(4)如待处理案件的利益状况包含了立法者或准立法者预想事件最重视的利益要素,则适用该法律规定处理待处理案件。显然,判明立法者或准立法者最重视的利益要素,以及判明待处理案件所包含的利益要素是否与前者的“重要性质”相同,“本质上乃涉及人的价值判断”[58]。可见,价值判断是类推适用不可或缺的要素。

2.民事经济审判中的实质法律推理需要价值判断

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所以,其法律适用主要是以形式法律推理为主要适用方式。但在民事经济审判中,实质法律推理被广泛地应用,这主要因为我国民事经济立法为民事经济审判实践所提供的实体法律规范资源相对短缺,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大量的民事经济法律文件,但远远赶不上日益发展的经济活动,无法可依的局面依然存在;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为司法审判留下了过大的斟酌空间;立法的相对滞后使新型的民事经济冲突失却法律评价的依据;法律规范的相互冲突使司法审判无所适从;显失公平、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无法得到司法审判人员及当事人的尊重与支持;立法技术的粗糙,法律用语的含糊不清亦使司法审判歧义丛生,等等。[59]在上述情形下,运用价值判断方法补充法律规定成为司法审判的必由之路。它不仅可以积极地影响对实体规范的理解,同时更可以弥补规范短缺所产生的不足,直接成为审判实践的具体指导。可以肯定地说,在无直接可供援引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有什么样的价值判断,就有什么样的民事经济审判,有什么样的民事经济审判,就可以形成什么样的民事经济关系和什么样的社会生活。(www.daowen.com)

3.刑事审判中实质法律推理也离不开价值判断

与民事经济审判相比,我国的刑事审判的立法资源比较富裕,这是成文法国家的共有现象。因为犯罪活动的形式种类毕竟没有民事经济纠纷种类繁多,也没有民事经济纠纷的变化快捷,因而一般来说绝大多数犯罪已为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政策所涵盖。但这并不意味着刑事法律、法规、政策将所有的刑事犯罪概括无遗。犯罪活动也会随社会的发展而出现新情况,所以,在刑事审判活动依然存在运用实质法律推理来补充法律推理大前提的问题,比如依据类推适用方法、目的性限缩方法、目的性扩张方法、反对解释方法、比较法方法等来为法律推理寻找可供援用的法律规范。

由以上逻辑的分析、理论和经验的证明可以看出:区分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的标准并不是看它们是否涉及价值判断。没有价值判断,法律推理就无法进行。笔者以为,区分它们的标准应当是,有现成的完备的、没有矛盾冲突的法律规范可供直接援引的是形式法律推理,反之则是实质法律推理。简而言之,有现成的法律规范、价值标准的是形式法律推理,没有现成的法律规范、价值标准的是实质法律推理。

正如霍尔指出的:只有前提是中立的,逻辑分析才会产生中立的结果;如果价值是前提的组成部分,那么逻辑分析的结果同样是充满价值的。[60]既然价值判断是法律规范的基本要素,没有价值判断就没有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小前提中也包含着价值判断,而且大小前提中所含有的价值判断(名词性)是否同一还需要价值判断(动词性的)来确定:在缺乏大前提时,还需要运用价值判断来补充。所以,价值判断是联结大小前提的纽带,是联结前提和结论的逻辑中介,是法律推理的灵魂。法律推理离不开价值判断,没有价值判断,就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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