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宋代士人家庭妇女的宗族联系中的作用

宋代士人家庭妇女的宗族联系中的作用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宋代士人家庭妇女在宗族联系中的作用宋代士人家庭妇女在宗族联系中的作用程郁余珏20世纪80年代后期,围绕宋代“婚姻不问阀阅”的观念,宋史界曾发生一系列的争论,仅就所见墓志类史料而言,的确可以证实王善军所言士人家族之间普遍存在“世婚”的说法,所谓“世婚”即指大家之间世代互通婚姻的现象,而联结“世婚”的纽带,便是往来于大族之间的妇女。主妇内助有功,丈夫也会因此而主动为妻族奏封官

宋代士人家庭妇女的宗族联系中的作用

宋代士人家庭妇女在宗族联系中的作用

宋代士人家庭妇女在宗族联系中的作用(1)

程郁 余珏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上海200234 201707)

20世纪80年代后期,围绕宋代“婚姻不问阀阅”的观念,宋史界曾发生一系列的争论(2),仅就所见墓志类史料而言,的确可以证实王善军所言士人家族之间普遍存在“世婚”的说法(3),所谓“世婚”即指大家之间世代互通婚姻的现象,而联结“世婚”的纽带,便是往来于大族之间的妇女。

然而,婚姻本以“成二族之和”为目的,出嫁女成为握有治内权的主妇之后,更对两个家族都产生了影响。(4)宋儒所提倡的敬宗收族,是包括姻亲在内的,于是妻族也被纳入九族范围。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二族之间的联系并非只有“和”的一面,妻族与夫族之间亦有负面的互动,限于篇幅,本文主要集中于前者。

一、命妇与政治联姻

命妇本身就能使丈夫沾光,所谓“妇贵,夫所倚也”(5),进而光大夫族的门楣。因而,宗室女在婚姻市场显得炙手可热。《萍洲可谈》记载:“近世宗女既多,宗正立官媒数十人掌议婚,初不限阀阅。富家多赂宗室求婚,苟求一官,以庇门户,后相引为亲。京师富人如大桶张家,至有三十余县主。”(6)富人热衷于与宗室攀亲,主要为了“求官”,仅靠宗室女所具有的命妇身份,即可为本家的子孙求得荫补官衔。

虽非宗室女,只要出生于显赫的官宦人家,也能借助娘家的背景获得命妇的称号。如北宋集贤校理祠部郎中赵宗道妻冉氏,由夫官封平安县君,后又“由季妹安国夫人之贵,得赐命笄朝服”(7)。崔象之姐姐“以季妹为相国韩公元妃,恩加冠帔”(8)。台州天台县令王无咎之妻曾氏“以仲兄丞相布(曾布)之恩,赐冠帔,封邑”(9)。仅凭命妇称号不一定都能恩荫得官,但仅凭此虚衔,亦可使本家成为官户,获得免役等实利。

受宠的皇室近亲,更荫庇夫族门户,使其子孙顺利进入仕途。如北宋魏处约妻玉城县主赵氏,为“太宗皇帝之曾孙、魏恭宪王之孙、平阳恭懿王之嫡长女也。幼有淑德,闻于宫中,章圣皇帝爱之尤己子。……朝治宗女封邑,岁遇恩礼,得奏录夫之兄弟、子孙。玉城每后己子先荐诸侄”(10)。同时人焦世隆妻赵氏,封宜春县主“乃太宗皇帝之曾孙,韩王元偓之孙、相王允弼之第七女也。……国朝每有大礼锡庆,宜春以法得官其□子,必先其前室所出,而后其己之所生。或问之,曰:‘均吾子也,顾长少有序,不肯废。’人服其量”(11)。墓志赞扬两位赵氏后奏亲生子的举动,既说明她们善于睦族,也说明命妇从朝廷得到的恩荫权相当广泛,不仅可以使丈夫、亲生子及丈夫其他妻妾的儿子得官,甚至夫之兄弟、侄子侄孙等都有可能进入仕途,夫族由婚姻得到丰厚的回报,主妇得到敬重也就不足为奇了。

娶入出身于名门的妇女,妻族的背景就会为夫族带来荫补的实利。如北宋陈师道父亲“庆历元年以外舅颍公任为太庙斋郎”。所谓外舅指陈师道的外祖父庞籍,后皇祐年间官至宰相(12)。当然,亦有官员拒绝为女婿求官的史料,宋初中书令周行逢“有女婿求补吏,不许,返给以耒耜,语之曰:‘吏所以治民也,汝才不能任职,岂敢私汝以禄邪?姑归垦田以自活。’”(13)又宋笔记载:“世传陈执中作相,有婿求差遣,执中曰:‘官非卧房笼箧中物,婿安得有之?’竟不与。”(14)但反过来看这类廉洁事例,也说明出嫁女为丈夫求官是当时的通例。

更多的主妇主要还是为了让自己的儿子做官,而利用娘家关系。如宋太祖时名将杨廷璋,“子七人,皆不为求官,惟表其孤甥安崇勋,得西头供奉官”(15)。北宋中期人卫希道母吴氏,“乃章惠太后(仁宗嫡母)之从母”,太后召见卫希道,“补三班借职监饶州盐务”(16)

丈夫早死的寡妇,更将幼子寄托于娘家父兄。如北宋苏澄“未成童,以外祖参知政事忠宪公(韩亿)荫补,试秘书省校书郎”(17)。同时人陈安仁亦“少孤好学,以舅氏刘公平荫补太庙斋郎”(18)。范纯仁的儿子也曾利用父职恩荫二甥,“党事再兴,皆减放大臣所得恩数。即纳二子官,仍奏二甥,子夷(范纯仁次子)云恐伤老姊之心”(19)

当然,墓志中亦有妻族主动替出嫁女子孙奏补,而为主妇拒绝的史料。如北宋后期宰相曾布的第五女嫁为江襃妻,丈夫“骯髒不苟合,免丧至京师,径调余杭尉以东。时鲁公(曾布)位冠枢府,诸婿往往官中都,夫人不以夫为言,亦不以远官为慊也”(20)。徽宗皇后王氏为贾偁妻“同母兄赠太师藻之女,侄姑雅相爱重,故后尝居夫人家。及正位椒房,于是贾氏恩遇亚王氏。而夫人每戒其子曰:‘男儿当努力,自致清途耳。’初特封安康郡夫人,后封安定郡太夫人。子谠列职西清,奉祠辇毂下,一日徽宗皇帝召见,便殿顾问庭闱安否,谠再拜谢,以寿康奏。翌日,亲御翰墨书永国太夫人诰,遣中黄门就赐,且诏有司给俸,视后母,庆赉烜赫,戚属荣之”(21)。对于仕途,中国古代的士大夫历来是矛盾的,不汲汲于仕进被认作更符合士人的秉性,于是,具有类似品性的妇女更得到赞扬。

嫁入名门妇女,同样也会利用夫家的政治优势援助娘家兄弟及其子孙。如西头供奉官王尧善,女嫁神宗弟魏王,“夫人因得召见禁中,赐冠帔。元丰二年,魏王有疾,神宗皇帝与慈圣光献太后、宣仁圣烈太后皆幸东宫视之,疾少间,潭国夫人(王氏)入谢,诏问其世家,赠供奉府君(王尧善)成州团练使,封夫人延安郡太君(王尧善妻),魏王亦为夫人起大第于里中。”(22)

不少士人于贫困时得到妻家援助,显贵后便往往以追赠妻子双亲或替妻族奏补的形式加以回报。如北宋仁宗时名臣杜衍微贱时博得岳丈相里氏赏识,“欲以其女妻之,亲族皆不悦,曰‘女何患无归,奈何以与羁游士?’君曰:‘非若所知。’故夫人遂从杜氏。明年,祁公举进士登甲科”。杜衍后贵至宰相,妻弟“周由祁公任补,累官国子博士,故相里君追赠大理寺丞,子孙禄仕相续”,墓志作者张方平叹曰:“识一贤人足以庇宗贻后,非此君亦安得有此女!”(23)又如北南宋间人范贲妻朱氏,赏识其乡穷秀才沈与求,将长女嫁入其家,后沈秀才中进士,官至知枢密院事,为北宋末名臣。朱氏亲生子范桐虽力学,却“不得志于科举”,“久之,沈氏甥固请以先公(沈与求)遗泽奏封太孺人,并桐补官”(24)

主妇内助有功,丈夫也会因此而主动为妻族奏封官职。如北宋哲宗时期,安武军节度使郝质“知夫人(朱氏)之于己非小补也,每自恃以宁。及贵,遂以恩例奏夫人之弟曰逵者补三班奉职,示有报也”(25)。而士人主妇的恳求,往往能为妻族带来官职与封赠。南宋孝宗朝宰相史浩,妻亡后仍奉荫妻弟,并以祭文告妻:“某起自单微,置身通显,慨念糟糠之偶,艰苦同遭,逮今可以安佚。而夫人既往,虽大国屡封而报之之心犹未既也。追念昔年夫人卧病,而夫人弟待举实躬汤剂之奉,夙夜不懈。属纩之时命我曰:‘君苟富贵,无忘吾弟。’音容虽远,岁月虽深,言犹在耳不敢忘去。今岁季秋,天子蒇事于明堂,凡在搢绅以显秩得荐其子孙,中表是用,以异姓之恩授之待举,兹因拜命敢告。”(26)

主妇亦往往以孝道名义要求丈夫追封自己的父母。如北宋孙沔为枢密副使,其妻边氏“进封陈留郡夫人,夫人曰:‘公在西枢,我从公贵,而吾母尚未命。愿以今恩施及幽竁,可乎?’公为言之。于是追封温氏旌徳县太君”(27)。南宋王英臣妻樊氏,“夫人母寿百岁,夫人无一日不遣人问起居,珍膳良剂必出其手,终身不少怠,又请于朝,得封”(28)。如上述杜衍求追赠妻父一样,主妇求追赠父母,目的仍在于使原家族“子孙禄仕相续”。

姻亲关系的确可使二族在政治上相互援引利用。如真宗时大臣曹利用的女婿卢士伦“除福建运使,惮远不行,利用为请,乃改京东”(29)。南宋理宗时兵部尚书赵善湘与名将赵范、赵葵结交,“遣诸子屯宝应以从,范、葵亦让功督府,凡得捷,皆(善湘子)汝櫄等握笔草报。善湘季子汝楳,丞相史弥远婿也,故奏报无不达”(30)。又如北宋仁宗时名臣吕公著子希哲,“始为兵部员外郎”,妹婿范仲淹力荐曰:“‘臣以妇兄之故,不敢称荐,今方将引去,窃谓无嫌。’诏以为崇政殿说书”(31)

但是,“一荣俱荣”的背后,便是“一损俱损”,随着一方的失势,另一方的政治前途就可能岌岌可危。同为真宗时名臣曹利用的女婿程戡,“曹利用贬,戡以利用婿降通判蕲州”(32)。同时人莱州团练使葛怀敏“为王德用妹婿,德用贬,亦降知滁州(33)王安石变法期间,“东明民或遮宰相马诉助役钱”,王安石“白帝曰:‘知县贾蕃乃范仲淹之婿,好附流俗,致民如是。’”(34)元祐党争中,刘挚的女婿赵仁恕、儿女亲家王巩等,皆因刘挚受打击而被列为朔党遭到郑雍等人的弹劾。可见,在政治斗争中,互为姻亲的政治集团往往共同进退。如此说来,主妇带给夫族的并不只是荣耀,当带来灾祸之时,会否遭到夫族的厌弃呢?由于墓志通常不记载负面的史实,这一猜想尚有待于更广泛的史料收集才能证实。

二、妻族给予夫族的经济援助

(一)来自妻族的直接财产援助

无论是夫族成员遭遇困难,还是为夫族购置族产,主妇往往动用自己名下的田产、器物或金钱,这些私财大部源自从娘家带来的嫁资。

宋人重嫁资,“爱其女者,务厚资装,以悦其舅姑”,这也与整个社会重视读书人有关,一些有远见的长辈很早就开始为本家族物色佳婿,其最佳人选便是虽贫寒但有前途的读书人,出嫁时妻家会提供一份不薄的奁产,作为联姻的代价,以谋求更长远的利益。墓志中常见一些财力雄厚的家族为女儿准备丰厚的奁产,如理宗年间,武翼郎赵恃妻郭氏,父郭师仁“捐馆时,治命以五百金为安人奁具,且使其子掌之”(35)

这些财产通常用于供其夫游学或夫家日常开销。如北宋政和年间吴瀚“以赀交结贤士大夫”,将女儿嫁给贫寒无依的崔光弼,“厚以金缯田宅畀之,故少李(崔光弼)从学四方二十余年,未尝以家事关心,而岁时烝尝、庆吊、晨昏饮食,起居于流寓中,孑然自表。白崔氏之门者,皆夫人(吴氏)力也”(36)。又北宋仁宗时宰相杜衍,先投靠已改嫁的母亲,终因继父不容,只得“往来孟、洛间,贫甚,佣书以自资。尝至济源,富民相里氏奇之,妻以女,由是资用稍给”(37)

但这类贫富不等的联姻,也往往会受到妻族的阻挠。南宋姚勉自称,“某时甚窭,无肯妻以子者,外舅独愿女之,家人更谏不听,卒许嫁。竹堂(前室)既归,能安贫,事某父极孝,解其装质以赡族亲”(38)。当女婿未贵之前,的确会受到妻族的轻蔑。

主妇以奁产赡族睦宗,使夫家生活有一定的改善。如南宋王植称其妻,“吾女弟行也,而尽用其奁中物;外妹不能嫁也,而割其田”(39)。北宋仁宗时户部侍郎郑纾家初为大姓,“至侍郎则始贫,而专于学,夫人(李氏)又故富家,尽其资以助……人有不任其劳苦,夫人欢终日,如未尝贫;故侍郎亦以自安于困约之时,如未尝富”(40)。北宋知楚州陈向看中贫士徐处仁,因“持节过睢阳,盛车服遣女”“夫人(陈氏)庙见,徐氏乃在穷巷中,破屋数楹,太夫人(徐母)坐堂上,旁无扶侍,夫人奉盥馈堂下如仪。楚州恐不堪其忧,使人察之,宴如也。已而斥卖嫁时衣被鞶帨,以太夫人之命访族姻之贫者而赈之。人人咨嗟,以为不可及。”(41)后徐处仁贵为钦宗朝宰相,陈家的投资看来是合算的。类似史料比比皆是。

(二)依养外亲(42)的现象

依养外亲,在唐代就非常普遍,宋代墓志也常见类似史料。夫亡之后,主妇携子依养于娘家,儿子长大成人,方才离开,而重兴夫家。如北宋徽宗时天台县令王无咎妻曾氏,“天台没,四顾无所托,乃携诸子依于仲兄(曾布),训诲抚存,顷息弗怠,久之,男克登第,女得所归,男皆以文行知名,且将光显于世。王氏烝尝几绝矣,至是复继而滋丰,夫人力也。”(43)再如南宋初季陵妻上官氏,料理完丈夫丧事后“慨然曰:‘吾于季氏无负矣,犹欲教其子,使得齿于士君子之流,然夫家无依,盍亦依吾父毋乎?’乃又挈其子间关居于邵武,从(父)中大夫。时中大夫诸子皆早世,惟夫人在,夫人日侍其二亲,退则躬课诸子诵习,夜分乃寐,率以为常。中大夫与其夫人年皆九十而终,夫人始去其亲之舍,筑室郡城,聚居十指,诸子嶷嶷,仕有能称,相踵至于刺史、二千石。诸孙十余,间受命或预乡荐,孙婿六七人,被服儒雅,乡闾指为盛事”。(44)可见,主妇以依养方式寻求妻族的援助,实则为夫族的延续作出贡献。

“夫家无依”虽是主妇携子依养外家的主因,但所谓“无依”并不单纯指财力上的困乏,其他因素往往也迫使寡妇寻求妻族支援。

夫族成员欺凌孤寡,使得寡妇幼子难以在夫家生存,便迫使妇女携子归娘家。如仁宗朝名臣韩亿知洋州时,“有豪吏李甲,兄死迫嫁其嫂,而诬兄之子为携养,以专其赀。嫂流离,历许州及司官数置对,甲辄赂吏掠服之,积十年寃不伸。公至,复出诉,为索旧牍详阅,鍜炼牢密,但未尝引乳医为证。微伺之尚存,奄召验问,辞服,案竟奸党。母子始如初”(45)。这位李甲之嫂如有娘家可依,自不必被迫出嫁。

有的家庭一旦丈夫去世,主妇便只能被迫接受夫族的不公平分家。如上述北宋赵祐之妻李氏,夫亡后,“其二叔求异籍,诈其资二百万”(46)。《名公书判清明集》载有不少这类案件,看来宗族、乡里合谋欺凌孤寡为普遍现象,“甚至儒衣儒冠,也有此讼”。胡石壁在《合谋欺凌孤寡》案下愤愤写道:“内而宗族亲戚,外而乡党邻里,不能相与扶持,而乃群起而凌之,或抢夺其财物,或占去其田产,或抑勒其改嫁。……阿贺以一未亡人,其能胜群凶之虐焰乎?”(47)

在如此巨大的压力之下,即使是持有财产的主妇也只能依养娘家,而出于血缘亲情,妻族自然也不愿看到出嫁女陷入困境,因而出手援助。有的士大夫将守寡的出嫁女接回家中,如北宋詹至“孀妹来归,为之区处生事,儿女婚嫁皆得所。……以至外姻亦赖以济”(48)

有的援助主要是道义上的,由于妻族的介入,便能使孤儿寡母免受夫族的压迫。如北宋陈叔献“姊二人,贫且孀,君指腴田二顷,赒之终身,以及其甥,又为经营其家,使其族之狠忿暴戾者不敢”(49)

由于妇女的社交面不宽,若寡妇独力持家,往往会使儿女的婚姻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即使是经济条件相当不错的寡妇,也往往以娘家为靠山,以求为子女与士人家结姻。如北宋张保孙,“姊适李氏,夫亡,其家不贫,公养姊于家,为其甥男女嫁娶”(50)。张氏夫家“不贫”,夫亡后却携子女依养其弟家,可能是她在夫家无立锥之地,更有可能仅为儿女的嫁娶着想,而婚姻却是一个家族的根本所在。

此外,如果主妇出身于书香门第,那么依养外家则更有利于子孙的求学或仕进。如上述季陵妻上官氏的投靠父母,便挑明使其子“齿于士君子之流”的目的。事实上,宋代的史料说明,许多士大夫有从外家男性长辈求学、宦游的经历。如北宋仁宗朝名臣傅尧俞“幼孤,事母孝,早有见于乡里。外祖枢密直学士燕公肃爱赏之,守会稽,挈以行,欲任以仕,辞曰:‘仕当以学,请姑就学。’励精服勤,遂成高业”(51)。同时名臣张方平也是如此,其母嵇氏“贤明知书,躬自教诲。年十三,太夫人抚之曰:‘扬州俗浮薄,睢阳乡里有庠序,四方学者萃焉,吾弟为之领袖。汝方志学,盍往依焉?吾惟汝一子,念孟母徙邻之义,不远千里,致汝外氏,俾之就业,汝往勉哉。’夫人有弟颖,时名士,有学行,故割情遣之。既至,舅氏器爱之,切磋讲习,业大进”(52)。又如神宗熙宁间宰相陈旭母窦氏“及令公之亡也,才为泰州军事推官,举家萧然无所依庇,太夫人乃以丞相与其季女归鞠于外氏,常顾丞相而忧曰:‘陈氏之后,惟此孤尔,吾虽保鞠之勤,而不能教之使显门阀,非爱之也。’”(53)

对寡妇来说,儿子若能以科举取,她日后便有依靠,因而以依养形式使子女在娘家受到良好教育,甚至借父兄官职使其子荫补入仕。如张方平自幼从外家游学,才有日后“十年京华,联步朝闼”(54)之势。而妻族之所以以教育子弟援助出嫁女,除感情及道德因素外,其实也意在形成日后的世家之势。当然,回报也是明显的,如宋太宗时名臣王继英,“初,继英幼孤,寄育外氏”,后继英任枢密使,“既贵,外王父、诸舅有旅殡者,时方奏遣其子营葬,会卒,特诏有司给办焉”(55)

有些士人家庭丈夫并未去世,男人也非入赘,而其家仍依赖妻族生活。如北宋真宗时期武昌军节度使李文览之女,“事父母孝,处宗族和,皇考君爱之,始笄矣,将慎选其配以嫁焉。乃得蒋侯。侯世儒者,家衡阳,甚窭,从学四方,及成婚,依李氏未去。兄子偕省其世父也,将西游京师,无资以治严。夫人为释金条脱以赐之,直十余万钱。偕由是能成就其业,决科成名,卒以母事夫人”(56)。受惠者不止于女婿,甚至包括婿家族人。一些家族甚至会明令为出嫁女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如赵鼎《家训笔录》第九项即规定:“岁收租课诸位计口分给……止给骨肉。女虽嫁未离家,并婿、甥并同。”(57)

在出嫁女生病等特殊情况下,娘家也会主动接回。如北宋时州官程弼,妹荣国夫人嫁给名臣韩琦,韩琦赴任陜西转运使时,程氏因病留京师,程弼“迎致弟(第),与韩氏二甥,朝夕左右。召医尝药,奉事甚笃。”(58)

当然,对男人来说,赘入妻门或依养外亲毕竟令其汗颜,于是,士大夫便极力称赞主动回夫家的妇女。如南宋宁宗年间,士人谭彦才入赘王氏,“彦才方登门,而彦才之兄未娶而卒,夫人曰:‘吾岂可以徇私爱旷舅姑温凊耶?’即日归谭氏。……夫人治家有法度,量入为出,以是伏腊之计常绰然有余。”(59)妻族对于夫族的援助,往往出于出嫁女的请求,于是,在这种二族互惠的活动中,往往能看到妇女的身影。

(三)夫族对妻族援助的戒心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女性墓志往往有另一面的记述,即夫家再贫困,一些主妇也不愿向娘家求援,而这类事迹总能得到士大夫的极力称赞。如黄庭坚赞其元配孙氏“能执妇道”,夫家甚贫而安之若素,“未尝求索于外家”(60)。孙氏为龙图阁直学士孙觉莘之女,黄家官仅县尉,两家经济地位皆落差较大。苏洵妻程氏亦出身大家,“程氏富而苏氏极贫”,有人劝曰:“父母非乏于财,以父母之爱,若求之,宜无不应者,何为甘此蔬粝?独不可以一发言乎!”程氏答曰:“然。以我求于父母,诚无不可。万一使人谓吾夫为求于人以活其妻子者,将若之何?”(61)当然,这一点也得到司马光极力赞扬。南宋尚书吏部员外郎郑綘妻钱氏,也有类似举动,墓志云:“吏部(郑綘)赴官陕右时,贫不能具行装。安人适遇其姊京师,持金币遗之甚厚,安人不启封,谢其赐而归之。退而曰:‘身受姊之赐,固何以全吾夫之廉?’”(62)可见,孙氏、程氏、钱氏等出身豪门的妇女完全可以得到父母的援助,但考虑到丈夫的尊严而宁肯甘于贫困,这样的举止被士大夫认作合于礼教。

那么,主妇不愿向娘家求援或谢绝娘家的主动援助,其后有着怎样的深层背景呢?

笔者认为,所谓主妇的安贫,可从两方面进行理解:其一,这种行为不过是士大夫所提倡的女德理想,如上所述,事实上夫族接受妻族经济援助的现象还是相当普遍的,而墓志所记妇女的言行有一定的选择,未必是全部真实的反映。

其二,这类描述的确反映出宗族宗法制对外来女性及其身后妻族势力的防范。妇女安于夫家的贫困,正与出身名门之女要如“寒家子”的表现相为表里,而且,即使是正面描述妇女拿出私财投资于夫族族产、救济族人或资助夫家日常生活的史料,亦往往可见主妇打着丈夫或舅姑名义的字样,这样的描述正说明妇女的无奈。

妇女出嫁之后,便与夫族构成拟制血亲关系,按家父长制的要求,她应该割断与原家族的关系,即使不能割断,也应使这一关系逐渐淡薄,因而有“女生外向”之说。在礼制上,为父母服丧,出嫁女远于在室女,更远于子妇,显然便是为了令妇女以夫家为归宿。宋代士大夫曰:“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是以夫之家为其家也,妇人谓嫁曰归,是以得嫁为所归也”(63)宋代的家范家规中便有某些条目限制妇女与娘家接触。如司马光《家范》:“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

那么,宋代的家族制采取何种手段压制主妇及其妻族的做大呢?

首先,在婚配环节上严格把关。胡瑗的名言——“娶妇必须不若吾家”,正是宋代家族制对婚配的具体要求。北宋天圣五年(1027),钱惟演创修临安钱氏宗谱也在“娶妇”与“嫁女”上作有同样规定(64)。浦江郑氏义门规范也有“婚嫁必须择温良有家法者,不可苟慕富贵以亏择配之义,其豪强、逆乱、逆乱、世有恶疾者,毋得与议”(65)。由于科举制的发展及士人地位的提高,使宋代贫寒士人迅速上升,富家盛行“榜下捉婿”(66),而士人或“婚姻论财”,两方面的风潮相互作用,促使财富与政治联姻。由于两家经济实力的不对等,当女婿未贵之时,一些出身富家或名门的妻子便会恃财倚势轻慢夫家。南宋高宗年间孙介“常寄食授书助给。中年三儿寖长,谢主人归,训家塾久之,大困,丧其土田……为子求妇,皆故人寒士之女,曰:‘吾方以礼训吾家,使妇挟富,则闺门何观?不如两穷之,相安也。’”(67)

有鉴于此,司马光在《书仪》中警告:“妇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苟慕一时之富贵而娶之,彼挟其富贵,鲜有不轻其夫而傲其舅姑,养成骄妒之性,异日为患,庸有极乎?借使因妇财以致富,依妇势以取贵,苟有丈夫之志气者能无愧乎?”(68)显然,士大夫对以财娶妇的后患是深怀戒心的。

事实上,“娶妇必须不若吾家”及“嫁女须胜吾家”,并非宋儒的首创,北齐的颜之推即提出“婚姻素对”的主张,而其背景便是:“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或猥婿在门,或傲妇擅室,贪荣求利,反招羞耻。”(69)五代初期上虞燕埠章氏家训中即明言:“但娶妇不若吾家者,则女之事舅姑必执妇道。嫁女须胜吾家者,则女之事夫子,必敬必戒”。(70)除了婚姻论财对家族制的伤害外,南北朝时期的门阀士族制,也促使一些贵族妇女自高门户,在夫家颐指气使,此风一直延续至中唐,作为家父长制的反弹,便出现类似的家训家规。

第二,严格控制进入家门的外姓妇女,削弱她与娘家的联系。在现实中,“娶妇必须不若吾家”并不能完全做到,而夫族实际也希望利用妻族的财力或地位,于是只能借助礼教来限制妇女与妻族的联系。如北宋理学家胡瑗“治家甚严,尤谨内外之分。儿妇虽父母在,非节朔不许归宁”(71)。再如浦江郑氏《义门规范》规定:“诸妇之母家二亲存者,礼得归宁,无者不许。其有庆吊势不可已者,但令人往。”“诸妇亲姻颇多,除本房至亲与相见外,余并不许。……违者会众罚其夫(主母不拘)。”包括这两条在内的家法,要求初来妇女“限半年皆要通晓家规大意。或有不教者,罚其夫”(72)

士人家的丈夫或男性长辈,也时时以“士人妻”的标准要求妇女。如范仲淹厌恶儿媳张显出身,其子范纯仁“妻妇将归,或传妇以罗为帷幔,公闻之不悦,曰:‘罗绮岂帷幔之物耶?吾家素清俭,安得乱吾家法!敢持至吾家,当火于庭。’”(73)又如南宋薛季宣的祖母出身“四明大族,初婚奁具华靡,察(夫)光禄有不豫色,而问之故,光禄曰:‘我孺子家,观卿调度,非若吾家妇者。’夫人曰:‘有是哉?’其归遂能降志节约,居贫若素。”(74)所谓安贫若素的妇女,也是宋代士大夫教育的结果。

因而,墓志尤其赞扬那些不常与外家联系的妇女。如北宋韩绛妻范氏“(舅)忠宪公(韩亿)治家严谨,夫人承意从教,备尽妇道。及忠宪公薨,冢妇早世,宗事一主于夫人,族人百余口,夫人存抚教育之,同其有无,未尝少自异。……枢密公毎出使在外,夫人则亦深居不出,不过诸亲家,虽朝廷盛礼可观,未尝一往也”(75)。再如南宋进士谭篆妻青阳氏,“幼读书,了大义,于是行其所知,自处俭薄而不以贫忧其姑,躬履艰难而不以事累其子、外父母家,而一意立谭氏门户”(76)

相反,以门户自大,非时归娘家的妇女,即使贵如兖国公主,也遭到士大夫的集体讨伐。史料载:公主为“仁宗之爱女,下嫁李玮,薄其夫家,尝因忿恚,夜开禁门,入诉于上”,谏议大夫吕诲为此曾弹劾那些为公主开禁门的当值官员(77)。宋代女性墓志将大多数出身名门的妇女都描述成一种模式,即“若素小家子”“无丝毫鞅鞅骄居,可讥诃状”,自然不无夸大与渲染,但士人主妇也的确认同这种形象,即她们越是低眉顺眼,就越能得到族人的敬佩,从而在夫族站住脚跟。

第三,由于女训的加强,所谓士人妻的准则,在妇女未婚之前已被有效地进行灌输。女性墓志体现,士人家的女儿普遍受过相当的文化与礼仪教育,如北宋徽宗时县主簿董文和妻“李氏,讳仲琬,字徳华,赞皇人,后徙武昌,尚书都官郎中赠中大夫无竞之女也。幼慧异甚,所见书立诵,十岁能为诗,代大夫公削牍敏妙,时裁其室中事有理。大夫公抚之曰:‘使吾女男也,必大吾门。’年十七,以归东平董君文和字景仁,葢眉山苏先生尝称之曰此古君子者也。夫人归,宜其家。”(78)又如北宋徽宗时士人周池妻刘氏,“考讳彝,朝请大夫,行都水监丞,赠银青光禄大夫。银青以文学行义,为儒林所宗,被遇神宗皇帝,奉使守边,数更显任。娶枢密直学士陈公襄之女弟,是生夫人。柔惠婉淑,尤为父母之所钟爱,女工之外,喜读书,能通其义,尝手书《列女传》,师慕往烈,银青嘉其志,为作诗以系之。择配难其人,以适括苍周公讳池”(79)

在女儿的教育中,就包括甘于士人家的教育。如袁燮妻边氏的娘家母“张氏嫠居守节,教子女有法度,每语之曰:‘而夫之贫,而父所知也,为汝择对,惟以嗜学,故毋敢不恪。’夫人敬遵之。……一室才丈余,隆冬不见日色,而盛夏烈日暴之,居其中者二十有九年,安卑陋,忍穷乏,母家饶财,曽不取贷焉”(80)

受到这三方面的教育与影响,主妇的确大多能做安分的士人之妻,即使她们主动拿出奁产援助夫族,仍保持低调,以经营其贤妇形象。

三、出嫁女对妻族的援助

如果说主妇利用主内权得以干预夫族事务的话,则妇女往往以“孝”道的名义插手妻族事务。如北宋李之仪妻胡文柔,“既笃于其姑,又不忘其父母之爱,周旋往来,常恐有所不及。……其二亲之葬,适在数千里外,皆轻装赴之”(81)。再如南宋袁方妻范普元,“既尽力于夫家而又深念其亲,不能暂忘,亲亦深爱信之,(父)奉议之寝疾也,屏左右悉不用,而专属以汤剂之供,昕夕卧内,跬步不敢离,月余衣不解带,以笃孝称”(82)

如娘家无男性后嗣,主妇往往将年迈的双亲接入夫家加以照顾。如北宋进士吴盘妻穆氏,“其母丁氏寡且老,犹寓广陵,夫人怀思不忘……乃迎丁氏舍吴氏,旨甘定省无违,迄十有一年,恭谨如一,而丁氏以寿终,又礼葬广陵”(83)。又如北宋邹浩谓其外祖母严氏,“(父)判官既没,即迎继母张氏,竭力致养,张临终曰:‘吾死于此无憾。’”(84)又如哲宗年间,合州司理参军刘汲母,“舅姑既没,父母春秋高,嗣子早丧,夫人奉养、丧祭能尽其道。侄有少孤从其母嫁者,夫人取置诸子间,摩顶抚育,无有轻重厚薄,至为婚媾能自立乃已。”(85)又南宋建炎年间韩球妻李氏生父“奉直公殁,藁殡于南安甚久,夫人归韩氏,乃举而厝于临川。修撰丧,迎王夫人养于家,王夫人年过八十,疾革,谓所亲曰:‘吾生事死葬之托一女而已,孰谓不如男乎?’”(86)南宋宁宗年间,士人谭彦才先入赘王氏,因长兄过世,又携妻回本家,“后夫人父不禄,家事凌替,不堪其忧,夫人思归慰其母,义不可得,则迎之私室以便奉养。舅姑性严毅,夫人左右承顺,卒无间言(87)。”

主妇接来抚养的妻族人,并不限于娘家父母,也包括自己姐妹的亲属。如南宋高宗年间进士胡谔妻孙氏,姊亡,“挟二孤甥以归而进诸学,幼女才七岁,他日归其子好徳者,曰:‘可以纾吾姊之忧矣。’”(88)

主妇甚至赡养相当疏远的妻族成员。如北宋徽宗时朝请郎周池妻刘氏,“事父母尤尽孝,方银青(生父)在涪陵,朝请(夫)得官鄂渚,夫人迎奉母兄以致养,迄涪陵内徙。”(89)又如南宋高宗年间,武节郎俞积妻汪氏“母兄全州府君老矣,安人(汪氏)奉之如父,岁时温凊,礼无违者。既卒,哭之过时而哀,言及辄声与涕俱”(90)

出嫁女的援助多以助嫁妻族女性的方式进行。如北宋徽宗年间,奉议郎谭侯夫人“谭大族,婚嫁岁相属,夫人倾槖中装以佐诸费,宁自勤约。……身鞠龚氏遗甥女,长嫁之资送如己子,盖其诚于族姻,既久不渝如此”(91)。又如南宋寗隽妻贺氏“蚤鞠一孤女,自髫及笄,训之劬愉,嫁之敷腴,闺壸妯娌以为爱女,贤于爱子,盖甥也”(92)

抚养教育妻族的后代,则直接使妻族得以延续。如北宋赵宗道妻崔氏,获得治家权后,“内外甥侄孤无倚者,悉收育教诲、毕其婚嫁。”(93)所抚养者包括娘家姐妹的后代,则得益的家族又不限于妻族了。如北宋李洵直妻郑氏,“外甥梁元甫,三岁失母,依于外族,孺人抚育教诲,极有恩意。元甫年十四始归其家,后以上舍擢第。归拜孺人,感泣不能已”(94)。又如南宋方符母陈氏,“母宋改适复寡,无所归,夫人奉事之终身。女弟适吴稚季,亦寡,夫人经纪其幼孤,无倦色”(95)

死有所葬,身后奉祭,更是为妻族尽力的表现。北宋徽宗时人慕容宗古妻李氏,父“永宁之丧,诸子不克葬,至孙乃谋,自汶上归柩林(原注有阙文),夫人欲与俱,或曰:‘年七十四,方穷冬,岂远行时耶?’夫人曰:‘同气独吾一人在,且先亲客殡久,今行不从,吾死目不瞑。’竟往力任其事,遂克葬。”(96)同时人尚书右丞黄履之女嫁张根,“(徽宗)建中靖国初,(父)右丞公谒告还乡,诏趣入觐,抵维扬,疾作,诸子远宦,独夫人在旁,尝药侍膳,昼夜不舍。既薨,号慕成疾,复力疾以治丧事,咸有条理。右丞公归葬邵武,而(母)京兆君葬丹阳,夫人岁时致享不辍。人谓黄氏有女矣。长兄高材旷达,不事事,其卒也,至无以敛,夫人赠襚之甚厚,赒恤诸孤恩意尤笃,其天性孝悌如此”(97)。由于黄家男儿皆不在身边,长兄又不成器,以至葬父祭母送兄之任皆由一女任之,所担当的其实是黄氏家族冢妇的重任。南宋郭昌年母曹氏,因“兄弟早世,母继逝,捐私蓄振之,其送终之费一切为办治,其赴义甚勇率如此”(98)。又如曾正民妻刘氏,“外家死,不克葬,夫人葬之。其兄仲修之子得,闻幼孤而无归,夫人教之塾,而毕其娶”(99)

主妇甚至用哀兵之策,让丈夫同意将自己父母葬于夫家墓地,如北宋承事郎王景亮妻张氏,“少即失父,既嫁失母,有弟又不幸,因泣曰:‘吾亲之后乃如此,何以生为?’景亮哀其意,为偕往护其丧,葬王氏墓之侧,岁时祭祀如礼”(100)

出嫁女对妻族的帮助往往是多方面的,如北宋邵潜妻孙氏“姻戚有患难,众所畏忌弗顾,夫人必往,赒急赈匮,若己有之”(101)。再如南宋向援妻王氏,“伯劭(向援)晚有女,甚爱之,夫人笃于手足,议以归仲弟涵之次子img133,涵授乐清令而不禄,资送加厚过于己出”(102)。王氏嫁女给外甥,遣以丰厚的嫁资,便间接帮助了败落的妻族。

出嫁女甚至直接为妻族治生,以至扶植其门户。如北宋神宗年间秘书丞赵蒙母何氏,因丈夫滞留他乡教书,故携子“依其弟右赞善大夫绛之家……赞善尤悌顺,事夫人至谨,凡家事一以诿夫人不问。夫人为之收拾藏贮,岁时均节,调用内外,所给如一,无半毫之私,识者各以谕其家,指夫人为姆师焉。赞善捐馆贫甚,会夫人从其子解官归,尽倾其橐装葬如礼,乃携其孤女抚视养育,择可婿者嫁之,奁具称足,如己出者”(103)。当娘家男性继承人年幼时,出嫁女“经纪其家”更理所当然。如南宋孝宗时人王邦义妻欧阳氏,在夫家“主馈祀三十年”,而“夫人一兄早世,夫人经纪其家至今”(104)。再如南宋保义郎王信臣妻赵氏,父“路钤公暨伯兄相继沦谢,诸孤方稚,夫人与信臣毕力经纪其家,今二弟皆骎骎,宦途所至有称。人谓路钤公有贤女云”(105)

出嫁女管理妻族事务自然有利于妻族延续,但也伴随着女婿吞并翁家财产的危险。这类诉讼在宋代并不少见。如真宗年间,“有民家子与姊婿讼家财,婿言妻父临终,此子才三岁,故见命掌赀产,且有遗书,令异日以十之三与子,余七与婿。(张)咏览之,索酒酹地曰:‘汝妻父,智人也。以子幼,故托汝,苟以七与子,则子死汝手矣。’亟命以七给其子,余三给婿,人皆服其明断”(106)。真宗朝郎简知分宜县,“县吏死,子幼,赘婿伪为券,冒有其赀。及子长,屡诉不得直,乃讼于朝。下简劾治,简示以旧牍曰:‘此尔翁书耶?’曰:‘然。’又取伪券示之,弗类也,始伏罪”(107)

值得关注的是,在上述诸例中,举财援助妻族的女性往往并非寡妇,从表面看来,援助妻族也未遭到夫族的反对,只要墓主能“尽力于夫家”,那么她“深念其亲不能暂忘”的孝行,便会得到墓志作者的赞赏。对出嫁女而言,她和所出生的家族存在难以割舍的骨肉亲情,而所在的夫族又是她目前生活的重心,无论哪一方陷入困境,妇女都会自然牵挂于心,力图借助一方势力援助另一方。有些士大夫体会到妇女的微妙处境,袁采曰:“大抵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而夫家贫,则欲得母家之财以与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贫,则欲得夫家之财以与母家。为父母及夫者,宜怜而稍从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后,男家富而女家贫,则欲得男家之财以与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贫,则欲得女家之财以与男家。为男女者,亦宜怜而稍从之。若或割贫益富,此为非宜,不从可也。”(108)所谓“稍从”,则有一定限度,仍以本家族的根本利益为重。

当然,无论是主妇利用娘家援助夫家,抑或借助夫家帮助娘家,当涉及到金钱上的往来时,自然会对本家形成一定的财产损害。另一方面,本家族陷入困境时,虽然也希望通过族内的外姓妇女或出嫁女得到援助,但又要防范妇女及其身后的家族在本家族内的势力扩张。因而,家族的统治者——士大夫,便呈现出对女性既要利用又要防范的矛盾心理,而这个矛盾也常使妇女陷入两难境地。她们意识到身受二族的防范,于是便会产生犹豫,或者采取隐身于家父长阴影下而行动的方式,因而,墓志中常描述女性墓主打着丈夫旗号振济族人或投资族产。

【注释】

(1)*本文得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科研项目“中国蓄妾习俗与有关法规之变迁”(07ZS82)。

(2)详见张邦炜《试论宋代“婚姻不问阀阅”》(《历史研究》1985年第6期)、方建新《宋代婚姻论财》(《历史研究》1986年第3期)、吴旭霞《试论宋代婚姻重科举士人》(《广东社会科学》1990年第1期)。

(3)王善军:《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4)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三十五《母追封普安郡太夫人蒲氏可追封崇国太夫人》,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叶适:《水心集》卷二十五《赵孺人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朱彧:《萍洲可谈》卷一《富家赂宗室求婚》,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7)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百三十《祠部郎中赵宗道妻崔氏墓志》,《历代石刻汇编·两宋》第1册,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8)范纯仁:《范忠宣集》卷十二《比部杜君夫人崔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邹浩:《道乡集》卷三十七《德兴县君曾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大学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39册《魏处约妻赵氏墓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5页。

(11)《北京大学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40册《焦世隆妻赵氏墓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17页。

(12)陈师道:《后山集》卷十六《先君事状》,《先夫人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3)脱脱:《宋史》卷四百八十三《世家·湖南周氏》,中华书局1990年版。

(14)吴处厚:《青箱杂记》卷二,中华书局1985年版。

(15)脱脱:《宋史》卷二百五十五《杨廷璋传》,中华书局1990年版。

(16)范纯仁:《范忠宣集》卷十五《内殿承制合门祗侯卫君墓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7)范纯仁:《范忠宣集》卷十五《朝奉大夫知华州苏君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8)范纯仁:《范忠宣集》卷十四《朝请大夫陈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9)范公称:《过庭录元·七伯祖子夷纳二子官奏二甥》,中华书局2002年版。(www.daowen.com)

(20)程俱:《北山集》卷三十一《宋奉议郎孺人曽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1)胡寅:《斐然集》卷二十六《吴国太夫人王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2)毕仲游:《西台集》卷十四《延安郡太君张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3)张方平:《乐全集》卷三十九《秦国太夫人相里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4)刘一止:《苕溪集》卷五十《宋故太孺人朱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5)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百〇五,《安武军节度使郝质妻朱氏墓志》,《历代石刻汇编·两宋》第1册,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26)史浩:《img134峰真隐漫录》卷四十二《妻弟贝叔怀以外弟受官告妻文》,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7)陆佃:《陶山集》卷十六《陈留郡夫人边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8)陆游:《渭南文集》卷三十八《夫人樊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9)脱脱:《宋史》卷二百五十八《陈执中传》,中华书局1990年版。

(30)脱脱:《宋史》卷四百一十三《赵善湘传》,中华书局1990年版。

(31)脱脱:《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吕公著传》,中华书局1990年版。

(32)脱脱:《宋史》卷二百九十二《程戡传》,中华书局1990年版。

(33)脱脱:《宋史》卷二百八十九《葛怀敏传》,中华书局1990年版。

(34)脱脱:《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中华书局1990年版。

(35)度正:《性善堂稿》卷十四《郭安人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6)汪藻:《浮溪集》卷二十八《吴夫人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7)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魏泰《东轩笔录·佚文》亦载此事),中华书局1989年标点本。

(38)姚勉:《雪坡集》卷五十《梅庄夫人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9)叶适:《水心集》卷十六《庄夫人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0)王安石:《临川文集》卷一百《郑公夫人李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1)汪藻:《浮溪集》卷二十八《吴国夫人陈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2)据李润强《唐代依养外亲家庭形态考察》(张国刚主编《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71、72页)的定义:“由于丈夫早逝,孀妇幼孤无力独立生活,但寡母还没有或不愿再嫁而携子投靠寄养于亲属的单亲家庭,在依养外家期间他们从属于抚养他们的家庭,但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不是长期的,而是残缺家庭向正常家庭的一种过渡。”

(43)邹浩:《道乡集》卷三十七《德兴县君曾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4)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二十二《荣国太夫人上官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5)张方平:《乐全集》卷三十七《推诚保徳功臣正奉大夫守太子少傅致仕上柱国昌黎郡开国公食邑三千三百户食实封八百户赐紫金鱼袋累赠太师中书令尚书令许国公谥忠宪韩公神道碑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6)晁补之:《鸡肋集》卷六十八《永宁县君李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7)《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四《合谋欺凌孤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527页。

(48)张栻:《南轩集》卷三十九《直秘阁詹公墓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9)犯文同:《丹渊集》卷三十八《秘书丞陈君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0)范祖禹:《范太史集》卷三十九《朝请郎致仕张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1)张方平:《乐全集》卷三十六《宋故龙图阁学士朝散大夫尚书工部侍郎提举南京鸿庆宫上柱国清河郡开国公食邑三千八百户食实封八百户赐紫金鱼袋傅公神道碑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2)张方平:《乐全集》附录《张方平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3)陈襄:《古灵集》卷二十《秦国太夫人窦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4)张方平:《乐全集》卷三十五《祭舅氏翰林学士嵇公文》,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5)脱脱:《宋史》卷二百六十八《王继英传》。

(56)沈辽《云巢编》卷九《福昌县太君李氏墓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7)赵鼎:《忠正德文集》卷十《家训笔录》,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8)范祖禹:《范太史集》卷三十八《朝议大夫致仕程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9)度正:《性善堂稿》卷十四《故太原王夫人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0)黄庭坚:《山谷集·外集》卷八《黄氏二室墓志铭》。

(61)苏洵:《嘉祐集·附录》卷上《武阳县君程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2)程俱:《北山集》卷三十二《宋故尚书吏部员外郎郑公安人钱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3)《名公书判清明集》附录二《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徐家论陈家取媳妇及田产》,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603页。

(64)《苏州吴县湖头钱氏宗谱》,转引自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附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253页。

(65)《浦江郑氏义门规范》,转引自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附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276页。

(66)朱彧:《萍洲可谈》卷一曰:“本朝贵人家选婿,地科场年择过省士人,不问阴阳吉凶及其家世,谓之榜下捉婿。亦有缗钱,谓之系捉钱,盖与婿为京索之费。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既成婚,其家亦索遍手钱,往往计校装橐,要约束缚如诉牒。”

(67)沈焕:《烛湖集·附编》卷下《承奉郎孙君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8)司马光:《书仪》卷三《婚仪上》。

(69)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一《治家篇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

(70)《上虞燕埠章氏宗谱》,转引自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附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250页。

(71)朱熹:《宋名臣言行录·前集》卷十《胡瑗安定先生》。

(72)《浦江郑氏义门规范》,转引自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附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282页。

(73)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卷七《参政范文正公》,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4)薛季宣:《浪语集》卷三十三《先大夫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5)刘攽:《彭城集》卷三十九《乐安郡君范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6)陆游:《渭南文集》卷三十三《青阳夫人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7)司马光:《传家集》卷七十六《右谏议大夫吕(诲)府君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宋史》卷三百二十一《吕诲传》亦载此事)。

(78)晁补之:《鸡肋集》卷六十六《李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9)李纲:《梁溪集》卷一百七十《宋故安人刘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0)袁燮:《絜斋集》卷二十一《夫人边氏圹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1)李之仪:《姑溪居士前集》卷五十《姑溪居士妻胡氏文柔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2)袁燮:《絜斋集》卷二十一《太儒人范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3)晁补之:《鸡肋集》卷六十五《穆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4)邹浩:《道乡集》卷三十七《寿昌县太君严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5)唐庚:《眉山文集》卷五《徐夫人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6)韩元吉:《南澗甲乙稿》卷二十二《太恭人李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7)度正:《性善堂稿》卷十四《故太原王夫人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8)孙觌:《鸿庆居士集》卷四十《宋故胡夫人孙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9)李纲:《梁溪集》卷一百七十《宋故安人刘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0)汪藻:《浮溪集》卷二十八《安人汪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1)许翰:《襄陵文集》卷十二《龚氏夫人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2)杨万里:《诚斋集》卷一百三十《孺人贺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3)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百三十《祠部郎中赵宗道妻崔氏墓志》,《历代石刻汇编·两宋》第1册,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94)刘喜海:《金石苑》卷三《宋李孺人郑氏墓志铭》,《历代石刻汇编·两宋》第1册,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897页。

(95)刘克庄:《后村集》卷三十八《陈太孺人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6)刘跂:《学易集》卷八《夫人李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7)李纲:《梁溪集》卷一百七十《宋故龙图张公夫人黄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8)陈造:《江湖长翁集》卷三十五《安人曹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9)杨万里:《诚斋集》卷一百二十六《曽正民妻刘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0)刘跂:《学易集》卷八《夫人张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1)慕容彦逢:《摛文堂集》卷十五《孙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2)楼钥:《攻媿集》卷一百〇七《王夫人墓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3)文同:《丹渊集》卷四十《寿安县太君何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4)杨万里:《诚斋集》卷一百二十六《夫人欧阳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5)杨万里:《诚斋集》卷一百二十九《夫人赵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6)脱脱:《宋史》卷二百九十三《张咏传》,中华书局1990年版。

(107)脱脱:《宋史》卷二百九十九《郎简传》,中华书局1990年版。

(108)袁采:《袁氏世范》卷一《睦亲》之“女子可怜宜加怜爱”条,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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