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四部分类法对《汉书·艺文志》体例的继承

四部分类法对《汉书·艺文志》体例的继承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从总体看来,《隋志》的变动仍属细节性的。经部的类别设置,和实际图书归属的目录,形式上并不统一。至《新唐书·艺文志》,经部文献为十一类,分别为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论语、谶纬、经解和小学类,其体例较之《旧唐书》更为严谨,将谶纬与经解类作品分割开来,更接近于《汉志》和《隋志》的分类。可以说,《隋志》的这个说法,实际道出了后世艺文志、经籍志处理《汉志》部类归属的一个共性。

四部分类法对《汉书·艺文志》体例的继承

1.经部与《六艺略》

《汉志》之六艺类文献,按照易、书、诗、礼、乐、春秋六家归属文献,并附以论语孝经、小学三家,即所谓“序六艺为九种”。这种六艺文献的归类方法,在后世的目录学著作或正史艺文、经籍志中,基本被沿袭下来。如在《七录》之经典录中,即将六艺文献分为易部、尚书部、诗部、礼部、乐部、春秋部、论语部、孝经部和小学部,其名称和各类顺序与《六艺略》完全一致。《隋志》中,经部文献分为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论语、谶纬、小学,其中有两个小的变动:一是将孝经类文献置于论语类之前;二是在论语类之后、小学类之前,还附有谶纬文献若干。较之《汉志》的六艺分类,实际多了谶纬一类,“或以纬书解经,合为十种”[93]。但从总体看来,《隋志》的变动仍属细节性的。

在《旧唐书·经籍志》中,经部文献增至十二类,分别为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论语、图纬、经解、诂训、小学,在《汉志》和《隋志》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所谓图纬、经解和诂训,其内容《旧唐书》均规定为“以纪六经谶候”[94],似乎并无区别。而且在随后的文献著录中,这三种类目也没有再单独列出,只是笼统记为“经纬九家,七经杂解二十七家,凡四百七十四卷”[95]。其下著录的文献中,除了纬书外,也有《白虎通》《经典释文》等一些总论性质的典籍,将谶纬与一般的经解类文献混合,则其内容确实较为杂乱。经部的类别设置,和实际图书归属的目录,形式上并不统一。从这个角度讲,图纬、经解、诂训三小类,更像是虚设,《旧唐书·经籍志》的类别设置也基本遵从了《汉志》的规制,变动并不如其表现得那般强烈。

至《新唐书·艺文志》,经部文献为十一类,分别为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论语、谶纬、经解和小学类,其体例较之《旧唐书》更为严谨,将谶纬与经解类作品分割开来,更接近于《汉志》和《隋志》的分类。

在《宋史·艺文志》中,经部文献为十类,即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论语、经解和小学类。较之《新唐书》,取消了谶纬类文献,将之散入经部其他小类之中。至于原因,很可能是此时的谶纬文献已经散佚殆尽,只有易类著录“易纬乾凿度三卷”“易纬稽览图一卷”[96]等数种谶纬文献,数量几可忽略。

在《明史·艺文志》中,经部文献亦有十类,为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诸经、四书和小学类。所谓诸经,与《新唐书》和《宋史》之“经解”相类,内容不限于某一经,为注疏或通解六经的著作。与前此之艺文志、经籍志相比,《明史》最大的特点是于经部改设了四书类,这实际与明清以来经学格局的变动有极大之关系,四书的地位逐渐抬升,成为科举考试的内容,与五经并驾齐驱。这在目录学中的表现,就是将四书作为一个单独的类目,使之跻身于经典之列。《明史·艺文志》的经部体例,在《四库全书总目》和《清史稿·艺文志》中全部被承袭下来,唯《总目》将“诸经”改作“五经总义类”,《清史稿·艺文志》将其改作“经总义类”。

因此,从整个经部文献的类例演变看,其小类设置基本遵从了《汉志》之《六艺略》的规制,并且易、书、诗、礼、乐、春秋、论语、孝经、小学的绝对顺序,特别是前六类典籍的顺序,并无变易,都沿袭了《汉志》“以《易》为首”的六经框架。所以,以《隋志》为起点的经史子集四分法中,其经部与《六艺略》有直接和紧密的继承关系,更多是对前者在典籍数量上的扩充和具体书籍上的淘汰和更新,这也是《汉志》对后世目录之学的一个持久影响。

2.子部与《诸子略》《兵书略》《数术略》《方技略》

四部分类法之子部,恐怕是后世内容最为庞杂、变化最为频繁和内容最不稳定的部分。就总体看,《汉志》之诸子、兵书、数术、方技四略都容括在子部之内,当然子部的外延并不限于这些内容,还包括道家、佛家等。若我们仔细梳理,还是能够发现子部与《汉志》在一些细节上的沿袭关系。

《诸子略》以“九流十家”规划了先秦秦汉学术的基本秩序,清晰的学派意识取代了以前“百家”的笼统概念。这种学派划分在一些典籍的归属上略显牵强,有学者在此基础上曾提出过新的派别,但都是些小修小补,正如李锐所言,“这只不过是扩充九流”[97],依然是在《诸子略》确立的学派体系中探讨问题。《汉志》之“九流十家”的框架,成为后世艺文志和经籍志整齐学术、厘定书籍的一个重要工具,贯穿于整个传统学术体系中。(www.daowen.com)

《兵书略》与子部的关系比较简单,基本就是被作为一个小类并入子部,《汉志》对兵书所作的权谋、形势、阴阳和技巧四家的分类,并没有被保留下来,后世子部对兵书也很少再做这样细化的区分。

至于数术和方技类文献,也和诸子类文献一样,被取消了独立的类别,附于子部之内。后世子部对两类文献的类目处置,差距较大,但基本名目仍是出自《汉志》的设定,即《数术略》之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方技略》之医经、经方、房中和神仙,或从中择取数者以为名目,以便对这些书籍进行归并、组合等。

《隋志》子部有儒、道、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诸家,这些类目明显承自《诸子略》;又有兵书类,与《兵书略》之内容相类;又有天文、历数、五行、医方,其中天文、历数(《汉志》谓历谱)与五行类,乃采自《汉志·数术略》,医方则与《方技略》相类。对于子部的这种包容四略的做法,《隋志》没有回避,直言:“《汉书》有诸子、兵书、数术、方技之略,今合而叙之,为十四种,谓之子部”[98]。可以说,《隋志》的这个说法,实际道出了后世艺文志、经籍志处理《汉志》部类归属的一个共性。

在《旧唐书·经籍志》中,子部共分十七家,为儒、道、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天文、历算、兵书、五行、杂艺术、事类、经脉和医术。前九家承自《诸子略》,当无疑问;天文、历算、五行三家出自《数术略》之类目,唯历算在《汉志》中作“历谱”,但历数之推演离不开算术,所以《汉志》历谱类中也有一些算书,如《许商算书》二十六卷及《杜忠算术》十六卷[99]等,则《旧唐书》以“历算”称之当也有据;经脉和医术,本于《汉志》之《方技略》,经脉类典籍多记人体脉络及针灸之法,类似《汉志》之医经类,“医经者,原人血脉经络骨髓阴阳表里,以起百病之本,死生之分,而用度箴石汤火所施,调百药齐和之所宜”[100];医术类,多记具体之医方,类似《汉志》之经方类。《新唐书·艺文志》之子部,与《旧唐书》的类例基本一致,唯将“事类”作“类书类”。

至《宋史·艺文志》中,子部为十七类,即儒、道、法、名、墨、纵横、农、杂、小说、天文、五行、蓍龟、历算、兵书、杂艺术、类事和医术。前九家名目出自《汉志》之《诸子略》;天文、五行、蓍龟、历算四家采自《数术略》;医术类则与《方技略》相当。值得注意的是,“道家”中还附入佛家及神仙类典籍,这也是在既定体例框架内,为安置佛教道教类典籍的不得已之举。

在《明史·艺文志》中,子部之类目发生了较大变化,共十二类:儒、杂、农、小说、兵书、天文、历数、五行、艺术、类书、道家、释家。《汉志》诸子中墨、名、法、纵横诸家作为独立类目被取消,归并于杂家之内,原因是“前代艺文志列名法诸家,然寥寥无几,备数而已。今总附杂家”[101]。其实这种做法在明人黄虞稷那里已经开端,其在所著《千顷堂书目》中论列诸子时说:“前代艺文志列名法诸家,然寥寥无几,备数而已。今削之,总名之曰杂家”[102]。即便如此,《千顷堂书目》和《明史》的本意并非要否定墨、名、法、纵横诸家的学派地位,并非对《汉志》之“九流十家”分类法的质疑和变革,而是基于书籍数量与类目设置平允的权宜之举。天文、历数、五行三类,出于《汉志》之《数术略》,兹不赘述;医学类典籍,附入艺术类中。《明史·艺文志》子部类目的另一重大变化,是增添了专门的佛家类目,佛教文献摆脱了从《七志》《七录》以来作为附录存在的状态,正式成为真正独立的类目出现在子部中。

《四库全书总目》之子部,分为儒、兵、法、农、医、天文算法、术数、艺术、谱录、杂、类书、小说、释、道,其中大部在《汉志》中可寻其痕迹,如儒、兵、农、医、天文算法、术数、小说、杂等。需要解释的是,这里的天文算法相当于《汉志·数术略》中天文类与历谱类的集合,天文即星辰运转与变动,所谓算法并非一般的算术,而是与天文相结合的历算,“古之算术,非今之算术也。今核其实,与天文类从焉”[103]。《总目》中所言之“术数类”,表面看与《汉志》之《数术略》相类,其实外延要小,类似《数术略》之五行、蓍龟、形法和杂占的合一,因为其对术数的理解是“要其旨,不出乎阴阳五行,生克制化。实皆《易》之支派,傅以杂说耳”[104],其内容包括数学、相宅相墓、占卜、命书相书、阴阳五行[105]。也就是说,在《总目》中,《汉志》的数术类文献实际被分立为天文算法和术数两类。《清史稿·艺文志》的子部类目与《总目》完全一致,不再赘述。

以上我们从历代正史之艺文志、经籍志之经部和子部的类目沿革和变化中,粗略地描述了《汉志》之体例和类目的影响。不难看出,后世之四分法虽然抛弃了《汉志》的六分法,但这种变动是表面和浅层次的,继承和沿袭才是本质和深层次的。《六艺略》所确立的“序六艺为九种”的体例,在历代书目中基本没有变化;《诸子略》之“九流十家”的学派格局,也得到了广泛认可,虽然后世诸子对应之文献已屈指可数,但“九流十家”作为子部类目的框架,依然保留下来;兵书、数术、方技三类典籍,作为独立一级目录不复存在,但在子部类目设置中,其名目和内容基本仍出自《汉志》的规制,它们作为一种知识体系得以保存下来。从这个角度讲,虽然四分法抹杀了《汉志》六分法在体现古代知识、思想和信仰形态的直观性和完整性,但依然为各种知识体系寻得了一个位置。这个位置未必适当,但确实使其得以保存下来,仅此一点,四部分类法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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