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三个重组方案比较:最新合理避税案例评析

三个重组方案比较:最新合理避税案例评析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评估确认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0万元,但M公司的一条生产线性能良好,正是振邦集团生产原料所需的流水线,其原值为14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该方案对于振邦集团来说,虽然不需购买其他没有利用价值的资产,更不要承担对方的巨额债务,但在较短的时间内要筹措到2000万元的现金,实在负担不小。虽然对于振邦集团来说,第二种方案税负为0,但是并非为最优方案,因为还要考虑重组后集团的税收负担及债务负担问题。

三个重组方案比较:最新合理避税案例评析

振邦集团是一家生产型的企业集团,由于近期生产经营效益不错,集团预测今后几年的市场需求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于是准备扩展生产能力。离振邦集团不远的M公司生产的产品正好是其生产所需的原料之一,M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正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已经无力经营。经评估确认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0万元,但M公司的一条生产线性能良好,正是振邦集团生产原料所需的流水线,其原值为14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

振邦集团与M公司双方协商,形成了关于资产重组的三种可行方案:其一,振邦集团以现金2000万元直接购买M公司的原料生产线,M公司宣告破产;其二,振邦集团以承担全部债务的方式整体并购M公司;其三,M公司首先以原料生产线的评估价值2000万元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N,同时由N公司承担M公司2000万元债务,这样,N公司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负债为2000万元,净资产为0,然后再由振邦集团购买N公司,公司破产。

问:这三个重组方案哪一个更好呢?

第一种方案属于资产买卖行为,应承担相关的税收负担为营业税和增值税。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M公司销售不动产应缴纳5%的营业税,生产线转让按4%的税率减半缴纳增值税(该生产线为2009年以前购入),并计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该方案对于振邦集团来说,虽然不需购买其他没有利用价值的资产,更不要承担对方的巨额债务,但在较短的时间内要筹措到2000万元的现金,实在负担不小。(www.daowen.com)

第二种方案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照税法政策有关规定,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M公司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0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根据规定,在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小于负债或与负债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方案对于合并方振邦集团而言,则需要购买M公司的全部资产,这从经济核算的角度讲,是没有必要的,同时振邦集团还要承担大量的不必要的债务,这对以后的集团运作不利。

第三种方案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有关的税收负担情况分析如下:M公司先将原料生产线重新包装成一个全资子公司,即从M公司先分设出一个独立的N公司,然后再实现振邦集团对N公司的并购,即将资产买卖行为转变为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同第二种方案,M公司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分设企业接受被分设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以按评估价值确定成本,M公司分设N公司后,M公司应按公允价值2000万元确认生产线的财产转让所得600万元,计税150万元,另外N公司的生产成本可以按2000万元确定。N公司被振邦集团合并,根据企业合并有关税收政策,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N公司生产线的资产评估价为2000万元,计税成本也为2000万元,转让所得为0,所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过比较,振邦公司应选择第三种方案,该方案对于振邦集团来说效果最好,一是避免了支付大量现金,解决了在短期内筹备大量现金的难题;二是N公司只承担M公司的一部分债务,资产与债务基本相等,振邦集团购买N公司所付出的代价最小;三是振邦集团在资产重组活动中所获取的利益最大,既购得了自己需要的生产线,又未购买其他无用资产,增加了产权交易的可行性。虽然对于振邦集团来说,第二种方案税负为0,但是并非为最优方案,因为还要考虑重组后集团的税收负担及债务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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